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中叶两淮私盐与地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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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清代产盐最多、销量最大、课税最重的一个盐区,两淮在全国十一大盐区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正是这样一个有着重要地位的盐区,私盐却异常活跃,尤其在清中叶时,即清王朝由强盛走向衰败的历史转折时期——乾、嘉、道年间,私盐更为猖獗。清中叶两淮私盐问题之所以愈演愈烈,原因是多方面的,众多的私盐个案表明,归根结底还是与垄断行盐的专卖体制和划界行盐的行销体制密切相关,而吏治的腐败和利益的诱惑则更进一步加速了私盐的泛滥。总之,在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无论是为生存所迫的灶丁与贫民,还是贪财求利的盐枭与会党,抑或是对官盐的产销负有主要职责的盐商与盐官,为了在榷卖体制当中寻求更大的利益空间,都无不以食盐为利薮,纷纷加入到了私盐贩卖的行列。在行私与缉私的博弈游戏中,中央与地方、政府与民众、盐商与盐官之间的不和谐关系暴露无遗。私盐泛滥,其影响具有两面性:对官府而言,它不仅影响官盐销售,破坏食盐专卖体制,更为重要的是它还起着腐蚀封建官僚、瓦解封建政权,乃至扰乱整个经济秩序正常运转的消极作用;而对以贩卖私盐为生的广大民众而言,私盐却有着解决民食、提供就业、缓解官民矛盾的积极作用。面对日益猖獗的私盐问题,清廷想方设法予以防范与打击,然而在腐败官僚体制的影响下却收效甚微。事实表明,要从根本上解决私盐问题,体制改革是关键。因为无论传统的专卖体制对食盐流通的控制力量如何强大,但从根本上而言,随着官、私矛盾的不断深化发展,其逐步被商业化、市场化乃至私营化所取代的趋势,则是勿庸置疑的。
     清中叶两淮私盐问题,表面上看似乎只是各色人等迫于生计,或纯粹是为了高额盐利而铤而走险的一种冒险活动。事实上事情远不止如此简单,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会发现其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问题。食盐走私可以说既是清中叶政治日益腐败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它又是当时政治日益腐败的集中体现和反映。
As a salt area which Produces the salt richly, sales volume biggestand assessment heaviest of the Qing Dynasty, salt area of Lianghuai plays the pivotalrole in the entire 11 salt areas. However, is precisely such has the important statusthe salty area, the illegal salt actually exceptionally active. Especially in themiddle Qing dynasty, namely the historical transition time of Qing Dynasty bypowerfully moves towards the deterioration-during Qianglong, Jiaqing, Daoguang,the illegal salt is more rampant. Lianghuai illegal salt question therefore moreand more serious, the reason is various, but in the final analysis, Which isconnected closely with specialize in selling the system and the marketing system.The corruption of administrative style and achievements of local officials and thebenefit enticement further accelerated illegal salt being in flood. In brief, inunder each kind of factor together function, regardless of the Producer of salt andthe poor who compels for the survival, or the salt smuggler who greedy seeks forprofit, or the salt traders and the salty official who has the primary interest tothe government salt production and marketing, In order to seeks the bigger benefitspace, all joined the ranks which the illegal salt traded, in the gambling game whichapprehends smugglers, between the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place, the governmentand the populace, Salt merchant and salty official not harmoniously relate revealswith nothing left. The influence of illegal salt is both sides: Says regarding thegovernment authorities, it not only the influence government salt sale, thedestruction table salt specializes in selling the system, more importantly it alsois getting up the corrosion feudal bureaucrat, disintegrates the feudal politicalpower, the harassment entire feudalism economic order noramally work negative effect;Regarding take trades the illegal salt to say as the fresh general populace, theillegal salt actually solves the people to eat, offers employment, alleviates theofficials and people contradictory positive role. Facing the rampant of illegal saltquestion day by day, the Qing government adopts many means to guard againstand attack,however actually has little effect because of the corrupt bureaucrat system. Thefact indicated that, must fundamentally solve the illegal salt problem, the systemis the key. Regardless of the tradition does specialize in selling the system tobe how formidable to the circulation of commodities control strength, butfundamentally says, along with the social economy unceasing development, itgradually by the commercialization, the marketability and even operates privatelythe tendency which substitutes, then is the no need to doubts.
     The middle Qing dynasty Lianghuai illegal salt question, on the surface lookedas if only is the assorted race under the livelihood, or purely is one kind of riskwhich takes risks for the high quota salt advantage. In fact the matter far continuesso simply, the penetration phenomenon looks at the essence, we can discover itsbehind is hiding the profound social politics and economic problem. Table saltsmuggling may say not only was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the politics corrupt dayby day in middle Qing dynasty, in turn it also was the centralism manifests and thereflection of the politics corrupt day by day at that time.
引文
1 (美)马克·科尔兰斯基(Mark Kurlansky)著,夏业良、丁伶青译:《盐》“引言”,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
    2 田秋野、周维亮:《中华盐业史》,台湾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68年(1979年),第7页。
    3 中国盐税的渊源可上溯至四千多年前的夏代.与此相关的记载,最早见之于《尚书·禹贡》。《尚书·禹贡》中有青州“厥贡盐絺”的记载,就是说青州“贡”给奴隶主国家的贡物有盐和絺(一种细葛布),但此时的。贡盐”还不具备税收的性质。商、周时代基本上沿袭了夏朝的做法,盐业收入仍未被当作税收来征收。春秋战国时期这种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春秋中期,齐恒公利用管仲之策,率先实行盐专卖制,从此盐开始为政府所垄断,而盐税也因此成为国家的重要财税来源之一(参见马克·科尔兰斯基著,夏业良、丁伶青译《盐》,第281—284页)。春秋以后,其他各朝皆然。尤其到了唐宋以后,盐税在整个国家财税收入当中所占比重可谓越来越大。最初我们在唐代有关史料中能看到有关盐税占国家全部税收之半的记载,一直到清代,这种局面都没有多大改变。而事实上“盐税占国家全部税收之半”的说法恐怕并不是一个延续不变的现象,它可能只是在某一个朝代的某一段时间存在。有关这一点本文在后文将有详细的阐述。
    4 比如在清代,拥有巨额资产的扬州盐商(又称两淮盐商),就曾对扬州的书院建设、园林建设、市镇建设、民俗风情、饮食服饰、戏曲繁荣等做出过重大贡献.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成果颇多,比如王振忠《明清徽州与淮扬社会变迁》(三联书店,1996年);王瑜、朱正海主编《盐商与扬州》(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朱宗宙《清代扬州盐商与戏曲》(《盐业史研究》1999年第2期)。王伟康《两淮盐商与扬州文化》(《扬州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郑志良《论乾隆时期扬州盐商与昆曲的发展》(《北京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蔡春浩《明清徽商对扬州文化的影响和贡献》(《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黄炜炜《清代两淮盐商与扬州饮食》(《扬州大学烹饪学报》2005年第2期)以及黄傲成、汪崇筼、宋良曦、陈然、曾凡英、杨贤宗、于海根等学者的相关论文,对此都有详细的论述。
    5 马克·科尔兰斯基在其著作《盐》的引言中提到,在传统的日本戏院里,每次演出之前,都要在舞台上撒盐,以保护演员不受邪恶精灵或鬼怪的伤害。在海地,人们认为打破咒符,使举止怪异者恢复正常的惟
    1 冯尔康:《清史史料学》,沈阳出版社,2004年,第161页。
    1 《清实录》第27册,《高宗实录》卷1466,乾隆五十九年十二月上,中华书局,1986年。
    2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中册,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第1458页。
    3 以田秋野和曾仰丰的统计数据(分别参见田秋野:《中华盐业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84—292页;曾仰丰:《中国盐政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59页)为基础,刘经华认为,有清一代,两淮盐产占全国盐区销盐产量的五分之一以上(参见刘经华:《中国早期盐务现代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第13—14页)。
    4 景学钤:《盐政问题商榷书》之七,《盐政丛刊》盐政杂志社,民国10年.
