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代表法》规定[1],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不仅包括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还包括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2]。人大代表的履职除了参加人代会这一最基本的方式外,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也同样重要,闭会履职是代表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然而,针对代表履职的研究多是对代表的大会履职活动进行探索,对人大代表闭会履职的研究还比较薄弱。
引文
[1]虹口区人大工作研究会:《发挥闭会期间人大代表作用的实践与探索》,载《上海人大月刊》2017年第4期。
[2]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课题组,唐建忠、刘松:《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机制探索与创新》,载《人大研究》2014年第3期。
[3]上官舟:《地方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研究》,南昌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4]彭波、栗战书:《执法检查要直面问题不搞评功摆好让法律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EB/OL].http://cpc.people.com.cn/BIG5/n1/2018/0616/c64094-30063014.html.2018.6.16
[5]张宜和:《专题询问应把握三个“注意”》,[EB/OL].http://www.jsrd.gov.cn/llyj/gztt/201710/t20171024_76515.shtml.2017.10.24
[6]周翔、徐文积:《对新形势下开展工作评议的几点思考》,[EB/OL].http://app.jxsrrd.gov.cn/?action=show&app=article&contentid=2106&controller=article.2017.6.2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条。
[2]虹口区人大工作研究会:《发挥闭会期间人大代表作用的实践与探索》,载《上海人大月刊》2017年第4期。
[3]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课题组,唐建忠、刘松:《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机制探索与创新》,载《人大研究》2014年第3期。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五条。
[7][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六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二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五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八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十九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条。
[15]彭波、栗战书:《执法检查要直面问题不搞评功摆好让法律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EB/OL].http://cpc.people.com.cn/BIG5/n1/2018/0616/c64094-30063014.html.2018.6.16.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