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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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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回族民商事习惯法是回族成员在长期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体现本民族全体成员意志和利益,调整本族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本民族成员所信守,并由他们共同认可的社会力量所保障实施的普遍性行为规范的总合。本文运用法社会学的方法与理论,通过大量的田野调查,从历史与现实两个层面对回族民商事习惯法进行考察:一是从静态的层面,通过对回族民商事习惯法得以生衍、发展的基础性力量进行考察,尝试对其内生动力和自发秩序的形成做框架式的描述;二是从动态的层面,通过对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的运行机制的实证分析,观察这一“小传统”与“大传统”之间能够进行博弈的条件、过程和可能的趋势,试图发现国家法与回族民商事习惯法之间互通互融和相异相斥的规律,并为当下回族民商事习惯法发展的出路提出建设性意见。
     本文从内容安排上共分为七个部分。导论部分界定了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的概念,并对选题的意义进行了论述。正文内容分为五章,第一章对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的历史演变进行了考察。通过对回族民商事习惯法演变的四个阶段,探寻其演变的条件、其与国家法之间互动关系的规律,从而发现如果国家法对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秉持包容、尊重的态度,那么回族社会就会呈现良好态势;反之,如果国家法对之抱有怀疑、压制的态度,那么回族社会发展就呈现缓慢甚至是停滞状态。当然,回族民商事习惯法也并非被动地适应和接受,其从萌芽、形成、定型、发展的历史过程可以清晰地看到国家法与回族民商事习惯法之间的控制与反控制、同化与反同化的历史轨迹。
     第二章对回族民商事习惯法形成的宗教伦理基础进行了考察。回族民商事习惯法无论从价值取向上还是主要的规范内容方面都源于伊斯兰教伦理。《古兰经》与圣训的大部分规定直接成为约束回族民商事活动的行为规范。伊斯兰教既是宗教信仰又是社会制度和风俗习惯,其同回族的形成与发展结成了不可分离的牢固的关系。由此,伊斯兰教伦理孕育并影响着回族民商事习惯法,从而对整个回族穆斯林的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
     第三章通过社会实证的方法对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的内容、运行机制及其对回族社群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回族民商事习惯法涵盖的内容广泛,基于本文选题的需要,本章所考察的对象限定为始终对回族成员起到规范作用并在当下对回族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民商事习惯法规范。回族民事习惯法规范包括婚姻习惯法、饮食习惯法、丧葬习惯法和捐赠习惯法;回族商事习惯法则包括买卖习惯法和借贷习惯法等。
     第四章从法文化学的视角对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的特征和功能进行了总结。回族民商事习惯法在运行当中,在不同的层面上表现出不同的形态特征。其观念形态以伊斯兰法文化观念为核心,同时受到儒家法文化、西方法文化以及我国其他少数民族法文化的影响。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的运行需要依托一定的组织形态,以清真寺为中心所建立起来的回族社区成为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的组织载体,并成为其完整保存下来的重要方式。伊斯兰教实现本土化的过程中,形成了中国回族所特有的门宦制度。门宦制度的出现将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的发展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其从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都表现出浓厚的权威主义色彩。从法社会学的角度而言,回族民商事习惯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体系,除了规整回族民众日常社会生活中的民商事行为外,它还在回族社会中发挥了文化传承的功能、社会控制的功能、民族团结的功能、群体整合的功能以及纠纷解决的功能。文化传承是民商事习惯法的基础功能,其他功能的发挥都以该项功能的发挥为根基;社会控制则是民商事习惯法的手段性功能;群体整合是一个途径性的功能;纠纷解决则起到了行为导向的功能。无论是文化传承功能、社会控制功能、民族团结功能、群体整合功能还是纠纷解决功能,都是在一个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群体之中进行的。
     第五章以国家法作为参照的框架和比较的对象,探讨回族民商事习惯法在当下的发展。在全球化的冲击下,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的适用区域不断被压缩,这种局面必然会对回族民商事习惯法和国家法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回族民商事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博弈过程表现在三个方面:冲突、融合以及前者对后者的补充。因此,欲实现回族民商事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应当实现两者在三个方面的和谐对接:观念层面的协调、制度层面的规则整合与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实现。
     本文的结束语部分对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的现代化转型提出了思考。认为法的现代化一方面带来法制的统一化和普遍性,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国家秩序与民间秩序的分殊倾向。而这种分殊倾向正是解决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现代化转型的关键地方。它形成了以国家法为主导的法理型社会与民族习惯法所主导的的自治型社会并存的社会组织形式。因此,回族民商事习惯法实现现代化转型的实质,即是实现国家法与回族民商事习惯法之间契约式的互动关系。
     通过对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的研究,本文得出三个结论:第一,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的形成是伊斯兰教伦理规范世俗化演变的结果。回族作为一个全民性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伊斯兰教伦理既是形成这个民族的前提性因素,也是回族不断繁衍壮大的核心因素。虽然伊斯兰教在我国并没有一个独立的教会组织,也没有固定的大规模的僧侣团体,但却能够使回族民众坚定不移地信仰它,并将教法中的各项义务严格加以履行,从其出生到死亡的整个人生过程无一不深深地烙上了伊斯兰教的痕迹。回族无论身居何处,总是体现出鲜明的民族性格,并保存着完整的传统生活方式模态,很少受到其他民族尤其是汉民族的生活习惯的影响,归根究底在于伊斯兰教的伦理精神支持与伦理规范结构的稳定。由于国家奉行政教分离的法律原则,因此,伊斯兰教伦理中关于婚姻、丧葬、饮食、商业等民商事活动的规定就逐渐演变成为回族社会中一整套成熟的规范体系,从生活的各个环节调控着他们的心理和行为,形塑着回族社区的社会秩序,并从物质层面到精神层面为这个民族提供着坚实的指导与准则。
     第二,回族民商事习惯法得以有效运行的关键因素在于其观念形态的多元化和组织形态的稳定性。回族社会整体的观念形态表现为以伊斯兰教法文化观念为核心,并受儒家法文化、西方法文化和其他少数民族法文化观念影响的多元化特点。回族分布格局决定了其必须要尽快地适应和融入到当地的文化中去。因此,观念形态的多元化是回族民商事习惯法规范能够在不同时代和地区进行有条件地变通和适用的关键因素。以寺坊组织为中心建构起来的回族社会,则对防止他族文化对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的异化和侵蚀构筑起了坚固的防线,从而为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的有效运行提供了组织条件。
     第三,回族民商事习惯法历史演变的过程表明,要实现回族聚居地区的繁荣与稳定,就必须实现国家法与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的良性互动。历史上回族从未建立过政权,伊斯兰教也从未能成为全国性信仰的宗教。因此,它的兴衰总是与国家法对其生存空间宽容程度的高低紧密相关:在国家法环境宽松时,它依附于国家法并借助国家法的力量迅速壮大;在国家法对其打压封堵的时候,它也能够凭借自身习惯法的固有力量而存活下来。回族民商事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相互影响并相互制约的动态关系对于回族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is formed in the long-term production and life of Hui people. It embodies the will and interest of all members of the nationality and regulates the relationship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mong the members of the nationality. It is the total universal behavioral norms abided by the members of the nationality and implemented and guaranteed by the social power accepted by them. This paper uses the perspective and the theory of sociology of law, making investigation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in historical and realistic aspects through a great deal of field researches: on the one hand, in the static aspect, investigate the basic force in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and try to make framework-type description of the formation of its endogenetic power and spontaneous order; on the other hand, in the dynamic aspect, through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operational mechanism of the customary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observe the condition, the process and the possible trend of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little tradition" and "great tradition", try to find the rule in the fusion and repulsion between the national law and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and discuss the wa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The contents are divided into seven parts. The introduction defines the concept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and state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topic. The body includes five chapters. Chapter 1 makes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historical evolvement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Through the four stages in the evolvement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the condition for the evolvement and the rule in the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with the national law is searched for. Thus it can be found that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can be developed tremendously if the national law treats it with the attitude of containment and respect, conversely, it may develop slowly and even stop developing if the national law suspects and suppress it. Certainly,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is not adapted or accepts passively. From its historical process including germination,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it can be seen clearly the historical path of the control and anti-control, assimilation and anti-assimilation between the national law and the customary law.