    5 于光远:《经济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第1128—1129页.
    6 宋良曦:《川盐缉私略论》,参见陈然编《中国盐业史论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7年,第382页。
    7 吕一群:《清代湖广私盐浅议》,《华中师大学报》,1991年第4期。
    8 王小荷:《清代两广盐区私盐初探》,《历史档案》,1986年第4期
    9 张小也:《清代私盐问题研究》第1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1 佐伯富:《清代盐政之研究》,《盐业史研究》,1994年第3期。
    2 徐泓:《清代两淮盐场的研究》,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1972年,第130页。
    3 黄国信:《食盐专卖与盐枭略论》,《历史教学问题》,2001年第5期。
    4 张小也:《清代私盐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91页。
    5 陶澍:《陶云汀先生奏疏》卷29,《筹议盐务大概情形折子》,道光八年(1828年)刻本。
    1 包世臣:《中衢一勺》序言,《包世臣全集》,黄山书社,1993年,第3页。
    2 孟森:《清史讲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97页。
    3 其中以河南、山东、安徽、江苏最受河患之苦。
    4 即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八省之民众。参见王庆云:《石渠余纪》,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页157—160。
    5 孙玉庭:《盐法偶说》,《皇朝经世文编》卷50,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6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从1980至2006年,国内学者有关清代私盐问题的专题论文至少有34篇,同时还有包括《清代私盐问题研究》在内的多部相关论著问世。
    7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主要参阅了郭正忠《中国盐业史八十年》(该文载彭泽益、王仁远编: 《中国盐业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71页),何亚莉《二十世纪中国古代盐业史研究综述》(见《盐业史研究》,2004年第2期)和刘庆龙、蔡建《近二十年年清代两淮盐业研究述评》(见《盐业史研究》,2005年第2期)三篇文章,在此一并致谢。
    8 1941年,宫崎市定在《东亚问题》上发表了《事变与盐,历史与盐》一文,为后来日本学者研究中国盐问题奠定了基础。
    1 本文所评介之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参阅了吉田寅的《中国盐业史在日本的研究状况》(该文载:彭泽益、王仁远主编:《中国盐业史国际学术论文讨论会论文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86—594页)一文。
    2 加藤繁:《关于清代的权盐法》,《史潮》1937年第7卷第期1。(中译本为《清代的盐法》,吴杰译,载《中国经济史考证》)
    3 山村治郎:《清代两淮灶户一斑》(上、下),《史学杂志》1942年第53卷第7、11期。
    4 波多野善夫:《清代两淮制盐方面的生产组织》,《东洋史研究》1950年第11卷第1期。
    5 铃木正:《关于清初两淮盐商的考察》,《史渊》1946年、1947年第35、36、37期。
    6 藤冈次郎:《关于清朝道光年间在两淮的私盐的流通》,《北海道学艺大学纪要(第一部)》1956年第7卷第1期。
    7 山胁悌二郎:《清代盐商与长崎贸易的垄断》,《史学杂志》1958年第67卷第8期。
    8 箕轮祥子:《清代位于两浙的私盐对策》,《史论》1962年第10期。
    9 酒井忠夫:《清末的帮会与民众——特别是关于哥老会》,《历史教育》1965年第13卷第12期。
    10 罔本隆司:《清代票法成立——道光期两淮盐政改革再论》,《史学杂志》,2001年,第110卷第12号。
    11 龟野正二郎:《清代乾隆年间官僚盐商》,《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1986年第15辑。
    12 佐伯富:《盐与中国社会》,《东亚人文学报》1942年第3卷第1期。
    13 佐伯富:《从盐管见中国古代史》,《大谷大学研究年报》1981年第33期。
    14 佐伯富:《关于清代盐业资本》(上、下),《东洋史研究》1950年,1951年第11卷第1、2期;《清代咸丰时期的淮南盐政》,《东洋史研究》1955年第13卷第16期。
    15 佐伯富:《清代淮南盐贩路争夺》《史林》第39卷第4号,1956年。
    16 佐伯富:《中国盐政史研究》,法律文化社,1987年。
    17 《清代盐政之研究》一书1956年由东洋史研究会出版发行。上世纪九十年代,该书被翻译成中文,分别发表在1993年第3、4期,1994年第2、3、4期以及1996年第1、3期的《盐业史研究》上。
    1 渡边淳:《清末时期长江下游的私盐集团》,《社会文化史学》第6号。
    2 该文1982年发表于国书刊行会出版的《雄居历史的民众与文化》一书上。1990年,该文被翻译成中文,发表在《盐业史研究》第2期上。
    3 渡边淳:《乾隆末至嘉庆期的盐政改革与自由贩卖论》《中国盐业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
    4 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科学出版社,1975年。
    5 霍西著,钱智修译:《中国盐政概论》,《东方杂志》1914年第11卷第4、5期。
    6 霍克奎特:《早期中国盐业生产的原始方法》,《中国盐业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
    7 何氏该力作最初载于1954年的《哈佛亚洲研究学报》第17期上,1999年,这篇文章翻译成中文后载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2期上。
    8 1984年,该书最初由美国斯坦福大学出版社出版。2005年,被江溶、鲁西奇翻译成中文后,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其英文名为“HanKow:Commerce and Society in a Chinese City,1796-1889”
    9 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2页。
    1 非常遗憾的是,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笔者迄今未曾拜读上述两篇力作的原文,有关这两篇文章的评介,笔者主要参阅了新加坡学者姜道章的《论清代中国的盐业贸易》(该文由张世福、张莉红翻译成中文,发表于1989年第二期的《盐业史研究》上)和罗威廉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前一篇文章姜道章在其文章中没有表明出处,后一篇文章载《中国研究论文集》(哈佛)1962年第56期,第1—39页。
    2 姜道章(Ching,Tao-chang):《清代盐税》,《食货月刊复刊》1976年第6卷第7期。
    3 姜道章:《中国清朝产盐工业的重要性》,《东方研究期刊》,1976年第14卷第2期,第235—240页。
    4 姜道章:《中国的盐业生产:1644—1911》,《美国地理学家协会之年报》1976年第66期,第516—530页。
    5 姜道章:《中国清朝盐的消费》“Salt Consumption in Ch’ing China”,Nangyang university Journal v.8 & 9(1974-75).P67-88.
