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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政治思想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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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论文旨在重新检讨学界以往韩非子政治思想研究的方法、立场和观点,探求先秦诸子在基本政治价值层面的思想共识,试图建构韩非子政治思想体系的政治价值与政治策略的理论框架,分析韩非子政治思想蕴涵的多种理论可能性及相关历史实践,以期提供一个重新审视韩非子政治思想乃至整个传统政治思想资源的视角和途径,亦为重新认识传统思想与现代政治文明建设之间的思想关联提供一种具有历史眼光的借鉴和反思。
     论文由上篇、下篇及余论三个部分构成:
     上篇分三章,第一章主要阐述古今“韩非学”的研究概况,并就韩非子政治思想研究中的“当代性”进行探讨,进而凸显韩非子政治思想再研究的必要性;第二章考察晚清“专制”概念传入中国后对整个二十世纪的法家思想研究带来的学术影响,以此来审视学界通常以“绝对君主专制”来定性韩非子思想的学术判断,强调从主观动机和问题意识来看,韩非子政治思想主张对最高政治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只是缺乏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来实现这一政治理想而仅仅停留在思想层面无法真正在政治实践中贯彻落实而已,主张韩非子政治思想的“非专制”特征,从而为论文的充分展开奠定学理基础;第三章强调先秦诸子思想的研究视角从“差异”到“共识”转变,主张先秦诸子主观动机均在于经世济民,其在基本政治价值层面共性大于个性。
     下篇共分两章,论文本部分将沿着任何政治思想均可分为“纯理”与“应用”的思路展开,探讨韩非子政治思想的政治价值与政治措施的关联。第四章重点探求韩非子与先秦诸子在基本政治价值层面存在的广泛共识。这种共识主要体现为在“天人”同构思维中追求“天下大治”的思维模式、“国无君不可以为治”的秩序情结以及“立天子以为天下”的价值追求等三个方面,这既体现了先秦诸子一以贯之的政治情怀,同时亦为韩非子政治思想的正当性与正义性奠定了基础。第五章对韩非子的政治思维方式及其现实对策进行详细分析和探讨。韩非子的政治思维包括“应时史观”、“通权思想”、“参验思想”三个方面。韩非子的现实主义政治思想是有利于政治价值、政治理想实现的现实主义,而不是抛弃政治理想、政治价值的“非道德主义”的现实主义。韩非子政治思想的现实对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在政治秩序与政治正义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主张“秩序优先”前提下实现政治价值;其二,欲在“争于气力”生存与发展,强调内政治理、增强国力的极端重要性,主张(1)富国强兵,重农抑商,(2)惩治重臣,厉行法治,移风易俗。
     余论部分涉及三方面内容。
     第一,韩非子政治思想的演变趋向及历史实践,指出秦朝灭亡只是韩非子政治思想蕴涵中的一种可能方向,韩非子以客观外在的法律规范约束和限制最高权力的思想在汉代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韩非子公私相分、政教分离的思想在日本近世受到充分重视和发扬。
     第二,韩非子政治思想的理论缺陷主要表现为(1)前现代社会即君主世袭时代在制度建设层面追求法律至高无上以约束、限制君权的空想性;(2)现实措施的过激倾向极易违背韩非子追求政治价值的初衷而导致其极不愿意看到的暴政、专制和压迫;(3)韩非子具体政治措施的“制度成本”过高,实践中极易造成社会资源的过度消耗和浪费,不利于其基本政治价值的实现;(4)过分重视客观的法律规范及政治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在人事与制度关系问题上有失衡之虞。
     第三,韩非子政治思想的当代价值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即:“辅助性的历史资源”和“具体实在的本土价值”。重新探讨韩非子政治思想,不能简单笼统地谈论韩非子政治思想对现实生活的借鉴意义。因为从理论方面讲,现代民主政治思想相对于韩非子政治思想而言,已经非常完备且相当成熟。如果人们无法证明实行韩非子的政治思想比现代民主政治更容易且更公正合理的话,那么,简单类比韩非子思想对于今天政治文明建设的借鉴意义在理论和逻辑上都很难自圆其说。不过,韩非子及法家对于“法治”难行的原因分析及由此体现的愤懑心情,倒与当前中国的社会现实有几分相似之处。关于这点,当代中国实行的传自西方民主宪政似乎对于中国特殊国情下产生的“法治”阻力和诸多潜规则的运行模式明显缺乏足够的理论准备和应对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属于典型中国智慧且最早进行激烈国民性批判的韩非子政治思想,无疑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
This dissertation aims at reviewing the method, stand and viewpoint on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s prevailing in academic circle heretofore, searching the common thoughts shared by Pre-Qin masters in a sense of political value, trying to construct the framework of theory which will help in understanding Han Fei-zi’s political value and political tactic within his political thought system, analyzing various theoretic possibilities involving in his political thoughts, and his related historical experience. It also intends to provide a new viewpoint and approach for reviewing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s, even resources of the whole traditional political thoughts, and to supply some reference and thinking on re-understand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itional thoughts and modern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This dissertation is consisted of three parts, the section one, the section two, and the conclusion.
     The section one is divided into three chapters. Chapter one mainly illustrates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Han Fei Study from ancient time till now, discusses the problem of Modernity throughout the study of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s, and reveals the necessity of re-examination of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s; Chapter two observes the introduction of absolutism concept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nd its academic influence on the study of legalist school thoughts. From this viewpoint, it tries to examine the prevailing academic opinion, that is, the thoughts of Han Fei-zi is absolute imperial absolutism in its nature. Contrary to that opinion, this part of the article emphasizes the non-absolutist nature of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s, by revealing that from the subjective motivation and problem consciousness,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 insists on restriction and limitation of the highest authority, but his proposition stops in thinking, fails to carry it out in the real political practice for the lack of valid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The purpose of this part is to establish the doctrinal basis for the further study of the dissertation; Chapter three emphasizes the changing of the viewpoint to Pre-Qin masters study from difference to agreement, addresses that Pre-Qin masters’subjective motivations are for the benefit of people generally, and so their commonness is bigger than individuality in the aspect of the basic political value.
     The section two is consisted of two chapters, which addresses that all the political thoughts can be divided into theory and application. Following this thread of thinking, it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litical value and political measure within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s. Chapter four examines primarily the broad agreement among Han Fei-zi and Pre-Qin masters in a sense of political value. This agreement mainly presents in three aspects, that is, the thinking pattern of good governess from the viewpoint of The Unity of Heaven and Man, the order passion of no King can’t be ruled, and the value pursuit of propping up emperor for all the world. It represents Pre-Qin masters’permanent political emotions on the one side, and establishes the just and righteous basis of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s on the other side. Chapter five analyzes and discusses in detail Han Fei-zi’s methods of political thinking, and his practical countermeasure.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 includes“YINGSHI”、”TONGQUAN”and“CANYAN”. His political thought is a kind of realism that benefits the realization of political value and political ideal, not a kind of immoralism that throws them out of the door. The practical countermeasure of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s focuses on two parts: First, on the relationship of 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justice, he insists on taking order first as the premise of political value; Second, to surviving and developing in a age of power campaign, domestic management and national power enhancement are extremely important, so he proposes (1) Enriching Nation and Strengthening Army, Attaching Great Importance to Agriculture and Restraining Commerce; (2) Punishing Arrogated Minister, Strictly Enforcing the Judicial Reforms, and Changing habits and customs.
     The conclusion deals with three elements.
     The first element is about the changing tendency and historical practice of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s. It points out that the perdition of the Qin Dynasty is only a possible direction, which contains in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s, that Han Fei-zi’s thoughts about legal criterion limitation and highest authority restriction are further developed in Han Dynasty, that his thoughts about distinction of the public and private, separation of the politics and religion, are fully recognized and carried forward in modern Japan.
     The second element is about the flaws of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s. It reflects primarily that (1) it is unrealistic, in pre-modern society, namely imperial hereditary age, to pursue legal supremacy in a sense of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in order to restrict or limit the emperor’s power; (2) the extreme tendency in practical measure tends to lapse from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s, and leads to tyranny, despotism, and pressure which is far from his original intention; (3) the institutional cost of his practical political measure is so high that it is prone to over-waste and over-consume the social resources, and is not facilitate the realization of his political value; (4)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s attach too much importance to objective legal criterion and the function and role of political system, lead to the unbalance in the relationship of personnel and institution.
     The third element is about the value of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s in nowadays world. It involves in two sides, namely, adjuvant historical resources and concrete homeland value. It is improper to talk about its reference meaning to real life simply and generally, when reviewing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s. Theoretically, compared with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s, modern democracy is fairly perfect and mature. It can hardly justify itself theoretically and logically by simply comparing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s with modern democracy, if we cannot prove that it is easier and more reasonable to carry out his political thoughts than modern democracy. However, we can find some familiarity from Han Fei-zi and legalist school. The reason of law-based failure and their resentful emotion resembles very much with China’s nowadays society. In this regard, modern China’s democracy, which is western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by origin, seems lack of adequate theoretical preparation and reactive measure when facing the so-called legal resistance and many other hidden rules in the Special national conditions. In this meaning, there certainly has some practical value to study Han Fei-zi’s political thought, which is a kind of typical Chinese wisdom, and carry out intensive criticism on Chinese national traits in the first place.
引文
① 本杰明·史华兹:《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 页。
    ② 如此说的依据在于,单就过往有关韩非子研究的史料汇编和研究综述分析,规模已然十分惊人。清人陈梦雷编撰的《古今图书集成经籍典第四百四十二卷韩子部》(中华书局、巴蜀书社 1987 年版)、梁启超《要籍解题及其读法》(《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七十二,中华书局 1989 年版)、陈千钧《历代韩学述评》、《历代韩学述评(续)》、《韩非子书考》(载《学术世界》)、陈启天《韩非子参考书辑要》(中华书局 1945 年版)、容肇祖《韩非的著作考》(《古史辨》第四册,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 年版)、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0 年版)附录之《韩非子考证资料辑要》、《韩非子旧刻本序》、《韩非子旧评辑要》、②梁启雄《韩子浅解》(中华书局 1960 年版)、周勋初《〈韩非子〉札记》(江苏人民出版社 1980 年版),陈奇猷、张觉:《韩非子导读》(巴蜀书社 1990 年版)、郑良树《韩非子知见书目》(香港商务印书馆 1993 年版)、《韩非之著述及思想》(台湾学生书局 1993 年版)、谷方《韩非与中国文化》(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之附录《文献综述》及日本学者松平康国《韩非子国字解》之附录(早稻田大学出版社明治四十四年),这些著述收录了历代韩非子研究的相关史料和研究观点,无论就古今学界对《韩非子》的考订、注释和整理而言,还是从前人对韩非子的人格、身世、思想的研究和评论来看,几乎所有领域都已有人涉足。 ③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 1989 年,专门以韩非及《韩非子》为主题的专著、论文且不包括以法家、先秦诸子为主题对韩非子的探讨,主要以中日韩的研究为主,共计 1115 项之多。参照郑良树:《韩非子知见书目》,香港商务印书馆 1993 年版,第 1—181 页。
    ① 周勋初认为西汉刘向在校中秘书时首先将《韩非子》编撰成书。参阅周勋初:《〈韩子〉的编者——刘向》,《〈韩非子〉札记》,江苏人民出版社 1980 年版。《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亦认为:“非所著书,本各自为篇,殁后,其徒收拾编次,以成一帙。故在秦而在韩之作均为收录,并其私纪未完之稿,亦收入书中。名为非撰,实非非所手定也。以其书本出于非,故仍题非名以著于录焉。”参阅陈启天:《韩非子参考书辑要》,中华书局 1945 年,第 125 页。
    ② 章太炎:《检论·学变篇》,《中国现代学术经典·章太炎卷》,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229 页。
    ③ 吕思勉:《魏晋法术之学》(上,中,下),《吕思勉读史札记》(下),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861—872 页。
    ④ 陈千钧:《历代韩学述评》,《学术世界》第一卷第十一期,1936 年。
    ⑤ 宋代学者王应麟曰:“《韩子》今本五十六篇,注不详姓氏。”由此可知乾道本之《旧注》在宋代已不知其著者。参阅郑良树:《韩非子知见书目》(序),香港商务印书馆 1993 年版,第 2 页。
    ① 谷方:《韩非与中国文化》(附录二),《文献综述》,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
    ② 有关日本学界的“韩非学”研究主要集中于《韩非子》的校勘及考释方面,也有部分日本学者对韩非子的人格、身世和思想有所评论,参照韩东育:《日本近世新法家研究》,中华书局 2003 年版,第 319 页;松平康国:《韩非子国字解》(附录),早稻田大学出版社明治四十四年版。
    ① 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安徽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2 页。
    ② 陈奇猷:《韩非子真伪考》,《韩非子新校注》附录,第 1200—1201 页。
    ③ 有关容肇祖、梁启雄、陈启天、郑良树对于《韩非子》真伪考证的具体篇目,详见郑良树:《韩非之著述及思想》,台湾学生书局 1993 年版,第 4—6 页,第 366—370 页。另外,郑良树教授所著之《韩非之著述及思想》一书还在综览、博采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韩非子》的真伪进行了逐章考辨,甚宜参看。
    ④ 参照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第 1—2 页;郑良树:《韩非之著述及思想》,第 11—16 页。
    ⑤ 胡适曾说:“《初见秦篇》乃是张仪说秦王的话,所以劝秦王攻韩。韩非是韩国的贵族,岂有如此不爱国的道理?况且第二篇是存韩。既劝秦王攻韩,又劝他存韩,是决无之事。”参阅氏著:《中国古代哲学史》,第 362 页。
    
