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陕西食盐产销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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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论文首先充分运用历史地理学的时空概念,尽可能地复原清代陕西食盐资源的时空分布、行销状况、私盐等问题,以期全方位展现清代陕西食盐产销概貌;其次以清代陕西食盐产销为切入点,探讨当国家税收、官吏考成、民众食盐出现矛盾时,谁的利益优先问题,即国家、地方与民众的关系问题。
     清代陕西境内行销的食盐有8种之多,其中关中东部土盐、陕北土盐,花马大池盐均产自陕西省内;花马小池盐、河东盐、鄂尔多斯盐、吉兰泰盐、四川井盐均来自省外。陕北土盐、河东盐、花马大池、花马小池盐等4种食盐均是清代官方指定在陕西境内行销的官盐,而关中东部土盐虽然整个清代以私盐为常态,但其对清代陕西关中地区食盐消费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以上5种食盐均是本论文重点研究对象。四川井盐、内蒙古之吉兰泰盐和鄂尔多斯盐等3种食盐对清代陕西食盐消费影响相对较小,因此没有单列专章进行研究,只是在私盐等相关章节有简单论述。
     关中东部土盐在历史时期属于池盐,由于历史气候变迁等诸多因素影响,盐池逐渐干涸,大量盐碱滩地出现,清代关中东部也就由以生产池盐为主变成以生产土盐为主。历史时期,关中地区一直是河东盐的行销区域,为了保证河东盐的足额销售,关中东部土盐的开采一直受到国家的禁止,只有在河东官盐行销系统出现问题时,关中东部土盐才得到短暂的开采机会以补充民食。清末关中东部卤泊滩土盐弛禁之争,揭示出土盐官、私身份界定过程中,中央政府关注的是盐课的征收;地方政府首先关注的是其自身的考成,其次是辖区内资源有效利用及辖区内民众的谋生渠道问题;普通民众关心的是自身利源的利用与生活实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民众之间通常只存在保证盐课收入为前提的利益博弈,而缺少合作。
     陕北土盐开发历史较早,由于其地理区位远离清代各大盐区所产之官盐,再加上本地丰富的盐碱土资源,土盐的开采成为必须,国家因势利导,对其征收盐课,将其纳入国家榷管,并为其指定了榆林府所属的神木、府谷、榆林、葭州、怀远等5州县、除清涧县以外的绥德州所属绥德本州、吴堡、米脂等3州县为其固定行销区域。
     自明初开始,花马池盐因产量激增急需扩大行销地面,而在陕西境内合法行销的河东盐因欠产不能致远,凤翔府作为两大盐区引岸界邻之地,出现官盐不足、私盐盛行的局面。凤翔府境是否以花马池盐代替河东盐为官盐,是否由河东引岸改归陕甘引岸被提上议事日程。河东盐商、凤翔府民众因其各自利益诉求,恳请凤翔府属食用花马池盐,并改归陕甘引岸;国家为了维持高额盐课收入、地方官吏出于职责惯性均极力维持凤翔府属仍食河东盐,为河东引岸。经过各方利益权衡,国家作为盐业政策的制定者,以足国课、便民食为导向,创设“凤课”,以达到“借灵产以足解课”之目的。
     清代陕西境内私盐种类繁多,邻私是最为普遍的一种。邻私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引岸政策的存在,根本原因是各盐区引岸划分的不合理,直接原因是各引岸界邻地区食盐性价比的不同,邻私是引岸制度存在的必然结果。清代陕西邻私多发生在省级引岸界邻的关中、陕南、陕北地区。国家与地方对邻私持严禁态度、民众乐于食私却要冒着被严惩的危险,因此三者从根本上都反对邻私。邻私问题的本质是引岸的存在所形成的商品贸易壁垒问题,是否取消引岸制度,关系到国家、地方与民众谁利益优先的问题。
     透过清代陕西食盐产销问题的时空复原可知,在盐业经济领域,国家、地方与民众的关系以国家利益优先;在不损害国家盐课征收的前提下,国家也会通过盐业政策微调,照顾地方与民众的利益,其目的仍是为了更多盐税的征收。清末,随着国家对政治、经济控制力的减弱,食盐行销中的府(州)、县(州、厅)级引岸逐渐加入市场调节的作用,这不代表着国家的开明,而是国家的顺势而为。
Drawing on the conception of space and time in Historical Geography, this thesis will firstly reconstruct a convincing historical picture as possible as it can, depicting matters such as the distributions of Shaanxi's salt in time and space in Qing Dynasty, salt's sale, and illegal salt problems. This reconstruction is aimed for a comprehensive presentation of the sale of Shaanxi's salt in Qing Dynasty. Then this thesis wil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sale of Shaanxi's salt in Qing Dynasty, inspect into whose profits was given priority when it came to the conflict of National revenue, formal evaluation of the local officials, and the consumption of common people. In short, it will focus on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local residents.
     During Qing Dynasty, there had been as many as eight kinds of salts on sale in Shaanxi province. Among them, the eastern Guanzhong alkali salt, and the big Huama salt were produced in Shaanxi, while the small Huama salt, Hedong salt, Ordos salt, Jartai salt and Sichuan well salt were from other provinces. The northern Shaanxi's alkali salt, Hedong salt, the big Huama salt and the small Huama salt were designated to be sold within Shaanxi province as the official salt by government. Even though the eastern Guanzhong alkali salt had been regarded as the illegal salt, it did put great influence on salt consumption in Guanzhong area of Shaanxi. Considering these facts, this thesis will mainly focus on the five kinds of salt mentioned above, and will combine the big Huama salt and small Huama salt as the Huama salt since they were managed in the same district. In addition, as the Sichuan's well salt, Jartai salt and Ordos salt had relatively little influence on Shaanxi's salt consumption, there will be no specific chapter to discuss them, except for several concise illustrations on them scattered in related chapters.
     The alkali salt in the eastern Guanzhong area had always been produced from lake in history. With the consistent changes of historical climate, the salt lake had gradually become dried up. In consequence, a variety of salt marshes emerged, and the alkali salt took the place of lake salt, becoming the major salt product in Guanzhong. Given that the Hedong salt had long been the legal salt commodity in Guanzhong, the exploitation of the eastern Guanzhong's alkali salt had, therefore, been prohibited along the history, in pursuit of guaranteeing a full sale of the Hedong salt. Only when there were dysfunctions in selling the legal Hedong salt, would the eastern Guanzhong salt be exploited for compensation. The several permissions and prohibitions of the eastern Guanzhong Lubotan salt at the end of Qing Dynasty reveal that in the process of distinguishing legal salt from illegal salt, the society's emphasis on this issue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aspects. In the first aspec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was concerned with the salt taxation. In the second aspect, the local government concentrated on its internal evaluation of officials, which was the most crucial matter to them, and the efficient employment of local natural resources as well as the livelihood of local residents. In the third aspect, the local residents were concerned with how they could utilize the local natural resources for improving their own lives. In all, this section unveils the fact that in order to acquire more taxation from the salt sale, there was mere competition and little cooperation among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local residents.
     The exploiting history of the northern Shaanxi alkali salt dated back to earlier times. With its remote location from other districts for legal salt and its abundant alkali salt resources, the exploitation of alkali salt in northern Shaanxi became compulsory. Driven by the potential profits,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volved it into its management for better taxation, and assigned the sale areas in the following places:all counties of Yulin Fu, and all counties of Suide Zhou except the Qingjian County.
     At the dawn of Ming Dynasty, the output of the legal Hedong salt was too small to fully satisfy the market's needs, while the excessively-produced Huama lake salt began to look for a larger-scale sale. Consequently, the adjacent area between Hedong and Shangan exclusive sale area, Fengxiang Fu, began to be faced with deficient legal salt and excessive illegal salt. Confrontations arose. On the one hand, Hedong salt merchants and Fengxiang Fu's residents pleaded for their purchase of the Huama lake salt and for the alteration of Fengxiang's belonging from Hedong to Shangan exclusive sale area. On the other hand, however, both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 insisted on Fengxiang's remaining its salt purchase from Hedong, because these two governments determined to maintain high revenue and the traditional rules of salt taxation. As a resul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local government, salt merchants and the local residents worked out their own ways to balance their interests.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lso created new policy to provide solution to this problem.