     Chapter 2 investigates the religious and ethical foundation on which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has formed. Both the value orientation and the main norms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is originated from the ethical norms of Islam. A majority of the regulations in the Koran and Hadith has become the behavioral norms to restrict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activities of Hui nationality. Islam is the social system and customs as well as the religious belief with the inseparable firm relationship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Hui nationality. Thereby, the secularization of the ethical norms of Islam become the source of the formation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and brings about significant influence in the life of the Muslim.
     Through the method of social demonstration, Chapter 3 discusses the contents, operational mechanism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and its influence in the community of Hui nationality. With wide contents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based on the needs in the topic of this paper, the object investigated in this chapter is limited to the norms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which always regulated the behaviors of the members of Hui nationality and have importance impact on the social life of Hui nationality nowadays. The norms of the customary civil law include the customary law of marriage, diet, funeral and donation. The customary commercial law includes the customary law of dealing and loan.
     Chapter 4 makes the conclusion of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functions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ulturology of law. In operation,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shows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in different aspects. Its ideological form takes the notion of the legal culture of Islam as the core and is influenced by the Confucian legal culture, Western legal culture and the legal culture of other minority nationalities in our country. The operation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also needs a certain form of organization. The community of Hui nationality with the mosque as the center becomes the organizational carrier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and the important method to preserve it wholly. During the process of localization, Islam combines with other external legal cultures, forming the unique Order System in the northwestern area in China. The appearance of Order System makes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manifest the strong authoritarianism in the aspects such as the organizational system and managerial system. From the angle of sociology of law, as a system of social norms,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plays the role of cultural transmission, social control, group integration and national unity besides the role of regulating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behaviors of Hui people in daily social life. The cultural transmission is the basic function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and the foundation for the other functions to work. The social control is the instrumental function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The group integration functions as a way. All the functions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including the cultural transmission, social control and the national unity are working in a closely connected group.
     Chapter 5 takes the national law as a framework for reference and an object for comparison to discuss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Under the impact of globalization, the applicable area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is compressed continuously which will certainly influe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and the national law. In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and the national law is revealed in three aspects, that is, conflict, fusion and the complement of the former to the latter. Efforts shall be made in three aspects including the coordination in the aspect of notion, the rule integration in the aspect of system, the diversification of the dispute-solving mechanism.
     At last,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nsideration about the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It is believed that in the process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law brings about the unification and universality of the legal system on the one hand and has caused the trend of diversity between the national order and the civilian order. This trend is the key to solve the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and has formed the social organizational form with the coexistence of legal society led by national law and the autonomous society led by national customary law. Therefore, the substance of the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is to achieve the contractual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national law and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Through the research on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three conclusions have been obtained: first, the formation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is the outcome of the secularization of Islam ethical norms. For Hui nationality believing Islam universally, Islam ethics is not only the premise for the formation of this nationality, but also the key factor for Hui nationality to multiply and expand through more than 1,300 years. Although there is no independent church organization in our country or solid large-scale monk group, Hui people believe Islam firmly and fulfill each obligation in the doctrine strictly. The whole living process from birth to death bears the mark of Islam clearly. No matter where to live, Hui nationality always embodies distinct national character, keeping the intact traditional life style, rarely influenced by the living habits of other nationalities especially Han nationality. It is as a result of the support of Islam ethical spirit and the stability of the structure of the ethical norms. Because the nation insists on the legal principle of separation of religion from politics, the regulations in the doctrine about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activities such as marriage, inheritance, funeral, diet and business have evolved into a whole set of mature norm system of Hui nationality, regulating their psychology and behaviors in each step in life, modeling the social order of the community of Hui nationality and providing solid guidance and criterion for the nationality from the spiritual aspect to the material aspect.