    ① 钱穆:《李斯韩非考》,《先秦诸子系年》,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511—513 页。
    ② 陈千钧:《韩非新传》,《学术世界》第一卷第二期,1935 年。
    ③ 陈奇猷:《韩非生卒年考》,《韩非子新校注》(附录),第 1211—1213 页。
    ① 钱穆:《李斯韩非考》,《先秦诸子系年》,第 513 页。
    ② 当代学界关于韩非子之死与李斯有无关系的争论,参阅奚椿年:《韩非非李斯“忌才”而死辨》,《江海学刊》1993年第 4 期;王举忠:《韩非杀李斯考辨》,《辽宁大学学报》1981 年第 1 期;李福泉:《韩非入秦辨》,《求索》1981年第 4 期;邓廷爵:《关于〈韩子·初见秦〉的作者与韩非之死》,《学术月刊》1982 年第 3 期;龚维英:《试析韩非之死》,《中国史研究》1983 年第 2 期;王举忠:《李斯杀韩非原因再考辨》,《辽宁大学学报》1985 年第 4 期;徐勇:《李斯杀韩非原因辨析:兼与王举忠同志商榷》,《松辽学刊》1986 年第 1 期。
    ③ 《法言·明问》记载:“或问韩非做《说难》之书,而卒死乎说难,敢问何反也?曰:说难盖其所以死乎。曰:何也?曰:君子以礼动,以义止,合则进,否则退,确乎不忧其不合也。夫说人而忧其不合,则亦无所不至矣。或曰:说之不合非忧邪?曰:说不由道,忧也。由道而不合,非忧也。”
    ④ 参照陈启天:《韩非子参考书辑要》,第 99—146 页;又,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第 1214—1261 页。
    ⑤ 郭沫若:《十批判书》,东方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405 页。
    ⑥ 龚维英:《试析韩非之死》,《中国史研究》,1983 年第 2 期。
    ⑦ 据《史记·李斯列传》记载,秦二世、李斯在阐述政治见解时不仅征引韩非子的政治观点作为依据,而且还以非常崇敬的口吻称呼韩非子为“韩子”、“圣人”。
    ⑧ 转引自陈启天:《韩非子参考书辑要》,第 138 页。又,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附录),第 1250 页。
    ① 陈千均:《韩非新传》,《学术世界》第一卷第二期,1935 年。
    ② 陈黻宸:《诸子哲学》,《陈黻宸集》,第 296 页。
    ③ 熊十力:《韩非子评论》,台湾学生书局 1984 年版,第 25 页。学界对韩非子的“爱国”思想的探讨非常深入,相关内容可参阅陈启天:《韩非子参考书辑要》,第 39 页;肖月贤:《试论韩非的爱国思想》,《郑州大学学报》1984年第 3 期;姚蒸民:《韩非子通论》,台北东大图书公司 1989 年版,第 44—45 页;吴秀英:《韩非子研议》,台湾文史哲出版社 1979 年版,第 31—33 页;卢瑞钟:《韩非子政治思想新探》,《韩非爱国情操不容置疑,其恶名系遭人陷害》一节,台湾三民书局 1989 年版。
    ④ 钱穆:《中国文化传统之演进》,《中国文化史导论》(附录),商务印书馆 1994 年版,第 239 页。这一观点在当代得到响应,如蒋重跃认为:“韩非内心的矛盾决定了他对秦对韩都那一形成明确、一致的态度,他有心存韩,又有心用秦,难舍爱国之情,又向往行道之志,他自己没有理清的心绪,后人又如何能够越俎代庖、替他说清呢?”参阅氏著:《韩非子的政治思想》,第 240 页。
    ⑤ 《韩非子·难二》说:“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八经》也谓:“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
    ⑥ 转引自马积高:《荀学源流》,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23—224 页。
    ⑦ 郭沫若:《韩非子的批判》,《十批判书》,第 395 页。
    ⑧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43—244 页。又,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第一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73 页;韦政通:《中国思想史》(上),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48 页;王邦雄:《韩非子的哲学》,台北东大图书公司 1983 年版,第 105 页;刘家和:《关于战国时期的性恶说》,《史学、经学与思想》,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蒋重跃:《韩非子的政治思想》,第 148 页。
    ① 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 1957 年版,第 618 页。
    ② 参照张申:《韩非是性恶论者吗?》,《吉林师大学报》1979 年第 3 期;张纯、王晓波:《韩非思想的历史研究》,中华书局 1986 年版,第 76 页;谷方:《韩非与中国文化》,第 313 页;周炽成:《荀子韩非子的社会历史哲学》,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11—115 页;韩东育:《关于先秦时期的“人情论”》,《日本近世新法家研究》(附论二),第 321 页。
    ③ 代表性的观点如胡适说:“韩非是一个极信历史进化的人。”参阅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第 374 页;陈启天也认为韩非上古不同于中世、中世不同于当今的历史哲学是一种进化的历史哲学,参阅陈启天:《韩非子参考书辑要》,第 59—60 页。又,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 621 页;童书业:《先秦七子思想研究》,第 217 页,齐鲁书社 1982 年版;刘泽华主编:《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第 137 页,南开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姚蒸民:《韩非子通论》,第 100 页。
    ④ 代表观点如冯友兰认为韩非子的历史观为一“变古”历史观。参阅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第 237 页。又,马积高:《荀学源流》,第 100 页;张子侠:《关于韩非历史观的几个问题》,《史学史研究》1997 年第 4 期;王邦雄:《韩非子的哲学》,第 141 页;张纯、王晓波:《韩非思想的历史研究》,第 59 页;韦政通:《中国思想史》(上),第 246 页。
    ⑤ 章太炎:《国故论衡·原道下》,《中国现代学术经典·章太炎卷》,第 109 页。
    ⑥ 郭沫若:《韩非子的批判》,《十批判书》,第 389 页。
    ①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一),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16 页。
    ② 朱贻庭、赵修义:《评韩非的非道德主义思想》,载《中国社会科学》1984 年第 4 期。
    ③ 朱伯崑:《先秦伦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271 页。
    ④ 张申:《再论韩非的伦理思想不是非道德主义》,《中国哲学史》1989 年第 2 期。
    ⑤ 陈少峰:《中国伦理学史》(上),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14,119 页。又,相似观点可以参照周炽成:《荀子、韩非子的社会历史哲学》,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46——152 页;夏伟东:《法家重法和法治但不排斥德和德治的一些论证》,《齐鲁学刊》2004 年第 5 期。
    ⑥ 嵇文甫:《先秦诸子政治思想述要》,《嵇文甫文集》(上),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203 页。
    ⑦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第 239 页。
    ⑧ 杨幼炯:《中国政治思想史》,商务印书馆 1998 年影印版,第 155 页。
    ① 王邦雄:《韩非子的哲学》,第 235 页。
    ② 熊十力:《韩非子评论》,第 22 页。
    ③ 王元化:《韩非论稿》,《中华文史论坛》,1980 年第 4 辑。
    ④ 饭冢由树:《韩非子中法、术、势三者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3 年第 5 期。
    ⑤ 谷方:《韩非与中国文化》,第 170 页。
    ⑥ 高柏园:《韩非哲学研究》,文津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97 页。
    ⑦ 参照蒋重跃:《韩非子的政治思想》,第 86 页;
    ⑧ 杨阳:《非道德主义与一元化社会控制体制的抟铸》,《中西政治文化比较论丛》第 3 辑,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 年版。
    ⑨ 代表性观点如徐复观认为:“法家政治,是以臣民为人君的工具,以富强为人君的唯一目标,而以刑罚为达到上述两点的唯一手段的政治。这是经过长期精密构造出来的古典的极权政治。任何极权政治的初期,都有很高的行政效率;但违反人道精神,不能作为立国的长治久安之计。秦所以能吞并六国,但又二世而亡,皆可于此求得解答。”参阅氏著:《两汉思想史》(卷二),台湾学生书局 1980 年版,第 43 页。又,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一),第 284 页;郭兴文:《秦亡原因新探》载《文博》1988 年第 2 期;李沛明:《法家政治与秦的兴亡》载《安徽史学》1994 年第 4 期;刘仲一:《法家思想与秦朝的速亡》,《求是学刊》1998 年第 3 期。另有学者明确指出,虽说秦朝“兴也法家,亡也法家”,但在商鞅与韩非子的思想之间做一切割,主张“兴秦者商鞅的法治思想,亡秦者韩非的‘集大成’之学。”参阅徐进:《韩子亡秦论:商鞅、韩非法律思想之比较》,《法学研究》1994 年第 4 期。
    ① 章太炎:《秦政记》,《章太炎政论选集》(上),中华书局 1977 年版,第 501 页。
    ② 韩东育:《关于先秦时期的“人情论”:对法家合理主义的诠释》,《日本近世新法家研究》(附论二);又,张纯、王晓波:《韩非思想的历史研究》,中华书局 1986 年版,第 192——193 页。
    ③ 奚椿年:《秦始皇实行法治疑论》,载《江海学刊》,1994 年第 3 期。
    ④ 郑良树:《韩非之著述与思想》(绪论),第 6—7 页。
    ⑤ 傅斯年:《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中国现代学术经典·傅斯年卷》,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336 页。
    ① 史华兹:《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第 14 页。
    ② 葛兆光认为,形成于战国时代的“华夷”观点及更早时候形成的“天下”秩序,在多民族政权并立的宋代发生了根本改变,“敌国意识”及“边界”意识开始在当时的士大夫阶层的思想观念中得到加强,从而构成了“中国”认同的与近世民族主义思想相联结的一个远源。参阅葛兆光:《宋代“中国”意识的凸显:关于近世民族主义思想的一个远源》,《文史哲》2004 年第 1 期。
    ③ 梁启超认为:“先秦政治学说,可以说是纯属世界主义。像欧洲近世最流行的国家主义,据我们的先辈的眼光看来,觉得很偏狭可鄙。所以孔子、墨子、孟子诸人,周游列国,谁采用我的政策,我便帮助他,从没听见他们有什么祖国的观念。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是世界上一个人,并没有专属于那一国。又如秦国的政治家,从由余百里奚起到商鞅、张仪、范睢、李斯止,没有一个是秦国国籍。因为他们觉得世界上一个行政区域(国)应该世界上有才能的人都有权来共同治理。若拿现代爱国思想来责备他们,那么,简直可以说春秋战国时代的人,个个都是无廉耻,个个都是叛徒,然而拿这种爱国思想和他们说,他们总觉得是不可解。”参阅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 248—249 页。
    ① 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上海人民出版社社 2001 年版,第 1020 页。
    ② 吴荣曾:《东周西周两国史研究》,《先秦两汉史研究》,中华书局 1995 年版,第 144 页。
    ③ 参照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515 页。
    ④ 王先谦:《韩非子集解·序》,此乃王先谦为其从弟王先慎《韩非子集解》所撰写的序言,参阅《诸子集成》(五),中华书局 1954 年版。
    ⑤ 陈祖釐:《韩非子别传》,《光华大学半月刊》,第 2 卷第 4 期,1933 年。
    ① 有关战国时期宗法观念的详细阐释,参阅晁福林:《试论战国时期宗法制度的发展和衍变》,《史学史研究》1999 年第 1 期。
    ② 梁启超对韩非子的评价也言简意赅、切中肯綮,可作为王先谦对韩非子人格评论的一个有益补充:“彼盖一极倔强之人,确守其信而不肯自枉以蕲合于流俗。彼固预知其不能免于世祸,然亦终不求自免,其遇可哀,而其志可敬也。”参阅氏著:《要籍解题及其读法》,《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七十二,第 49 页。
    ③ 梁启超:《要籍解题及其读法》,《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七十二,中华书局 1989 年版,第 52 页。
    ④ 陈奇猷、张觉:《韩非子导读》,巴蜀书社 1990 年版,第 306—307 页。
    ⑤ “韩非学”研究并不仅局限于《韩非子》的版本、考证,韩非子身世、人格的评论以及韩非子思想的研究三个方面,其他诸如周钟灵的《韩非子的逻辑》,便是“韩非学”研究领域的重大开拓。本文之所以主要分析上述三方面 的研究概况,基本考虑在于学界大多数的研究兴趣。因此,“韩非学”研究中“三个方面”的概括并不排斥“韩非学”研究领域的进一步开拓。
    ① 现代义的“政治”一词系对译英文“Politics”而来,包含了西方语境中“Politics”的学科内容(研究国家学说、政治理论、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史的科学),该词由日本明治年间的学者根据《尚书·毕命》:“道洽政治,泽润生民”构成,在二十世纪初传入中国,并很快广泛流行开来。参阅冯天瑜:《新语探源》,中华书局 2004 年版,第 355页。又有学者指出,“政治思想”即等同于传统语境中的“治道”,参照徐复观:《中国的治道》,《中国学术精神》,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46 页。《韩非子·八经》:“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诡使》篇“圣人之所以为治道者三”,上述“治道”即为“政治思想”,故本文以“政治思想”标示韩非子有关“治道”的见解和主张。
    ②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 239 页。
    ③ 冯友兰:《三松堂学术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379—380 页。
    ④ 有关韩国政治状况的研究,前贤已有相当深入的研究,参阅施觉怀:《韩非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23—49 页;卢瑞钟:《韩非子政治思想新探》,台湾三民书局 1989 年版,第 1—16 页;蒋重跃:《韩非子政治思想研究》,第 214—249 页。
    ⑤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822 页。
    ① 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 324 页。
    ② 马非百:《秦集史》(上),中华书局 1982 年版,第 4 页。
    ③ 臧知非:《周秦风俗的认同与冲突》,《秦文化论丛》第三辑。
    ④ 刘师培:《周末学术史序·法律学史序》,《刘师培学术论著》,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70 页。
    
    ① 苏轼:《韩非论》,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附录,第 1252—1253 页。
    ②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附录,第 1254 页。
    ③ 王世贞:《合刻管子韩非子序》,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附录,第 1229 页。
    ④ 王栻主编:《严复集》,第四册,中华书局 1986 年版,第 1188 页。
    ⑤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 12 页。
    ⑥ 葛兆光:《道统、系谱与历史》,《文史哲》2006 年第 3 期。
    ⑦ 《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 1965 年版,第 847 页。
    ① 沈家本:《寄簃文存·法学名著序》,李光灿:《评〈寄簃文存〉》,群众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382 页。
    ② 宋恕:《六字课斋津谈》,《宋恕全集》(上),中华书局 1993 年版,第 75 页。
    ① 有关“西学源于诸子说”的相关史料,转引自罗检秋:《近代诸子学与文化思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75—76 页。
    ② 王栻主编:《严复集》,第四册,中华书局 1986 年版,第 938—939 页。
    ③ 陈千钧:《历代韩学研究述评》(续),《学术世界》1936 年,第 1 卷 12 期。
    ④ 钱穆:《国史大纲》,《引论》,商务印书馆 1996 年版,第 4 页。
    