    6 姜道章:《论清代中国的盐业贸易》,《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2期。
    1 景本白:《盐政丛刊》盐政杂志社,民国21年(1932年)版。
    1 张小也:《清代私盐问题研究》,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
    1 王小荷:《清代两广盐区私盐初探》,《历史档案》1986年第4期。
    2 吕一群:《清代湖广私盐浅议》,《华中师大学报》1991年第4期。
    3 有关私盐的影响,应该说王小荷的分析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私盐对于对于清代紧张的经济关系确实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但它对清代国民经济的破坏也是非常明显的。就全国而言,私盐确实还没有发展到危机封建经济的地步,但在个别盐区它的破坏作用却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在两淮盐区,道光12年,私盐迫使清政府不得不放弃实施了将近二百年的纲盐制度,而改行更加具有自由贸易性质的票盐制。票盐制虽然依然属于专卖政策范畴,但从本质上来讲.它与专卖政策是背道而驰的。它与专卖政策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打破了盐商对食盐的垄断局面,只要有钱,任何人都能够参与食盐买卖。萧国亮也认为:“贩私活动天然地成为破坏清代引岸制度的最有力武器(参见萧国亮:《清代盐业制度沦》《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1期)。”
    4 黄国信:《清代雍正到道光初年的盐枭走私》,《盐业史研究》1996年第1期。
    1 黄国信:《清代两广盐区私盐盛行现象初探》,《盐业史研究》1995年第2期:黄启臣、黄国信:《清代两广盐区私盐贩运方式及其特点》,《盐业史研究》1994年第1期。
    2 鲁子健:《清代四川的盐政与盐枭》,《盐业史研究》1986年第一辑。
    3 方裕谨:《道光初年两淮私盐研究》,《历史档案》1998年第4期。
    4 方裕谨:《道光初年清政府遏制两淮私盐之对策》,《明清档案与历史研究论文选》,新华出版社2005年。
    5 江希喦:《浅议两淮盐业缉私沿革》,《盐业史研究》1996年第2期。
    1 吴善中:《客民·游勇·盐枭——近代长江中下游、运河流域会党崛起背景新探》,《扬州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
    2 方志远:《明清湘鄂赣地区的“淮界”与私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3期。
    3 彭云鹤:《明清两淮盐私和漕运》,《盐业史研究》1991年第4期。
    4 史志刚:《中国古代私盐的产生和发展》,《盐业史研究》2003年第4期。
    5 盛茂产:《孙玉庭与盐务缉私》,《盐业史研究》2001年第1期。
    6 张小也:《清代盐政中的缉私问题》,《清史研究》2000年第1期。
    1 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
    2 郭正忠主编:《中国盐业史》(古代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
    3 李克毅:《清代的盐官与盐政》,《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
    4 鲁子健:《清代食盐专卖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
    1 刘德仁、薛培:《略论清政府对盐商的控制与利用》,《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2期。
    2 宋良曦:《清代中国盐商的社会定位》,《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4期。
    3 萧国亮:《论清代纲盐制度》,《历史研究》1998年第5期。
    4 其代表作主要有《明清两淮盐利个案两则》(《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1期):《清嘉道时期淮盐经营成本的估算和讨论》(《盐业史研究》2002年第1期):汪崇筼《关于徽州盐商性质的两个问题》(《徽学》第二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乾隆朝两淮盐商的输纳探讨》(《盐业史研究》2003年第2期);《明清淮盐经营中的引窝、税费和利润》(《安徽史学》2003年第4期);汪崇筼《乾隆两淮提引案辨析》(《盐业史研究》2004年第4期)等。
    1 民国《歙县志》卷1,《风土》,1937年铅印本。
    1 陈锋、佐伯富、萧国亮、黄国信、王方中,方裕谨等都有相关论述,具体情况可参见以上提到的相关论文和著作。
    1 有关我国传统社会盐法的变迁,目前学术界并没有一致的看法,中外学者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四种,对此刘经华进行了总结(参见刘经华:《中国传统盐务管理体制的制度分析——以清代官督商销制为中心》,《江汉论坛》03年第4期):曾仰丰认为中国盐法的演变应该分为三个阶段:即“无税制”时代(可见之于三代以前及隋朝与唐朝前期(907年以前)):“征税制”时代(自公元前21世纪至西汉初期,以及公元25年至589年);“专卖制”时代(从8世纪中至20世纪初)。可见者三个阶段并不具有延续性和递进行。吴慧等也持基本相同的看法(参见《中国盐法史》第一章《绪论》,台湾文津出版社1997年版)。郭正忠则认为,从所有制形态和生产、运销体制的变迁情况来综合分析,可概括为三个发展阶段:(1)秦汉以前,是以民营或商营为主的时期;(2)从秦汉到明后期,是以官营与民营或商营并存,而又以官营为主的时期:(3)在清代,是以商营或民营为主的时期。郭氏还认为,如仅就食盐运销体制的变迁来看,又可分为三个阶段四个时期:第一阶段,自6000余年以前至公元前120年,即从新石器时代中后期,至汉武帝元狩四年以前,是为自由贸易与局部专卖的时期;第二阶段,自公元前119年至公元761年,即汉武帝元狩四年盐铁专卖,至唐肃宗上元二年第五琦盐法期间,是为官府基本垄断时期,或曰直接专卖期;第三阶段,自公元762年至1910年,即唐代宗宝应元年刘晏主持盐铁,至清代末年,是为官府控驭监督下的商人分销或包销时期或曰间接专卖期。该阶段又可细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自公元762年至1616年, 是为官府控驭时期:后期自1617年至1910年,是为官府监督下的商人包销时期(参见郭正忠主编《中国盐业史》古代篇《绪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日本学者藤井宏认为中国盐业管理的历史应分为两个时期:(1)公元前1世纪至公元1617年,国家有专卖或中间专卖权,即官专卖时期:(2)1617年至近代,这时期国家将食盐的生产、收购、运输和销售权,部分或完全转让给了商人,即商专卖(参见藤井宏:《明代盐场研究》,载《北海道大学文学部纪要》,第1卷,第66页,1952年)。瑞士学者傅汉思,则认为应分为三个时期:(1)自公元前3世纪或至迟自公元前2世纪始,到公元758年为止,由国家建立早期的不完全、不稳定的食盐垄断和专卖制度;(2)自758年至1617年,则是盐业处于国家有力的统制之下的时期;(3)自1617年至1911年,这时期国家不仅把食盐的收购、运输和销售权出让给了商人,而且也显然退出了食盐的生产部门.国家的影响仅限制在监督和征税的范围内(参见傅汉思:《中西盐业史比较研究》.《盐业史研究》1993年第4期)。除上述四种观点以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吾国盐政,不外无税、征税、专卖、委托专卖四种制度”。具体为:三代(夏、商、周)以前、隋、唐(睿宗以前)为无税时代;三代、东汉、东晋、宋、齐、梁、陈、北朝、唐(玄宗)为征税时代;春秋(齐国)、西汉、东汉(明帝、皇帝时)、三国、西晋、北朝(东魏、齐高)、唐(肃宗以后)、五代、宋、元、明为专卖时代:明万历至清代为委托专卖时代。(参见林纪猷:《中国盐政之沿革》,《工商学志》1935年第七卷第1期,第35-37页)。
    2 贾大泉:《历代盐法概述》,《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3期。
    1 《新唐书》卷54,《食货志》,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
    1 《唐会要》卷87,《转运盐铁总叙》,中华书局.1955年影印本。
    2 就场专卖制的创建可以说是汉代以来食盐专卖制的一大进步和突破,并由此形成形成唐后期盐业的基本政策。参见郭正忠主编:《中国盐业史》(古代编)第131、134页。
    3 《旧唐书·刘宴传》,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
    4 《新唐书》卷54,《食货志》,中华书局出版,1975年;《资治通鉴》卷226,中华书局,1956年标点本。
    5 《资治通鉴》卷226,中华书局, 1956年标点本。
    6 贾大泉认为,五代苛刻的盐法可谓是人民的一大祸害。参见贾大泉:《历代盐法概述》,《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3期。
    7 有关上述唐宋盐法的详细情况,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贾大泉的《历代盐法概述》,该文载于《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3期上。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对贾文有所参考,对此深表感谢。
    1 朱宗宙:《明清时期盐业政策的演变与扬州盐商的兴衰》,《扬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
    2 杨久谊:《清代盐专卖制之特点——一个制度面的剖析》《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7期,2005年。
    3 鲁子健:《清代食盐专卖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第3期。
    1 《明史》卷75,《职官四》。转引自郭正忠主编:《中国盐业史》(古代编)第496页。
    2 杨久谊:《清代盐专卖制之特点——一个制度面的剖析》,《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7期,2005年。
    3 汪崇筼:《关于徽州盐商性质的两个问题》,《徽学》第二卷,2004年。
    4 《清史稿》卷123,《食货志四·盐法》,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5 前文中提到,行盐地界制开始于唐代中晚期(见齐涛:《行盐地界制探源》,《盐业史研究》1991年第1期,第3—7页),虽然此后各代盐区的疆界时有变更,但自宋朝以来,基本上已固定下来(戴裔煊:《宋代钞盐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第73页)。可以说,明清时代的盐区大致在宋代已经定型了。
    6 有关新疆、蒙古两地食盐的生产情况,可参阅田秋野、周维亮:《中华盐业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463—467页)以及牧寒:《内蒙古盐业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