     Second, the key factor in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lies in the stability of diversification of its nation form and the stability of the organizational form. The ideological form in the society of Hui nationality takes Islam ethical spirit as the core and is influenced by Confucian culture, Western culture and the culture of other minority nationalities with the feature of diversification. The distribution pattern of Hui nationality determines they must adapt themselves and blend into the local culture as soon as possible. Therefore, the diversification of the ideological form contributes to the accommod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norms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conditionally. The society of Hui nationality constructed with the mosque as the center has built solid line of defence to avoid the dissimilation and corrosion of the cultural of other nationalities to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and thus to provide the organizational condition for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Third, the historical evolvement of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indicates that the positiv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national law and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must be realized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prosperity and stability in the habitation of Hui nationality. In history, Hui nationality has never established the regime and Islam has never become the national religion. Therefore, its rise and fall always closely relates with the allowable extent of the national law for its living space. Under the several large impacts of national regulation and policy, its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wes to its intrinsic unique operational mechanism which is depended to compete with the great tradition of the national law. With the loose environment of national law, it attaches itself to the national law and expands rapidly with the help of the strength of national law; when the national law suppresses it, it can also survive by means of its inherent strength of the customary law. The dynamic relationship of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custom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Hui nationality and the national law has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of Hui nationality.
引文
[1]参见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页。
    [1]参见黄民:《习惯法涵义的新解读》,载谢晖、陈金钊主编《民间法》(第三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著作有张晓辉《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张冠梓《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诠释》,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俞荣根《羌族习惯法》,重庆出版社2000年版;
    徐晓光《藏族法制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龙大轩《乡土秩序与民间法律--羌族习惯法探析》,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
    徐晓光《苗族习惯法的遗留传承及其现代化转型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陈金全主编《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曾代伟主编《巴楚民族文化圈研究--以法律文化的视角》,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杨经德:《回族伊斯兰习惯法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3]马克林:《回族传统法文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1]谢晖:《法的思辨与实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刘淑媛的《回族习惯法探究》,载《宁夏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
    马平的《婚俗的阐释性分析:一个回族村的法人类学观察》,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韩富祥的《回族、撒拉族民商事习惯法含义及内容管窥》,载《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超的《回族婚姻习惯法比较研究--以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和河南夏邑县为例》,载《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马连龙的《青海河湟地区回族习惯法的历史变迁及浅析--以青海湟中县金跃回族村为例》,载《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等。
    [3]王银梅的《回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载《宁夏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王金全的《回族传统婚姻规范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载《宁夏党校学报》,2007年第6期;
    姜歆的《论回族习惯法的现实意义及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载《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7期等。
    [4]王东平的《〈大清律例〉回族法律条文研究》,载《回族研究》,2000年第2期;
    《元代关涉回回立法初探》,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
    《明清时期的汉文译著及回族穆斯林宗教法律文化的传布》,载《世界宗教研究》,2001年第2期;
    《元代回回人的宗教制度与伊斯兰教法》,载《回族研究》,2002年第4期;
    乔纳森·李普曼的《论大清律例中的伊斯兰教和穆斯林》,载《回族研究》,2002年第2期;
    马宗正《回族习惯法形成与发展的时代特征》,载《回族研究》,2006年第2期等。
    [1]白寿彝:《中国通史》(第六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278页。
    [2][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33页。
    [1]《册府元龟》卷九九九,转引自邱树森主编《中国回族史》(上册),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1页。
    [2]薛梅卿、赵晓耕主编:《两宋法制通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46页。
    [3][宋]周密:《癸辛杂识》卷下。
    [4][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三○。
    [5]薛梅卿、赵晓耕主编:《两宋法制通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50页、第252页。
    [6]薛梅卿、赵晓耕主编:《两宋法制通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50页。
    [1][宋]林之奇:《拙斋文集》卷十五。
    [2]《古兰经》,马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按照习惯,对于下面《古兰经》的引用体例皆以章、节表示,如1:2表示引自第一章的第二节。
    [3][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耿淡如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457页、464页。
    [1]白彝寿:《民族宗教论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68页。
    [2]参见李兴华、冯今源编:《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1911-1949》(上册),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1页。
    [1][宋]朱熹:《朱文公集》卷九八。
    [2]段金录、姚继德主编:《中国南方回族经济商贸资料选编》,云南出版社2002年版,第68页。
    [1]邱树森主编:《中国回族史》(上册),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8页。
    [1][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三○。
    [2]马娟:《唐宋时期穆斯林蕃坊考》,载《回族研究》,1998年第3期。
    [3]《宋史》卷三四七。
    [4]《宋史》卷四○○。
    [1]《元史》卷五十八。
    [2]余振贵:《中国历代政权与伊斯兰教》,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6页。