    ① 陈启天:《中国法家概论》,中华书局 1936 年版,第 115—120 页。
    ② 常燕生:《国论月刊》第一卷第二期,民国二十四年八月号,转引自陈启天:《中国法家概论》,第 118 页。
    ③ 参阅葛兆光:《导读:常乃德和<中国思想小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3 页。
    ① 吴江:《法家学说的历史演变》,《历史研究》1976 年第 6 期;又,郑琼现、占美柏:《法家“法治”说:理论、实践及百年流变》,《学术研究》2004 年第 6 期。抗战时期的法家复兴思潮尚未得到深入研究,同时,关于常燕生思想的研究和评论,大陆学界也很少涉及,曾有学者在一篇随笔中提及常燕生在学术思想上的贡献很大,但是在大陆不是受到歪曲和诬蔑,就是几乎被世人遗忘。参阅智效民:《一个被遗忘的学者:常燕生》,《二十一世纪》(香港),1999 年 12 月号。
    ② 1974 年“批林批孔”运动中,张春桥到郭沫若家里,指责他骂秦始皇。郭沫若反驳说:“我当时骂秦始皇,是针对国民党蒋介石的。”于立群:《化悲痛为力量》,《人民日报》1978 年 7 月 4 日。转引自林甘泉:《论秦始皇:对封建专制政治人格化的考察》,《中国古代政治文化论稿》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16 页。
    ③ 郭沫若:《十批判书》,第 375 页,第 498 页。
    ④ 林甘泉:《论秦始皇:对封建专制政治人格化的考察》,《中国古代政治文化论稿》,第 83 页。
    ⑤ 顾准:《评韩非》,《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399—401 页。
    ⑥ 张纯、王晓波:《韩非思想的历史研究》,中华书局 1986 年版,序言。
    
