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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看反垄断的制度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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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高世楫 ; 秦海
  • 年:2003
  • 作者机构:国务院体改办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
  • 会议召开时间:2003-09-01
  • 会议录名称:中国改革与发展报告2003:中国反垄断案例研究
  • 语种:中文
  • 分类号:D922.294
  • 学会代码:JJYJ
  • 学会名称: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 页数:42
  • 文件大小:1816k
  • 原文格式:O
摘要
<正>一、引言:中国的垄断与反垄断——市场化改革的视角垄断的原意是某种形式的独占。在新古典经济学家的理论体系中,垄断是完全竞争的另外一个极端。美国经济学家Irving Fisher曾将垄断简单地定义为竞争的缺失(absence of competition),~③这种解释从本质上反映了在以竞争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垄断是对竞争的破坏。自亚当·斯密(Adam Smith)以来,经济学一直致力于揭示市场不断扩展和竞争范围增加过程的规律
引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1993年9月2日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17日通过)。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9日通过)。
    [4]各国反垄断法汇编选编组:《各国反垄断法汇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5]国务院体改办课题组:《关于垄断行业改革的基本情况》,2002年课题讨论报告(内部文稿)。
    [6]高世楫:《更自由的市场、更复杂的交易、更严格的规则》,载吴敬琏主编:《比较》2002年第1辑,第93-113页。
    [7]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8]孔祥俊:《中国现行反垄断法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9]戚聿东:《中国现代垄断经济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钱颖一:《市场与法治》,载李剑阁主编:《站在市场化改革前沿》,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31-56页。
    [11]邵建东:《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2]王岐山:《中国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2001年3月24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的演讲。
    [13]王晓晔:《反垄断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法制讲座,2001年。
    [14]王先林:《反垄断法基本实体制度论纲》,载《经济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28-177页。
    [15]夏小林:《非国有经济市场准入政策的沿革》,载中国改革与发展报告i《制度的障碍与供给: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问题研究》,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182-208页。
    [16]余晖:《反垄断法暂缓出台》,2001年文稿。
    [17]于吉:《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基本思路》,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简报》2002年第415期。
    [18]俞燕山:《关于进一步破除垄断问题的研究》,《改革》2002年第5期。
    [19]张昕竹:《网络产业:规制与竞争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版。
    [20]张昕竹:《如何深化垄断行业的改革》,《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6月15日第5版。
    [21]中国基础设施产业政府监管体制改革课题组:《中国基础设施产业政府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22]周其仁:《竞争、垄断和监管》,载中国基础设施产业政府监管体制改革课题组:《中国基础设施产业政府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179-225页。
    [23]Armstrong,Mark and David Sappington,2002,Recent Developments in the Theory of Regulation,Mimeo,Nuffield College,Oxford University.
    [24]Bailey,Elizabeth,1995,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Deregulation,London:Edward Edgar.
    [25]Chang,H.-J:《抽掉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梯子》,《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6期。
    [26]Davis,Lance and Douglass C.North,1971,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American Economic Growth,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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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Gellhom,Ernest and Will iam E.Kovacic,1994,Antitrust Law and Economics in a Nutshell,St.Paul,Minn.:West Publishing Co.(中国人民大学影印注释本,2001年)。
    [29]Glaeser,Edward L.and Andrei Shleifer,2001,The Rise of the Regulatory State,NBER Working Paper.(中文译文见《监管型政府的崛起》,载吴敬琏主编:《比较》2002年第2辑,第51-73页。)
    [30]Halin,Robert W.,2000,State and Federal Regulatory Reform:A Comparative Analysis,Journal of Legal Studies,Vol.ⅩⅪⅩ,Reprinted in CostBenefit Analysis:Legal,Economic,and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edited by Adler,Matthew D.and Eric A.Posner(2001),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31]Joskow,Paul ed.,2000,Economic Regulation,London:Edward Edgar.