    [3]《元典章》卷十八。
    [4]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65页。
    [1]《通制条格校注》卷三。
    [2]《元典章》卷十八。
    [3]《元典章》卷十一。
    [1]《元典章》卷三十。
    [2]《元史·世祖本纪》。
    [3]《元史·英宗本纪》。
    [4]李俊源、任逎文编:《中国商业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39页。
    [1]邱树森:《元代回回人的商业活动》,引自元史研究会编《元史论丛》第6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0页。
    [2]参见胡兴东:《元代民事法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8页。
    [1]许有壬:《至正集》卷五三。
    [1]李膺、高占福:《历史的透视--回族商业经济与回族社会地位的关系》,载《首届回族历史与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宁复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48页。
    [2]拉希德丁:《史集》第二卷,于大钧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346-347页。
    [3][伊朗]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何高济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03页。
    [1]《元史·刑志》。
    [2]伊本·白图泰:《伊本·白图泰游记》(校订本),马金鹏译,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74页。
    [1]《元史·成祖纪》。
    [2]《元史·选举表》。
    [3]《元史·刑志》。
    [1]《元典章》卷五七。
    [2]陶宗仪:《辍耕录》。
    [3]秦惠彬:《中国伊斯兰教与传统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5页。
    [4]泉州《清静寺记》,转引自杨怀中、余振贵主编《伊斯兰与中国文化》,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98页。
    [1]张中复:《论元朝在当代回族形成过程中的地位:以民族史建构为中心的探讨》,载《蒙元的历史与文化:蒙元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学生书店2004年版,第853-854页。
    [1]《明史》卷三三一。
    [2]余振贵:《中国历代政权与伊斯兰教》,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5页。
    [1]《大明律》卷六。
    [2]《明太祖实录》卷二六。
    [3]《回回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5页。
    [1]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律史》,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77页。
    [2]《明史·食货志》。
    [3]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80页。
    [4]《明实录》卷一八二。
    [5]马明达、张利荣:《明清的回回宰牛业》,载《回族研究》,2007年第2期。
    [1]纳忠:《传统与现代的整合--云南回族历史、文化、发展论纲》,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
    [1]马克林:《回族传统法文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9-150页。
    [1]马宗正:《回族习惯法形成与发展的时代特征》,载《回族研究》,2006年第2期。
    [2]王岱舆:《正教真诠》,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7页。
    [1]杨怀中、余振贵主编:《伊斯兰与中国文化》,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01页。
    [2]李兴华、冯今源:《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1911-1949》(上册),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1页。
    [3]杨永昌:《漫谈清真寺》,宁复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5页。
    [1]勉维霖:《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概论》,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3页。
    [2]马注:《清真指南》卷八。
    [3]马建钊、张菽晖:《中国南方回族古籍资料选编补遗》,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173页。
    [4]邱树森主编:《中国回族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22页。
    [5]山东省回族古籍辑录编委会编:《山东省回族古籍辑录》,宁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9页。
    [1]杨文炯:《明清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型境遇下的回族社区--以历史上西安回族社区文化变迁为视点》,载《黑龙江民族丛刊》,2006年第5期。
    [2]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下册),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551页。
    [1]马建钊、张菽主编:《中国回族古籍资料选编补遗》,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133页。
    [2]邱树森主编:《中国回族史》(下册),宁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61页。
    [1]马塞北主编:《清实录穆斯林资料辑录》(上卷),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32页。
    [2]马寨北主编:《清实录穆斯林资料辑录》(上卷),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17页。
    [3]《刑案汇览》卷16,转引自王东平《<大清律例>回族法律条文研究》,载《回族研究》,2000年第2期。
    [1][美]P·K·博克:《多元文化与社会进步》,余兴安等译,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1988年出版,第345页。
    [1]刘智:《天方典礼·五典篇》。
    [2]勉维霖:《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概论》,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88页。
    [1]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53页。
    [2]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24页。
    [3]霍维洮:《清代西北回族社会组织发展论纲》,载《宁夏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1]金吉堂:《中国回教史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8页、第79页。
    [2]顾炎武:《日知录》。
    [3][美]乔纳森·李普曼:《论大清律例中的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王建平译,载《回族研究》,2002年第2期。
    [1]马塞北主编:《清实录穆斯林资料辑录》(上卷),宁复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2页。
    [2][美]乔那森·李普曼:《论大清律例中的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王建平译,载《回族研究》,2002年第2期。
    [1]参见[法]昂里·马塞:《伊斯兰教简史》,王怀德、周祯详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83页。
    [2]Mohammad Hashim Kamali,Principles of Islamic Jurisprudence,Pleanduk publications,1989,p.57-58.
    [3][埃及]艾哈迈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一)》,朱凯、史希同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67页。
    [1]赫祖利:《回教法学史》(内部资料),庞世谦译,第138页。
    [2]周燮藩:《伊斯兰教伦理:传统形式及其现代意义》,载《世界宗教研究》,2005年第4期。
    [1][英]诺·库尔森:《伊斯兰法律史》,吴云贵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页。
    [2][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廿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120页。
    [3][美]斯特伦:《人与神--宗教生活的理解》,金泽、何其敏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序言第1页。
    [1]高鸿钧:《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修订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0页。
    [2]高鸿钧:《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修订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页。
    [1]秦惠彬:《中国伊斯兰教与传统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页。
    [1]南文渊:《论伊斯兰文化在回族形成中的主导作用》,载《回族研究》,1991年第3期。
    [1]陶红:《回族服饰文化》,宁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
    [1]参见杨经德:《伊斯兰法在中国本土化与回族伊斯兰习惯法的形成》,载《思想战线》,2003年第6期。
    [2]马玉祥:《论伊斯兰法对我国西北回族社区的影响》,载《第三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3][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13页。
    [1]李道军:《法学导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9页。
    [2][联邦德国]赫伯特·格特沙克尔:《震撼世界的伊斯兰教》,阎瑞松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8页。
    [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9年版,第226页。
    [1]Muhammad Abudh:《回教哲学》,马坚译,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四年版,第200页。