     There were multiple kinds of salts in Shaanxi province in Qing Dynasty, and the salt smuggling was the most universal one. The precondition of the salt smuggling was the existence of the exclusive sale area policy; the fundamental base of it was the unreasonable partition of salt market; and the direct cause of it was the differentiated performance-price ratios in the adjacent areas of salt market. In this context, salt smuggling became inevitable. The salt smuggling of Shaanxi province mainly took place in Guanzhong, southern and northern Shaanxi. However, as both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intended to prohibit the salt smuggling, and as the local residents were burdened with risks of being severely punished by smuggling salt, all of the three parties opposed salt smuggling. The essence of salt smuggling was the trade barrier formed by the existence of the exclusive sale area policy. Whether to relinquish the exclusive sale area policy or not was indeed connected with the matter that which party would enjoy the priority to earn profits.
     By reconstructing the distributions of Shaanxi salt's sale in time and space in Qing Dynasty, conclusions can be drawn that the national profit was given the priority within the salt economy. Yet to be sure, in order to sustain the salt revenue, the central government would also make minor adjustments in salt policy to ensure local residents'interests, as long as the national taxation of salt would not be sacrificed. At the end of Qing Dynasty, the exclusive sale areas for salt in Fu and Counties started to incorporate the market regulations because of the weaker control in politics and economy from the central government. Nonetheless, it does not mean tha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began to accept the market regulations. On the contrary, the alteration was actually expedient to the trends of local salt sales.
引文
① 赵尔巽、柯劭忞:《清史稿》卷123《食货志》第13册,(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603页。
    ② (奏折)《陕省盐课请归地丁摊征部议》,咸丰四年。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7《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91页。
    ① 陕甘盐区除了池盐外,另有漳县、西和盐井四。参见《清盐法志》卷95《陕甘·场产门》
    ② 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上海)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周琍:《清代广东盐业与地方社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
    ③ 李青淼:《唐代盐业地理》,北京大学博士论文(未刊本),2008年;杨强:《资源与城市——以元明清盐池与运城发展的互动为例》,陕西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未刊本),2007年。
    ① 黄国信:《盐法变迁与地方社会的盐政观念——康熙年间赣州盐法所见之市场、考成与盐政关系》,《清史研究》,2004年,第3期;吴海波:《两淮盐商与清代社会公益事业》,《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周琍:《清代广东盐商与宗族社会》,《历史教学》(高校版),2008年,第9期;周琍:《论清代广东盐商与书院发展》,《求索》,2006年,第10期;黄波:《近代自贡盐商的社会角色与慈善行为》,《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以上均为关注盐业与地方社会的研究。
    ① (民国)蒋静一:《中国盐政问题》,(南京)正中书局,1936年,第86页。
    ② 其研究成果体现在以下几篇期刊论文及学术著作当中,吉成名:《宋代食盐产地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9年,第128-137页;《明代土盐产地和石盐产地》,《盐文化研究论丛》第四辑,2009年,第270-272页;《论清代土盐产地》,《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第1-3页;《论清代池盐产地》,《盐业史研究》,2011年,第2期,第23-34页。
    ③ 杨彩丹:《清末陕西私盐问题研究》,《盐业史研究》,2006年,第3期,第19-24页
    ① 宋良曦等主编:《中国盐业史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16页。
    ② 《后汉书》卷116《南蛮西南夷传第76》唐李贤注,(北京)中华书局简体字本,1999年,第1931页。
    ③ (宋)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80《哲宗》第28册。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迹整理研究所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9932页。
    ④ (清)铁宝等纂修:《钦定八旗通志》卷153《人物志33·大臣传19》第25册,清嘉庆四年刊本影印。收入《中国史学丛书》续编2,(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8年。第10034页。
    ⑤ 参考陈明荣:《陕西省地理》,(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20页。
    ⑥ 李建超:《陕西地理》,(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60页。
    ⑦ 干燥度指年最大可能蒸发量与年降水量的比值。
    ① 蒲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蒲城县志》,(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62页。
    ②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6《禁缉扼塞》,康熙二十九年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89页。
    ① (清)刘兑修、孙丕扬纂:万历《富平县志》卷2《山川》,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据清乾隆四十三年刻本复印本,1981年,第9页。
    ② (清)吴六鳌修、胡文铨纂:乾隆《富平县志》卷1《地理》,清乾隆四十三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4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20页。
    ③ (清)樊增祥、刘锟修,谭麟纂:光绪《富平县志稿》卷1《山川》,清光绪十七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4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82页。
    ④ (清)佚名编:《富平县乡土志》不分卷,清末抄本。出自谢林登主编:《陕西省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9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第346页
    ⑤ (清)邓永芳修、李馥蒸纂:康熙《蒲城县志》卷1《舆地·山川》,清康熙五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6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13页。
    ⑥ (清)李体仁修、王学礼纂:光绪《蒲城县新志》卷1《地理志·物产》,清光绪三十一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6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292页。
    ①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6《禁缉扼塞》,康熙二十九年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89页。
    ② (民国)杨虎城、邵力子、宋伯鲁、吴廷锡纂: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192《物产三·矿属》,民国23年铅印本,收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第11册,(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8页。
    ③ (民国)杨瑞霆修、霍光缙纂:民国《平民县志》卷3《滩地志》,民国21年铅印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1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485页。
    ④ 出自李仲仁、张宏信:《卤泊滩盐业概况》,陕西省富平县文史资料委员会主编:《富平文史资料》(第15辑),1990年,第99页。
    ① (清)刘兑修、孙丕扬纂:万历《富平县志》卷2《山川》,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据清乾隆四十三年刻本复印本,1981年,第9页。
    ② 《魏书》卷106下《地形志下》“雍州频阳”条载:频阳“有广武城、南卤原、盐池”。
    ③ 《新唐书》卷37《地理志》“京兆郡富平县”条载:“有盐池泽”。《元和志》卷1《关内道一》“京兆府富平县”条载:“盐池泽,在县东南二十五里,周回二十里”。
    ④ (清)樊增祥、刘锟修,谭麟纂:光绪《富平县志稿》卷4《盐法》,清光绪十七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4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36页。
    ⑤ (清)宝棻等修,(清)姚楷等纂:《续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上《律例门》。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4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56页。
    ⑥ 田武英:《漫话卤泊滩和锅板盐》,陕西省蒲城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蒲城文史资料》(第4辑),1989年,第132页。
    ① 李仲仁、张宏信:《卤泊滩盐业概况》,陕西省富平县文史资料委员会主编:《富平文史资料》(第15辑),1990年,第100-101页。
    ② (清)宝棻等修,(清)姚楷等纂:《续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上《律例门》。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4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56页。
    ③ 田武英:《漫话卤泊滩和锅板盐》,陕西省蒲城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蒲城文史资料》(第4辑),1989年,第132页。
    ① 参考韩轶南编:《实用自然科学辑要》,(邯郸)冀南书店出版,1946年,第2页;山东省盐务局编著:《山东省盐业志》,(济南)齐鲁书社,1992年,第213页。
    ① 田武英:《漫话卤泊滩和锅板盐》,陕西省蒲城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蒲城文史资料》(第4辑),1989年,第135-138页。
    ② (清)樊增祥、刘锟修,谭麟纂:光绪《富平县志稿》卷4《盐法》,清光绪十七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4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36页。
    ③ 李仲仁、张宏信:《卤泊滩盐业概况》,陕西省富平县文史资料委员会主编:《富平文史资料》(第15辑),1990年,第100页。
    ① 李仲仁、张宏信:《卤泊滩盐业概况》,陕西省富平县文史资料委员会主编:《富平文史资料》(第15辑),1990年,第100页。
    ② (录副奏折)《署陕甘总督方维甸奏奉旨查问阿拉善吉兰泰盐池贩运情形折》,嘉庆十年二月初十日。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改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1期,第74页。
    ③ (清)樊增祥、刘锟修,谭麟纂:光绪《富平县志稿》卷1《山川》,清光绪十七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4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19页。
