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局部排风罩的罩口形式设置除通用的标准外,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的相关标准条款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2.局部排风罩风速的要求,根据行业和条件,从0.25~10m/s不等;3.全面通风主要是对换气次数和人均新风量有要求,人均新风量从≥20~50m~3/h不等;多个规范对正常的通风换气有不同规定,一般为6~8次/h,而HG/T 20698—2009附录C中102种无机和有机的化学物质车间的换气次数,AQ 4214—2011规定焊工的通风量应按不小于57m~3/min进行设计(更加具体);4.关于事故通风,多个规范要求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风量可由正常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当房间高度小于或等于6m时,应按房间实际体积计算,当房间高度大于6m时,应按6m的空间体积计算;放散极毒物质的厂房,不应设置事故排风,当应设置时,应采取净化处理后排放。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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