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下的检察工作: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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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贪污贿赂的定罪量刑标准由一直以来的具体数额变成了"情节加数额"。最近,两高公布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细化。本文分析了司法解释对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诉讼监督、刑事执行检察和信访稳定等检察工作的冲击,并据此提出检察机关的应对策略。
引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发布实施;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发布实施;
    3 .2016年4月18日《检察日报》文章《“两高”发布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数额较大”如何起步?“死刑立即执行”如何适用?》作者:检察日报社记者徐日丹;
    4 .2016年4月20日《检察日报》文章《广东检察机关对王洪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提起公诉》作者:检察日报社记者郑赫南;
    5 .中国法院网2016年4月22日文章《贪污受贿罪数额的合理调整》作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
    6 .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视频培训讲座《对两高贪污贿赂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主讲: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刑法学博士、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范耀文;
    7 .2016年5月13日《检察日报》第三版文章《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探索样本》作者:检察日报社记者翟兰云、通讯员董爱中;同版文章《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记者翟兰云对话江苏省检察业务专家包耐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