    ① (清)宝棻等修,(清)姚楷等纂:《续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上《律例门》。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4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57-158页。
    ① 周琍:《清代广东盐业与地方社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4页。
    ② 郑志良:《论乾隆时期扬州盐商与昆曲的发展》,《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第99-107页。
    ③ 黄国信:《盐法考成与盐区边界之关系研究—以康熙初年江西吉安府“改粤入淮”事件为例》,《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第36-40页。
    ④ 黄国信著:《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上海)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食盐专卖与海域控制》,《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第101-108页。李树民:《盐业经济对明清时代戏曲兴盛的促进作用》,《社会科学家》,2012年,第6期,第136-139页。周琍:《清代赣闽粤边区盐粮与市镇的发展》,《历史档案》,2008年,第3期,第59-63页;《清代广东盐商与宗族社会》,《历史教学》(高校版),2008年,第9期,第43-46页;《论清代广东盐商与书院发展》,《求索》2006年,第10期,第213-215页。黄波:《近代自贡盐商的社会角色与慈善行为》,《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第42-46页。杨彩丹:《二十世纪盐业与运城教育文化》,《盐业史研究》,2008年,第2期,第57-59页。吴海波:《两淮盐商与清代社会公益事业》,《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第57-60页。等等,对各个盐区的盐业与地方社会进行了各有侧重的研究。
    ⑤ 集中对土盐的研究有:吉成名:《论魏晋南北朝食盐产地》,《盐业史研究》,2012年,第6期,第3-15页;《宋代食盐产地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9年,第128-137页;《明代土盐产地和石盐产地》,《盐文化研究论丛》第四辑,(成都)巴蜀书社,2009年,第270-272页;《论清代土盐产地》,《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第1-3页。
    ⑥ 唐仁粤:《中国盐业史》(地方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764-786页。
    ① 参见(民国)蒋静一:《中国盐政问题》,(南京)正中书局,1936年,第51-55页。
    ②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简体字本,2000年,第906页。
    ③ (清)夏骃:《鼓铸议》,(清)贺长龄:《清经世文编》卷53,(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311页。
    ④ 宋良曦等主编:《中国盐业史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16页。
    ⑤ (宋)戴侗撰,党怀兴、刘斌点校:《六书故·地理四》,(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41页。
    ⑥ 参考山东省盐务局编著:《山东省盐业志》,(济南)齐鲁书社,1992年,第213页。
    ① 参考(清)苏昌臣:(康熙)《河东盐政汇纂》卷6《行销》,《续修四库全书·八三九·史部·政书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61-663页。
    ② (清)刘於义修、沈青崖纂:雍正《陕西通志》卷41《盐法》,清雍正十三年刻本,收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28页。
    ③ (清)谭吉璁纂修:《康熙延绥镇志》卷2《食志·盐法》,清康熙十二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8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45页。
    ④ (清)高殉修,龚玉麟纂:嘉庆《葭州志》卷1《盐茶志》,清嘉庆十五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0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57页。
    ⑤ (民国)杨虎城、邵力子、宋伯鲁、吴廷锡纂: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62《盐法》,民国23年铅印本,收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第7册,(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592页。
    ⑥ (清)宝棻等修,(清)姚楷等纂:《续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上《律例门》。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4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56页。
    ① 陕西省蒲城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蒲城文史资料》(第4辑),1989年,第132页。
    ② 蒲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蒲城县志》,(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62页。
    ③ (唐)房玄龄:《晋书》卷26《食货志》,中华书局简体字本,2000年,第509页。
    ④ (元)脱脱:《宋史》卷181《食货》,中华书局简体字本,2000年,第2967页。
    ⑤ (明)李可久修、张光孝纂:隆庆《华州志》卷3《地理志》,明隆庆六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3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22页。
    ⑥ (清)刘兑修、孙丕扬纂:万历《富平县志》卷2《山川》,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据清乾隆四十三年刻本复印本,1981年,第9页。
    ⑦ (清)觉罗石麟等修,朱一凤等纂:《敕修河东盐法志》卷5《律例·禁缉事宜》,清雍正五年刻本。收入吴相湘主编:《中国史学丛书》,(台北)学生书局,2002年,第461页。
    ⑧ (清)王庆云:《酌拟留商改票疏》,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6《奏疏门》,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3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36页。
    ⑨ (清)樊增祥、刘锟修,谭麟纂:光绪《富平县志稿》卷4《盐法》,清光绪十七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4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36页。
    ① (清)西宁:《会议盐价酌增一厘疏》,出自(清)蒋兆奎撰:《河东盐法备览》卷11《奏疏》,乾隆五十五年刻本。收于四库未收书辑刊委员会编:《四库未收书辑刊》第1辑,第24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237页。
    ② 参见(清)阿桂《议复课归地丁疏》,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5《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561-573页。
    ① (清)樊增祥、刘锟修,谭麟纂:光绪《富平县志稿》卷4《盐法》,清光绪十七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4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17页。
    ② (清)樊增祥、刘锟修,谭麟纂:光绪《富平县志稿》卷4《盐法》,清光绪十七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4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20页。
    ③ (清)樊增祥、刘锟修,谭麟纂:光绪《富平县志稿》卷4《盐法》,清光绪十七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4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18-319页。
    ④ (清)阿桂《议复课归地丁疏》,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5《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3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581-582页。
    ① (录副奏折)《署陕甘总督方维甸奏奉旨查问阿拉善吉兰泰盐池贩运情形折》,嘉庆十年二月初十日。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改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1期,第74页。
    ② (清)同兴:《池盐仍归商运疏》,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5《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631-637页。
    ① 本节引文均出自(清)樊增祥、刘锟修,谭麟纂:光绪《富平县志稿》卷4《盐法》,清光绪十七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4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17-336页。
    ② (元)脱脱:《宋史》卷181《食货》,中华书局简体字本,2000年,第2967页。
    ① (民国)杨虎城、邵力子、宋伯鲁、吴廷锡纂: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62《盐法》,民国23年铅印本。收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第7册,(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603页。
    ② (清)宝棻等修,(清)姚楷等纂:《续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上《律例门》。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4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57页。
    ① (清)樊增祥、刘锟修,谭麟纂:光绪《富平县志稿》卷4《盐法》,清光绪十七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4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32页。
    ② (清)刘兑修、孙丕扬纂:万历《富平县志》卷8《田赋》,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据清乾隆四十三年刻本复印本,1981年,第6页。
    ③ (民国)杨虎城、邵力子、宋伯鲁、吴廷锡纂: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62《盐法》,民国23年铅印本,收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第7册,(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326页。
    ④ (清)樊增祥、刘锟修,谭麟纂:光绪《富平县志稿》卷4《盐法》,清光绪十七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4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19页。
    ⑤ (民国)杨虎城、邵力子、宋伯鲁、吴廷锡纂: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62《盐法》,民国23年铅印本,收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第7册,(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602页。
    ⑥ (光绪)恩寿:《陕省开办铁路加抽盐价有碍潞纲疏》,(清)宝棻等修,(清)姚楷等纂:《续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中《奏疏门》,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4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353页。
    ① (清)刘兑修、孙丕扬纂:万历《富平县志》卷2《山川》,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据清乾隆四十三年刻本复印本,1981年,第9页。
    ② (清)刘兑修、孙丕扬纂:万历《富平县志》卷2《山川》,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据清乾隆四十三年刻本复印本,1981年,第9页。
    ① 《汉书》卷8《宣帝纪第八》唐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简体字本,1999年,第166页。
    ② 康熙《蒲城志》卷1《舆地·山川》载:“下邦即莲勺,宜在县西南,不在东南,及询之渭人,谓:今雷花镇即莲花故城,正在下邦东二十余里,具在县东南,明矣。”;雍正《陕西通志》卷13《山川六》“华州蒲城”县条载:“按汉莲勺县,在此县东南下邦县界,此即卤中也,即安丰滩。
    ③ (元)脱脱:《宋史》卷181《食货》,中华书局简体字本,2000年,第2967页
    ④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卷9790《食货25》第133册,(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5230页。