    [32]Katz,Michael L.,2000,Regulation:The Next 1000 Years,A Background Paper for the Fourteenth Annual Aspen Institute Conference on 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The Aspen Institute.
    [33]Kovacic William E.,Carl Shapiro,1999,Antitrust Policy:A Century of Economic and Legal Thinking,to Appear in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34]Khan,H.Mushtaq,2002,State Failure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Strategies of Institutional Reform,draft paper for the Annual Bank Conference Development Economics Conference Oslo June 24-26,2002,World Bank's(downloadable from the World Banks'ABCDE website).
    [35]North,Douglass,1990,Institutions,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Winter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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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Ogus,Anthony I.,ed.,2001,Regulation,Economics and the Law,Cheltenham:Edward Elgar.
    [38]Pistor,Catherine&许成钢(a):《不完备法律》(上),载吴敬琏主编:《比较》2002年第3辑,第111-139页。
    [39]Pistor,Catherine&许成钢(b):《不完备法律》(下),载吴敬琏主编:《比较》2002年第4辑,第97-128页。
    [40]Samuelson,Paul A.and William D.Nordhaus,1998,Economics(16~(th)edition),McCraw-Hill(机械工业出版社影印书)。
    [41]Sen,Amartya,2000,The Discipline of Cost-Benefit Analysis,Journal of Legal Studies,Vol.ⅩⅪⅩ,Reprinted in Cost—Benefit Analysis:Legal,Economic and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edited by Adler,Matthew D.and Eric A.Posner,2001,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42]Van Cayseele,Patrick,and Roger van den Bergh,1999,Antitrust law,Encyclopedia of Law and Economics.
    [43]Viscusi,W.Kip,John M.Vernon and Joseph E.Harrington,Jr.,2000,Economics and Regulation and Antitrust,MIT Press,Third Edition.
    (3)转引自《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辞典》,英文第3卷,第538页。
    (1)Van Cayseele等在一篇关于反托拉斯的文献综述中,从竞争的起源和演化的角度分析了经济学对竞争和垄断的研究不断深入的历程。见:Van Cayseele,Patrick,Roger van den Bergh,1999,Antitrust law,Encyclopedia of Law and Economics。
    (1)王岐山,“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的演讲《中国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2001年。
    (2)《国务院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条(1980年)。
    (1)张昕竹(2001)讨论了这些垄断行业改革的政策取向和制度供给,而其后的大部分文章都是从这些垄断行业改革的角度讨论中国的反垄断问题。
    (1)对于垄断的分类、形成原因等一般性论述,本书中已有较详细的论述。所以本报告只作概略地介绍,并强调行政性垄断的是当前垄断的主要形式,由此引申出反垄断制度供给的问题。我们以国务院体改办课题组定义的关于中国现阶段垄断行业的分布和表现形式为讨论的对象。另见俞燕山,2002年。