    ① 参阅陈蕙娟:《韩非子哲学新探》,台湾文史哲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71 页。
    ② 施觉怀:《韩非评传》,自序,第 2 页。
    ③ 夏勇:《中国民权哲学》,三联书店 2004 年版,第 3 页。
    ① 俞荣根:《道统与法统》,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刘泽华:《洗耳斋文稿》,中华书局 2003 年版;江荣海:《论韩非的人治思想》,《北京大学学报》1993 年第 3 期。
    ② 参照郭沫若:《前期法家的批判》,《韩非子的批判》,俱见《十批判书》。徐进:《韩子亡秦论:商鞅、韩非法律思想之比较》,《法学研究》1994 年第 4 期;王仲修:《齐与晋秦法家思想之差异》,《齐鲁学刊》2001 年第 6 期;张振元:《法家思想不等于专制主义思想》,《民主与科学》2003 年第 6 期。
    ③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东方出版社,1996 年版,第 187—188 页。
    ④ 梁启超:《中国法理学发达史》,《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五,中华书局,1989 年版,第 90 页。
    ① 日知:《“东方专制主义”问题:政治学、历史学二千多年来的误解》,《中西古典学引论》,天津教育出版社 2006年版,第 313 页。
    ② 古希腊人的“东方专制主义”主要指东方亚述帝国、巴比伦帝国以及波斯帝国实行的君主政治,并不包含中国在内。参阅日知:《“东方专制主义”问题:政治学、历史学二千多年来的误解》,《中西古典学引论》,第 314 页。
    ① 张国刚、吴莉苇:《启蒙时代欧洲的中国观:一个历史的巡礼与反思》,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278—283页。
    ② 参照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494—523 页。周宁:《历史的沉船》,学苑出版社 2004 年版,导论部分,上篇第三章及下篇第一章;张国刚、吴莉苇:《启蒙时代欧洲的中国观:一个历史的巡礼与反思》,第二部分,《政治导向下的中国观》各章节。
    ③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译本,商务印书馆 1959 年版,分见第 9 页,第 153 页。
    ④ 张国刚、吴莉苇:《启蒙时代欧洲的中国观:一个历史的巡礼与反思》,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409 页。
    ⑤ 黑格尔:《历史哲学》,中译本,三联书店 1956 年版,第 56 页。
    ① 黑格尔:《历史哲学》,第 167—169 页。
    ② 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商务印书馆 1999 年版,第 198 页。
    ③ 顾立雅(H. G. Creel):《孔子与中国之道》,中译本,第 318 页。
    ④ 张国刚、吴莉苇:《启蒙时代欧洲的中国观:一个历史的巡礼与反思》,第 300 页。
    ⑤ 转引自皮文睿(R. P. Peerenboom):《儒家法学:超越自然法》,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18 页。
    ⑥ 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世界知识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63 页。
    ⑦ Roger T. Ames, The Art of Ruler ship,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4, pp108-109.
    ② 欧榘甲:《论中国当知自由之理》,《清议报全编》(第 1 卷),台北文海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49 页。
    ③ 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第 568 页;
    ④ 日知:《“东方专制主义”问题:政治学、历史学二千多年来的误解》,《中西古典学引论》,第 314 页。
    ⑤ 參閱福沢諭吉著,松沢弘陽校注:《文明論之概略》,第 343—344 頁。
    ⑥ 子安宣邦:《黑格尔“东洋”概念的紧箍咒》,《东亚论:日本现代思想批判》,中译本,吉林人民出版社第 37 页。
     ① 子安宣邦:《巨大的他者:近代日本的中国像》,《东亚论:日本现代思想批判》,第 78 页,第 82 页。
    ① 加藤弘之:《國体新論》,《近代日本思想大系·30 明治思想集Ⅰ》,築摩書房 1976 年版,第 86—87 頁。
    ② 穗積八束:《立憲制ノ本旨》、《憲法ノ精神》,《近代日本思想大系·31 明治思想集Ⅱ》,築摩書房 1976 年版,分見第 27 頁,第 32—47 頁。
    ③ 有賀長雄:《穗積八束君帝國憲法の法理を誤る》,《近代日本思想大系·31 明治思想集Ⅱ》,築摩書房 1976 年版,第 73 頁。
    ④ 福沢諭吉著,松沢弘陽校注:《文明論之概略》,岩波書店 1997 年版。
    ⑤ 《亡征》:“大臣专制,数羁旅以为党。”《亡征》:“专制擅命,径为而无所请者,可亡也。”《南面》:“人臣者,非名誉请谒无以进取,非背法专制无以为威……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难一》:“无术,两用则挣事而外市,一则专制而劫弑。”
    ⑥ 葛兆光:《道统、系谱与历史》,《文史哲》2006 年第 3 期。
    ⑦ 王汎森:《“思想资源”与“概念工具”》,《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谱系》,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49—164页。
    ⑧ 冯天瑜:《新语探源:中西日文化互动与近代汉字术语生成》,中华书局 2004 年版,第 391 页。
    ① 黄遵宪:《日本国志·国统志》,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35 页。
    ② W. Losbcheid:An English and Chinese dictionary, Tokyo: J.Fujimoto, 1883,p5, p75, p378, p727, and p1115.
    ③ 参见康有为:《大同书》,古籍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43 页,第 284—285 页。康有为自己曾将《大同书》的写作年代定于 1884 年,但由于该书中存在大量 1884 年以后发生的历史事件,故学界基本将该书视为在不同历史阶段经过不断扩充、修改、增补甚至部分重写的产物,其间持续了二三十年时间,该书的主干完成于 1902 年是学界基本一致的看法。参照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 1979 年版,第 149—160 页;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第二部,上卷,三联书店 2004 年版,第 753—765 页。
    ④“满那弃”是英语“Monarchies”的音译;同理,“巫理斯托格拉时”对应“Aristocracies”,“德谟格拉时” 对应“Democracies”。参阅梁启超:《论君政相嬗之理》,《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48 页。
    ⑤ W. Losbcheid:An English and Chinese dictionary, Tokyo: J.Fujimoto, 1883. p727.
    ⑥ 康有为:《请定立宪开国会折》(代内阁学士阔普通武),《康有为政论集》,中华书局 1981 年版,第 338 页。
    ⑦ 梁启超:《论爱国》,《清议报全编》(第 1 卷),台北文海出版社,第 30 页。
    ⑧ 梁启超:《论支那宗教改革》,《清议报全编》(第 1 卷),台北文海出版社,第 37 页。
    ⑨ 梁启超:《致康有为书》,《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137 页。
    ⑩ 梁启超:《立宪法议》,《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148 页。
    ① 汪荣宝、叶澜编纂:《新尔雅》,台北文海出版社 1977 年版,第 9 页,18 页,29 页,69 页。
    ② 参照王宪明:语言、翻译与政治:严复译<社会通诠>研究》(附录),《严译<社会通诠>与甄克思原文对照》,第 533页。
    ③ 参照严复:《<法意>按语》,商务印书馆 1981 年版,第 11 页;Montesquieu, The Spirit of the law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 London, p10.
    ④ 严复:《<法意>按语》,商务印书馆 1981 年版,第 27 页。
    ⑤ 孟德斯鸠:《法意》,严复译,第 24 页。
    ① 严复:《<法意>按语》,商务印书馆 1981 年版,第 27 页。
    ② 严复:《<法意>按语》,商务印书馆 1981 年版,第 258 页。
    ③ 严复:《<法意>按语》,商务印书馆 1981 年版,第 175 页。
    ④ 欧榘甲:《论中国当知自由之理》,《清议报全编》(第 1 卷),台北文海出版社,第 49 页。
    ⑤ 丁守和主编:《中国近代启蒙思潮》(上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312 页。
    ⑥ 梁启超:《中国积弱溯源论》,《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146 页。
    ① 严复:《<法意>按语》,商务印书馆 1981 年版,第 95 页。
    ② 严复:《<法意>按语》,商务印书馆 1981 年版,第 26—27 页。
    ③ 史华兹:《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108 页。
    ④ 梁启超:《立宪法议》,《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149 页。
    ⑤ 吕思勉:《中国政治思想史十讲》,《吕思勉遗文集》(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87 页。
    ⑥ 钱穆:《国史大纲》,引论部分,商务印书馆 1994 年版,第 14—16 页;《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 2005 年版,第 21 页。
    ① 严复:《<法意>按语》,商务印书馆 1981 年版,第 95 页。
    ② 参阅王中江:《严复与中国传统》,《中州学刊》,1990 年第 5 期。
    ③ 这种“是儒非法”的传统心态和理论运用的双重标准在沈家本身上也有所体现。即:一方面,他出于推行西法的需要而努力澄清法家的“法治”在于“专制”,另一方面,又从政治思想与政治制度相对二分的立场强调传统政治思想资源,尤其是儒家思想对于现代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和继承价值。参阅梁治平:《沈家本与中国近代法制》,《法意与人情》,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版。这样,沈家本的法家“专制”论事实上跟严复一样,忽视了法家约束和限制君权的理论动机,而仅仅是从“民权”角度得出的结论。有关法家约束和限制君权的理论动机的详细分析,参阅宋洪兵:《论先秦身教政治理论的演变:兼论韩非“术治”思想》,《政治学研究》2005 年第 4 期;宋洪兵:《韩非“势治”思想再研究》,《古代文明》季刊 2007 年第 2 期。
    ④ 严复:《<法意>按语》,商务印书馆 1981 年版,第 498 页。
    ⑤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东方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87—188 页。
    ⑥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 176 页。
    ⑦ 梁启超:《中国法理学发达史》,《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五,第 90 页。
    ⑧ 王玉华:《多元视野与传统的合理化:章太炎思想的阐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61 页。
    ⑨ 章太炎:《检论·商鞅》,《中国现代学术经典·章太炎卷》,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384 页。
    ① 转引自陈千钧:《历代韩学研究述评》(续),《学术世界》1936 年,第 1 卷 12 期。
    ② 林语堂:《中国人》,学林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14 页。
    ③ 张荫麟:《素痴集》,百花文艺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33 页。
    ④ 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第 373 页。
    ⑤ 陈启天:《中国法家概论》(影印版),中华书局 1936 年版,第 120 页。
    ⑥ 如丘汉平就曾以“法治是不是要严刑重罚?刑比罪重原则是否恰当?制法属君可乎?”三个标准来评价商鞅法治思想,但同时也对认为:“从形式上看,法家是寡恩的,但从目的来说,法家是最多恩的人!法家所希望的是人人能在法道上跑,不违法,共享升平之乐;主持正义,提倡人道,他们何尝是少恩,冷血动物呢!”参阅氏著:《商君底法治主义论》,《丘汉平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91—94 页。再如吴经熊认为法家法治思想有极端功利主义色彩,这与法律作为“公道”与“治安”的公仆这一理想而言,具有梁启超所评价的死的静的机械的唯物的“物治主义”特征。参阅氏著:《唐以前法律思想的发展》,《法律哲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第 77 页。
    ⑦ 蒙文通:《法家流变考》,《古学甄微》,巴蜀书社 1987 年版,第 291 页。
    ① 夏曾佑:《中国古代史》,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3 年,第 220—221 页
    ② 夏曾佑:《中国古代史》,第 238 页。
    ③ 吴虞:《读<荀子>书后》,《吴虞文录》(卷下),上海亚东图书馆 1926 年版,第 12—14 页。
    ④ 吴虞:《吴虞日记》(上册),转引自王汎森:《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谱系》,第 247 页。
    ⑤ 吴虞:《礼论》,《吴虞文录》(卷上),第 58 页。
    ⑥ 梁启超:《中国积弱溯源论》,《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140—146 页。
    ⑦ 新文化运动时期的学者一方面否定孔子和儒学作为君主专制政治的意识形态功能,另一方面又借助于传统文化中的道家、法家、墨家等诸子思想作为汲取、理解、消化西学的思想资源,强调法家思想与西方君主立宪政治有共通之处。吴虞对道家、法家思想的服膺也是一个显著例子,他曾批判孔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思想被荀子继承,并“为秦始皇愚黔首政策之所本”,同时又将《管子》思想与西方立宪之国的民众观相提并论,他说:“夫立宪之国,务智其民;教育普及,富强之要。欧美恒言:‘欲民行之,必先智之。’管子曰:‘智者知之,愚者不知,不可以教民。’” 吴虞:《读<荀子>书后》,《吴虞文录》(卷下),第 13—14 页。
    ① 吕振羽:《中国政治思想史》,三联书店 1955 年版,第 234 页。
    ② 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98 页。
    ③ 嵇文甫:《先秦诸子政治社会思想述要》,第 202 页。
    ④ 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53—54 页。
    ⑤ 嵇文甫:《先秦诸子与古代社会》,第 334—335 页。
    ⑥ 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第 60 页。
    ⑦ 郭沫若:《韩非子的批判》,《十批判书》,东方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375 页。郭沫若对儒家政治思想的评价似乎是个例外,这与他在研究先秦诸子时采取“人民本位”立场同时又混合运用阶级分析法有关。一方面,他主张孔子思想代表了“人民利益”,极力为孔子辩护,另一方面,在分析墨子“国家百姓人民之利”的思想时,却又以阶级分析思维反问:“究竟是谁的国家?谁的百姓人民?谁的利?”并主张墨子思想实质也是“专制”思想。参阅氏著:《孔墨的批判》,《十批判书》,第 123 页。这是郭沫若以个人情感好恶为取舍,没有很好贯彻阶级分析法而采取双重评价标准的结果,之所以得出韩非“专制”的结论,是从阶级分析法立场而论的。
    ① 郭沫若:《十批判书·后记》,第 497 页。
    ②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35 页。
    ③ 转引自傅杰为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撰写的《本书说明》。
    ④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绪论,第 11 页。
    ⑤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附录,第 840 页。
    ⑥ 这里借用博登海默的一个概念,孟德斯鸠定义的“专制政体”其实就是博登海默定义的“纯粹专制政体”,即:“纯粹的专制君主是根据其自由的无限制的意志及其偶然的兴致或一时的情绪颁布命令和禁令的。某一天,他会因一个人偷了一匹马而判死刑;而次日却会宣判另一个偷马贼无罪,因为当该贼被带到他面前时告诉了他一个逗人发笑的故事……这种纯粹的专制君主的行为是不可预见的,因为这些行为并不遵循理性模式,而且不受明文规定的规则或政策的调整。”参阅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及法律方法》,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44 页。
    ① 现代政治学认为,所谓君主专制政体,包括三方面内涵:其一,君主职位终身制和世袭制;其二,君主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特殊的尊容;其三,君主独揽国家权力,君权超越任何其他权力和法律之上,是不受制约的、绝对的权力。而政治学意义上的“不受限制”或“不受约束”的特定含义是君权不受法律制约、不对任何机构负责、不受任何机构和权力的‘合法反对’与制约监督。参照张星久:《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起始时间》,《武汉大学学报》2000 年第 1 期。即使依据这个标准,按照萧公权所说的法家具有约束和限制君权理论动机的观点,也很难得出法家的“法治”属于“专制”的结论。
    ② 张纯、王晓波:《韩非思想的历史研究》,中华书局 1986 年版,第 115 页。
    ③ 姚蒸民:《韩非子通论》,台北东大图书有限公司 1999 年版,第 98 页。
    ④ 陈哲夫:《评韩非的君主独裁思想》,《北京大学学报》1984 年第 3 期。
    ⑤ 高专诚:《专制之父:韩非子》,中国华侨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9 页。
     ① 当代法学界武树臣与杨师群有关法家“法治”思想研究的观点分歧,未尝不是近代相关学术观点在当下学界的一种继续。参照杨师群:《论法家的“法治”及其法律思想》,《史林》1997 年第 4 期;武树臣:《法家法治思想的再评判:兼与杨师群同志商榷》,《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8 年创刊号;杨师群:《法家“法治”思想再探讨:答武树臣先生》,《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 年第 2 期。
    ① 王栻主编:《严复集》,第一册,第 14 页。
    ② 陈独秀:《尊孔与复辟》,丁守和主编:《中国近代启蒙思潮》(中),第 150 页。
    ③ 陈独秀:《宪法与孔教》,丁守和主编:《中国近代启蒙思潮》(中),第 145 页。
    ④ 李大钊:《孔子与宪法》,丁守和主编:《中国近代启蒙思潮》(中),第 146 页。
    ⑤ 易白沙:《孔子平议》,丁守和主编:《中国近代启蒙思潮》(中),第 131 页。
    ⑥ 胡适:《吴虞文录·序》,第 5 页。这与胡适其后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中阐释评判思想的标准在于“客观的”评判,“要把每一家学说所发生的效果表示出来”,并把客观效果归纳为三种:(甲)要看一家学说在同时的思想,和后来的思想上发生何种影响。(乙)要看一家学说在风俗政治上,发生何种影响。(丙)要看一家学说的结果,可造出什么样的人格来。参阅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安徽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5—6 页。
    ⑦ 胡适:《吴虞文录·序》,第 6 页。
    ⑧ 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及其现代变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68—69 页;罗检秋:《诸子学与五四思潮》,《二十一世纪》(香港)1999 年第 10 月号。
    ① 李守常:《史学要论》,商务印书馆 2000 年版,第 76—77 页。
    ② 嵇文甫:《老庄思想与小农社会》,《嵇文甫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231—232 页。
    ③ 庞朴:《思想与社会的互动》,《天津社会科学》2001 年第 4 期。
    ④ 庞朴:《孔子思想的再评价》,《沉思集》,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67 页。
    ⑤ 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自序》,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7 年版。
    ⑥ 杨念群:《昨日之我与今日之我:当代史学的反思与阐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02 页。
    ① 周勋初:《<韩非子>札记》,江苏人民出版社 1980 年版,第 264—267 页。
    ② 赫尔佐克:《古代的国家:起源和统治形式》,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389 页。
    ③ 赫尔佐克:《古代的国家:起源和统治形式》,中译本,第 383—385 页。
    ① 参照杨念群:《昨日之我与今日之我:当代史学的反思与诠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94—103 页。
    ② 张分田:《中国帝王观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49—51 页。
    ③ 王栻主编:《严复集》,第四册,中华书局 1986 版,第 940 页。
    ④ 王栻主编:《严复集》,第一册,第 27 页。
    ① 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第 55 页。
    ② 王栻主编:《严复集》,第四册,第 884 页。
    ③ 梁启超:《立宪法议》,《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中华书局 1989 年版,第 3 页。
    ④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七,第 77 页。
    ⑤ 王栻主编:《严复集》,第五册,第 1550 页。
    ⑥ 王栻主编:《严复集》,第三册,第 620 页。
    ⑦ 王玉华:《章太炎思想的阐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58—362 页。
    ⑧ 孙中山:《民权初步》,《建国方略》之三,华夏出版社 2002,第 301 页。
    ⑨ 夏勇:《中国民权哲学》,第 39 页。
    ⑩ 福山:《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5 页。
    ① 俞可平:《政治与政治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48 页。
    ② 嵇文甫:《先秦诸子政治社会思想述要》,《嵇文甫文集》,第 302—304 页。
    ③ 冯友兰:《中国政治哲学与中国历史中之实际政治》,《三松堂学术文集》,第 399 页。
    ④ 冯友兰:《新理学》,《中国现代学术经典·冯友兰卷》,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36 页。
    ⑤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3 页。
    ⑥ 吕思勉:《中国政治思想史十讲》,《吕思勉遗文集》(下),第 44 页。
    ⑦ 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及其现代变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10 页。
    ⑧ 葛兆光:《思想史研究课堂讲录》,三联书店 2005 年版,第 296 页。
     ① 蒋伯潜:《诸子通考》,浙江古籍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7 页。
    ① 参照胡适:《诸子不出王官论》,《古史辨》第四册,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2—3 页。
    ② 参照蒋伯潜:《诸子通考》,第 11—12 页。
    ③ 有学者根据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和刘歆《七略》对先秦思想流派“六家”及“十家”、“九流”的划分,主张先秦时期并不存在“六家”之说。参阅任继愈:《先秦哲学无六家:读〈六家要旨〉》,《中国哲学史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433 页。然而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先秦思想流派有可能是后来分出来的,但不一定都是后来造出来的。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三联书店 2004 年版,第 291 页。本文充分尊重传统基于思想差异与分歧标准而厘定的先秦诸子各家之说,在行文中亦采用“先秦诸子”、“儒、墨、道、法、名”等学派称谓,
     ① 这方面的论述很多,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与儒家的关系:梁启超认为法家受儒家“正名定分”的影响,参照氏著:《先秦政治思想史》,东方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70 页。胡适亦谓:“儒家的正名主义乃是法家哲学的一个根本概念”,参见氏著:《中国古代哲学史》,安徽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369 页。韩非子与荀子关系亦大体集中于正名、定分方面,外加荀卿之性恶论、法后王、通权论、刑罚论、尊君论、唯物论:代表性的论著参照曹谦:《韩非法治论》,中华书局 1948 年版,第 11 页;王世琯:《韩非子研究》,商务印书馆 1928 年版,第 9—11 页;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人民出版社 1957 年版,第 615—617 页。当代荀韩关系研究中,台湾学者卢瑞钟的阐释颇为详细,参阅氏著:《韩非子政治思想新探》,三民书局 1989 年版,第 71—76 页。
    ② 近人陈启天认为儒家与法家在基本立场、人生态度、政治主张、实行方法上均存在“根本差异”,分别表现为“家族主义”与“国家主义”、“中庸主义”与“积极主义”、“人治主义”与“法治主义”、“感化主义”与“干涉主义”,参见氏著:《中国法家概论》,中华书局 1936 年影印本,第 11 页表格。台湾学者姚蒸民接受了陈氏此论,参见氏著:《韩非子通论》,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 1999 年版,第 83 页。赵海金认为:“就儒家言,其与韩非思想冲突最甚。儒家尚贤隆礼重德,韩非尚势任法重术,无一不背道而驰。故韩非为贯彻其主张,非破儒不可。”参阅氏著:《韩非子研究》,正中书局 1977 年版,第 27 页。在荀韩关系中,人们在肯定其相关性的同时,更倾向于强调二者的根本差异,如郭沫若认为“韩非无疑是荀卿的叛徒”,认为荀子“还侧重人民,韩非则专为帝王,他们纵然有过师弟的关系,但他们的主张是成了南北两极的。”参阅氏著:《十批判书》,东方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383 页,第 395 页。;陈启天也认为“韩非是根本反儒的,连荀卿也在他反对之列”,参阅氏著:《韩非子参考书辑要》,中华书局 1945 年版,第 56 页。
    ③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43 页。
    ④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 1981 年版,第 329—330 页。
    ① 陈澧:《东塾读书记》,卷十二《诸子》,商务印书馆 1940 年版,第 19 页。
    ② 郭沫若:《韩非子的批判》,《十批判书》,第 357 页。
    ③ 梁启雄:《韩子浅解·前言》,中华书局 1960 年版,第 7 页。
    ④ 容肇祖:《韩非的著作考》,《古史辨》第四册,第 672 页。另外,容肇祖在其后发表的《韩非子考证》一书中,进一步从儒法思想差异和分歧的视角对《守道》、《用人》诸篇的真伪作出判断:“《守道》一篇,亦狠有可疑的话,如说:‘托天下于尧之法,则贞士不失分,奸人不徼幸。……尧明于不失奸,故天下无邪。’这种‘必定尧舜’的话,就不像韩非所说的。《用人》一篇,开首即说:‘闻古之善用人者,必循天顺人而明赏罚。循天则用力寡而功立,顺人则刑罚省而令行,明赏罚则伯夷、盗跖不乱。’这种思想除明赏罚外,循天顺人之说,俱不见称于韩非。又如说:‘故明主厉廉耻,招仁义。’这‘招仁义’是和《韩非·五蠹》‘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的思想相反,疑不是韩非所作。”上述容肇祖《韩非子考证》的相关内容,转引自郑良树:《韩非之著述及思想》,第 263 页。
    ① 梁启雄:《韩子浅解·前言》,第 8 页。
    ② 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第 378 页。
    ③ 参照周勋初:《韩非作品写作年代的推断》,《〈韩非子〉札记》,第 128—133 页;郑良树则从“对孔子的赞赏”、“对儒家人物的肯定”、“对古圣贤的崇敬”、“对诗、书的尊重”四个方面论证了韩非子濡染上儒家色彩的原因在于早年亲炙荀卿的影响。参阅氏著:《韩非之著述及思想》,第 378—381 页。
    ④ 林纬毅:《法儒兼容:韩非子的历史考察》,文津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1—43 页。
    ⑤ 司马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也从差异与分歧的角度论述了儒道之间的关系:“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儒学亦绌老子。”表明自秦汉以降,先秦诸子之间的分歧与对立对后世学者的影响至为深远。
    ⑥ 国外已有学者对于古今基于差异与分歧的视角研究儒法思想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见,如认为:“有人常常假定,儒家和法家对人和政治权威的看法是截然相反的,决不可能调和。在这里,也必须更细致地和以比以往更少的僵硬的先入之见,对这两‘家’进行比较和对比。”参阅崔德瑞、鲁惟一编:《剑桥中国秦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2年版,第 697 页。然而其关注重点却在于秦汉时期对先秦儒法思想的整合与融通方面,并未进一步从“共识”的视角对先秦儒法思想进行研究。
    ① 班固《汉书·艺文志》:“今异家者各推所长,穷智究虑,以明其指。虽有蔽短,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如果去除基于学派纷争而采取儒家立场的前提预设,《汉书·艺文志》与《庄子·天下》对先秦诸子思想总根源的分析思路也是一致的。吕思勉曾对这种思路有很好的阐释:“人之思想,不能无所凭借,有新事物至,必本诸旧有之思想,以求解释之道,而谋处置之方,势也。古代之宗教及哲学,为晚周之世人人所同具之思想。对于一切事物之解释及处置,必以是为之基,审矣。此诸子之学,所以虽各引一端,而异中有同,仍有不离其宗者在也。”参阅氏著:《先秦学术史概论》,第 9—10 页。
    ②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 329 页。
    ③ 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第 143—144 页。
    ④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 1978 年版。
    ① 高敏:《秦简〈为吏之道〉中所反映的儒法合流倾向》,《云梦秦简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1 年版。
    ② 杜维明:《郭店楚简与先秦儒道思想的重新定位》,《中国哲学》第 20 辑,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版。
    ③ 李学勤:《先秦儒家著作的重大发现》,《中国哲学》第 20 辑。
    ④ 庞朴:《古墓新知:漫读郭店楚简》,《中国哲学》第 20 辑。
    