    ① (明)李可久修、张光孝纂:隆庆《华州志》卷3《地理志》,明隆庆六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2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83页。
    ② 《旧唐书》卷48《志二十八·食货上》,(北京)中华书局简体字本,2000年,第1421页。
    ③ (明)王道修、韩邦靖纂:正德《朝邑县志》卷2《名宦》,清康熙五十一年王兆鏊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4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27页。
    ④ (明)郭实修、王学谟纂:万历《续朝邑县志》后序,明万历十二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4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47页。
    ⑤ (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中国古代地理总志丛刊·元和郡县志》卷2《关内道二·栎阳县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7页。
    ① 景学钤:《盐政问题商榷书》之七,《盐政丛刊》,盐政杂志社,民国10年。
    ② 杨彩丹:《清末陕西省私盐问题研究》,《盐业史研究》,2006年,第3期,第20页。
    ③ (民国)蒋静一:《中国盐政问题》,(南京)正中书局,1936年,第86页。
    ④ 方裕谨:《嘉庆中期商办吉兰泰盐务述论》,《历史档案》,1991年,第2期,第93页。梁丽霞:《清前期阿拉善蒙古盐务论述》,《民族研究》,2005年,第2期,第66页。关于引岸的等级划分见本论文第五章。
    ① 宋良曦等主编:《中国盐业史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16页。
    ② 黎庆怀:《土壤学与农作学》,水利电力出版社,1979年,第73页;李学曾:《陕西盐碱地改良》,(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第1页。
    ③ 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陕西省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53页。
    ④ 杨思植:《榆林地区的盐碱土及其改良利用》,《陕西师大学报》,1985年,第1期,第76页。
    ① 杨思植:《榆林地区的盐碱土及其改良利用》,《陕西师大学报》,1985年,第1期,第76页。
    ② 参考杨思植:《榆林地区的盐碱土及其改良利用》,《陕西师大学报》,1985年,第1期,第77页。
    ① 《清盐法志》卷174《两浙15·运销门9》,民国盐务署,1920年。
    ②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6《行盐疆界》,扬州书局,同治九年版。
    ① 李学曾:《陕西盐碱地改良》,(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第1页。
    ② 杨思植:《榆林地区的盐碱土及其改良利用》,《陕西师大学报》,1985年,第1期,第76页。
    ③ (宫中朱批奏折)《山西巡抚成宁奏为河东吉兰泰两处运商已招认足数情形事折》,嘉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改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续二),《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3期,第79页。
    ④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卷9790《食货25》第133册,(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5230页。
    ①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1《花马池》,康熙二十九年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19页。
    ② (清)刘於义修、沈青崖纂:雍正《陕西通志》卷41《盐法》,清雍正十三年刻本,收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34页。
    ③ 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陕西省志·地理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36页。
    ① (清)李熙龄纂修:道光《榆林府志》卷23《食志·盐法》,清道光二十一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8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50页。
    ② (民国)蒋静一:《中国盐政问题》,(南京)正中书局,1936年,第86页。
    ① (清)刘於义修、沈青崖纂:雍正《陕西通志》卷41《盐法》,清雍正十三年刻本,收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28页。
    ② (清)李熙龄纂修:道光《榆林府志》卷23《食志·盐法》,清道光二十一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8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50页。
    ① (清)孔繁模修、高维岳纂:光绪《绥德直隶州志》卷3《民赋志·盐法》,清光绪三十一年刻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1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63页。
    ② (民国)蒋静一:《中国盐政问题》,(南京)正中书局,1936年。第53页。
    ③ 子洲县志编纂委员会:《子洲县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02页。
    ① (清)李熙龄纂修:道光《榆林府志》卷23《盐法》,清道光二十一年刻本。出自《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8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50页。
    ① (清)刘於义修、沈青崖纂:雍正《陕西通志》卷41《盐法》,清雍正十三年刻本,收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28-29页。
    ② (民国)盐务署编:《清盐法志》卷96《陕甘二·运销门》,1920年。
    ③ (朱批奏折)《钦差大臣英和等奏吉兰泰盐池情形并毋庸另设河东盐政折》嘉庆十一年六月十一日。出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该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1期,第79页。
    ④ (清)李熙龄纂修:道光《榆林府志》卷23《盐法》,清道光二十一年刻本。出自《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8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50页。
    ⑤ (清)李熙龄纂修:道光《榆林府志》卷23《盐法》,清道光二十一年刻本。出自《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8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50页。
    ⑥ (朱批奏折)《钦差大臣英和等奏吉兰泰盐池情形并毋庸另设河东盐政折》,嘉庆十一年六月十一日。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改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1期,第80页。
    ① (录副奏折)《署陕甘总督方维甸奏奉旨查问阿拉善吉兰泰盐池贩运情形折》,嘉庆十年二月初十日。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改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1期,第74页。
    ① (清)刘於义修、沈青崖纂:雍正《陕西通志》卷41《盐法》,清雍正十三年刻本,收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34-35页。
    ② (清)刘於义修、沈青崖纂:雍正《陕西通志》卷41《盐法》,清雍正十三年刻本,收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34页。
    ③ (清)刘於义修、沈青崖纂:雍正《陕西通志》卷41《盐法》,清雍正十三年刻本,收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35页。
    ① 景学钤:《盐政问题商榷书》之七,《盐政丛刊》,盐政杂志社,民国10年。
    ② (民国)曾仰丰:《中国盐政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89页。
    ③ 郭正忠:《中国盐业史》(古代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4页。
    ④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卷9790《食货25》第133册,(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5230页。
    ① (元)脱脱:《金史》卷49《食货志4-盐》,(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04页。
    ② (明)李贤、彭时等纂修:《大明一统志》卷36《延安府》,(明)天顺五年司礼监原刻本影印。(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第638页。
    ③ (清)苏昌臣撰:《河东盐政汇纂》卷1《花马池》,康熙二十九年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19页。
    ④ (清)刘於义修、沈青崖纂:雍正《陕西通志》卷41《盐法》,清雍正十三年刻本。收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34页。
    ① (奏议)《谕英和等妥议山陕甘三省盐务章程》,嘉庆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出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改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1期,第79页。
    ② (朱批奏折)《钦差大臣英和等奏吉兰泰盐池情形并毋庸另设河东盐政折》,嘉庆十一年六月十一日。出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改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1期,第80页。
    ① (朱批奏折)《钦差大臣英和等奏为遵旨会议筹办三省盐务情形折》,嘉庆十一年七月初六口。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改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续一),《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2期,第79页。
    ② (朱批奏折)《陕西巡抚方维甸奏为查明陕省试销吉兰泰池盐地方事折》,嘉庆十二年二月初五日。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改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续三),《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3期,第71页。
    ③ (朱批奏折)《山西巡抚成宁奏为河东吉兰泰两处运商已招认足数情形事折》,嘉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出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改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续二),《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3期,第79页。
    ① (军机处录副奏折)《陕西巡抚方维甸奏为筹议河东盐务事宜折》,嘉庆十二年二月初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改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续三),《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3期,第70页。
    ② (宫中朱批奏折)《陕西巡抚方维甸奏为查明陕省试销吉兰泰池盐地方事折》,嘉庆十二年二月初五日。出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改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续三),《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3期,第71页。
    ③ (宫中朱批奏折)《陕西巡抚方维甸奏为查明陕省试销吉兰泰池盐地方事折》,嘉庆十二年二月初五日。出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改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续三),《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3期,第71页。
    ④ (奏疏)方维甸:《绥德等州县难行吉引疏》,嘉庆十二年。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8《吉兰泰盐务本末》。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447-448页。
    ⑤ (奏疏)方维甸:《绥德等州县难行吉引疏》,嘉庆十二年。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8《吉兰泰盐务本末》。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448-449页。
    ① (奏折)《陕西巡抚方维甸为陕省十二年盐课奏销展至来年十月事奏折》,嘉庆十二年九月初五日。出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十二年河东盐务该归商运档案史料选刊》,《历史档案》,1990年,第29页。