    [2]Abdul Aziz Said.Precept and Practice of Human Rights in Islam,Universal Human Rights 1979,pp73。
    [3][奥]尤根·埃利希:《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叶名怡、袁震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991页。
    [1][联邦德国]赫伯特·格特沙克尔:《震撼世界的伊斯兰教》,阎瑞松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8页。
    [2][英]凯伦·阿姆斯特朗:《神的历史》,蔡昌雄译,海南出版社2007年版,第441页。
    [1][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10页。
    [2]高鸿钧:《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修订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
    [3]参见张世英:《论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73页。
    [4][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页,第12页。
    [1][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53页。
    [2][瑞典]理查德·斯威德伯格:《马克斯·韦伯与经济社会学思想》,何蓉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86、第188页。
    [3]勉维霖主编:《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概论》,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页。
    [1]林惠祥:《文化人类学》,商务印书出版社1991年版,第141页。
    [1][苏]勃罗姆列依:《民族与民族学》,李振锡、刘宇瑞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3页。
    [1]乐真:《广州回教目下急应改善之事》,载《塔光》1937年8月,第4期,转引自马强《流动的精神社区--人类学视野下的广州穆斯林哲玛体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肖芒:《双重文化影响下的回族婚姻--演中纳古镇调查》,2003年云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33页。
    [3]高占福:《西北穆斯林社会问题研究》,甘肃民族出版社1991年版,第190页。
    [1]哈正利:《族群性的建构和维系-一个宗教群体历史与现实中的认同》,2005年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论文,第127页。
    [2]宋志斌、张同基主编:《一个回族村的当代变迁》,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9页。
    [3][埃及]穆斯塔发·本·穆罕默德艾玛热编:《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坎斯坦勒拉尼注释》,宝文安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56页。
    [1]孑民:《甘肃临潭清真西道堂之史略》,引自青海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西北民族学院西北民族研究所编《西道堂史料辑》(内部资料),第187页。
    [2]刘智:《天方典礼择要解》卷11。
    [1][埃及]穆斯塔发·本·穆罕默德艾玛热编:《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坎斯坦勒拉尼注释》,宝文安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56页。
    [2]毕发认:《回族穆斯林的婚姻习俗》,载《今日民族》,2008年第5期。
    [1][美]白蓓莉:《中国穆斯林妇女问题探析》,载《回族研究》,1995年第4期。
    [1]黄庭辉:《回族的婚姻家庭》,载云南省编辑组编《回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云南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第199页。
    [2]笔者在兰州西关清真大寺调查的时候,一位回族妇女告诉笔者在离婚的问题上,即使在法律上已经办完离婚手续,很多虔诚的穆斯依然会遵照《古兰经》的规定,向男方讨得“口唤”后,经过“待婚期”才算是正式离婚。
    [1]云南省编辑组编《回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云南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第199页。
    [2]王岱舆:《正教真铨》。
    [3]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41页。
    [4]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41页。
    [5]宋志斌、张同基主编:《一个回族村的当代变迁》,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8页。
    [6]郁苏福·格尔达威:《论伊斯兰教律中的合法事务与非法事物》(内部资料),哈吉穆罕默德·艾敏·马恩信译,第11页。
    [1]刘智:《天方典礼》卷十六。
    [1]王岱舆:《正教真诠·博饮章》。
    [2]刘智:《天方至圣实录》卷十一。
    [3]马平:《回族心理素质与行为方式》,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10页。
    [4]王玉德:《中华神秘文化》,湖南出版社1993年版,第1011页。
    [1]时蓉华、刘毅编:《中国民族心理概论》,甘肃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175页。
    [2][奥]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杨庸仪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39页。
    [3][英]玛丽·道格拉斯:《净化与危险》,纽约:普雷斯出版社,1996,第326页。
    [4][英]E·R·利奇:《语言的人类学:动物范畴和骂人话》,引自史宗编《20世纪西方宗教人类学文选》,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344页。
    [1][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150-151页。
    [2][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第36页。
    [1]在1979年《民政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不要强迫回族实行火葬问题的通知》中曾提及,有些省、巿、自治区,不断发生强迫回族群众实行火葬的情况。有些地区,出“布告”下“命令”,期限实行火葬,规定“不分民族,一律火化”把实行“火葬化”作为建成大寨县的标准之一;有的地区,采取生硬的作法,强迫实行火葬,甚至动员民兵,把群众已经葬埋的尸体,扒出来重新火化:有的地区,对不接受火葬的干部和群众,进行批斗、游街、停职反省,甚至擅自拘留。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从而对回族民众造成很大的伤害。
    [2]刘智:《天方典礼》,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87页。
    [1]哈正利:《族群性的建构和维系--一个宗教群体历史与现实中的认同》,中央民族大学2005年博士论文,第121页。
    [1]钟敬文:《民俗文化学》,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51页。
    [1]勉维霖:《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概论》,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页。
    [2]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甘肃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甘肃回族调查资料汇集》(内部资料),1964年刊印, 第41页。
    [1]西宁东关清真大寺志编纂委员会编:《西宁东关清真大寺志》,甘肃文化出版社2004年版,第281-282页。
    [2]马建钊、张菽辉主编:《中国南方回族古籍资料选编补遗》,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175页。
    [1]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9页。
    [1]《呼和浩特回族史》编辑委员会编:《呼和浩特回族史(第二集)》(内部资料),第19页。
    [1]华进明:《略论临夏回族文化》,载《甘肃民族研究》,1992年第4期。
    [2][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60页。
    [3]布哈里辑录:《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第二部),康有玺译,经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页。
    [4]笔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南关清真寺调研时所看到的用阿拉伯语所作的对联,它意在告诫穆斯林首先应当认真的对待现在的生活,以积极的人生态度去履行自己的职责。
    [1][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59页。
    [2][美]伯纳德·路易斯:《中东:激荡在辉煌的历史中》,郑之书译,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262页。
    [3]《左襄公全集》卷四十一。
    [4]《西北的回商》,载《风土什志》创刊号,中华民国三十二年九月。
    [1]潘宇:《韦伯经济伦理方法的社会心理学意义》,载《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2]努尔曼·马贤、伊卜拉欣·马效智:《伊斯兰伦理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第295页。
    [1]王正伟:《伊斯兰经济制度论纲》,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257页。
    [2]段金录、姚继德主编:《中国南方回族经济商贸资料选编》,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43页。
    [3]《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第二部),康有玺译,经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第12页。
    [4]段金录、姚继德主编:《中国南方回族经济商贸资料选编》,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48页。
    [1]参见散伊德·萨比格:《伊斯兰商业法》(内部资料),穆斯林青年翻译组,第3-5页。
    [2]段金录、姚继德主编:《中国南方回族经济商贸资料选编》,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107页。
    [1]武沐、王敬伟:《清代河州契文中的土地买卖》,载《西北师大学报》,2008年第4期。