    ① 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序》,第 1 页。
    ② 陈寅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审查报告三》,附在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第 440 页。
    ① 参照蒋伯潜:《诸子通考》,第 10—12 页。
    ② 陈奇猷说:“或谓法家严而少恩,不言仁义,此与法家思想不合。法家非与人仇,非严而少恩者,乃欲以刑去刑,人不犯法,何严与恩之有?”参阅氏著:《韩非子集释》,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4 年版,第 329—330 页。
    ③ 至于《韩非子》为何在提倡道德仁义等价值观念的同时又存在大量非议仁义道德,以及如何处理韩非子所提倡的、所反对的“仁义道德”与其政治思想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后文将详细剖析。
    ④ 吕思勉:《经子解题》,《论学集林》,第 279 页。
    
    ① 梁启超:《先秦思想史》,东方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8 页。
    ②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 823 页。
     ① 有关《天道》作者的争议和探讨,俱见陈鼓应:《庄子今译今注》,中华书局 1983 年版,第 343 页。 ※ 现代语境中的“正义”概念源自西方文化,陈来认为:“在西方思想史上,‘正义’被所有政治思想家视为良好政治秩序的基石或基本属性,以‘正义’涵盖所有的政治美德。而在中国古史时代,则以‘德’(后来更以‘仁’)来涵盖中国古文化所肯定的一切政治美德。”参阅氏著:《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三联书店 1996 年版,第 297 页。本文是在如下意义层面使用“正义”概念,一方面在于揭示韩非子政治思想中体现的政治美德(诸如公正,清廉,无私),另一方面侧重于强调韩非子政治思想中各种政治措施及政治规划的根本目的符合当时社会基本的政治价值和政治伦理,即为天下苍生谋利益而非以任何个人包括君主的一己私利为中心。
    ② 综合参照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 170—173 页;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第 368—374 页;郭沫若:《韩非子的批判》,《十批判书》,第 382 页;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第 610—617 页;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第 101—109 页。有关韩非子思想与先秦诸子思想渊源的探讨,比较详细者如谢无量:《韩非》,中华书局 1932年版,该书第一编即为《韩非学术之渊源》,包括《道家为韩非学之渊源》、《儒家为韩非学之渊源》、《刑名法术为韩非学之渊源》、《韩非与杨墨及诸子之渊源》四章,论列颇为详备。此外,姚蒸民的《韩非子通论》,王邦雄的《韩非子的哲学》及吴秀英《韩非子研议》等著作都列专章探讨了韩非子与先秦诸子之间的思想渊源。由于此方面研究颇为深入,且研究内容又往往重复,故此处仅列主要观点,不再详细分析。
    ① 丸山真男:《日本政治思想史研究》,中译本,三联书店 2000 年版,第 18 页。
    ② 黄俊杰:《东亚儒学史的新视野》,(台北)喜玛拉雅研究发展基金会 2003 年版,第 313 页。
    ③ 刘泽华:《先秦诸子与统治者在政治上的自我认识》,《洗耳斋文稿》,第 153 页。
    ④ 吕思勉:《蒿庐札记》,《论学集林》,第 667 页。
    ⑤ 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第 368—369 页。
    ⑥ 刘家和:《先秦时期天下一家思想的萌生》,《史学、经学与思想:在世界史背景下对于中国古代历史文化的思考》,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⑦ 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引言,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4—5 页。
     ①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 240—249 页。
    ② 梁启超此处虽未明确说明法家亦有此思想,但在《法家思想》(其一)已明确论证:“所谓法者,纯属‘自然法则’的意义。法之本源,在‘天之道与民之故。’此道与故表见出来者谓之象。象成为具体的则谓之器。模仿此象此器制出一种应用法则来谓之法,实即‘有物有则’之义也。”又说:“质言之,即以自然法为标准以示人行为之模范也。法家所谓法,当然以此为根本观念,自不待言。”参阅氏著:《先秦政治思想史》,第 168—169 页。
    ① 关于如何看待二者之间研究取向的差异问题,前文《晚清“专制”概念的引入与二十世纪法家思想研究》已作详细讨论,此处不赘。
    ② 参照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 173—176 页。
    ③ 郭沫若在 40 年代撰写的《韩非子的批判》中,尖锐地批评梁启超将“应慎子者”对慎到的诘难与韩非子反对反慎到者的辩论两者极相反的东西“混为一谈”,认为梁启超根本没有读懂《韩非子·难势篇》,最后主张“韩非才正是一位极端的势治派”。参阅氏著:《韩非子的批判》,《十批判书》,第 375 页;陈启天亦谓:“复应之者,韩子也。既于前段设为客难,以难慎子,此段又自解客难,以申慎子之说,由此可知,韩子亦兼主任势,梁启超《中国法理学发达史》及《先秦政治思想史》谓韩子非势治,误。”参阅氏著:《韩非子校释》,中华书局 1940 年版,第 82页。
    ④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 176 页。
    ⑤ 郭沫若:《韩非子的批判》,《十批判书》,第 369,375 页。
    ⑥ 参照朱伯崑:《先秦伦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255—256 页,第 276 页;刘泽华主编:《中国政治思想史》,南开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142 页。
    ⑦ 徐复观:《中国的治道》,陈克艰编:《中国学术精神》,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47 页。
    ⑧ 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上海三联书店 2001 年版,第 390—391 页。
    ⑨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第 35 页。
    ① 有关由“天”发展而为“道”、“天道”的演变进程,郭沫若有相关讨论,他认为:“老子的最大的发明便是取消了殷周以来的人格神的天之至上权威,而建立了一个超绝时空的形而上学的本体。这个本体他勉强给了它一个名字叫作‘道’,又叫作‘大一’。”又认为孔子的思想中“道”即是“天”,说“后来的儒家,特别是作《易传》的人,是深深地懂得了这种思想的。”参阅氏著:《先秦天道观之进展》,《青铜时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7 页,第 35 页。
    ② 参照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一卷),第 154—157 页。
    ③ 史华兹:《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第 53 页。
    ④ 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第 122 页。
    ⑤ 杨泽波认为,孟子所论的“天”已不再是人格神,而是将其作为一种终极的根源,对一种事物进行形上的说明,是一种“借天为说”的做法。参阅氏著:《从以天论德看儒家道德的宗教作用》,《中国社会科学》2006 年第 3 期。
    ①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 241 页。
    ② 冯友兰认为:“《诗》、《书》、《左传》、《国语》中,言天、帝之处甚多,多指有人格的上帝。”参阅氏著:《中国哲学史》(上册),第 34 页。郭沫若亦认为“天生烝民”之“天”体现了宣王时代周初有意志的人格神的“天”的中兴。参阅氏著:《先秦天道观之进展》,《青铜时代》,第 20—22 页。
    ③ 参照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第 127 页。
    ① 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卷),第 17 页。
    ② 马积高在分析荀子“天论”的思想渊源时亦认为:“上帝和天命论本是随着统一的王朝出现而产生的,中国古代的上帝同人间的帝王更仅仅地联系在一起;现在皇纲解纽,一个天子变成了七个国王,上帝天所附着,天命天所归属,对上帝和天命的迷信自然也就由淡薄而趋向否定了。孔、墨或怀疑天命或尊天志而非命,已启其断;老、庄、《易传》贬之使从属于道,上帝的权威就更稀微了。到荀子的时期,名家、法家固罕言天命,就是阴阳家也把天意纳入阴阳五行的规律化运动。”参阅氏著:《荀学源流》,第 45 页。
    ③ 综合参照吕思勉:《先秦学术史概论》,第 6 页;[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中译本,第 227—240 页。
    
    ① 参照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上),人民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46—347 页。
    ② 吕思勉:《吕思勉遗文集》(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39 页。
    ③ 章太炎:《释戴》,《中国现代学术经典·章太炎卷》,第 535 页。
    ① 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第 27—28 页。
    ② [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一),中华书局 1986 年版,第 4 页。
    ③ 参阅韩东育:《中国史研究亟待走出误区》,《社会科学战线》1996 年第 5 期。
    ④ 王先慎:《韩非子集解》,《诸子集成》,中华书局 1954 年版,第 107 页。
    ① 何兆武:《历史理性批判论集》,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0 页。
    ② 卜松山:《社群主义与儒家思想》,《二十一世纪》1998 年 8 月号。这种美学式的思维方式殆与《诗经》借景抒情的“赋”、“比”、“兴”有所关联。
    ③ 宋洪兵:《史墨“革命论”别解:兼谈儒家“革命论”的悖论》,《社会科学研究》2005 年第 6 期。
    ① 嵇文甫:《中国历史上曾有过民权思想么?》,《嵇文甫文集》(上),第 472 页。
    ② 另外,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先秦时期的农家“曾悄悄地向君主制提出过疑问和挑战”。参阅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第 114 页。吕思勉的观点与此说不尽相同,今录以备忘:“无政府之说,中国无之。……欲使治天下者,谨守无为之教,还风俗于淳朴。非谓既有政治,可一旦撤去之,而还与无政治也。有政治而复还于无政治,姑无论其可不可,试先问其能不能。老庄即愚人,岂至于是?故以老庄之说,附会今之无政府之说谬也。至以许行之言,附会今之无政府,则其说尤谬。……许行之说,盖农家之言。其所欲取法者,乃极简陋之世。虽简陋,仍有政府,初非今克鲁泡特金之说也。”参阅氏著:《中国制度史》,第 277—278 页。
    ③ 吴澄说:“太上,犹言最上,最上谓大道之世,相忘于无为。”此说得到一部分学者的认同,如蒋锡昌认为“太上”乃“最上或最好之谊”,日人福永光司亦持这种观点。参阅陈鼓应:《老子今译今注》,第 141 页。
    ① 侯外庐等认为:“墨子是怀疑君主制度的。如果君主没有被墨子的理想所限制,没有得到人民的同意,君主是可以被人民反对的。”参阅氏著:《中国思想通史》。显然,这是就君主制度的正义性条件而言,并非对君主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产生了怀疑。
    ② 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引言,第 4 页。
    
    ① 参照宋洪兵:《史墨“革命论”别解:兼谈儒家“革命论”的悖论》,《社会科学研究》2005 年第 6 期。
    ② 参照庞朴:《一分为三:中国传统思想考释》,海天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78—89 页。
    ① 许倬云:《秦汉知识分子》,《求古编》,新星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363 页。
    ② 金耀基:《金耀基自选集》,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262 页。
    ③ 史华兹:《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第 414 页。
    ①《公羊传》文公十八年的传例云:“称国以弑何?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谷梁传》成公十八年的传例亦谓:“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左传》宣公四年的传例:“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据统计,《春秋》所记弑君称君者共有七例,即:文公十六年“宋人弑其君杵臼”、文公十八年“齐人弑其君商人”、文公十八年“莒弑其君庶其”、成公十八年“晋弑其君州蒲”、襄公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昭公二十七年“吴弑其君僚”、定公十三年“薛弑其君比”。参阅刘家和:《史学、经学与思想:在世界史背景下对于中国古代历史文化的思考》,第 280—281 页。
    ② 许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120 页。
    ① 根据相关研究,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过程并不存在起源于一个中心的原始国家,而是存在着几个大体上都处于发展之中的“国家形成过程”(state formations)的同时演化,在此进程中,每一个取得相对优势的集团都主动向其他集团声明自己的普遍主义王权,从而确立起了一种至高无上的王权观念。参照史华兹:《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第 16—17 页。这种观念在周代“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处得到空前弘扬,深厚历史积淀的最终在先秦诸子思想中得以进一步发酵、成型,对中华民族政治观念的形成与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② 史华兹:《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第 69—70 页。
    ③ 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第 97 页。
    ① 如果以西方古典政治学的“政体”理论来划分标准,表面上看,先秦诸子的“有君论”思想似乎应属于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君主政体”。亚里士多德曾将政体分为“君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贵族政体”、“立宪政体”五种类型。其中,“君主政体”虽然又可分为思巴达政体、权力类似僭主(专制)的政体、民选总裁(“艾修尼德”)的政体、史诗(英雄)时代的王制、君主拥有绝对权力的政体等五个属别,亚里士多德认为,“君主政体”要么产生于“贤哲稀少、地小人稀”的古代小邦,要么产生于少数具有才德的人对人民积有公德而受到拥戴的社会背景。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 1965 年版,第 196 页,第 158—161 页,第 165 页。但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君主政体”的多样性,为人们判断先秦诸子的“有君论”是否属于“君主政体”带来了理论困惑。西方政体划分理论,到孟德斯鸠处则演变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三种类型。所谓“君主政体”,就是“由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的和确了的法律。”并强调君主政体的基本要素必须存在贵族权力,“没有君主就没有贵族,没有贵族就没有君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 1959 年版,第 9 页,第 18 页。正因如此,法国社会学家雷蒙·阿隆认为孟德斯鸠心目中的“君主政体”只有在几个欧洲国家里真正出现过,认为亚洲(包括波斯帝国、中华帝国、印度帝国和日本帝国)都是“专制政体”。参阅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华夏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7—19 页。然而,鉴于先秦诸子赋予“有君论”的正义性前提及对君主伦理的大力提倡,以西方政体理论来划分先秦诸子的“有君论”应特别审慎地对待,切不可一味以孟德斯鸠意义上的“专制政体”进行简单化处理。
    ② 刘师培:《中国民约精义》,《国粹与西化:刘师培文选》,第 24 页。
    
