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证明理论体系的回顾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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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Retrospection and Reflection on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Criminal Proof in China
  • 作者:王超
  • 英文作者:Wang Chao;
  • 关键词:刑事证明 ; 刑事证明观 ; 理论体系 ; 研究转型
  • 英文关键词:Criminal Proof;;Outlook on Criminal Proof;;Theoretical System;;Research Transformation
  • 中文刊名:ZFLT
  • 英文刊名: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 出版日期:2019-05-13
  • 出版单位:政法论坛
  • 年:2019
  • 期:v.37;No.207
  • 基金:作者主持的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程序违法的实体性制裁研究”(17BFX182)的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ZFLT201903004
  • 页数:14
  • CN:03
  • ISSN:11-5608/D
  • 分类号:34-47
摘要
在借鉴和移植前苏联、西方国家刑事证据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我国先后形成了以广义刑事证明观、狭义刑事证明观为基础的刑事证明理论体系。尽管我国刑事证明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研究成果,但是在刑事证明理论仍然较为混乱的情况下,理论界只是在形式上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刑事证明理论体系,而在内容上却尚未形成权威的、公认的、成熟的刑事证明理论体系。为了科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证明理论体系,理论界亟待从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方面实现刑事证明理论的研究转型,回归刑事证明研究的本质使命,强化刑事证明研究的主体品格,调整刑事证明结构的研究重心。
        After learning and transplanting criminal evidence law of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and western countries,theorists successively formed a criminal proof theoretical system based on the generalized and narrow concepts of criminal proof in China. Objectively speaking,China's criminal proof theory research has achieved fruitful research results. However,where criminal proof theories are still very confused,the theoretical circle has only created a systematic criminal proof theoretical system in form,and has not formed a authoritative,recognized,and mature criminal proof theoretical system on the content. In order to scientifically construct a criminal proof theory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the theoretical community urgently needs to realize the research transformation of criminal proof theory from the aspects of research ideas,research methods and research contents. Specifically,theorists shall return to the essential mission of criminal proof research,strengthen the subjective character of criminal proof studies,and adjust the research focus of criminal proof structure.
引文
[1]王超:“中国刑事证据法学理论体系的科学建构”,载《法学评论》2013年第1期。
    [2]陈光中等:“刑事证据制度与认识论———兼与误区论、法律真实论、相对真实论商榷”,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
    [3]黄永:“刑事证明责任概念的比较法分析”,载《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6期。
    [4]陈光中、宋英辉、初开荣:“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问题新探”,载《法学研究》1991年第2期。
    [5]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述评》(1978-2008),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周菁、王超:“刑事证据法学研究的回溯与反思:兼论研究方法的转型”,载《中外法学》2004年第3期。
    [7]李明主编:《证据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8]廖永安、李蓉主编:《证据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9]徐洪兴编选:《王国维文选》,上海远东出版社2011年版。
    [10]周非:《中国知识分子论亡史:在功名和自由之间的挣扎与抗争》,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版。
    (1)参见曲夫:“略谈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诉讼地位”,载《政法研究》1957年第3期;戈风:“刑事被告人口供的证据意义与运用”,载《法学》1956年第3期。
    (2)根据笔者的统计,在1979年7月之后、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之前,理论界出版的刑事证据法学或者证据法学专著已经达到27部,而出版的刑事证据法学或者证据法学教材也达到了15部。如果以CLSCI(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论文为标准,那么理论界在这个阶段所发表的刑事证据法学论文已经达到254篇。
    (3)参见[前苏联]M.A.切里佐夫:《苏维埃刑事诉讼》,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教研室译,法律出版社1955年版,第191-209页;[前苏联]维辛斯基:《苏维埃法律上的诉讼证据理论》,王之相译,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第196-299页;[前苏联]H.B.蒂里切夫等编著:《苏维埃刑事诉讼》,张仲麟等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118-157页;等等。