    ② (奏折)《山西巡抚成宁等为会商酌改陕省境内盐务事宜奏折》,嘉庆十三年二月十二日。出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十二年河东盐务该归商运档案史料选刊》,《历史档案》,1990年,第32页。
    ① (民国)盐务署编:《清盐法志》卷95《陕甘一·池井》,1920年。
    ② (清)刘於义修、沈青崖纂:雍正《陕西通志》卷41《盐法》,清雍正十三年刻本。收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28页。
    ① 本节关于花马大池行销区域的内容,参考本章第二节:引岸制度下的明清陕西“凤课”研究
    ② (清)苏昌臣撰:《河东盐政汇纂》卷5《引目》,康熙二十九年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23页。
    ① 本节关于花马小池行销区域的内容参考本章第二节:引岸制度下的明清陕西“凤课”研究
    ② (清)托津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24《户部·盐法·河东花马池》,《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58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年,第8268页。
    ③ (民国)盐务署编:《清盐法志》,卷80《河东七·运销门》,1920年。
    ④ (奏折)《复商应行条款部议》嘉庆十一年,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5《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661-662页。
    ① (民国)盐务署编:《清盐法志》,卷80《河东七·运销门》,1920年。
    ② 乾隆四十七年(1782),升兴安直隶州为兴安府,改汉阴县为安康县,引目合并后的安康县额行引1297道。后又代销90道,又加余引2640道,合计4035道。
    ③ 雍正八年(1730)新加此引,照凤课例行销,其原额660引分派陕西能销州县代销。
    ①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6《行销》,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58页。
    ② (唐)崔敖:《河东盐池灵庆公神祠颂碑序》。出自(清)蒋兆奎撰:《河东盐法备览》卷12《艺文》,乾隆五十五年刻本。收于四库未收书辑刊委员会编:《四库未收书辑刊》1辑第24册,(北京)北京出版社,第277页。
    ③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1《花马池》,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13页。
    ① (明)申时行等修、(明)赵用贤等纂:《大明会典》卷33《户部二十·盐法二·陕西》。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78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77页下b、第578页上a-b。
    ② 参考孙晋浩:《明代解盐行销区域之变迁》,《晋阳学刊》,2003年,第4期,第70页。
    ③ 黄彰健等校勘:《明宣宗实录》卷30,宣德二年八月“乙亥”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785页。
    ① 黄彰健等校勘:《明宪宗实录》卷213,成化十七年三月“乙未”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3705页。
    ② 黄彰健等校勘:《明穆宗实录》卷21,隆庆二年六月“戊子”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572页。
    ③ 黄彰健等校勘:《明穆宗实录》卷62,隆庆五年十月“庚寅”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1512页。
    ④ 黄彰健等校勘:《明神宗实录》卷47,万历四年二月“乙亥”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1064页。
    ⑤ (明)张辣:《盐法议》,出自(清)杨芳燦修,郭楷纂:《嘉庆灵州志迹》卷3《艺文》。收入《中国地方志集成·宁夏府县志辑》第6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11-312页。
    ⑥ (明)张鍊:《盐法议》,出自(清)杨芳燦修,郭楷纂:《嘉庆灵州志迹》卷3《艺文》。收入《中国地方志集成·宁夏府县志辑》第6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12页。
    ⑦ (明)罗廷绣纂修:隆庆《淳化志》卷5《舆地志下》,明隆庆四年童恩善刻本。收入《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9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410页。
    ⑧ 黄彰健等校勘:《明穆宗实录》卷70,隆庆六年五月“戊申”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1690页。
    ⑨ 参考郭红、靳润成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87页。
    ⑩ (明)吕子固:《盐池对问》,出自(清)苏昌臣撰:《河东盐政汇纂》卷1《解池》,康熙二十九年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99页。
    ① (明)张辣:《盐法议》,出自(清)杨芳燦修,郭楷纂:《嘉庆灵州志迹》卷3《艺文》。收入《中国地方志集成·宁夏府县志辑》第6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11页。
    ② 黄彰健等校勘:《明世宗实录》卷57,嘉靖四年十一月“丙辰”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1376页。
    ③ 黄彰健等校勘:《明穆宗实录》卷70,隆庆了六年五月“戊申”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1690页。
    ④ (明)陈仁锡撰:《皇明世法录》卷28《盐法》,吴相湘:《中国史学丛书》(8),(台北)学生书局,1965年,第813页。
    ⑤ 黄彰健等校勘:《明神宗实录》卷47,万历四年二月“乙亥”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1064页。
    ⑥ 黄彰健等校勘:《明神宗实录》卷50,万历四年五月“丙申”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1145-1146页。
    ⑦ 黄彰健等校勘:《明神宗实录》卷72,万历六年二月“庚寅”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1548页。
    ① 黄彰健等校勘:《明神宗实录》卷57,万历四年十二月“乙亥”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1311-1312页。
    ② 黄彰健等校勘:《明神宗实录》卷87,万历七年五月“乙卯”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1811页。
    ③ 黄彰健等校勘:《明神宗实录》卷210,万历十七年四月“庚辰”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3930页。
    ④ 黄彰健等校勘:《明神宗实录》卷477,万历三十八年十一月“辛未”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9015页。
    ⑤ 参考(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1《花马池》,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13页。
    ⑥ (清)刘於义修、沈青崖纂:雍正《陕西通志》卷41《盐法》,清雍正十三年刻本。收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43页。
    ⑦ (清)许起凤修、高登科纂:乾隆《宝鸡县志》卷3《赋役·课税》,清乾隆二十九年刻本。收入《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2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62页。
    ⑧ (清)罗鳌修、周方炯、刘震纂:乾隆《凤翔县志》卷3《盐法》,清乾隆三十二年刻本。收入《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9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404页。
    ⑨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1《花马池》,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13页。
    ⑩ (清)许起凤修、高登科纂:乾隆《宝鸡县志》卷3《赋役·课税》,清乾隆二十九年刻本。收入《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2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62页。
    ①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1《花马池》,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13页。
    ② (题本)《户部尚书车克等为招商认课何以宽期五年事题本》,顺治十年五月二十二日。出自方裕谨:《顺治年间河东盐务题本》,《历史档案》,1990年第1期,第7页。
    ③ (题本)《户部尚书车克等为招商认课何以宽期五年事题本》,顺治十年五月二十二日。出自方裕谨:《顺治年间河东盐务题本》,《历史档案》,1990年第1期,第6页。
    ④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1《花马池》,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13页。
    ⑤ (题本)《户部尚书车克等为招商行盐不得分道理远近次第举行事题本》,顺治十年六月二十五日。出自方裕谨:《顺治年间河东盐务题本》,《历史档案》,1990年,第1期。第8页。
    ⑥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1《花马池》,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13页。
    ① (奏折)《复商应行条款部议》嘉庆十一年。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5《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660-661页。
    ② (清)托津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24《户部·盐法·河东花马池》。《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58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年,第8268页。
    ③ (清)嵇璜等纂:《皇朝文献通考》卷29《征榷考四·盐》,光绪八年刊本,(浙江)浙江书局,第2函第6册,第28-29页。
    ① (奏折)《陕西省凤翔府属改食灵盐并邠州等处按烟户交纳课银部议》嘉庆十一年。出自《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5《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673-675页。
    ② (清)觉罗石麟等修、朱一凤等纂:《敕修河东盐法志》卷4《运程》,清雍正五年刻本。收入吴相湘主编:中国史学丛书》,(台北)学生书局,2002年,第337页。
    ③ (奏折)《复商应行条款部议》嘉庆十一年。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5《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661-662页。
    ④ (军机处录副奏折)《陕西巡抚方维甸奏为筹议河东盐务事宜折》嘉庆十二年二月初五日。方裕谨:《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该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3期,第71页。
    ① (奏折)《奏兴安府七属引地仍请改食花马池盐按丁摊课部议》嘉庆十六年。出自(清)江人镜等修、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5《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700-701页。
    ②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1《花马池》,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12页。
    ③ 黄彰健等校勘:《明神宗实录》卷209,万历十七年三月“甲戌”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3927页。
    ① (明)张辣:《盐法议》,出自(清)杨芳燥修,郭楷纂:《嘉庆灵州志迹》卷3《艺文》。收入《中国地方志集成·宁夏府县志辑》第6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15页。
    ② 参考张萍:《地域环境与市场空间》,(北京)商务出版社,2006年,第129页。
    ③ 黄彰健等校勘:《明神宗实录》卷477,万历三十八年十一月“辛未”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9015页。
    ④ (奏折)《复商应行条款部议》嘉庆十一年,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5《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662页。
    ⑤ (明)张鍊:《盐法议》,出自(清)杨芳燥修、郭楷纂:《嘉庆灵州志迹》卷3《艺文》。收入《中国地方志集成·宁夏府县志辑》第6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14页。
    ⑥ (清)苏昌臣:(康熙)《河东盐政汇纂》卷1《花马池》。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13页。
    ⑦ (明)张鍊:《盐法议》,出自(清)杨芳燦修、郭楷纂:《嘉庆灵州志迹》卷3《艺文》。收入《中国地方志集成·宁夏府县志辑》第6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18、315页。
    ① (清)苏昌臣:(康熙)《河东盐政汇纂》卷1《花马池》,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12页。