    ① 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第 214—215 页。
    ② 郭沫若:《韩非子的批判》,《十批判书》,第 384 页。
    ③ 刘师培:《中国民约精义》,《国粹与西化:刘师培文选》,第 11 页。
    ① 王元化认为《问田》“利民萌便众庶”的观点不代表韩非子的思想,主张韩非子“自己也很清楚君主的统治是和人民完全对立的。”参照王元化:《韩非论稿》,《中华文史论丛》1980 年第 4 辑。从上述有关先秦诸子在“立君为民”问题上达成的政治共识分析,这种看法似与韩非子的思想本意不符,换言之,韩非子对于“立君为民”的基本政治原则持肯定态度乃是一个无须置疑的事实。
    ②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第 276—277 页。
    ③ 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第 31 页。
    ④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第 263 页。
     ① 朱谦之:《老子校释》,中华书局 1984 年版,第 230 页。
    
    ① 陈千钧:《韩非之政治学说(一)》,《学术世界》第一卷第五期。
    ② 曹谦:《韩非法治论》,第 111 页。
    ③ 汝信:《韩非评传》,《中国哲学史研究》,1981 年第 1 期。
    ① 施觉怀:《韩非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98 页;张子侠:《关于韩非历史观的几个问题》,《史学史研究》1997 年第 4 期。
    ②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第 273 页。
    ③ 另一种说法为鲁哀公问孔子。鲁哀公问于孔子曰:“鄙谚曰:莫众而迷。今寡人举事,与群臣虑之,而国愈乱,其故何也?”孔子对曰:“明主之问臣,一人知之,一人不知也。如是者,明主在上,群臣直议于下。今群臣无不一辞同轨乎季孙者,举鲁国尽化为一,君虽问境内之人,犹不免于乱也。”
    
    ①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 627 页。
    ② 有关郑玄《注》及潘维城《论语古注集笺》的史料,引自赵纪彬:《论语新探》,第 71—72 页。
    ① 吕思勉:《经子解题》,《论学集林》,第 333 页。
    ② 严复:《<法意>按语》,《严复集》,第四册,第 999 页。
    ③ 其实,韩非子既因情而治又反对适民心的观点已经隐约涉及到国家理性问题,也就是人类需要政治的问题。在外压存在的前提下,这又是“大生命”与“小生命”之间的连带感问题。趋利避害之所以是“人情”的主旨,原因就在于,就极端意义而言,它凸显了“死亡”(个体)与“灭亡”(国家)才是最大的“反人情”。因此,相对于“死亡”与“灭亡”的外压而言,法家具体政治治理过程中的“反民心”恰恰在于“因人情”,以避免出现“死亡”或“灭亡”的结局的出现。
    
    ①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87 页。
    ② 徐复观:《中国的治道》,陈克艰编:《中国学术精神》,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46—47 页。
    ① 郭沫若在《十批判书》的《后记》中曾认为“韩非的文章如《五蠹》、《显学》之类,完全是一种法西斯式的理论,读起来很不愉快。”参阅氏著:《十批判书》,第 497 页。显然,徐氏认为法家君臣观、君民观是一种法西斯思想的观点,与郭沫若的看法密切相关。
    ② 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上海三联书店 2001 年版,第 390—391 页。
    ③ 刘师培:《中国民约精义》,《国粹与西化:刘师培文选》,第 27—28 页。
    ① 参阅宋洪兵:《论先秦身教政治理论的演变:兼论韩非的“术治”思想》,《政治学研究》2005 年第 4 期。
    ② 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第 138 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年版。
    
    ① 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第 91 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② 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第 347 页,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 年版。
    
    ① 参照刘泽华:《传统思维方式与行为轨迹》,《洗耳斋文稿》,第 675—676 页。
    ② 参阅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第 97 页。
    ① 梁启超认为:“法治必藉强制而始实现,强制必藉权力而后能行。故言法治者,动与势治相混,几成二位一体之关系。虽然,法家决非徒任势者,且决非许任势者,凡以势言法者,非真法家言也。”参阅氏著:《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五,第 88 页。尽管梁启超将慎到势治思想与韩非子法治思想进行截然切割对立存在武断之处,但是其有关韩非子法治思想必有赖于权力做后盾且作为法治后盾的权力必以合乎法治正义的言论无疑是正确的。
    ② 参阅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 173—175 页。
    
    ① [日]荻生徂徕:《辨道》,第 206 页。
    ② 熊十力:《韩非子评论》,第 36 页。
    ① 郭沫若:《韩非子的批判》,《十批判书》,第 370 页。
    ② 卢瑞钟:《韩非政治思想新探》,台北:台湾三民书局 1989 版,第 41—49 页。
    ① 宋洪兵:《徂徕学与儒法治世观》,成中英主编:《本体与诠释》(第四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5 年版,第279 页。
    ② 熊十力:《韩非子评论》,台湾学生书局 1984 年版,第 35 页。
    ③ 吕思勉:《经子解题》,《论学集林》,第 328—329 页。
    ① 王邦雄:《韩非子的哲学》,(台北)东大图书出版公司 1983 年版,第 190 页。
    ② “术不欲见”的司法原则沿用至今,国家领导人不得对尚未判决的法律诉讼主动发表自己的看法,以免妨碍司法公正,同时,在法律诉讼判决之前,主审法官一般不会以推测的形式或主观倾向将该案件的可能结果公诸于众。
    ③ 陈黻宸:《诸子哲学》,《陈黻宸集》,第 300 页。
    ④ 蒋重跃:《韩非子的政治思想》,第 74 页。
    ① 徐进:《韩子亡秦论》,《法学研究》,1994 年第 4 期。
    ② 全世垣:《韩非学说之研究》,《光华大学半月刊》第二卷第六期。
    ③《慎子·威德》篇所说的“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似乎有点西方学界“恶法亦法”的意味,其实不然。因为慎到此处所言在于强调“法”在重建和恢复社会秩序、稳定人心方面具有重要政治功能,并不表明慎到在价值层面承认“恶法”存在的正当性。从慎到具体思想分析,慎到不但主张君主治国应该因天道,顺人情,如《慎子·因循》说:“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而且特别强调现实政治的正义性标准在于为天下人谋福利:“故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慎子·威德》)因此,即便就慎到思想而言,也不能认同西方“恶法亦法”的观点。
    ④ 韩非子认为,“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下不着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韩非子·解老》)。这表明,生存乃是人类的本能,而人要生存,就必然产生“趋利避害”、“好利恶害”的“人情”;否则,人就无法生存,所以韩非子说:“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难二》)、“安利者就之,危害这去之,此人之情也”(《奸劫弑臣》)。
    
    ① 陈澧:《东塾读书记》,卷十二《诸子》,第 18 页。
    ② 王元化:《韩非论稿》,《中华文史论丛》1980 年第 4 辑。
     ①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498 页。
     ①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 189 页。
    
    ① 熊十力:《韩非子评论》,第 51 页。
    ② 严耕望:《怎样学历史:严耕望的治史三书》,辽宁教育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33 页。
    ③ 郭沫若:《韩非子的批判》,《十批判书》,第 379 页。
    ① 王元化:《韩非论稿》,《中华文史论丛》1980 年第 4 期。
    ②《韩非子》校注组:《韩非子校注》,第 65 页。
    ③ 刘泽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反思》,三联书店 1987 年版,第 186 页。
    ④ 于省吾:《双剑誃韩非子新证》,《双剑誃诸子新证》,中华书局 1962 年版,第 278 页。
    ⑤ 梁启雄:《韩子浅解》,中华书局 1960 年版,第 52 页。
    ⑥ 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第 156 页。
    
    ① 关于韩非子的“中人”政治理论,后文还将详加探讨,此处从略。
    ② 何勤华:《法家法治理论评析》,《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 年第 1 期。
    ③《韩非子》校注组:《韩非子校注》,江苏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46 页。
    ① 关于韩非子政治思想中君主象征政治秩序以及通过稳定有序且合乎公正、正义原则的君主政治来实现政治理想、体现政治价值的详细论证,可参看本章第二节、第三节内容。
    ② 刘泽华:《先秦法家关于君主专制主义的理论》,《洗耳斋文稿》,中华书局 2003 年版,第 58 页,第 68 页。
    ③ 参阅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923 页;《韩非子》校注组:《韩非子校注》,第 554页。
    ④ 陈启天:《韩非子校释》,中华书局 1940 年版,第 406 页。
    ⑤ 谷方:《韩非与中国文化》,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49 页。
    ① 江荣海:《论韩非的人治思想》,《北京大学学报》1993 年第 3 期。
    ② 杨师群:《论法家的“法治”及其法律思想》,《史林》1997 年第 4 期;杨师群:《法家“法治”思想再探讨:答武树臣先生》,《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 年第 2 期。
    ③ 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第 910 页。
    ④ 有学者从公私分离的角度指出,如果君主的私人享受来源于其合法的俸禄,只要君主的物质享受不影响到国家政治的正常运作,就不应当反对:“法家确信人性自利,君主当然自利,既不能不让他图利,只有要求政治稳定做前提,一切享乐不影响政治就好。好田、好酒、好色,是不好,但不是迫切到危及国家的生存,还是可以认可的;唯独公事不可马虎,如此公私分明,未尝不是进步的观念。”张素贞:《韩非子〈难篇〉研究》,台湾学生书局 1987年版,第 109 页。这种观点也有合理之处,聊备一说。
    ⑤ 武树臣:《法家法治思想的再评判:兼与杨师群同志商榷》,《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8 年创刊号。
    ① 参照郭沫若:《韩非子的批判》,《十批判书》,第 399 页。杨师群:《论法家的“法治”及其法律思想》。
    ② 刘泽华:《先秦时期的“士”》,《洗耳斋文稿》,第 470 页。
    ① 参照林端:《儒家学说的“角色理论”》,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上),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第 7辑。
    ② 有关陈仲子(田仲子)的历史记载,可以参考嵇文甫:《先秦诸子政治社会思想述要》、《先秦诸子与古代社会》等文章,《嵇文甫文集》(上),第 235—236 页,第 374—376 页。
    ① 吕思勉:《吕著中国通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166 页。
    ② 其他诸如“文化专制主义”、“愚民说”等观点,如果从《韩非子》的整体思路以及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的争鸣语境来考察,这些观点也似是而非,先秦诸子互相指责对方“愚民”同时又强调以自我主张的政治观点教化百姓的文化现象说明,“愚民”与“文化专制主义”都只具有相对性而非绝对性。现代学者站在民主、自由观点的多元立场来评价先秦诸子,有其时代意义和历史价值,然而如果进一步追问的话,现代多元文化与思想统一之间仍然存在张力,思想多元也只能是思想统一、基本价值观念得到有效维护前提下的多元,新加坡对两名在网络散布谣言的人处以刑罚、奥地利法院判处为希特勒辩护的英国史学家欧文三年有期徒刑的案例,都说明思想多元、言论自由存在道德边界和伦理底线。详见宋洪兵:《先秦诸子“愚民”论考述》(待刊),因其与法权与君权何者为第一的问题联系不是太紧密,故此处从略。
    ③ 蒙文通:《古学甄微》,巴蜀书社 1987,第 290 页。
     ① 韦政通在阐述韩非子有关权力本质及制限思想时认为:“任势而不重法,使权力的运用不受法的节制,那么权力附身,无异养虎狼之心,很容易形成暴乱。为天下之大患。韩非深知权力对政治领袖的绝对重要性;没有权力,不但法不能行,亦将使他变成一个空头的领袖。但韩非复能精察到,人主一旦握有权力,如未受到任何节制,那么这种赤裸的权力,势将毒化其心,结果不仅危害社会,自身亦难免不趋于毁灭。对权力的本质及其制限的了解,表现出韩非理智的光辉。”然而,韦政通在阐述这个观点时,又指出:“法家的法,表面是讲求公平无私的,实质上它只是国君铁血统治的工具,从这个狭小的孔道里,根本看不到人民的存在。”参阅韦政通:《中国思想史》,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55—259 页。显然,这样的观点存在自相矛盾的缺陷,韩非子既然意识到君主权力需要以法律来制限,那么他又怎么可能主张法律是国君铁血统治的工具呢?之所以形成这种矛盾,根本原因就在于,将韩非子的思想主张与现实效果混为一谈了。单纯以现实效果来评判韩非子思想而忽视其问题意识以及苦闷抑郁,对韩非子的政治思想实在难以称之为“了解之同情”。
    ② 参阅宋洪兵:《孟子、韩非的“伊尹之辩”》,《光明日报》(理论版)2005 年 11 月 8 日。
    ① 吕思勉:《经子解题》,《论学集林》,第 292 页。
    ②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 87 页。
    ③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第 278 页。
    ④ 吕思勉认为:古代君人之学,首重无为。所谓无为,在后来言之,固非不事事之义。然其初义,则恐正如此。孔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此谓为人君者,当法昊天上帝也。古者天有六:青、赤、黄、白、黑帝,各有所职。惟昊天上帝,则无所事事。所谓“天立五帝以为相”也。无为初义,盖实如此。吕思勉:《中国制度史》,第 268 页。吕思勉此处强调之“无所事事”,其意当为少做而非不做事。
    ⑤ 张星久:《儒家“无为”思想的政治内涵与生成机制》,《政治学研究》2000 年第 2 期。
    ⑥ [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二),第 533—537 页。
    
    ① 尹振环:《道家的“无为”论》,《中国史研究》1993 年第 4 期。
    ② 王宗非:《〈韩非子〉的“道德之意”与“法术之治”》,《四川大学学报》1991 年第 2 期。
     ① 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附录《韩非与老子》, 上海古籍出版社第 2000 年版,第 1265 页。
     ① 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一卷),第 171 页。
    
    
    ① 陈启天:《韩非子校释》,第 39 页,第 41 页。
    ② 曹谦:《韩非法治论》,第 10 页。
    ① 《墨子·三辩》篇对相关历史问题的阐述也可代表墨家对此问题的看法:“周成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武王, 武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成汤,成汤之治天下也,不若尧舜。”
    ② 参照吕思勉:《经子解题》,《论学集林》,第 278 页。
    ③ 本文对孔子中庸思想的分析,采用了胡伟希的观点,参阅胡伟希:《中国哲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39 页。
     ①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37 页。
    ① 胡伟希:《中国哲学概论》,第 35 页。
    ② 参阅王先谦:《荀子集解》,第 51 页。
    ③ 谢无量:《韩非》,第 58—59 页。
    ④ 孔繁:《荀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版,第 31 页; 段渝:《儒法之争再研究》,《社会科学研究》1997 年第 1 期。
    