    [2]杨启辰、杨华主编:《中国穆斯林的礼仪礼俗》,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4页。
    [3]明驼:《卓尼之过去与未来》,载《边政公论》,1941年卷第1期。
    [4]在《河州脚户》一书中,严孟春博士对于“袖筒捏价”的交易方式有更为详尽的描述。见严孟春《河州回族脚户文化》,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49-152页。
    [1]努尔曼·马贤、伊卜拉欣·马效智:《伊斯兰伦理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第303页。
    [1]张永庆:《伊斯兰教与经济研究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6页。
    [2]马平:《回族心理素质与行为方式》,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4页。
    [1]王正军:《内陆回族商业活动析论》,载《固原师专学报》,2006年第3期。
    [2]段金录、姚继德主编:《中国南方回族经济商贸资料选编》,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422页。
    [3]参见姚继德:《云南回族马帮的组织与分布》,载《回族研究》,2002年第2期。
    [4]段金录、姚继德主编:《中国南方回族经济商贸资料选编》,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页。
    [1]民族问题研究会编:《回回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2年版,第75-76页。
    [2]佘建明、袁纣卫《绥远回族商帮的内部结构》,载《回族研究》,2006年第4期。
    [3]参见袁纣卫:《苏南回族商帮》,载《回族研究》,1998年第1期。
    [4]韦森:《从文化传统反思东西方市场经济的近代形成路径》,载《世界经济》2002年第10期。
    [1][美]乔纳森·李普曼:《大分散、小集中的网络社会--中国穆斯林社团研究》,载《甘肃民族研究》,1990年第2期。
    [1][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63页。
    [1]杨怀中、余振贵主编:《伊斯兰与中国文化》,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04页。
    [2]丁克家:《文明对话视野中的中国伊斯兰文化》,载《回族研究》,2001年第4期。
    [1]《固原州志》。
    [2]刘智:《天方典礼》卷十九。
    [1]谢晖:《法的思辨与实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23页。
    [2][埃及]赫密德·阿布笃戈底尔:《伊斯兰发展简史》,陈克礼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2-23页。
    [3][埃及]艾哈迈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一)》,纳忠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7页。
    [4][美]威廉·麦克高希:《世界文明史--观察世界的新视角》,董建中、王大庆译,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第207页。
    [1]张庆永、马平、刘天明编:《伊斯兰教与经济》,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9页。
    [2]西宁东关清真大寺志编纂委员会:《西宁东关清真大寺志》,甘肃文化出版社2004年版,第115页。
    [1]除教长阿訇外,还有治坊阿訇和掌学阿訇。前者是开学阿訇的教务助理,负责主持各种小型的宗教仪式和活动,又是也可代行开学阿訇的职责;后者是清真寺经文学校的教学助理,负责协助开学阿訇讲经授课。参见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7-289页。而在一些规模较小的寺坊中,通常只有一个阿訇,其承担数项宗教职能。
    [1][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王海龙,张家碹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0页。
    [2]笔者在山东省济南巿党东清真寺调研时所获得的资料。
    [3]白友涛:《盘根草--城巿现代化背景下的回族社区》,宁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5页。
    [1]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07页。
    [2]周传彬:《门宦教权体制的结构与运营》,《第十四次全国回族学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第514页。
    [3]参见马宗保:《宗教社会学视野中的门宦》,载《宁复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4]参见周传彬:《门宦教权体制的结构与运营》,《第十四次全国回族学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
    [1][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林荣员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77页。
    [2]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59页。
    [3][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林荣员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74页。
    [4]刘光宁:《西北回族社会自尊感形成的结构分析》,《第十四次全国回族学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
    [1]勉维霖:《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概论》,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2页。
    [2]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甘肃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甘肃回族调查资料汇集》(内部资料),第20页,1964年刊印。
    [1]Hayek.F.A Studies in Philosophy,Politics and Economics,.London:Routledge & Keynan Paul,1967,p259。
    [1]王存河:《民族自治法规若干问题探析--以甘肃临夏回族地方自治实践为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1]高其才:《论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1期。
    [2]贾焕银:《漏洞补充与民间规范关联性问题研究》,山东大学2008年博士论文,第207-208页。
    [3]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46页。
    [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5页。
    [1]马克林:《回族传统法文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99页。
    [1][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杨善华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147页。
    [2][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丁由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页。
    [3]这是笔者在济南巿党西清真寺对白忠阿訇采访所了解到的。
    [1]谢晖:《法的思辨与实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98页。
    [1][美]乔纳森·弗里德曼《文化认同与全球化过程》,郭建如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01、第302页。
    [2]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8页。
    [3]白友涛:《盘根草--城市现代化背景下的回族社区》,宁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4页。
    [4]高鸿钧:《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修订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8页。
    [1][联邦德国]赫伯特·戈特沙尔克:《震撼世界的伊斯兰教》,阎瑞松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4页。
    [2]佘建明、袁纣卫:《绥远回族商帮的内部结构》,载《回族研究》,2006年第4期。
    [3]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1页。
    [1]韦森:《从文化传统反思东西方市场经济的近代形成路径》,载《世界经济》,2002年第10期。
    [2]朱彧:《萍洲可谈》卷二。
    [3]《阿坝史志--回族史料专辑》,1992年1-2期合刊,第16页。
    [4]Dru C.Gladeny,Muslim Chinese:Ethic Nationalism in the People's Republic,转引自《首届回族历史与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集》,宁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63页。
    [1]Ehrlich E.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Sociology of Law.Cambri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36.p1.
    [2]我们在翻阅这一时期的资料时,可以看到在《中国穆斯林》等期刊上连续几期都围绕着回汉能否通婚的问题展开了全国性的大讨论,而同意与反对的意见也是各占一半。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也是回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法在适用上所引发的规模最激烈的一次冲突。参见1956年《中国穆斯林》。
    [3]如1952年《中共西北局关于目前汉族与信仰伊教民族通婚问题的两项规定》:一禁止汉族党员、干部与回族实行通婚:二说服教育群众停止通婚。到20世纪60年代,随民族地区工作验的积累,回汉通婚政策有所放宽,奉行一不提倡,二不干涉,三坚持自愿的原则,且婚后汉族一方必须遵守回族习俗。
    [1]杨淑玲、李文治:《回族的习俗》,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年版,第81页。
    [2]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甘肃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甘肃回族调查资料汇集》(内部资料),第21页。
    [1]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5页。
    [1]North,D.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19.