    (4)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前苏联刑事诉讼法基于无罪推定原则明确规定检察长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被告人无需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明责任,但是苏维埃法院不是处于控诉人和被告人之间的被动仲裁者,而是在审判过程中比较积极主动,在调取证据和判断证据上不受任何形式和要求的拘束,可以主动地提出补充的证据。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之前,在实行超职权主义审判方式的情况下,我国人民法院的角色与前苏联法院的角色如出一辙。
    (5)参见肖胜喜:《刑事诉讼证明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1-32、60-72、166-199页;巫宇甦主编:《证据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77-81、88-95、131-155页;等等。
    (1)参见卞建林、郭志媛:“论诉讼证明的相对性”,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卞建林等:“诉讼证明:一个亟待重塑的概念”,载《证据学论坛》(第3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20-23页。
    (2)参见卞建林、郭志媛:“论诉讼证明的相对性”,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何家弘:“论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兼论司法证明的基本概念和范畴”,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6期。
    (3)参见卞建林、郭志媛:“刑事证明主体新论---基于证明责任的分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1期;何家弘:“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之我见”,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1期;等等。
    (4)参见周菁、王超:“刑事证据法学研究的回溯与反思:兼论研究方法的转型”,载《中外法学》2004年第3期;宋英辉、汤维建主编:《证据法学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57-365页;等等。
    (1)参见龙宗智:“印证与自由心证---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陈瑞华:“论证据相互印证规则”,载《法商研究》2012年第1期;龙宗智:“刑事印证证明新探”,载《法学研究》2017年第2期;等等。
    (1)参见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8-69页;陈界融:《证据法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4-164页;孙彩虹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9-124页;等等。
    (2)参见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191页;高家伟等著:《证据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2页;李浩主编:《证据法学(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190-196页;等等。
    (3)参见张建伟:《证据法要义(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77页;刘广三主编:《刑事证据法学(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43-244页;等等。
    (1)参见赵厚轩:“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新论”,载《现代法学》1993年第3期;裴苍龄:“论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载《法学研究》1989年第3期;等等。
    (2)参见何家弘:“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之我见”,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1期;叶自强:“英美证明责任分层理论与我国证明责任概念”,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第3期;等等。
    (3)参见严端:“诉讼中证明责任探讨”,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3期;胡锡庆主编:《诉讼证据学通论》,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49页;等等。
    (1)参见宋世杰:《举证责任论》,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0-189页;王新清等编著:《刑事诉讼法(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9-110页;等等。
    (2)陈光中、陈学权:“中国语境下的刑事证明责任理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2期;陈光中主编:《证据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332-333页;等等。
    (3)参见何家弘:“论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兼论司法证明的基本概念和范畴”,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6期;陈光中、李玉华、陈学权:“诉讼真实与证明标准改革”,载《政法论坛》2009年第2期;等等。
    (1)参见叶青主编:《诉讼证据法学(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胡祥福主编:《证据学》,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等等。
    (2)参见谢安平、郭华:《证据法学(第2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李棠洁、刘丹主编:《实用证据法学》,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等等。
    (3)参见陈一云主编:《证据学(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陈一云、王新清主编:《证据学》(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等等。
    (1)这样的例子可以说比比皆是。例如,在证明责任这个问题上,有的喜欢借鉴英美法系双层次理论之中的说服责任与提出证据责任这两个概念,有的则习惯于使用大陆法系双层次理论之中的结果责任与行为责任,或者客观责任与主观责任;对于证明标准这个问题,有的主张利用英美法系之中的排除合理怀疑这个概念,而有的却认为应当采用大陆法系之中的内心确信无疑这个概念;等等。
    (1)依笔者统计,从1979年7月颁布刑事诉讼法典到2017年12月,理论界共发表了999篇刑事证据法学CLSCI。其中,“总论”部分共计174篇,约占总数的17.4%;“证据论”部分共计563篇,约占总数的56.4%;“证明论”部分共计262篇,约占总数的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