    
    ①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第 215 页。
    ② 郭沫若:《十批判书》,第 232 页,第 238 页。
    ③ 马积高:《荀学源流》,第 85 页。
    
    ① 参阅容肇祖:《韩非子的著作考》,《古史辨》第四册,第 672 页。
    ② 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第 345 页。
     ① 参阅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第 378 页。
    ① 参阅黄俊杰:《中国孟学诠释史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14—117 页。
    ② 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三联书店 2004 年版,第 151 页。需要指出,孟子或许对战国中期的“周天子”不太尊崇,但是对早期文武周公的崇敬态度还是有案可稽的。《孟子·滕文公上》:“文王我师也,周公岂欺我哉?”《梁惠王下》则充分描绘了孟子对文王仁政的遐想:“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
    ③ 郭沫若:《荀子的批判》,《十批判书》,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655 页。
    ① 汪晖曾敏锐地发现了这一问题,他说:“如果道德论述中实然与应然的矛盾或事实与价值的矛盾产生于礼 乐与制度或法律的分化,那么,一个非常自然的问题就是:孔子不正生活在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吗?这个时代不正是新的制度和法律突破礼乐的西周形式而攫取自身的正统地位的时代吗?为什么在这一变化了的历史条件下,孔子恰恰以重构实然与应然完全合一作为他的道德论述的出发点?”他给出的答案是:礼乐与制度、礼制与道德的合一(“三代之治”)是孔子观察自身所处时代及其危机的方式,这既表现为最为强烈地抗议礼乐与制度(包括刑法)、礼制与道德之间的严重分化,又表现为以“敬”与“礼”的精神恢复以王制为中心的礼乐共同体的危机解决机制。参阅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第 144 页。
    ② 参阅夏伟东:《法家重法和法治但不排斥德和德治的一些论证》,《齐鲁学刊》2004 年第 5 期。
     ① 李泽厚:《论语今读》,三联书店 2004 年版,第 272 页。
    
    ① 参阅李泽厚:《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三联书店 2005 年版,第 28 页。
    ② 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商务印书馆 1994 年版,第 18—19 页。
     ① 参阅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第 841 页。
     ① 李泽厚:《历史本体论》,第 15、26、27 页。
    ① 韩非子如此主张显然具有与儒家“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的“德主法辅”政治主张对话的思想背景。
    ② 参阅陈启天:《韩非子校释》,第 165 页。
    ③ 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第 1036 页。
     ①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一),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16 页。
     ① 参照谷方:《韩非与中国文化》,第 298—299 页。
    ② 太田方注:“臧获,奴婢也。”参阅氏著:《韩非子翼毳》第七卷《喻老》篇,第 16 页;陈启天注:“臧获为奴婢之贱称。”参阅氏著:《韩非子校释》,第 851 页;陈奇猷案曰:“《汉书·司马迁传》颜注引晋灼曰:‘臧获,败敌所被虏获为奴隶者。’案臧即脏字。《汉书·酷吏列传》‘脏’字多作‘臧’是其证。脏,今以为‘贼赃’之脏。其实脏者,乃意外所得之物。臧获,即获脏。俘虏当然为意外所得,故谓之臧获。”上述注家有关“臧获”字义的疏证,皆可说明臧获确为地位卑贱之人。至于地位卑贱之人如何智力平庸的逻辑转换(因为地位卑贱的人并不一定智力平庸),适可通过荀子尚贤、尚功之间相通的理论及法家尚法、尚功相通的思想得到解释,即在社会等级结构不变的情形下,否定世袭爵位的正当性,强调以礼法为标准体现个人社会地位的流动性特征。参见马积高:《荀学源流》,第 66—67 页。在社会地位自由竞争的逻辑下,智慧超群者往往能够凭借其聪明迅速爬上社会阶梯的上层,而那些留在社会底层、地位卑贱的人往往就是智力平庸之人。当然,此为先秦古人的思维逻辑,现代完全可以提出多种理由进行批驳,比如机会是否均等、程序是否公正的问题,但从理论动机和主观意图层面分析,荀子、韩非子的思想包含正义、公平原则当为无疑。
     ① 参照谷方:《韩非与中国文化》,第 282—283 页。
    ① 王先谦:《荀子集解》,第 183 页。
    ② 太宰春台:《圣学问答》卷之上,《日本思想大系·37·徂徕学派》,转引自韩东育:《徂徕学与日本早期近代化的思想启蒙》,《历史研究》2002 年第 5 期。
    ③ 谷方曾详细分析了战国时期的参验标准,认为墨家的参验标准在“三表”、孟子、荀子乃至庄子的参验标准在“心”,《吕氏春秋·察传》篇的参验标准在“理”,韩非子的参验标准在“实际功效”,主张韩非子的参验标准既克服了墨家“三表”的杂多性及《吕氏春秋》“理”的不确定性,又有效避免了孟子、荀子、庄子“心”的主观性,强调参验标准应该具有单一性及客观性。参照谷方:《韩非与中国文化》,第 292—301 页。鉴于谷方对此问题的研究已十分深入,有心者自宜翻阅,此处不再简单重复。以下将重点探讨儒法政治思想在“参验”方面之所以具有理想主义、现实主义品格的的深层原因。
     ① 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第 161 页。
     ① 当然,荀子在此也面临着一个理论困境,他一方面说认为人好利恶害之情是人生而就有的,只有“顺是”才产生恶,另一方面又主张“性恶”,说“性者天之就也”,表明人生来就是恶的,这与他前面的观点正好形成了一个矛盾。所以有学者认为:“荀子对性恶所举出的论证,没有一个是能完全站得住脚的。”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卷),第 209 页。
    ① 韩非子在《外储说左上》曾以数篇寓言和典故来深刻揭露虚言假话的危害,重申以实际功效作为判断言行标准的学术立场,如他:“客有教燕王为不死之道者,王使人学之,所使学者未及学而客死。王大怒,诛之。王不知客之欺己,而诛学者之晚也。夫信不然之物,而诛无罪之臣,不察之患也。且人所急无如其身,不能自使其无死,安能使王长生哉?”
    ② 关于人性与人情的关系,近年出土的《郭店楚简》中的《性自命出》篇说:“性自命出,命从天降。道始于情,情生于性。”首次揭橥了“性”与“情”的内在关联,即有什么样的“性”就有什么样的“情”,“性”决定着“情”,“情”乃是“性”的外化和体现。《荀子·正名》对此也有精辟阐释:“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孟荀“人性论”与韩非子“人情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可参阅韩东育:《关于先秦时期的“人情论”:对法家合理主义的新诠释》,《日本近世新法家研究》。
    ③ 宋洪兵:《日本徂徕学派对儒法“人情论”的继承与超越》,《求是学刊》2005 年第 5 期。
    ① 韩东育:《日本近世新法家研究》,中华书局 2003 年版,第 271 页。
    ② 韩非子描绘的“溺婴”似乎残忍,但这并非为韩非子独撰。“溺婴”尤其是溺女婴在中国历史上已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直到现在仍然成为社会史学者分析“溺婴”现象的重要依据之一,即“利益”原则。参阅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马尔萨斯的神话与中国的现实》,三联书店 2000 年版,第 85 页。
    ③ 《柔桥文抄》。转引自詹子庆:《战国时代世风问题散论》,《史学集刊》1990 年第 3 期。
     ① 《韩子迂评序》,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附录,第 1230—1231 页。
    ④ 参照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一卷),第 158 页。
    
    ① 参照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 1994 年版,第 12 页。
    ② 参照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33—234 页。
    ③ 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 年版,第 90 页。
    ④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第 234 页。
    
    ① 金景芳:《论宗法制度》,《古史论集》,齐鲁书社 1981 年版,第 130 页。
    ② 金景芳:《论宗法制度》,《古史论集》,130—131 页。
    ① 有关伊尹身世及历史活动的考证,详见陈奇猷:《伊尹的出身及其姓名》,载《中华文史论丛》1981 年第三辑;江林昌:《<商颂>所见伊尹商汤并祭与“禅让制”遗风及先商社会性质》,《民族艺术》2000 年第 2 期;张碧波:《伊尹论:兼论中国古代第一代文化人诸问题》,《学习与探索》2004 年第 2 期。
    ② 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第 20 页。
    ③ 关于“篡”字字义的解释史料,参考杨永俊:《禅让政治研究》,学苑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32—33 页。
     ① 方同义:《儒家道势关系论》,《孔子研究》1993 年第 1 期。
    ② 顾颉刚认为先秦儒家虽然讲“禅让”的故事,但其中却包含着受时势的鼓荡不得不受的“苦衷”,孟子主张“禅让”(《万章上》),同时又明确反对燕王哙禅位于子之的暧昧态度即可清楚说明这点(《公孙丑下》)。参阅氏著:《战国秦汉间的造伪与辨伪》,《古史辨自序》,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04—105 页。
     ① 当代学界基本都倾向于把“应慎子曰”这一部分内容视为儒家或稷下士人对权势的基本看法,从而将其与韩非子的“势治”思想做明确切割,致使当代很少有人以之作为研究韩非子政治思想的史料。如陈奇猷认为:“此篇第一段即是慎到在稷下所发之言论,第二段为稷下士驳慎到之说,第三段则是韩非驳稷下士之辞。”参阅氏著:《韩非子新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940 页;王焕镳认为:“此篇首段叙述慎到的主张,次段假设儒家的辩驳之辞。末段提出韩非自己的主张,主要同意慎到反对儒家;但于慎到的局限于自然之势,而不知以人为之势补偏救弊,则以为尚未达于事理。”参阅氏著:《韩非子选》,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4 年版,第 74 页。
     ① 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945 页,第 948 页。
     ①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 189 页。
    
    ①《告子下》强调了这几种模式的共性:“其趋一也。一者何也?曰:仁也。君子亦仁而已矣,何必同?”
    ② 参阅王文亮:《中国圣人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178 页。
    ① 参阅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第 266 页。
    ② 陈启天:《韩非子校释》,第 312 页。
    ③ 王焕镳:《韩非子选》,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4 年版。
    ④ 陈启天:《韩非子校释》,第 312 页。
    ⑤ 梁启雄:《韩子浅解》,第 95 页。
    ⑥ 《韩非子》校注组:《韩非子校注》,第 117 页。
    ⑦ 李若愚:《真是‘讨欢心学’失灵了吗?》,载《博览群书》1992 年第 9 期 。
     ①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 1983 年版,第 212 页。
     ① 钱钟书:《管锥编》(一),中华书局 1986 年版,第 371 页。
    ①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一),第 215—216 页。
    ② 王元化:《韩非论稿》,《中华文史论坛》,1980 年第 4 辑。关于韩非子思想是否关注民心向背的问题,本文第四章第三节已详细阐释了韩非子并非不关注价值层面的民心向背,其所反对适民心只是从具体政策措施层面而言的。
    ③ 吕思勉:《中国政治思想史十讲》,《吕思勉遗文集》(下),第 26 页。
    ④ 当代也有学者从权力行使的具体环境区分其道德意义的角度谈到了权力的中性特征:“从来大多数研究权力的学者认为权力是一个中性的东西,它本身无所谓好坏和对错。因此要谈权力的道德意义,必须落实于权力行使的具体环境,就这具体环境然后可予权力以道德的评价。但是阿克顿爵士却并不采取这样一个看法(权力容易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使人腐化)。因为人性本具罪恶性,权力,既然是由人而产生,便有它无法消解的毒素。”参阅张灏:《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新星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33 页。
    ① 据陈奇猷意见改订。参阅氏著:《韩非子新校注》,第 884 页。
    ① 事见《史记·商君列传》:“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而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① 参照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第 35 页。
     ① 参阅马克思:《资本论》卷三,人民出版社 1953 年版,第 407 页。
    ① 所谓“基源问题”就是一切个人或学派的思想理论根本上答复或解答的某一问题。这个理论的一切内容实际上皆是以这个问题为根源。理论上一步步的工作,不过是对那个问题提供解答的过程。这个问题即为基源问题。参阅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0—11 页。
    ② 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一),第 269 页。当代也有学者倾向于将法家的事功思想界定为一种“终极政治目标”,认为“治富强王和创霸业帝之事功是法家学说的终极政治目标,而因时变法和倚重法治则是践履事功的根本之途,因而具有不可代替的工具价值。”参阅王健:《法家事功思想初探》,《史学月刊》2001 年第 6 期;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强国富人”是法家思想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参阅杨阳:《非道德主义与一元化社会控制体制的抟铸:法家政治思维理路、特征及其政治思想要旨》,《中西政治文化比较论丛》第 3 辑,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 年版。
    ③ 罗曼·赫尔佐克(Roman Herzog):《古代的国家:起源和统治形式》,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75—276 页。
    
    ①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第 276—277 页。
    ② 参阅封思毅:《韩非子思想散论》,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第 81 页。
    ③ 日知:《中西古典学引论》,天津教育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408 页。
    ④ 罗根泽:《诸子考索》,第 117 页,第 123 页。
    ① 日知:《中西古典学引论》,第 407 页。
    ② 参阅黄俊杰:《中国孟学诠释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26 页。
    ③《孟子·滕文公下》详细记载了孟子为了维护王道的纯粹道义性,反对任何霸道的观点:陈代曰:“不见诸侯,宜若小然;今一见之,大则以王,小则以霸。且志曰:‘枉尺而直寻’,宜若可为也。”孟子曰:“昔齐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将杀之。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不往也,如不待其招而往,何哉?且夫枉尺而直寻者,以利言也。如以利,则枉寻直尺而利,亦可为与?昔者赵简子使王良与嬖奚乘,终日而不获一禽。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贱工也。’或以告王良。良曰:‘请复之。’强而后可,一朝而获十禽。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良工也。’简子曰:‘我使掌与女乘。’谓王良。良不可,曰:‘吾为之范我驰驱,终日不获一;为之诡遇,一朝而获十。诗云:“不失其驰,舍矢如破。”我不贯与小人乘,请辞。’御者且羞与射者比。比而得禽兽,虽若丘陵,弗为也。如枉道而从彼,何也?且子过矣,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
     ① 罗根泽:《诸子考索》,第 120 页。
    