    [2]马旭东:《论伊斯兰民商法与市场经济规则的交点》,载《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1]张巨龄:《清末民初回族兴业扶贫概述》,载《宁夏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2]参见段金录、姚继德主编:《中国南方回族经济商贸资料选编》,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78页。
    [1]谢晖:《法的思辨与实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10页。
    [2]陈亚平:《情·理·法:礼治秩序》,载《读书》,2002年第1期。
    [1]季卫东:《法治中国可能性》,载《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5期。
    [2]季卫东:《法治中国可能性》,载《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5期。
    [1]参见过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3)》,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版,第99页。
    [2]张冠梓:《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诠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70页。
    [1]分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临夏自治州、新疆昌吉自治州、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2]魏宏:《法律的社会学分析》,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40-241页。
    [3]例如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变通规定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1981年),《门源回族自治县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
    [1]该案例引自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版,第624页。
    [2]参见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版,第624页。
    [3]感谢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虎有泽老师提供的关于“兰州穆斯林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资料。虽然该表格不能有力地说明全国各地回族在出现纠纷时选择的情况,但从笔者调研的结果和相关材料来看,该表还是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回族民众在纠纷发生时寻找解决途径的倾向性。
    [1]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0页、第19页。
    [2]该案例引自王刚:《化隆地区回族、撒拉族传统解纷方式及特点思考》,载《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会议论文集》,第774页。
    [1]枣庄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枣庄回族》,2001年,第172-173页。
    [1]田成有:《中西法文化交汇下的法治困惑与走向》,载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www.chinalawinfo.com/research/lgyd/details.asp?lid=2333。
    [2]衣俊卿:《论社会转型时期的生存模式重塑-关于价值重建与文化转型的深层思考》,载《北方论丛》,1995年第4期。
    [1]高发元:《云南民族村寨调查》,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4页。
    1、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谢晖、陈金钊主编:《民间法》(第三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谢晖、陈金钊主编:《民间法》(第四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4、张晓辉:《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张冠梓:《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诠释》,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6、俞荣根:《羌族习惯法》,重庆出版社2000年版。
    7、徐晓光:《藏族法制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8、龙大轩:《土秩序与民间法律--羌族习惯法探析》,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
    9、徐晓光:《苗族习惯法的遗留传承及其现代化转型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0、陈金全主编:《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1、曾代伟主编:《巴楚民族文化圈研究--以法律文化的视角》,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2、杨经德:《回族伊斯兰习惯法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3、马克林:《回族传统法文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14、谢晖:《法的思辨与实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5、云南省编辑组编:《回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云南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
    16、云南省编辑组编:《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7、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甘肃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甘肃回族调查资料汇集》(内部资料)。
    18、青海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西北民族学院西北民族研究所编:《西道堂史料辑》(内部资料)。
    19、马建钊、张菽晖主编:《中国南方回族古籍资料选编补遗》,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
    20、山东省回族古籍辑录编委会编:《山东省回族古籍辑录》,宁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1、段金录、姚继德主编:《中国南方回族经济商贸资料选编》,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
    22、白寿彝:《中国通史》(第六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3、[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96年版。
    24、邱树森主编:《中国回族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5、薛梅卿、赵晓耕主编:《两宋法制通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6、[宋]周密:《癸辛杂识》。
    27、[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
    28、[宋]林之奇:《拙斋文集》。
    29、白彝寿:《民族宗教论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0、李兴华、冯今源编:《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1911-1949》,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1、[宋]朱熹:《朱文公集》。
    32、《宋史》。
    33、《元史》。
    34、余振贵:《中国历代政权与伊斯兰教》,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35、《元典章》。
    36、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37、《通制条格校注》。
    38、李俊源、任迺文编:《中国商业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39、元史研究会编:《元史论丛》(第6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40、胡兴东:《元代民事法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41、《首届回族历史与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42、秦惠彬:《中国伊斯兰教与传统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43、杨怀中、余振贵主编:《伊斯兰与中国文化》,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44、《蒙元的历史与文化:蒙元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学生书店2004年版。
    45、《大明律》。
    46、《明太祖实录》。
    47、《回回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48、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律史》,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9、《明史》。
    50、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1、纳忠:《传统与现代的整合--云南回族历史、文化、发展论纲》,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2、王岱舆:《正教真诠》,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53、杨永昌:《漫谈清真寺》,宁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54、勉维霖:《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概论》,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55、马注:《清真指南》。
    56、沈德符:《万历野获编》,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
    57、马塞北主编:《清实录穆斯林资料辑录》,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58、刘智:《天方典礼》。
    59、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
    60、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61、金吉堂:《中国回教史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62、顾炎武:《日知录》。
    63、高鸿钧:《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修订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4、陶红:《回族服饰文化》,宁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65、李道军:《法学导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6、张世英:《论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67、林惠祥:《文化人类学》,商务印书出版社1991年版。
    68、马强:《流动的精神社区--人类学视野下的广州穆斯林哲玛体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69、高占福:《西北穆斯林社会问题研究》,甘肃民族出版社1991年版。
    70、宋志斌、张同基主编:《一个回族村的当代变迁》,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71、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2、马平:《回族心理素质与行为方式》,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73、王玉德:《中华神秘文化》,湖南出版社1993年版。
    74、时蓉华、刘毅编:《中国民族心理概论》,甘肃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
    75、史宗编:《20世纪西方宗教人类学文选》,三联书店1995年版。
    76、钟敬文:《民俗文化学》,中华书局1996年版。
    77、西宁东关清真大寺志编纂委员会编:《西宁东关清真大寺志》,甘肃文化出版社2004年版。
    78、《呼和浩特回族史》编辑委员会编:《呼和浩特回族史(第二集)》(内部资料)。
    79、《左襄公全集》。
    80、努尔曼·马贤、伊卜拉欣·马效智:《伊斯兰伦理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
    81、王正伟:《伊斯兰经济制度论纲》,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
    82、杨启辰、杨华主编:《中国穆斯林的礼仪礼俗》,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83、严孟春:《河州回族脚户文化》,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84、张永庆:《伊斯兰教与经济研究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85、民族问题研究会编:《回回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2年版。
    86、《固原州志》。