    ② 黄彰健等校勘:《明神宗实录》卷214,万历十七年八月“癸未”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4013页。
    ③ 参考周志初:《晚清财政经济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2年,第50页。
    ④ (奏折)《陕省盐课请归地丁摊征部议》咸丰四年,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7《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3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202页。
    ② (清)蒋兆奎撰:《河东盐法备览》卷1《盐池》,乾隆五十五年刻本。收于四库未收书辑刊委员会编:《四库未收书辑刊》1辑第24册,(北京)北京出版社,第17页。
    ① (清)苏昌臣撰:《河东盐政汇纂》卷5《商贩》,康熙二十九年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45页。
    ② (清)蒋兆奎撰:《河东盐法备览》卷5《坐商》,乾隆五十五年刻本。收于四库未收书辑刊委员会编:《四库未收书辑刊》1辑第24册,(北京)北京出版社,第86页。
    ③ (清)蒋兆奎撰:《河东盐法备览》卷6《运商》,乾隆五十五年刻本。收于四库未收书辑刊委员会编:《四库未收书辑刊》1辑第24册,(北京)北京出版社,第104页。
    ④ (清)蒋兆奎撰:《河东盐法备览》卷5《坐商》,乾隆五十五年刻本。收于四库未收书辑刊委员会编:《四库未收书辑刊》1辑第24册,(北京)北京出版社,第85-86页。
    ⑤ (清)苏昌臣撰:《河东盐政汇纂》卷5《引目》,康熙二十九年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23页。
    ⑥ 同上
    ① 参考周庆云纂:《盐法通志》卷43《引目一》,(上海)文明书局铅印本,1914年。
    ② (清)苏昌臣撰:《河东盐政汇纂》卷6《行销》,康熙二十九年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58页。
    ③ 参考李三谋、李著鹏:《河东盐运销政策—清代河东盐的贸易问题研究之一》,《盐业史研究》,2003年,第3期,第5页。
    ① 阿桂:《课归地丁善后事宜疏》,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7《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575-608页。
    ② (奏折)梁萼涵:《举商试办三年再行接充疏》,道光二十四年。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6《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85-86页。
    ① (奏折)王庆云:《酌拟留商改票疏》,咸丰二年。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6《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01-138页。
    ② (奏折)祁巂藻:《敬陈管见亟宜变通盐务疏》,咸丰三年。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6《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45-146页。
    ③ (奏折)《河东捐免充商部议》,咸丰四年。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6《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51-186页。
    ④ 七种运销方式之说法来自《清史稿》卷123《食货·盐法》,但原文只列了前六种,其中官运官销被遗漏。
    ① (清)苏昌臣撰:《河东盐政汇纂》卷5《引目》,康熙二十九年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27页。
    ① (清)觉罗石麟等修,朱一凤等纂:《敕修修河东盐法志》卷4《运程》,清雍正五年刻本。出自吴相湘
    主编:《中国史学丛书》,(台北)学生书局,2002年,285页。
    ① 参考郭正忠:《中国盐业史》(古代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806页。
    ② 参见(清)阿桂《议复课归地丁疏》。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5《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561-565页。
    ① (奏折)《河东捐免充商部议》,咸丰四年。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5《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61-162页。
    ② (奏折)《陕省盐课请归地丁摊征部议》,咸丰四年。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7《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92-193页。
    ① 参考郭正忠:《中国盐业史》(古代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750-752页。
    ② (奏折)《豫省官民并运并无窒碍疏》,咸丰六年(1856)。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7《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233页。
    ③ (奏疏)《豫省官民并运并无窒碍疏》,咸丰六年(1856)。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河东盐法备览》卷7《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235页。
    ① (奏疏)《会议陕省官民并运,先课后盐部议》咸丰六年(1856)。(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7《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256页。
    ② (奏疏)《会议陕省官民并运,先课后盐部议》咸丰六年(1856)。(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7《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256页。
    ③ (奏折)《本省引地改为官民并运部议》光绪二十七年(1901)。出自(清)宝棻等修,(清)姚楷等纂:《续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上《律例门》。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4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287页。
    ④ (唐)柳宗元:《晋问》,出自(康熙)苏昌臣撰:《河东盐政汇纂》卷1《解池》,清康熙二十九年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98页。
    ⑤ 《新唐书》卷54《志第四十四·食货志四》,(北京)中华书局简体字本,2000年版,第905页。
    ⑥ 《旧唐书》卷48《志第二十八·食货上》,(北京)中华书局简体字本,2000版,第1420页。
    ⑦ 《宋史》卷181《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简体字本,第2960页。
    ① 《宋史》卷181《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简体字本,第2960页。
    ② 元代的韦红盐,就是当时的花马大、小二池盐及鄂尔多斯盐。参见薛正昌:《灵州盐池与宁夏历史文化》(上),《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第116页。
    ③ 《元史》卷94《食货盐法》,(北京)中华书局简体字本,2000年,第1596页。
    ④ 参见孙晋浩:《明代解盐行销区域之变迁》,《晋阳学刊》,2003年,第4期,第70页。
    ⑤ (明)陈仁锡撰:《皇明世法录》卷28《盐法》。吴相湘:《中国史学丛书》第8册,(台北)学生书局,1965年,第813页。
    ① (明)吕子固:《盐池对问》,出自(康熙)苏昌臣撰:《河东盐政汇纂》卷1《解池》,清康熙二十九年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99页。
    ② (清)觉罗石麟等修、朱一凤等纂:《敕修河东盐法志》卷1《盐池》,清雍正五年刻本。收入吴相湘主编:《中国史学丛书》,(台北)学生书局,2002年,第84页。
    ③ 黄彰健等校勘:《明神宗实录》卷477,万历三十八年十一月“辛未”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9015页。
    ④ 引岸即国家为纳入国家榷管的食盐产地所产食盐指定的固定行销区域,即在全国范围内分割食盐销售市场,定商定地,严守疆界,相互之间不能越界销售,食盐越界行销,则为私盐。
    ① 黄彰健等校勘:《明神宗实录》卷477,万历三十八年十一月“辛未”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9015页。
    ② (清)托津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24《户部·盐法·河东花马池》。《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58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年,第8268页。
    ① (清)向淮修,王森文纂:《嘉庆续修潼关厅志》卷1《地理·沿革》,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刻本影印。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9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104页。
    ① (清)穆彰阿,潘锡恩等纂修:嘉庆《大清一统志》卷227《西安府一》第5册。据四部丛刊续编本影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563页。
    ① 参考孙晋浩:《明代解盐行销区域之变迁》,《晋阳学刊》,2003年04期,第70页。
    ① (清)觉罗石麟等修、朱一凤等纂:《敕修河东盐法志》卷4《运程》,清雍正五年刻本。收入吴相湘主编:《中国史学丛书》,(台北)学生书局,2002年,第334页。
    ②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1《解池》,康熙二十九年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95页。
    ③ (清)觉罗石麟等修、朱一凤等纂:《敕修河东盐法志》卷1《盐池》,清雍正五年刻本。收入吴相湘主编:《中国史学丛书》,(台北)学生书局,2002年,第77页。
    ①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5《引目》,康熙二十九年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23页。
    ① (清)托津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24《户部·盐法·河东花马池》。《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58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年,第8268页。
    ② (民国)盐务署编:《清盐法志》,卷80《河东七·运销门》,1920年。
    ③ 雍正八年(1730),于遵旨查议事案内减额1318,轮坐加增,令陕西能销盐地方作余引行销,该县还剩下额引1832道。
    ① (奏折)《复商应行条款部议》嘉庆十一年。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5《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661-662页。
    ② (奏折)《奏兴安府七属引地仍请改食花马池盐按丁摊课部议》嘉庆十六年。出自(清)江人镜等修、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5《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700-701页。
    ③ (民国)盐务署编:《清盐法志》,卷80《河东七·运销门》,1920年。
    ① (民国)景学钤:《盐政问题商榷书》之七,《盐政丛刊》,盐政杂志社,1921年。
    ② 宋良曦等主编:《中国盐业史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261页。
    ③ 王小荷:《清代两广盐区私盐初探》,《历史档案》,1986年第4期,第95页。
    ④ 周琍:《清代闽粤赣边区盐商贩私研究》,《盐业史研究》,2009年第1期,第15页。
    ① (民国)景学钤:《盐政问题商榷书》之七,《盐政丛刊》,盐政杂志社,1921年。
    ② 参考张小也:《清代私盐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前言第3、4页。
    ③ 鲁子健:《清代食盐专卖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第113页。
    ④ 吴海波:《清代两淮食盐运销体制的演变与私盐》,《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王小荷:《清代两广盐区私盐初探》,《历史档案》,1986年,第4期;吕一群:《清代湖广私盐浅议》,《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4期;黄国信:《清代两广盐区私盐盛行现象初探》,《盐业史研究》,1995年,第2期;吕一群:《清末私盐对湖广市场的争夺与政府的缉剿》,《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吴海波:《清代湖广官盐运销、流通与私盐》,《求索》,2006年,第2期;吴海波:《道光年间江西私盐案浅探——以《刑案成式》为例》,《历史档案》,2007年,第3期;何珍如:《清代云南的盐务缉私》,《中国历史文物》,1984年;丁琼:《清代云南私盐问题研究》,《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王澈:《乾隆四十二年山东峄县私盐贩拒捕伤差案》《历史档案》,1991年,第3期;纪丽真:《清代山东私盐问题研究》,《理论学刊》,2006年,第6期;杨彩丹:《清末陕西私盐问题研究》,《盐业史研究》,2006年,第3期。