    ① 慈继伟:《正义的两面》,三联书店 2001 年版,第 1 页。
    ② 王跃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三联书店 2000 年版,第 167 页。
    ① 王讚源:《中国法家哲学》,台北东大图书公司 1989 年版,第 28 页。
    ② 现代制度经济学曾从“博弈论”的视角出发,以足球比赛为例,说明充满对抗、竞争的足球比赛就是一场游戏(“game”),既然是游戏,必然需要规则和秩序,由此产生“制度约束”。参阅韦森:《经济学如诗》,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4—27 页。无独有偶,费孝通同样以足球比赛为例,说明每个球员都熟知规则,自觉遵守规则,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如果一旦违反规则,裁判员就要充分施展其影响力,有效制止和惩罚违规者。参阅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55 页。
    ① 参阅韦森:《经济学如诗》,第 15 页。
     ① 丘汉平:《商君底法治主义论》,《丘汉平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92 页。
    
    ① 门无子:《刻韩子迂评序》,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第 1232 页。
    ②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 年版,第 498 页。
     ①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 71 页。
    
    ① 参阅童书业:《先秦七子思想研究》附录《先秦思想史讲授大纲》,齐鲁书社 1982 年版,第 287 页。
    ② 参阅胡适:《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75—77 页。
    
    ① 章太炎:《检论·学变篇》,《中国现代学术经典·章太炎卷》,第 229 页。
    ② 关于韩非子富国强兵思想的历史影响,可参阅谷方:《韩非与中国文化》,第 61 页。
    ① 参阅韩东育:《日本近世新法家研究》,第 270—273 页。
    ② 丸山真男:《日本政治思想史研究》,中译本,三联书店 2000 年版,第 15 页。
    ③ 韩东育:《丸山真男的“原型论”与“日本主义”》,《读书》2002 年第 10 期。
    ① 丸山真男:《日本政治思想史研究》,中译本,第 74 页。
    ② 原念斋:《先哲丛谈》,转自韩东育:《日本近世新法家研究》,第 57 页。
    ③ 丸山真男:《日本政治思想史研究》,中译本,第 68 页、第 88 页。
    ④ 荻生徂徕:《政谈》,中译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36 页。
    ⑤ 荻生徂徕:《政谈》,中译本,第 163 页。
     ① 参照宋洪兵:《日本徂徕学派对儒法“人情论”的继承与超越》,《求是学刊》2005 年第 5 期。
     ①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 235—236 页。
    ② 此亦仅仅就可能性而言,事实上,民主宪政只是提供了一种迄今为止最不坏的约束最高行政权力的政治制度,但决不是最好最完善的,同时也没有能够彻底解决政治权力的有效控制的政治难题。梁启超所谓先秦法家独有的不能正本清源的问题。参阅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 279—280 页。这个问题其实是一切存在法律的人类社会共有的问题,即有关法律与权力的问题,法律必须得到权力支持,而权力又必须受到法律约束,二者之间似乎构成了一种悖论。参阅王人博、陈燎原:《法治论》,第 118—126 页。此外,现代制度经济学也充分意识到“国家”政治功能的“双刃剑”作用,并将其命名为“诺斯悖论”:“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有了国家又有很多麻烦。”即:一方面,没有国家权力及其代理人的介入,财产权利无法道德有效保护和实施;另一方面,国家权力的介入又常常侵犯个人的财产权利,危及有效产权制度,同时也存在因维护某些无效的制度而导致的制度残缺、制度失衡和经济衰落的缺陷。参阅王跃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第 141 页。
    ① 章太炎:《国故论衡》,《中国现代学术经典·章太炎卷》,第 109 页。
    ② 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 三联书店 1998 年版,第 108 页。
    ③ 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第 110 页。
    ① 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第 18—19 页。转引自杨念群:《昨日之我与今日之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第 122 页。
    ② 杨念群:《昨日之我与今日之我》,第 122 页。另外,关于法家思想以及秦汉政治实践的“制度成本”问题,还可参阅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 327—328 页。
    ① 张觉:《韩非子全译》(上),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170 页。
    ② 高专诚:《专制之父:韩非子》,中国华侨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73 页。
    ③ 郭沫若:《韩非子的批判》,《十批判书》,第 375—376 页。应当指出,郭沫若批评韩非子中人政治理论存在的不足是直接切入不足,而对中人政治理论的合理性缺乏深入分析,同时也因此而缺乏一种了解之同情,存在武断、极端之嫌疑。
    ① 霍存福:《权力场》,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7 页。
    ②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 195 页。
    ③ 王伯琦:《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第 24 页。
    ④ 参照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418—422 页。
    ① 按理, 韩非子的通权逻辑本应蕴涵自由裁量权的意思,但是结合韩非子的思想脉络分析,通权逻辑主要就古今、虚实、多寡层面的利弊权衡而言,这几乎都与决策者创法立制的基本要求有关,很少涉及法制规范确立之后执法者是否具有自由裁量的问题。
    ② 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98 页。
    ③ 稍微极端的学者如尹桐阳甚至在《韩子新释》中直接将法家的“法治”与西方近代三权分立基础上的民主“法治”相提并论,其自序云:“三权合则为专制,三权分则为立宪,此法家之通论也。”认为西方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韩子《扬权》一篇蚤已明言之。孟德斯鸠之学说,讵能专美于法兰西哉?” 转引自陈千钧:《历代韩学研究述评》(续),《学术世界》1936 年,第 1 卷 12 期。林语堂也认为韩非子的“君主无为的理论”与近代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由韩非子予以阐释,并在英国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参阅林语堂:《中国人》,第 214 页。
    ④ 郭沫若:《韩非子的批判》,《十批判书》,东方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375 页,第 497 页。
    ⑤ 金耀基:《殷海光遗著<中国文化的展望>我评》,《中国文化的展望》(附录三),上海三联书店 2002 年版,第 606页。
    ⑥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东方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88 页。
    ⑦ 陈寅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审查报告(三)》,《中国哲学史》(附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441页。
    ⑧ 李泽厚:《世纪新梦》,安徽文艺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36 页。
    ⑨ 哈佛燕京社、三联书店主编:《儒家与自由主义》,三联书店 2001 年版,第 51—56 页。
    ① 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商务印书馆 2004 年版,第 400 页。
    ② 金耀基:《殷海光遗著<中国文化的展望>我评》,《中国文化的展望》(附录三),第 606 页。
    ③ 李泽厚:《儒学的两条线索》,《李泽厚近年答问录》,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33 页;另见韩东育:《关心真问题》,《道学的病理》,商务印书馆 2007 年版,第 295 页。
    ④ 韩东育:《日本近世新法家研究》,第 286—287 页。
    ⑤ 韩东育:《法家“契约诚信论”及其近代本土意义》,《道学的病理》,第 180 页。此外,西方学者顾立雅、帕森斯等人也从“社会分化”的角度认为法家学派的学说,在许多方面与现代官僚制理论已颇相近。参阅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 13 页。
    ⑥ 此处专就韩非子政治思想的主要方面讨论,如果进一步细化,韩非子政治思想尚有诚信原则,应时史观,通权思想及参验逻辑等,都与当代社会提倡的契约诚信,与时俱进,原则性与灵活性,实事求是等现代观念具有高度相似性而可以成为“辅助性的历史资源”。同时,韩非子在列强环嗣的时代背景下主张“富国强兵”思想,对于身处复杂国际环境的当代中国仍然具有启发意义。
    ① 刘泽华、张分田:《政治学说简明读本:中国古代部分》,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53—254 页。
    ② 冯天瑜、谢贵安:《解构专制:明末清初“新民本”思想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 页。
    ③ 冯天瑜、谢贵安:《解构专制:明末清初“新民本”思想研究》,第 15—18 页。
    ④ 日知:《中西古典学引论》,第 244—253 页。
    ⑤ 秦晖:《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杨念群、黄兴涛、毛丹主编:《新史学》(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⑥ 赵汀阳:《天下体系》,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8 页。另外,学界还存在一种与此相似的观点,认为“民主”是空的,“为民”才是实的。中国人从来都不相信“民”可以成为“主”,从来不相信最高权力属于“民”,但认为掌握最高权力的“君”必须“为民”。只有“主”而“为民”才是真的。参阅河清:《现代,太现代了!中国》,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67 页。
    ⑦ 李存山:《中国的民本与民主》,《孔子研究》1997 年第 4 期。
    ① 赵汀阳:《没有世界观的世界》,第 132—140 页。
    ② 吕思勉:《中国政治思想史十讲》,《吕思勉遗文集》(下),第 83 页。
    ③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 5 页。
    ④ 有学者主张在文化领域并不存在“先进”与“落后”的关系,主张“中西文化是本质的差异,而非时间的差距。”参阅河清:《现代,太现代了!中国》,第 371—372 页。也有学者反对套用西方历史谱系来进行中西文化比较,反对在西方文明中心主义的前设下把中西文化的差异看做单方的缺乏,认为:“差异被看成一种缺乏,因为缺乏,才要进入所谓先进的时代。这便是西方文明霸权的逻辑。”参阅夏勇:《中国民权哲学》,第 44—45 页。从方法论角度而言,笔者认为上述有关中西文化比较研究的阐述是正确的。
    ① 梁启超:《立宪法议》,《梁启超选集》,第 149 页。
    ② 孙中山:《孙中山选集》,第 493-494 页,转引自李存山:《中国的民本与民主》,《孔子研究》1997 年第 4 期。
    ③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 5 页。
    ④ 严复:《<法意>按语》,商务印书馆 1981 年版,第 258 页。
    ⑤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 39 页。此外,梁启超在 1906 年的《开明专制论》中也表达了相同的意思,认为“专制”与“非专制”的区别在于前者不能有效制止破坏政治规则任意妄为的行为,“夫以形式论,则非专制者固能发表极良之形式,专制者亦能发表极良之形式;专制者固能发表极不良之形式,非专制者亦能发表极不良之形式;其优劣无可言也。惟究极之于发表之根本权所从出,则专制者,虽有极良之形式,一旦破坏之,而被制者无如何也;虽有极不良之形式,继续保守之,而被制者无如何也。非专制者则反是,非专制之所以优于专制者,在此点而已。”
    ⑥ 当代也有学者指出,中国传统思想的最大缺陷在于缺乏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认为“西方文化的优势恰恰在于它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西方的民主思想正因为有了一套可操作的程序,才将其变成一种社会的现实;西方的法律思想正因为有了一套运作规程,实现了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和相互制衡,才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法治和在一国范围内保证了个人的自由和人权。中国思想如果不解决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如果找不到将其贯彻落实的途径和方法,我们永远就只能停留在空谈和议论方面。”参阅张曙光:《天下理论和世界制度:就<天下体系>问学于赵汀阳先生》,载邓正来主编:《中国书评》,第五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年版。
     ①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 275 页,279 页。
    ① 王栻主编:《严复集》,第一册,中华书局 1986 年版,第 15 页。
    ② 章太炎:《自述学术次第》,《章太炎学术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 年版,399 页。
    ③ 熊十力:《韩非子评论》,台湾学生书局 1984 年版,第 63 页、第 84—85 页。
    ④ 张君劢:《张君劢集》,群言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309 页。
    ⑤ 王伯琦:《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406 页。
    
    ① 俞可平:《民主是个好东西》,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2 页。
    ② 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一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上海文艺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67 页。
    ③ 余英时:《现代儒学的困境》,《中国思想传统及其现代变迁》,第 261—265 页。
    ① 翟学伟:《中国社会中的日常权威:关系与权力的历史社会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04 —305页。
     ① 详细例子可以参考陈四溢描写一个清白廉洁的官员在一个会议中收到出场费后的种种遭遇及心路历程。陈四溢:《可虑的心态》,《读书》2001 年第 3 期。
    ② 门无子:《刻韩子迂评序》,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附录,第 1231—1232 页。
     ① 严复:《原强》,《严复集》第一册,第 13 页。
     ① 在如何有效禁绝鸦片的问题上,严复主张(1)执政者“亲察”以便掌握真实情况;(2)实行“相坐之法”,彼此监督;(3)奖惩用人层面充分考虑是否吸食鸦片,“必”其不染者而后用之;(4)旧染渐去,新染不增,三十年之间,可使鸦片之害尽绝于天下。对于禁止缠足的问题,严复也主张“明诏”、“毋封”。参阅严复:《原强》,《严复集》第一册,第 28 页。
    ② 梁启超:《欧游心影录》,《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三,分见第 36 页,第 15 页。
    ① 梁启超:《论公德》,《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第 12 页。
    ② 详见刘智峰主编:《道德中国:当代中国道德伦理的深重忧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 年版。该书对中国的道德状况及深层问题有比较详细的揭露和分析。
    ③ 李泽厚:《历史本体论》,三联书店 2002 年版,第 73 页。
    ④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版,第 30 页。
    ⑤ 当代学界,李泽厚、成中英、韩东育等学者对于公私分离、政教分治的理论阐述颇为深刻,具体评述,参阅宋洪兵:《解读当前儒学研究新动向》,《史学理论研究》2004 年第 2 期。
    ② 明人王世贞评价韩子之言的务实品格对中国历史的影响:“宋以名舍之,是故小遇辽小不振,大遇金大不 振。孔明以实取之,是故蕞尔之蜀与强魏角而恒踞其上。”参阅王世贞:《合刻管子韩非子序》,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附录,第 1229 页。
    ③ 陈深:《韩子迂评序》,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附录,第 1230 页。
     ① 门无子:《刻韩子迂评序》,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附录,第 123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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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宋洪兵:《韩非子公私观的再诠释》,《思想史研究》(东京大学)第 6 号,2006 年 5月。
    [36]宋洪兵:《如实估计中国古代历史文化》,《二十一世纪》网络版(香港中文大学),2005 年第 11 期。
    [37]宋洪兵:《徂徕学派与儒法治世观》,成中英主编:《本体与诠释》(第四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5 年版。
    [38]宋洪兵:《法家的理想社会与现实抉择》,《文明研究辑刊》2004 年 5 月号。
    [39]宋洪兵:《韩非“法通人情”论探析》,《社会科学战线》,2003 年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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