    (1)对垄断的分类有多种。典型的分类方式是分为经济性垄断、自然垄断和法定垄断(见张昕竹,2001)。俞燕山将垄断分为市场、自然、资源和行政等4种垄断形式(俞燕山,2002);周其仁将垄断分为资源的天赋特征、创新或发明、赢家胜出的结果、成本特征导致的自然垄断以及强制形成的垄断等5种(周其仁,2002,第189-190页)。戚聿东列举了包括日常生活的感知在内的10多种垄断形式(戚聿东,1999,第10-11页)。本文在此所作的对垄断的分类,是引言部分所定义的考察中国的垄断和反垄断的视角所延伸出来的。我们要强调的是,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垄断不是中国现阶段的主要形式,而政府行政力量才是垄断的主要原因。
    (2)对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诉讼,并不是针对它对PC操作系统的垄断状态,而是因为微软利用其对操作系统的垄断而在其他领域如文字处理软件、因特网浏览器所进行的不正当竞争。关于美国司法部诉微软垄断的官司的讨论,可参见Brookings-AEI管制研究中心的有关微软官司的专门网站http://www.aei.brookings.org。
    (1)对于授予专利技术法定垄断地位的合理性,经济学家有不同的看法。剑桥大学教授J.Chang在最近的文章中详细地分析了专利制度的演化,揭示了上述关于专利垄断与创新激励之间的一些神话(Chang:《抽掉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梯子》,《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11-12期,第16-22页)。
    (2)竞争必然最终导致垄断,这是经济学中的一条悖论,最早由马歇尔提出。
    (1)虽然“垄断”一词在经济学的教科书中有对应的英文词汇monopoly,但“反垄断”却没有直接对应的专门词汇,往往都用“antitrust”(反托拉斯)表示反垄断的意义。在主要的经济学教科书的主题词索引中都只有antitrust而没有anti-monopoly。
    (1)孔祥俊在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应范围中,对行政垄断主体定义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典型形式主要包括行政垄断主体:(1)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2)直接强制他人购买本地生产的商品、排斥外地商品的进入;(3)以包括质量检验等技术手段和收费的方式排斥外地商品;(4)强制组织企业集团、限制市场竞争(孔祥俊,2001,第162-165页)。我们认为,这些分类并未包括行政垄断的全部。
    (1)胡鞍钢:《反垄断是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2001年。
    (1)在一部较权威的关于管制和反垄断的教科书中,Viscusi等在总结了反垄断经济学的发展历程后,重申反垄断(反托拉斯)的惟一目标是就是经济效率(Viscusi等,2000)。
    (2)即使在军工等在行业,往往也不只有一个主体而是多家企业寡头(oligopoly)之间相互竞争。
    (1)OECD对于支配地位的定义是“一个厂商在一个特定的市场中所占的份额超过了35%”。多见《OECD竞争法的基本框架》,载《各国反垄断法汇编》。
    (1)戚聿东在其1999年的专著中以较大的篇幅论述了中国应该推进垄断结构以提高资源效率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案(第6、7、8、9等章节),强调在建立和重组大型企业集团的同时,对进入企业加以最低规模的限制。
    (1)现代产业经济学的最全面的论述见Tirole(1988)。
    (2)在行政垄断中,造成反竞争行为的主体是拥有行政权力的政府,但享受到这种反竞争行为的好处的却是受行政权力保护的企业。
    (1)在反托拉斯的历史分析中,亚当·斯密往往被认为是首先对垄断的“罪恶”进行讨伐的经济学家。作为“无形的手”的自由竞争资本主义范式的创立者,亚当·斯密埘任何违背完全竞争模式的市场都认为是垄断带来的“罪恶”,(Van Cayseele等,1999)。
    (1)转引自王晓晔,2001年。
    (1)对典型国家的反垄断法律的介绍,参见《各国反垄断立法汇编》,2001年。
    (1)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的文献比较丰富,主要参见Breyer,1982年;Viscusi等,2000年。对于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监管的经济理性和政治经济学分析,参Bailey,1995年;Jcekow。2000年。
    (1)周其仁,2002年。另外,关于垄断行业监管的改革,见Viscusi等,2000年。
    (2)参见Glaeser等人论《监管型政府的崛起》和许成刚等论法律的不完备性(Glaeser et.al,2001;Pistor&许成钢,2002)。
    (1)参见夏小林,2001年。作者曾同体改办研究所夏小林先生从中国市场经济制度演进的角度对中国经济中的垄断和竞争行为进行许多次的讨论,获益颇多。
    (2)对于反垄断立法的基本思路参见于吉,2002年。反对在现阶段通过《反垄断法》的学者包括余晖(中国社科院工经所)等人,而赞成尽快推出《反垄断法》的学者包括张昕竹、王晓哗等人。
    (1)电力、电信和民航的改革方案已经在2002年推出并付渚实施,而铁路系统的改革方案预计将在2003年出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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