    ⑤ 张小也:《清代盐政中的缉私问题》,《清史研究》,2000年第1期;张丹丹:《清朝私盐贩运的影响》,《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王肇磊:《鄂西北私盐运道概略》,《盐业史研究》,2008年,第1期;张丹丹:《雍正朝私盐的种类探析》,《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贺新枝:《论清代鄂西北私盐运销形式及相关问题》,《盐业史研究》2009年,第1期;张丹丹:《雍正朝缉私私盐情况初探》,《兰台世界》,2009年,第1期。
    ① 方志远:《明清湘鄂赣地区的“淮界”与私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3期;吴海波:《私盐、盐枭与政府——以道光十年仪征黄玉林案为例》,《历史档案》,2008年,第1期。杨蕊:《官盐私运与私盐官营:清代陕西省卤泊滩土盐驰禁之争及其与地方社会之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3期。
    ② (录副奏折)《署陕甘总督方维甸奏奉旨查问阿拉善吉兰泰盐池贩运情形折》,嘉庆十年二月初十日。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改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1期,第74页。
    ③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5《掣放》,康熙二十九年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56页。
    ① (民国)杨瑞霆修、霍光缙纂:民国《平民县志》卷3《滩地志》,民国21年铅印本。收入凤凰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1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485页。
    ② (清)王庆云:《酌拟留商改票疏》,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4《律例门》。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498页。
    ① (清)蒋兆奎撰:《河东盐法备览》卷11《奏疏门》,乾隆五十五年刻本。收于四库未收书辑刊委员会编:《四库未收书辑刊》1辑第24册,(北京)北京出版社,第226-227页。
    ② (清)刘锦藻纂:《皇朝续文献通考》卷48《征榷考18·盐法》,清光绪己巳年铅印本。
    ③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4《官司》,康熙二十九年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07页。
    ④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5《掣放》,康熙二十九年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56页。
    ⑤ (清)蒋兆奎撰:《河东盐法备览》卷9《律例门》,乾隆五十五年刻本。收于四库未收书辑刊委员会编:《四库未收书辑刊》1辑第24册,(北京)北京出版社,第184页。
    ① (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4《律例门》。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510-511页。
    ② (清)蒋兆奎撰:《河东盐法备览》卷11《奏疏门》,乾隆五十五年刻本。收于四库未收书辑刊委员会编:《四库未收书辑刊》1辑第24册,(北京)北京出版社,第226-227页。
    ③ 同上
    ④ (清)汪甡:《盐法刍言》。出自(清)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50《户政20·盐课下》,收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31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1795页。
    ⑤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6《令甲》,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90页。
    ① 《河东盐政汇纂》卷5《掣放》,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55页。
    ② (清)蒋兆奎撰:《河东盐法备览》卷9《律例门》,乾隆五十五年刻本。收于四库未收书辑刊委员会编:《四库未收书辑刊》1辑第24册,(北京)北京出版社,第184页。
    ③ 《河东盐政汇纂》卷5《掣放》,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56页。
    ① 参考(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5《商贩》,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42页。
    ② 参考宋良曦等:《中国盐业史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266页。
    ③ 参考郭正忠:《中国盐业史》(古代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775页;张小也:《清代私盐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155页。
    ④ (奏折)《复商应行条款部议》嘉庆十一年。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5《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661页。
    ⑤ 景学钤:《盐政问题商榷书》之七,《盐政丛刊》,盐政杂志社,1921年。
    ⑥ 郭正忠:《中国盐业史》(古代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775页。
    ⑦ 张小也:《清代私盐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64页。
    ① 戴裔煊:《宋代钞盐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73页。
    ② (宋)司马光,(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850页。
    ③ 赵尔巽,柯劭忞:《清史稿》卷123《食货志》第13册,(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603页。
    ① (奏折)《陕省盐课请归地丁摊征部议》,咸丰四年。出自(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7《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91页。
    ① 邠州之长武县于雍正八年(1730)、邠州本州及三水和淳化二县于嘉庆十一年(1806)、兴安府于嘉庆十六1811)年分别由食用河东盐改归食用花马小池盐,但是仍在河东运司纳课,仍为河东引岸,直到咸丰四年(1854)这种一事两属的现象方才结束,这种特殊的盐课称为“凤课”。关于“凤课”作者另有专文论述,特作说明。
    ②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6《禁缉扼塞》,康熙二十九年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89页。
    ③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6《禁缉扼塞》,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90页。
    ④ 嘉庆十六年,《奏兴安府七属引地仍请改食花马池盐按丁摊课部议》。出自《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5奏疏,第699-702页。
    ⑤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6《禁缉扼塞》,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89-690页。
    ① (清)龚景瀚:《盐归地丁不如收税议》。出自(清)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49《户政24·盐课上》。收入沈云龙主编:《近代史料丛刊》第731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1749-1753页。
    ② (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4《律例门》。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506页。
    ① (清)张起元:《上高念东先生论地方利弊书》,(清)陆耀朗辑:《重刊切问斋文抄》卷16《财赋》,清道光五年刻本。
    ②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6《禁缉扼塞》,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90页。
    ③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6《行销》,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58页。
    ①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6《令甲》,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91页。
    ②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6《令甲》,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92页。
    ③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6《令甲》,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94页。
    ④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6《道里》,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68页。
    ⑤ (清)觉罗石麟等修、朱一凤等纂:《敕修河东盐法志》卷4《运程》,清雍正五年刻本。收入吴相湘主编:《中国史学丛书》,(台北)学生书局,2002年,第334页。
    ⑥ (清)李有芬:《陕岸盐厘遵照部议自行设局加抽疏》,(清)宝棻等修、(清)姚楷等纂:《续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中《奏疏门》。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4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299-300页。
    ⑦ (清)恩寿:《陕省开办铁路加抽盐价有碍潞纲疏》,(清)宝桑等修、(清)姚楷等纂:《续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中《奏疏门》。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4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351-352页。
    ①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6《禁缉扼塞》,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89-690页。
    ② (清)宝棻等修,(清)姚楷等纂:《续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上《律例门》。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4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56-158页。
    ① (清)朱轼:《请定盐法疏》,出自(清)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50《户政25·盐课下》。收入沈云龙主编《近代史料丛刊》第731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1799-1803页。
    ②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乾隆五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221页。
    ① (清)苏昌臣:《河东盐政汇纂》卷6《令甲》,康熙二十九年刻本。出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94页。
    ② (题本)《河东盐政刘秉政题为纠劾未完盐引官员事题本》,顺治十年二月初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顺治年间河东盐务题本》,《历史档案》1990年,第1期,第6页。
    ③ (清)邹溶修、周忠纂:康熙《洋县志》卷3《食货志·鹾务》,清康熙三十三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5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406页。
    ④ (民国)杨虎城、邵力子、宋伯鲁、吴廷锡纂: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62《盐法》,民国23年铅印本,收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第7册,(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603页。
    ⑤ (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2《运商门·增价》。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85页。
    ⑥ (奏折)《山西巡抚成宁等为会商酌改陕省境内盐务事宜奏折》,嘉庆十三年二月十二日。出自方裕谨:《嘉庆十二年河东盐务改归商运档案史料选刊》,《历史档案》,1990年,第2期,第31页。
    ① 赵尔巽,柯劭忞:《清史稿》卷123《食货志》第13册,(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603页。
    ② (录副奏折)《署陕甘总督方维甸奏奉旨查问阿拉善吉兰泰盐池贩运情形折》,嘉庆十年二月初十日。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改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1期,第74页。
    ③ (奏疏)《会议陕省官民并运,先课后盐部议》咸丰六年(1856)。(清)江人镜等修、(清)张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7《奏疏》。收入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256页。