    1 有关两淮赋税的承担情况,本文将在后文予以详细解读。
    2 盐务署辑:《清盐法志》卷110,《运销门一·引目一》,1920年铅印本。
    3 《清史稿》卷123,《食货志四·盐法》,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4 曾仰丰:《中国盐政史》,《盐禁》,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74页。
    5 所谓指定价格有时也并非一成不变,通常情况下它会随着政府的需求不断发生改变。
    1 但台湾学者杨久谊认为,清代的纲盐法与明末的纲盐法其实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明朝采取纲法不到三十年就灭亡了,不仅纲法还在草创阶段,且试行的地区也只是在两淮和长芦。因此,明末纲法虽然开始了后来二、三百年商专卖的先河,在制度上,除了盐的运销可以成为少数商人世袭的利权外,其他一些纲法重要的制度,如“总商”制、“认课”与“认地行引”制,都在清朝才成立及得到长足发展。换句话说,以商专卖为本质的“纲法”,在明末只是初俱雏形,至清朝才逐渐成熟。参见(杨久谊: 《代盐专卖制之特点——一个制度面的剖析》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7期(民国94年3月)。不过在此笔者必须说明一点,清代纲法与明代纲法确实有较大的区别,但杨氏认为“认地行引”制首创于清代,却让笔者大惑不解。所谓的“认地行引”其实与中唐以来就已经实行的“划界行盐”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杨氏的解释“认地行引”似乎是由盐商米确定他所行盐的区域,然后再呈报政府批准.这种解释与当时的事实显然是有所偏差的,事实上清政府不可能由盐商来决定他所行盐的区域。这样作不仅会导致盐商内部纷争,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不利于盐课的稳定。退一步讲,即使在某些盐区确实存在杨氏所言的情况,这与“划界行盐”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2 张景月、刘新风:《商史通鉴》,九洲图书出版社,1996年,第802页。
    3 有关官运官销和官运商销的详细情况,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鲁子健文《清代食盐专卖新探》(该文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第3期)。
    4 《清史稿》卷123,《食货志四·盐法》,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5 鲁子健:《清代食盐专卖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
    6 陶澍:《会同饮差拟定盐务章程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69页。
    1 鲁子健:《清代食盐专卖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
    2 《皇朝经世文编》卷50,朱木式:《请定盐法疏》,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3 包世臣:《庚辰杂著五》,《包世臣全集》,黄山书社,1993年,第70页。
    4 参阅鲁子健:《清代四川的盐榷与盐枭》(《盐业史研究》第一辑)及《清代食盐专卖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
    5 有关两淮盐官设计的详细情况,可参阅张荣生的《古代淮南盐区的盐官制度》一文,该文载《盐业史研究》2001年第3期。
    6 《钦定历代职官表》,中华书局.民国年间铅印本。
    7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19,《转运九》,同治九年(1870年)扬州书局重刊本。另参见朱宗宙文《明清时期扬州盐商与封建政府关系》(《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4期)。
    1 萧国亮:《论清代纲盐制度》,《历史研究》,1988年第5期。
    2 段超:《陶澍与嘉道经世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10页。
    3 康熙元年至四十四年,清廷所免钱粮共九千多万:五十一年,又免地丁银三千三百余万两。乾隆执政时
    1 黄长义:《人口压力与清中叶经济社会的病变》,《江汉论坛》2000年第12期。
    2 龚自珍:《龚自珍全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06页。
    3 李志茗:《晚清四大幕府》,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8页
    1 行龙:《人口问题与近代社会》,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69页。
    2 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年版,第195页。
    3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3,商务印书馆,民国25年(1936年)影印本。
    4 钱泳: 《履园丛话》卷1,《旧闻·米价》,中华书局,1979年。
    5 汪志伊:《荒政辑要附论六条》,《皇朝经世文编》,第1486页。
    6 龚自珍:《龚自珍全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06页。
    7 章谦:《备荒通论(上)》,《皇朝经世文编》,第1391页。
    8 洪亮吉:《洪北江诗文集》(上),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50页。
    9 李志茗:《晚清四大幕府》,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7—28页。
    10 据萧一山研究表明,乾隆五十六年,实征银4359万两,此所谓7000万两,殆合各种杂项而略言之耳,岁入未必真有此数。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卷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注:其它未标注者为中华书局版),第269页。
    1 《清史稿》,第593页,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2 洪亮吉:《洪北江诗文集》(上),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59页。
    3 李志茗:《晚清四大幕府》,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1页。
    4 《清实录》,第18册,《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818,乾隆三十三年九月上,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
    5 《清实录》,第18册,《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813,乾隆三十三年六月下,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6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李煦奏折》,中华书局,1976年。
    1 李志茗:《晚清四大幕府》,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6页。
    2 据任恒俊统计,清末有陋规共有十五种之多,它们分别是别敬、冰敬、炭敬、年敬、喜敬、门敬、妆敬、文敬、印结、耗羡、棚费、漕规、到任规、花样和部赞等(参见任恒俊:《晚清官场规则研究》海南出版社,2003年,第311—312页)。
    3 盐务陋规除“盐匣”外,陈锋根据《李煦奏折》记载,列举了三大浮费,这三大浮费,其实就是三大陋规:即程仪、规礼和别敬(参见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中洲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26—127页》)。
    4 杜家骥:《清朝简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00—102页。
    5 所谓盐课陋规,晏爱红的解释是,指借办理盐务之名向盐商索取正课之外名目繁多的规费(参见晏爱红:《乾隆朝盐务陋规案简析》《历史档案》2006年第4期)
    6 《清实录》第28册,《仁宗睿皇帝实录》卷75,嘉庆五年十月,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影印本。
    7 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北京哈佛燕京学社,1950年。另见《中国近代史料丛刊续编》第399册。
    8 谢俊美:《政治制度与近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1—68页。
    1 李志茗:《晚清四大幕府》,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8—39页。
    2 伍跃:《清代报捐研究》,《明清论丛》第6辑,紫禁城出版社,2005年,第4页。
    3 洪亮吉:《卷施阁文甲集·守令篇》,四部备要本。
    4 资料来源:《清仁宗实录》及《清宣宗实录》。转引自:《黄长义:《人口压力与清中叶经济社会的病变》,《江汉论坛》,2000年第12期》。
    5 龚自珍:《龚自珍全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06页
    6 沈垚:《落帆楼文集》卷8,民国7年(1918),嘉业堂刊本,第12页。
    1 道光九年九月,河南道监察御史王赠芳将两淮盐政积弊归结为八点:1、库款之浮糜;2、总商之剥削:3、众商之转贷;4、商灶之私煎:5、灶盐之偷漏;6、奸商之夹带;7、船户之勾串:8、远乡之缺盐.应该说这八点都点到了要害.(参见方裕谨编《道光九年两淮盐务史料》《历史档案》1997年第4期)。
    2 陶澍:《会同钦差拟定盐务章程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69页。
    3 庞际云等:《淮南盐法纪略》序,同治十二年淮南书局刊本。
    4 “岸”是对食盐销售区域的称谓。所谓“楚岸”,是指淮盐在湖南、湖北的销售区域:而“西岸”是指淮盐在江西的销售区域。
    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8年闰2月17日,两淮盐政佶山。
    2 一档蔽:《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元年8月21日,户部尚书英和。
    3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6年1月24日,湖广总督讷尔经额。
    4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7年2月18日,两江总督琦善.
