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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与司法之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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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表达自由与司法是现代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要素。表达自由对司法的监督意味着公众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对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自由发表自己的看法、表达自己的意见,让司法活动接受公众表达自由的监督,引起社会和人们的关注,以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作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基本原则,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能服从法律,不受除法律以外其他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其最终目的在于追求司法公正。在理论上,表达自由和司法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共同的,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一方面两者存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表现为积极方面的影响,另一方面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冲突、抵制,表现为消极方面的影响。现在学界对如何处理表达自由与司法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不同的说法,本文就这个问题来浅显的阐述一下作者的一些看法。
     本文由引言和四章构成。
     第一部分:表达自由与司法的基本理论。探讨表达自由的内涵、外延及性质,介绍司法的性质与基本原则,并对表达自由影响司法的过程及二者关系进行图示表示与说明。
     第二部分:考量表达自由对司法的影响。从分析表达自由对司法的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入手,考察表达自由在影响司法活动方面存在的优点与不足,并力求从客观、全面、发展的观点出发,对现存问题作辩证思考,给以尽可能中肯的评价。
     第三部分:考量司法对表达自由的影响。从分析司法对表达自由的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入手,对于司法运行过程中如何看待表达自由,如何合理利用表达自由等问题进行思考。
     第四部分:寻求平衡之道:表达自由与司法关系之重塑。主要阐述了为使表达自由和司法更好地融合和平衡,从二者关系定位、司法独立机制及表达自由的监督氛围角度入手,提出我国正确处理表达自由与司法之间关系的建议,以实现双方更好的宽容与合作。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justice is the indispensable two fundamental elements to modern democratic society.Freedom of expression of the judicial supervision means the public can through the press,radio and television,network carrier on judicial organs judicial activities free to speak their opinions,express their own opinions,let the judicial activities to accept the supervision of public freedom of expression,causing social and people's concern to safeguard judicial justice and judicial independence.And judicial independence as a modern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the common recognition and establish basic principle,it is to point to by judicial organs exercise judicial power independently,judicial organs exercise judicial power can only obey the law,not by any other factors outside except law the interference and influence,its ultimate purpose lies in the pursuit of justice.In theory,the pursuit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judicial value goal is common,but in actual society there are intricate relations.On the one hand both exist to promote each other, complementary relationship,the influence of performance for the positive aspects. On the other hand there is a conflict and resisting between the two,expressed as the negative impact.Now on how to deal with academic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judiciary also exist different versions of this problem,this paper is to illustrate the authors illuminated some views.
     This paper constitutes the introduction and four chapters.
     The first part:The basic theory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the judicial.It discusses the connotation,extension and properties of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and introduces the nature and basic principles of justice.A diagram that shows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influence justice process and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The second part:Consider the impact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 on judicial.From the analysis on freedom of expression positive influence and negative influence on the judicial,study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 exist in the judicial activities of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makes every effort from objective,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point of view, to replac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s possible,given dialectical thinking the pertinent evaluation.
     The third part:Consider the impact of judicial on freedom of expression.From the analysis of the judicial of positive effects and negative effects on freedom of expression,for judicial operation process of how to look at and how to use rationally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etc for reflection.
     The fourth part:Path to seek a balance:remodel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justice.Mainly elaborated for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judicial better integration and balance,from the two related positioning,independent judiciary mechanism and supervision of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puts forward the atmosphere perspective in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judicial correctly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ties,in order to achieve better tolerance and cooperation.
引文
①Black’s Law Dictionary(5th Edition),West Publishing Co.,1979,p86.
    ②邹瑜、顾明主编:《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93页。
    ③[英]戴维.M.沃克著:《牛津法律大辞典》,李双元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8月,第354页。
    ④李怀德:《论表达自由》,载《现代法学》1988年第6期,第17页。
    ⑤甄树青著:《论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①甄树青著:《论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
    ②王锋著:《表达自由及其界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2页。
    ③甄树青著:《论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
    ④Black’s Law Dictionary(5th Edition),West Publishing Co.,1979,p1053.
    ①郭道晖著:《法理学精义》,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8页。
    ①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76页。
    ②参见王利明著:《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8页。
    ③贺卫方著:《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7页。
    ①参见王利明著:《司法权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3页。
    ②参见周汉华:《论建立独立、开放与能动的司法制度》,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第5-6页。
    ①王四新著:《表达自由——原理与应用》,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版,第47页。
    ②特殊个体由于其所处的社会地位等因素其观点的表达有可能有较大的权威性,如毛泽东主席的观点和意见等,但这样的情况毕竟数量极少,且并不常见,因此不是本文考察的重点。
    ①甄树青著:《论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88页。
    ①甄树青著:《论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21页。
    ②高一飞:《评黄静案中的媒体与司法》,载《法学》2006年第8期,第40页。
    
    ①简海燕著:《美国司法报道的法律限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140页。
    ②贺卫方:《传媒与司法三题》,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第24页。
    ①贺卫方:《传媒与司法三题》,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第24页。
    ①王锋著:《表达自由及其界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40页。
    ①杜钢建:《知情权制度比较研究——当代国外权利立法的新动向》,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2期,第23页。
    ②王利明、杨立新著:《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版,第423页。
    ③杨立新:《从抗击非典看公众的知情权》,载《检察日报》2003年版,第3页。
    ①简海燕著:《美国司法报道的法律限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50页。
    ②陈新民:《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个比较法制上的观察与分析》,载《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92页。
     ①王盼、程政举著:《审判独立与司法公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08页。
    
    ①马骏驹、聂德宗:《当前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载《法学评论》1998年版,第27页。
    ②艾勃,刘晓梅:《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载《兰州学刊》2001年版,第67页。
    ①贺卫方:《传媒与司法三题》,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第22页。
    ①王好立、何海波:《“司法与传媒”学术研讨会讨论摘要》,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第75页。
    ①左德起、韩阳:《权利还是权力——也谈传媒与司法》,载《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版,第23页。
    ①简海燕著:《美国司法报道的法律限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206页。
    ①[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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