    ① 雍正八年(1730)减原额1318引,令本省能销盐地方作余引行销,该县尚存1832引。
    ② 原文为6引,笔者疑为600引之误。
    ③ 雍正十三年(1735)州治改府,潼关县改厅,添设大荔县为附府首邑,属1厅1州8县。
    ④ 即同州地,仍行同州额引。
    ⑤ 乾隆十一年(1746)减原额引1929引,永作余引由陕西、山西、河南三省分销。
    ⑥ 由卫改厅,引额仍旧。雍正十三年(1735),以县改厅,引仍旧。
    ① 乾隆五十七年(1792)“课归地丁”前,邠州本州暨三水、淳化两县皆归河东商运。嘉庆十二年(1807)复商后,改食灵州花马池盐,照凤课例征盐税,行盐税引。咸丰四年(1854)改章官运后,盐税引停领。
    ② 雍正八年(1730),新加此引,照凤课例行销。其原额645引分派陕西省能销盐地方作余引代销。
    ③ 兴安府属清前期由河东商运商销。嘉庆十六年(1811),照凤课例改归盐税,行盐税引,而食花马池盐。咸丰四年(1854)改章官运后,盐税引停领。
    ④ 此时应为兴安州,后改为兴安府,改汉阴县为安康县,作附府首邑,引目归并到安康县。
    ⑤ 此时应为汉阴县,后改为安康县,汉阴县引归并至安康县。砖坪厅设置后,分销安康额引180道。
    ⑥ 凤翔府1州7县自清初领河东引,配食花马池盐,名曰凤课,咸丰四年(1854)改章官运后,盐税引停领。
    [1](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2](唐)房玄龄:《晋书》,(北京)中华书局简体字本,2000年。
    [3](元)司马光,(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
    [4](元)脱脱:《宋史》,(北京)中华书局简体字本,2000年。
    [5](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简体字本,2000年。
    [6](宋)戴侗撰,党怀兴、刘斌点校:《六书故》,(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
    [7](明)《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8](明)《明实录》,江苏国学图书馆传抄本影印,民国29年(1940)。
    [9](明)《明会典》,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清)托律等重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清嘉庆二十三年刻本。
    [11](清)稽璜等纂:《清朝文献通考》,光绪八年(1882)浙江书局刊本。
    [12](清)《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13](清)《清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版。
    [14](清)夏骃:《鼓铸议》,(清)贺长龄:《清经世文编》,(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
    [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年。
    [16](清)陆耀朗辑:《切问斋文抄》,清道光五年刻本。
    [1](明)王道修、韩邦靖纂:正德《朝邑县志》,清康熙五十一年刻本。见《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4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
    [2](明)郭实修、王学谟纂:万历《续朝邑县志》,明万历十二年刻本。见《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4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
    [3](明)罗廷绣纂修:隆庆《淳化志》,明隆庆四年刻本。见《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9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
    [4](明)李可久修、张光孝纂:隆庆《华州志》,明隆庆六年刻本。见《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2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
    [5](明)刘兑修、孙丕扬纂:万历《富平县志》,清乾隆四十三年刻本复印本。
    [6](清)吴六鳌修、胡文铨纂:乾隆《富平县志》,清乾隆四十三年刻本。见《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4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
    [7](清)樊增祥、刘锟修、谭麟纂:光绪《富平县志稿》,清光绪十七年刻本。见《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4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
    [8](清)佚名编:《富平县乡土志》,清末抄本。见谢林登主编:《陕西省图书馆稀见方志丛刊》第9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第346页。
    [9](清)谭吉璁纂修:《康熙延绥镇志》,清康熙十二年刻本。见《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8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
    [10](清)高殉修、龚玉麟纂:嘉庆《葭州志》,清嘉庆十五年刻本。见《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40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
    [11](清)刘於义修、沈青崖纂:雍正《陕西通志》,清雍正十三年刻本。见:《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
    [12](清)许起凤修、高登科纂:乾隆《宝鸡县志》,清乾隆二十九年刻本。见《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32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
    [13](清)罗鳌修、周方炯、刘震纂:乾隆《凤翔县志》,清乾隆三十二年刻本。见《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9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
    [14](清)邓永芳修、李馥蒸纂:康熙《蒲城县志》,清康熙五年刻本。见《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6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
    [15](清)李体仁修、王学礼纂:光绪《蒲城县新志》,清光绪三十一年刻本。见《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26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
    [16](民国)杨虎城、邵力子、宋伯鲁、吴廷锡纂:《续修陕西通志稿》,民国23年铅印本。见:《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第11册,(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
    [17]蒲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蒲城县志》,(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
    [1](清)冯达道修:《新修河东运司志》,清康熙十一年刻本。
    [2](清)苏昌臣撰:《河东盐政汇纂》,康熙二十九年刻本。
    [3](清)觉罗石麟等修,朱一凤等纂:《敕修河东盐法志》,雍正五年刻本。
    [4](清)沈业富编:《河东盐法调剂纪恩录》,乾隆四十九年刻本。
    [5](清)蒋兆奎编:《河东盐法备览》,乾隆五十四年刊本。
    [6](清)张元鼎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光绪八年刻本。
    [7](清)宝菜等修:姚楷等纂,《续增河东盐法备览》,宣统刻本。
    [8](清)周庆云纂:《盐法通志》,(上海)文明书局,铅印本,1914年。
    [9](民国)盐务署:《清盐法志》,铅印本,1920年。
    [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顺治年间河东盐务题本》,《历史档案》,1990年,第1期。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该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1期。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该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续一),《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2期。
    [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该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续二),《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3期。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十一年河东盐务该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续三),《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4期。
    [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十二年河东盐务改归商运档案史料选刊》,《历史档案》,1990年,第2期。
    [1](民国)景学钤:《盐政问题商榷书》之七,《盐政丛刊》,(北京)盐政杂志社,1921年。
    [2](民国)欧宗佑:《中国盐政小史》,(北京)商务印书局,1927年。
    [3](民国)田斌:《中国盐税与盐政》,(南京)江苏省政府印书局,1929年。
    [4](民国)林振翰:《中国盐政纪要》,(北京)商务印书馆,1930年。
    [5](民国)蒋静一:《中国盐政问题》,(南京)正中书局,1936年。
    [6](民国)曾仰丰:《中国盐政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年。
    [7]戴裔煊:《宋代钞盐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8]牧寒:《内蒙古盐业史》,(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
    [9]陈锋:《清代的盐政与盐法》,(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
    [10]山东省盐务局编著:《山东省盐业志》,(济南)齐鲁书社,1992年。
    [11]刘淼:《明代盐业经济史研究》,(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
    [12]丁长清:《中国盐业史》(近代当代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
    [13]唐仁粤:《中国盐业史》(地方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
    [14]郭正忠:《中国盐业史》(古代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
    [15]张小也:《清代私盐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16]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上海)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
    [17]周琍:《清代广东盐业与地方社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
    [18]吉成名:《宋代食盐产地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9年。
    [19]张国旺:《元代榷盐与社会》,(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
    [20]纪丽真:《明清山东盐业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9年。
    [21]宋良曦:《中国盐业史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
    [1]周志初:《晚清财政经济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2年
    [2]王元林:《经洛流域自然环境变迁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
    [3]张萍:《地域环境与市场空间》,(北京)商务出版社,2006年。
    [4]张萍、吴孟显、丁德超:《黄土高原村镇市场的发展及近代转型》(1860-1949),(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
    [5]艾冲:《明代陕西四镇长城》,(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
    [6]李令福:《关中水利开发与环境》,(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
    [7]梁丽霞:《阿拉善蒙古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年。
    [8]王开:《陕西古代交通道路史》,(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89年。
    [9]薛平栓:《陕西历史人口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
    [10]田培栋:《明清时代陕西社会经济史》,(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
    [11]李刚:《明清时期陕西商品经济与市场网络》,(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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