    87、白友涛:《盘根草--城市现代化背景下的回族社区》,宁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88、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89、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90、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91、朱彧:《萍洲可谈》。
    92、《阿坝史志--回族史料专辑》。
    93、杨淑玲、李文治:《回族的习俗》,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年版。
    94、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95、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3)》,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版。
    96、魏宏:《法律的社会学分析》,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97、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版。
    98、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99、枣庄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枣庄回族》(内部资料)。
    1、[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耿淡如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2、拉希德丁:《史集》(第二卷),于大钧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3、[伊朗]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何高济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4、伊本·白图泰:《伊本·白图泰游记》(校订本),马金鹏译,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5、[美]P·K·博克:《多元文化与社会进步》,余兴安等译,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1988年出版。
    6、[法]昂里·马塞:《伊斯兰教简史》,王怀德、周祯详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
    7、[埃及]艾哈迈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朱凯、史希同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8、《古兰经》,马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9、[英]诺·库尔森:《伊斯兰法律史》,吴云贵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10、[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
    11、[美]斯特伦:《人与神--宗教生活的理解》,金泽、何其敏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2、[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联邦德国]赫伯特·格特沙克尔:《震撼世界的伊斯兰教》,阎瑞松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1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9年版。
    15、Muhammad Abudh:《回教哲学》,马坚译,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四年版。
    16、[奥]尤根·埃利希:《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叶名怡、袁震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
    17、[英]凯伦·阿姆斯特朗:《神的历史》,蔡昌雄译,海南出版社2007年版。
    18、[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9、赫祖利:《回教法学史》,庞世谦译(内部资料)。
    20、[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1、[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
    22、[瑞典]理查德·斯威德伯格:《马克斯·韦伯与经济社会学思想》,何蓉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23、[苏]勃罗姆列依:《民族与民族学》,李振锡、刘宇瑞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4、[埃及]穆斯塔发·本·穆罕默德艾玛热编:《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坎斯坦勒拉尼注释》,宝文安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25、郁苏福·格尔达威:《论伊斯兰教律中的合法事务与非法事物》,哈吉穆罕默德·艾敏·马恩信译(内部资料)。
    26、[奥]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杨庸仪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
    27、[英]玛丽·道格拉斯:《净化与危险》,纽约:普雷斯出版社1996年版。
    28、布哈里辑录:《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第二部),康有玺译,经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
    29、[美]伯纳德·路易斯:《中东:激荡在辉煌的历史中》,郑之书译,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0年版。
    30、散伊德·萨比格:《伊斯兰商业法》,穆斯林青年翻译组(内部资料)。
    31、[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
    32、[埃及]赫密德·阿布笃戈底尔:《伊斯兰发展简史》,陈克礼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33、[美]威廉·麦克高希:《世界文明史--观察世界的新视角》,董建中、王大庆译,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
    34、[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王海龙,张家瑄 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
    35、[美]罗斯:《社会控制》,秦志勇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36、[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杨善华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37、[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丁由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38、[美]乔纳森·弗里德曼《文化认同与全球化过程》,郭建如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1、刘淑媛:《回族习惯法探究》,载《宁夏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
    2、马平:《婚俗的阐释性分析:一个回族村的法人类学观察》,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3、韩富祥:《回族、撒拉族民商事习惯法含义及内容管窥》,载《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4、武超:《回族婚姻习惯法比较研究--以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和河南夏邑县为例》,载《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5、马连龙:《青海河湟地区回族习惯法的历史变迁及浅析--以青海湟中县金跃回族村为例》,载《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6、王银梅:《回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载《宁夏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7、王金全:《回族传统婚姻规范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载《宁夏党校学报》,2007年第6期。
    8、姜歆:《论回族习惯法的现实意义及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载《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7期等。
    9、王东平:《〈大清律例〉回族法律条文研究》,载《回族研究》,2000年第2期。
    10、王东平:《元代关涉回回立法初探》,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
    11、王东平:《明清时期的汉文译著及回族穆斯林宗教法律文化的传布》,载《世界宗教研究》,2001年第2期。
    12、王东平:《元代回回人的宗教制度与伊斯兰教法》,载《回族研究》,2002年第4期。
    13、[美]乔纳森·李普曼:《论大清律例中的伊斯兰教和穆斯林》,载《回族研究》,2002年第2期。
    14、马宗正:《回族习惯法形成与发展的时代特征》,载《回族研究》,2006年第2期。
    15、马娟:《唐宋时期穆斯林蕃坊考》,载《回族研究》,1998年第3期。
    16、马明达、张利荣:《明清的回回宰牛业》,载《回族研究》,2007年第2期。
    17、杨文炯:《明清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型境遇下的回族社区--以历史上西安回族社区文化变迁为视点》,载《黑龙江民族丛刊》,2006年第5期。
    18、霍维洮:《清代西北回族社会组织发展论纲》,载《宁夏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19、周燮藩:《伊斯兰教伦理:传统形式及其现代意义》,载《世界宗教研究》,2005年第4期。
    20、南文渊:《论伊斯兰文化在回族形成中的主导作用》,载《回族研究》,1991年第3期。
    21、毕发认:《回族穆斯林的婚姻习俗》,载《今日民族》,2008年第5期。
    22、[美]白蓓莉:《中国穆斯林妇女问题探析》,载《回族研究》,1995年第4期。
    23、华进明:《略论临夏回族文化》,载《甘肃民族研究》,1992年第4期。
    24、《西北的回商》,载《风土什志》创刊号,中华民国三十二年九月。
    25、潘宇:《韦伯经济伦理方法的社会心理学意义》,载《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26、武沐、王敬伟:《清代河州契文中的土地买卖》,载《西北师大学报》,2008年第4期。
    27、明驼:《卓尼之过去与未来》,载《边政公论》,1941年卷第1期。
    28、王正军:《内陆回族商业活动析论》,载《固原师专学报》,2006年第3期。
    29、姚继德:《云南回族马帮的组织与分布》,载《回族研究》,2002年第2期。
    30、佘建明、袁纣卫:《绥远回族商帮的内部结构》,载《回族研究》,2006年第4期。
    31、袁纣卫:《苏南回族商帮》,载《回族研究》,1998年第1期。
    32、韦森:《从文化传统反思东西方市场经济的近代形成路径》,载《世界经济》,2002年第10期。
    33、[美]乔纳森·李普曼:《大分散、小集中的网络社会--中国穆斯林社团研究》,载《甘肃民族研究》,1990年第2期。
    34、丁克家:《文明对话视野中的中国伊斯兰文化》,载《回族研究》,2001年第4期。
    35、马宗保:《宗教社会学视野中的门宦》,载《宁夏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36、王存河:《民族自治法规若干问题探析--以甘肃临夏回族地方自治实践为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37、高其才:《论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1期。
    38、马旭东:《论伊斯兰民商法与市场经济规则的交点》,载《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39、张巨龄:《清末民初回族兴业扶贫概述》,载《宁夏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40、陈亚平:《情·理·法:礼治秩序》,载《读书》,2002年第1期。
    41、季卫东:《法治中国可能性》,载《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5期。
    42、衣俊卿:《论社会转型时期的生存模式重塑-关于价值重建与文化转型的深层思考》,载《北方论丛》,1995年第4期。
    1、田成有:《中西法文化交汇下的法治困惑与走向》,载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www.chinalawinfo.com/research/lgyd/details.asp?lid=2333。
    1、肖芒:《双重文化影响下的回族婚姻--滇中纳古镇调查》,2003年云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哈正利:《族群性的建构和维系-一个宗教群体历史与现实中的认同》,2005年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论文。
    3、贾焕银:《漏洞补充与与民间规范相关联性研究》,2008年山东大学博士论文。
    1、Abdul Aziz Said.Precept and Practice of Human Rights in Islam,Universal Human Rights,1979.
    2、Hayek.F.A.Studies in Philosophy,Politics and Economics,London:Routledge &Keynan Paul,1967.
    3、North.D.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4、Ehrlich E.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Sociology of Law,Cambri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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