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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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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议时间:2015-04-29
  • 关键词:大气污染物 ; 排放标准 ; 环境保护 ; 钢铁工业
  • 母体文献:2015京津冀钢铁行业清洁生产、环境保护交流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2015京津冀钢铁行业清洁生产、环境保护交流会
  • 会议地点:石家庄
  • 主办单位:河北省冶金学会
  • 语种:chi
摘要
文章阐述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冷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明确了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介绍了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监测要求,本标准由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将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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