    5 包世臣:《包世臣全集》卷5,《小卷游阁杂说》,黄山书社,1993年,第127—128页。
    6 《清史稿》卷123,《食货四·盐法》,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7 陶澍:《缕陈八年来办理两淮盐务并报完银数比较在前情形附片》,《陶澍集》(下),岳麓书社,1998年,第322页。
    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1年2月6日,湖广总督马慧裕。
    2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2年2月18日,湖广总督阮元。
    3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4年1月19日,湖广总督庆保。
    4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4年1月19日,湖广总督庆保。
    5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6年1月24日,湖广总督讷尔经额
    6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5年3月10日,湖广总督讷尔经额
    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6年1月24日,湖广总督讷尔经额
    1 乾隆以前,汉岸和西岸都是淮盐的畅销口岸,如果某一年因为特殊原因(比如灾荒等)而导致某口岸缺销,通常情况下第二年就能很容易的将上一年的销售缺额消化掉:但这种情况到嘉庆以后就基本不复存在了,因此,某口岸一旦出现缺销的情况,就必然会给下一年造成更大的销售压力。
    2 嘉道年间,两淮食盐销售总量为168万余引.其中湖广额销77.9万余引,江西额销27.7万余引,湖广、江西相加,其额销量大概为105万引,两者相比,最终得出了62.5%这个数据。
    3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2年11月22日,两淮盐政曾燠。
    4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4年9月7日,户部尚书英和。
    5 陶澍:《淮北滞岸请试行票盐附片》,《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91页。
    6 萧一山在《清代通史》中提到,盐税于顺治初年不过五六十万两,顺治末年增至二百万两;康熙中期增加到了三百余万两,至乾隆时又增加了约一百七十余万,两者相加,应该就是四百七十万两左右。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172页。
    7 陶澍:《缕陈八年来办理两淮盐务并报完银数比较在前情形附片》,《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 第322页。
    1 《清史稿》卷123,《食货志四·盐法》,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2 《清史稿》卷379,《列传一六六·陶澍》,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3 包世臣:《包世臣集》卷5,《小卷游阁杂说二》,黄山书社,1993年版,第128页。
    4 档案:道光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李星沅题《为遵旨等事》,转引自段超:《陶澍盐务政革及其时代特点》,载《江汉论坛》2000年第12期。
    5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15,《转运十》,同治九年(1870年)扬州书局刊本。
    6 陶澍:《再陈淮鹾积弊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59页。
    7 陶澍:《刘运使急公出缺请派大臣查办淮鹾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300页。
    8 包世臣:《包世臣集》卷7上,《上陶宫保书(甲午)》,黄山书社,1993年版,第175页。
    9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3年2月初10日,两江总督管理盐务臣陶澍。
    1 《清实录》第9册,《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21,乾隆元年六月下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2 《清实录》第8册,《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147,雍正十二年九月,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3 陶澍:《查覆楚两现卖盐价折》,《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44页。
    4 包世臣:《包世臣全集》卷5,《小卷游阁杂说二》, 黄山书社,1993年版,第128页。
    5 包世臣统计为十一种,分别为:枭私、船私、潞私、川私、粤东私、粤西私、闽私、芦私、浙私、漕私和功私(官私的一种)(参见包世臣:《包世臣全集》卷三(下),《小庚辰杂著五》,黄山书社,1993年版,第69页).所谓潞私、川私、粤东私、粤西私、闽私、芦私、浙私等其实都是邻私:但包氏却没有将商私、场私统计在内。李澄则认为私盐主要有四种:枭私、邻私、粮私和船私(参见李澄:《淮鹾备要》卷五,《盐之害·缉私堵私》)。李澄的分法显然过于简单,或者说他所看到的只是“民私”,而没看到诸如商私、功私、官私私之类的“官私”。
    6 江希岔:《浅议两淮盐业缉私沿革》,《盐业史研究》,1996年第2期。佐伯富的分法与此也极为相似(参见佐伯富《清代盐政之研究》《盐业史研究》1994年第2期)。陈锋则认为,在上述七种私盐当中,没有“功私”,却增加了所谓的“军私”(参见郭正忠编:《中国盐业史》古代编,人民出版社,1997,第770页)。“功私”与“军私”是否为同一种私盐?仔细分析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功私”主要指缉私兵丁贩私,而“军私”既包括缉私兵丁贩私,也包括清初旗丁贩私。罗威廉则认为,清代私盐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所谓的“内私”,包括灶私、商私、官私等;一种是所谓的“外私”,包括枭私、船私、邻私等(参见罗威廉:《Hankow:Commerce and Society in a Chinese City.1796-1889;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2—126页)。从私盐的来源来看,张小将私盐分为六大类:即灶户之私、盐商之私、官员与官弁之私、受雇参与运销盐斤的各类人员之私、盐枭之私及漕船之私(参见《清代私盐问题研究》第164—103页)。方裕谨的看法是,私盐可分为灶私、脚私、邻私、漕私、官私、生员带私、艒私和开盐店贩卖私盐等八种形态(参见方裕谨:《道光初年两淮私盐研究,》,《历史档案)1998年第4期)。所谓“生员带私和艒私”可能只是个别地方的私盐情况。丁长清则将私盐分为三大类,即生产、运输、食用三个领域(丁长清:《中国盐业史》近代编,人民出版社,1997,第150页)。由此可见,有关私盐之类的具体分法。可谓五花八门。
    1 有关陶澍的生平简介,本文主要参考了《清史稿》卷379,《列传一六六·陶澍》。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2 陶澍:《再陈淮鹾积弊折片》,《陶澍集》(上),岳鹿书社,1998年,第159页。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道光十九年三月初九日。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道光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2 相关研究可参阅李志茗: 《晚清四大幕府》,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2—78页。
    3 魏源:《御书印心石屋诗文录叙》。
    4 魏源:《淮北票盐志·凡例》,同治七年(1868)刊本。
    5 陈为民:《陶澍》,《平准学刊》第3辑(下),中国商业出版社,1986年,第376页。
    6 陶澍:《会同钦差拟定盐务章程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65页。
    7 魏源:《筹鹾篇》,见《中国盐政纪要》盐务专著上,商务印书馆,民国19年(1930年),第37—43页。
    8 魏源:《淮北盐法纪略》,见《淮北票盐纪略后序》,同治七年(1868)刊本。
    1 陶澍:《会同钦差拟定盐务章程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67页。
    2 陶澍:《会同钦差拟定盐务章程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68—172页。
    3 陶澍:《淮北滞岸请试行票盐附片》.《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91页。
    1 雍正《两浙盐法志》卷3,《沿革》,雍正元年(1723年)刻本。
    2 郭正忠主编:《中国盐业史》(古代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604页。
    3 陶澍:《淮北滞岸请试行票盐附片》,《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 第191页。
    4 包世臣:《包世臣全集》卷3下,《小庚辰杂著五》, 黄山书社,1993年版,第71页。
    5 包世臣:《包世臣全集》卷7上,《代议改淮鹾条略》,黄山书社,1993,第163—169页。
    6 吕一群:《清代湖广榷盐制度的演变》,《江汉论坛》1996年第7期。
    7 包世臣:《包世臣全集》卷7上,《代议改淮鹾条略》,黄山书社,1993,第163页。
    8 刘洪石:《略论清代的票盐改革》,《盐业史研究》1995年第4期。
    1 陶澍:《淮北滞岸请试行票盐附片》,《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92页。
    2 陶澍:《酌议淮北滞岸试行票盐章程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00—205页。
    3 《清史稿》卷123,《食货志四·盐法》,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4 陶澍:《淮北票盐试行有效请将湖运各畅岸推广办理酌定章程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27页。
    1 陶澍:《淮北票盐试行有效请将湖运各畅岸推广办理酌定章程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18页.
    2 陶澍:《淮北票盐试行有效请将湖运各畅岸推广办理酌定章程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18页。
    3 这九个州县,由于与淮南引地错杂,陶澍担心改革会导致票盐侵灌淮南销岸,因此没有施行票盐,仍然保持了纲盐制.事实表明,陶澍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后来的情况表明,即便在这九个州县没有实行票盐的情况下,淮北票盐对淮南纲盐还是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道光中晚期,湖北、江西都曾受到来自淮北票盐的侵害,尤其是湖北受害为烈。这也正是为和湖北在经历了道光中期的盐务整顿后依然缺销严重的原因所在。
    4 有关销售状况,魏源有更为具体的说明,淮北各岸,其额销原本为296982引,但自道光十二年试行票法以后,销售明显好转,出现了连续三年溢销的好局面.五月开局收税,当年即运行242600余引;十三年行32万引;十四年行589300余引;十五年行348600余引。统计四年共运150余万引,这还不包括江运八岸和天长县的销量在内。参见魏源:《淮北票盐志略》卷2,《请严禁陆运并议票盐事宜禀》。
    5 陶澍:《缕陈八年来办理两淮盐务并报完银数比较在前情形》,《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322—323页。
    1 倪玉平:《政府、商人与民众——试论陶澍淮北票盐改革》,《盐业史研究》2005年第1期。
    2 刘洪石:《略论清代票盐改革》,《盐业史研究》1995年第4期。
    3 魏源:《淮北票盐志叙》,见《魏源集》下,中华书局,1976年,第439页。
    4 《清史稿》卷397,《陆建瀛列传》,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1 《清史稿》卷397,《陆建瀛列传》,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2 陈锋认为,导致淮南推行票法的直接原因是因为道光二十九年,塘角火灾,“烧盐船四百余号,损钱粮银本五百余万,群商请退”。在这样穷途末路的情况下,陆建瀛才请求仿淮北之例,改行票法(参见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中洲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64页)。很显然,这并非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应该与当时的淮南盐务积弊密切相关,这其中就包括私盐对淮南官盐贸易的破坏。
    3 陆建瀛:《陆文节公(建瀛)奏议》,《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43册,文海出版社,1972年。
    1 盐务署辑:《清盐法志》卷116,《运销门七·商运三》,1920年铅印本。
    2 吕一群:《清代湖广榷盐制度的演变》,《江汉论坛》1996年第7期。
    3 陆建瀛:《陆文节公(建瀛)奏议》卷5,《改办淮南盐务折》,《近代中国史料从刊》第343册,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4 盐务署辑:《清盐法志》卷116,《运销门七·商运三》,1920年铅印本。
    5 盐务署辑:《清盐法志》卷116,《运销门七·商运三》,1920年铅印本。
    1 陶澍:《敬请两淮盐务积弊附片》,《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53页。
    2 陶澍:《敬请两淮盐务积弊附片》,《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53页。
    3 托马斯·梅茨格(Thomas Metsger,中文名:墨子刻):《陶澍对淮北食盐专卖制度的改革》《中国论丛》,第16卷(1962),第39页.佐伯富也持有相类似的看法(参见佐伯富:《中国史研究》,第二卷(京都,1971年),第636页)。姜道章也指出,票据制是“为了打击不纳税的私枭,为了打破世袭盐商的垄断”(参见姜道章:《论清代中国的盐业贸易》,《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2期》)。
    4 罗威廉也认为,陆建瀛在淮南推行票盐改革的原因,是为了整顿食盐集散地(主要是汉口)的腐败与浪费——正是这种腐败与浪费使官盐在地方市场的价格方面无法与私盐竞争。参见罗威廉: 《Hankow:Commerce and Society in a Chinese City,1796-1889;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0页。
    5 冯桂芬:《利鹾淮议》,《清经世文编》卷43,中华书局,1992年影印本。
    1 王守基:《两淮盐法议略》,盛康《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51,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1 陈文述:《淮北三场池盐以天阴歉产祀日至于崇庆道院》,转引自陶用舒《陶澍评传》,第43页。
    2 改革以后,淮北由于实行自由运销政策,票盐因此借机大量侵入淮南盐区,对于原本就销售维难的淮南官引而言,更是雪上加霜。
    3 陶澍之所以不在淮南推行票盐法,吴雨苍认为是因为“淮南引地远在楚西之省,且有长江三千里之险,若行票法,票贩断不肯赴场领盐。且冒险千里至楚西,楚西水贩亦不肯冒险售盐于淮南”(参见吴雨苍:《清代两淮盐政》,《国专月刊》1936年第三卷第五期)。而方裕谨则认为,这是清政府对此次改革没有多达把握所致。方氏指出:“如果两淮同时实行废引改票之制,万一失败,淮南巨额积欠无力归还,清政府财经收入荡然无着”(参见方裕谨: 《论道光十二年淮北票盐之制的实行》,《盐业史研究》1996年第3期)。
    4 李鸿章当政后,推行纲盐性质的循环给运,标志着票盐法就此终结。
    5 周馥:《周悫慎公全集》奏稿3,民国年间影印本。
    1 张建民:《湖北通史·明清卷》,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15页。
    2 任放:《明清长江中下游市镇经济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5页。现代地理学提供的确切的数字是1193条。http://www.china.org.cn/chinese/zhuanti/166274.htm
    1 任放:《明清长江中下游市镇经济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6页。
    2 光绪《湖南通志》卷8,《地理志八·形势》,清光绪十一(1885年)年刻本。
    1 黄锡荃等编著的《中国的河流》(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53页)一书当中,标注沅水为1060公里。
    2 《江西内河航运史·古近代部分》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年,第1、2页。
    1 销往江西、湖广的官盐主要产于泰州分司和通州分司,这两个分司共有二十个盐场。
    2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8,《疆域门·运道二》.文明书局1914年铅印本。
    3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8,《转运三·六省行盐表》,同治九年(1870年)刊本。
    1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8,《疆域门·运道二》,文明书局1914年铅印本。
    2 光绪《江西通志》卷86,《经政略三·盐法》,清光绪七年(1881年)刻本。
    3 民国《江西通志》卷22,京华书局,1967年,第13页。
    4 张琳:《南昌史话》,江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83页。
    5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8,《转运三·六省行盐表》,同治九年(1870年)扬州书局重刊本。
    1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10,《疆域门·运道四》,文明书局1914年铅印本
    2 光绪《江西通志》卷86,《经政略三·盐法》,清光绪七年(1881年)刻本。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上),载《历史档案》1991年第1期。
    1 曾玲:《明代前期的福建盐业经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
    2 鲁子健:《清代食盐专卖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
    1 清初,袭明制,湖南、湖北称湖广省,领武昌、汉阳、黄州、承天、德安、荆州、襄阳、郧阳、长沙、衡州、永州、宝庆、辰州、常德、岳州15府,郴、靖二直隶州,保靖、永顺二宣慰司,施州一卫,省会武昌府(参见康熙《湖广通志》卷一)。康熙三年四月癸巳(1664年4月26日),分湖广布政使司为左右二布政使司,仍称湖广省。左布政使司治武昌府,辖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8府,施州一卫。右布政使司治长沙府,分领长沙、衡州、永州、宝庆、辰州、常德、岳州7府,郴、靖二直隶州,保靖、永顺二宣慰司,仍属湖广省。康熙六年七月甲寅(1667年8月30日),该左布政使司为湖北省布政使司,始称湖北省,省会武昌府(参见牛平汉编:《清代政区沿革综表》,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年,第228页):改右布政使司为湖南布政使司,始称湖南省,省会长沙府(参见牛平汉编:《清代政区沿革综表》,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年,第247页)。
    2 任放:《明清长江中下游市镇经济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4—45页。
    3 李孝聪:《中国区域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34页
    4 江西省情汇要编辑委员会编:《江西省情汇要》,江西人民出版社, 1985年。
    1 需要说明的是,该数字是是乾隆以前的情况,因为乾隆以后江西的食销量有较大的变化.郑建明在《关于清中叶江西食盐销售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的统计结果表明,康熙五十八年江西行销淮盐的十府每年行销淮盐量为374138引(参见康熙《西江志》卷36、37,《驿盐》),雍正八年为411371引(参见雍正《江西通志》卷36、37,《驿盐》)。但这一数据在乾隆年间递减到了27万余引(这一数据具体是那一年确立的,笔者目前还没有找到确切的材料加以说明)。表明上看好像江西的淮盐销量减少了,而事实上并没有减少,由于引重的增加,乾隆以后江西的淮盐销量不减反增,不过增长的比例很小。有关这一点后文中将会有详细的阐述。湖南、湖北的情况乾隆以前与乾隆以后变化不大,基本上维持在70余万引这样一个水平。因此我们在后文中将会看到嘉道年间江西、湖南、湖北三省行销淮盐量大概为105万引左右,占淮盐销售总量的63%左右。
    2 本文有关江西食盐销售史的演变过程,参阅了郑建明的《江西食盐销售史述略》(《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4期)和方志远的《明清湘鄂赣地区食盐的输入与运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4期),在此一并致谢!
    3 《尚书·禹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4 光绪《江西通志》卷86,《经政略三·盐法》,清光绪七年(1881年)刻本。
    5 光绪《江西通志》卷86,《经政略三·盐法》,清光绪七年(1881年)刻本。
    6 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271,《理财》,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1 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271,《理财》,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2 脱脱:《宋史》卷182,《食货下四·盐中》,中华书局,1977年。
    3 郑建明:《江西食盐销售史述略》《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4期。
    4 光绪《江西通志》卷86,《经政略三·盐法》,清光绪七年(1881年)刻本。
    5 光绪《江西通志》卷86,《经政略三·盐法》,清光绪七年(1881年)刻本。
    6 王守仁:《阳明全书》卷9,《疏通盐法疏》(正德十二年六月十五日),中央书局,1935年。
    7 张廷玉:《明史》卷80,《食贷四·盐法》,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
    1 光绪《江西通志》卷86,《经政略三·盐法》,清光绪七年(1881年)刻本。
    2 张景月、刘新风:《商史通鉴》,九洲图书出版社,1996年,第802页。
    3 光绪《吉安俯志》卷16,《盐政》,光绪二年(1876)刻本。
    4 光绪《江西通志》卷86,《经政略三·盐法》,清光绪七年(1881年)刻本。
    5 康熙《瑞金县志》卷2,《赋役志·盐课》,据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刊本影印,《中国方志从书》本。
    6 同治《大庾县志》卷5,《赋役·驿站》,据同治十三年(1874年)刊本影印,《中国方志丛书》本。
    7 郑建明:《江西食盐销售史述略》,《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4期。
    8 张廷玉:《明史》卷80,《食货志四》,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
    9 《叫太祖实录》卷241,洪武二十八年九月壬寅,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3年。
    1 张廷玉:《明史》卷80,《食货志四》,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
    2 《明世宗实录》卷543,嘉靖四十四年二月乙丑,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3年.
    3 方志远:《明清湘鄂赣地区食盐的输入与运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4期。
    4 《清实录》第26册,《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357,乾隆五十五年六月下,中华书局,1986年。
    5 《明熹宗实录》卷30,天启三年正月丙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3年。
    6 《清实录》第9册,《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62,乾隆三年二月,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1 陶澍:《会同钦差拟定盐务章程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67页。
    2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86,《缉私门·关隘二》,文明书局1914年铅印本。
    3 《清实录》第25册,《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332,乾隆五十四年六月上,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4 上述私盐主要以邻私为主。佐伯富认为,在两淮销盐地的私盐当中,对官盐的销售影响最大者为邻私(参见佐伯富:《清代盐政之研究》《盐业史研究》1993年第4期)。郑建明、方志远等学者也有类似的观点。上述学者的看法不无道理。这是就私盐对官盐的销量所产生的影响而言,如果从私盐的社会影响而言,枭私的危害最大;如果就私盐对专卖体制的影响而言,则商私危害性最大。
    5 陶澍:《刘运使急公出缺请派大臣查办淮鹾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300—301页。
    1 李澄:《淮鹾备要》卷5,《盐之害·缉私堵私》,道光三年(1823)刻本。
    2 李澄:《淮鹾备要》卷5,《盐之害·缉私堵私》,道光三年(1823)刻本。
    3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乾隆56年5月15日,湖广总督毕沅。
    4 陶澍:《会同两湖督抚筹议楚省鹾务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91页。
    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乾隆56年4月9日,两江总督孙士毅,江西巡抚姚棻。
    2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0年12月29日,江西巡抚阮元、两江总督百龄、两淮盐政阿克当阿
    3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3年5月22日,两江总督孙玉庭。
    4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0年12月29日,江西巡抚阮元、两江总督百龄、两淮盐政阿克当阿
    5 李澄:《淮鹾备要》卷5,《盐之害·缉私堵私》,道光三年(1823)刻本。
    6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3年5月22日,两江总督孙玉庭。
    7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0年12月29日,江西巡抚阮元、两江总督百龄、两淮盐政阿克当阿
    1 对邻私对淮盐侵灌问题的研究,日本学者佐伯富有较精辟的论述。参见佐伯富:《清代盐政之研究》,《盐业史研究》,1993年第4期。
    2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8,《转运三·六省行盐表》,同治九年(1870年)刊本。
    3 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65页。
    4 李澄:《淮鹾备要》卷4,《行盐地·口岸疆界》,道光三年(1823)刻本.
    5 陶澍:《查覆楚西现卖盐价折》,《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44页。有关官盐价格太高的情况,《乾隆朝上谕档》也有相关记载,据称,乾隆28年,据湖广总督李侍尧反映,汉口盐价比定价高4倍有余,后经过整顿,依然“尚属加倍”参见《乾隆朝上谕档》乾隆28年7月29日。
    1 《清实录》第10册,《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37,乾隆六年二月下,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1 食盐与人口之间存不存在关系,答案是肯定的,而且在正常情况下,两者之间存在的是正比关系。也就是说,人口越多,食盐的销量也必然越多;反之,食盐销量越多,也可以推断出人口也必然越多。迄今为止,不止一位学者曾企图通过食盐与人口之间的这种关系,来推断某一历史阶段的人口数量。比如美籍学者李中清在已经清代云南人口时,就曾企图以食盐销量来推断人口(参见李中清:《明清时期中国西南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清史论从》第5辑,中华书局,1984年,第70—71页).大陆学者姜涛也曾作过类似的尝试(参见姜涛:《食盐与人口》,《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3期)。
    2 作更细致的划分并非不可能,但考虑到资料的零散和文章边幅的有限,不得不将之分为三个阶段来考察。
    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乾隆56年5月22日,安徽巡抚朱珪。
    2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乾隆56年2月17日,安徽巡抚朱珪。
    3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乾隆56年4月19日,江苏巡抚觉罗长鳞。
    4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乾隆56年2月8日,湖广总督毕沅、湖北巡抚福宁。
    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乾隆56年2月8日,湖广总督毕沅、湖北巡抚福宁。
    2 一档蔽:《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乾降56年4月9日,两江总督孙士毅,江西巡抚姚棻。
    3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6年1月25日,江苏巡抚岳起。
    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12年5月17日,两江总督铁保。
    2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6年1月25日。江苏巡抚岳起。
    3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16年12月17日,两江总督百龄、两淮盐政阿克当阿。
    4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4年4月1日,两江总督孙玉庭,两淮盐政阿克当阿。
    5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3年10月14日,江西巡抚钱臻。
    6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4年1月19日,湖广总督庆保。
    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3年4月18日,湖广总督庆保,湖北巡抚张映汉。
    2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6年6月26日,湖南巡抚裕泰。
    3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6年11月12日,湖北巡抚周之琦、两江总督陶澍。
    4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6年1月24日,湖广总督讷雨经。
    5 一档蔽:《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0年12月29日,江西巡抚阮元、两淮盐政阿克当阿。
    6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3年2月初10日,两江总督陶澍,江西巡抚周之琦。
    7 《清实录》第26册,《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372,乾隆五十六年二月上,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6年2月21日,江西巡抚调任湖北巡抚周之琦。
    2 道光八年,淮盐每引为364斤,具体情况参见表2—11:清代前、中期淮盐引斤变化表。以下同。
    1 云阳、巫山、奉节都处于四川与湖北交界之处,其私盐贩卖的目的地正是湖北地区。
    2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6年1月24日,湖广总督纳尔经额。
    3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4年3月初10日,湖广总督纳尔经额,湖北巡抚尹济源。
    4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5年6月24日,湖广总督纳尔经额、湖北巡抚尹清源。
    5 一档藏:《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17年8月19日,湖广总督林则徐。
    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7年11月,江西巡抚裕泰。
    2 孟壶史:《刑案成式》卷一《课程》,光绪丁丑仲春墨池书屋。
    3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37—54,《公牍》,《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34册,文海出版社,1972年。
    4 有关清代两淮私盐的量化问题,据笔者所查,目前并无专文探讨。人们在谈到私盐官盐与私盐之间的比例问题时,持官私各半观点的学者较多,比如日本学者佐伯富、台湾学者徐泓等都持这种看法:也有的学者估算的结果为私盐占整个盐业市场的三分之一左右。无论是一半还是三分之一,上述结论都缺乏必要的量化,都是根据相关历史记载的一种推则。这种过于笼统的推则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有许多于历史事实不符的地方。有鉴于此,笔者希望通过必要的量化来对该问题作详细的说明。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受资料的局限,这种量化可能不一定十分精确,但对于解决相关问题还是有所裨益的。
    1 清中叶时,每年大概有78万余引淮盐销往湖南、湖北两省,占淮盐销化总量168万引的46.4%。
    2 民国《湖北通志》卷51,《食货志·盐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3 光绪《湖南通志》卷56,《食货二·盐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1 每人每年到底应该消费多少斤食盐比较合适,对此,学界迄今没有定论,但总体而言,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人平均每人每年约消耗10斤(参见姜涛:《食盐与人口》,《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3期),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还包括日本学者根岸佶、大陆学者陈启修等。在《中国盐政实录》一书中,也曾有“夫食盐多寡,虽人无定额,然大抵每人每年以食盐十斤,作为平均数”(参见盐务署、盐务稽核总所编:《中国盐政实录》第1册,第一章《总叙》第1页,1933年版)的记载。法国学者霍克奎特则认为,在14世纪的中国,按人口的定量是每个成年人每月一斤盐,每个儿童半斤盐(霍克奎特:《早期中国盐业生产的原始方法》,《中国盐业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榘》,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0页)。按此计算,平均每人也应该在10斤左右.而且霍氏提到的是14世纪的情况,到18、19世纪的清代,随着盐业生产技术进一步提高,维持这个数量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人年平均食盐销量应该为13斤。美籍学者李中清甚至曾试图以此数据来推算清代云南的人口(参见李中清:《明清时期中国西南的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清史论丛》,第5辑,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0—71页)。赞同该观点的还有新加坡学者姜道章等。据姜道章的估计,清时,中国平均每人食盐量为13斤。华南、华中因气候湿润,出汗较多,对盐的需求量较高,其平均数则为14斤:在西南地区则为13斤:华北地区因气候干燥且北方人食肉较多,需盐量较少,平均每人每年为12斤.(参见Ching,Tao-chang(姜道章).“Salt Consumption in Ch’ing China,”Nangyang university Journal v.8 & 9(1974-75),P67-88.)。刘经华在其著作中也提到张謇的看法是,江浙沿海居民平均食盐量为16斤,北方内陆居民平均食盐量为12斤,全国平均应该在12斤以上(参见刘经华: 《中国早期盐务现代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年,第17页)。笔者选择10斤为统计数据,目的在于说明即使是在人均食盐销量最小的情况下,官盐也可能存在销售不足的情况。如果选择14斤为统计数据,情况就更加一目了然了。而官盐的销售不足,一定程度上正好可以说明当时的私盐泛滥程度。
    1 本章节人口数来源于《清朝文献通考》(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嘉庆会典》卷十一:《户部清册》等。并参阅杨子慧主编:《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改革出版社,1996年,第1142—1146页)的相关数据。由于该数据基本上来源干何炳棣认为比较可靠的乾隆四十一年至道光三十年间的史料记载上,因此本文不打算引用其他研究结果来说明笔者要解决的问题。为了统一起见,下文也全部使用杨文统计资料。
    2 官盐实际需求量计算方法为:湖广人口总数×93%×10。乾隆十四年(1749年),湖广总人口为16 199 919(湖北7 527 486+湖南8 672 433)口,其中食销淮盐的人口为1500万(16 199919×93%)左右,按每人每年的食盐消费量为10斤算,那么乾隆十四年,湖广淮盐实际需求量大概为150 100 000斤。下面的数据都是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
    3 除乾隆十四年和四十一年的数据来源于《两淮盐法志》外,其他年份数据均来源于嘉道年间的《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
    4 官盐实际行销量计算方法为:引额(引)×引重(斤)=官盐实际行销量(斤)
    5 需求缺额率计算方法为: (官盐实际需求量—官盐实际行销量)/官盐实际需求量×100%,四舍五入省略到小数点后一位。
    1 除乾隆五十四年的人口数据源于杨子慧主编的《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改革出版社,1996年,第1144页)外,其他从乾隆五十六年到嘉庆二十三年的人口数据由于都缺乏记载,因此全部为推算出来的结果。具体推算方法为,首先根据表1—3所提供的数据,选定某一有确切数据记载的年份为基数,然后通过增长率变化来计算出需要了解的某一年的人口数据。比如我们要推算乾隆五十六的数据,就可以以乾隆五十四年的数据为基数,将乾隆五十四年的人口数据36 283 892+(36 283 892×0.84%×2(年))(乾隆四十六到乾隆五十六年的人口增长率为0.84%,见表1—3),最后得出的结果36 893 461就是乾隆五十六年的人口数量。以下表格凡是没有确切记载的人口数据都是采用这种方法推算出来的,因此,在下表中不会再作相关说明。由于表1—3提供的是全国的数据,因此,其反映出来的增长率对于研究一个省份而言,可能会有一些偏差。但最终结果并不会对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造成很大的影响。
    2 官盐实际需求量计算方法为:人口数×93%×10。
    3 额定官盐量的资料来源与官盐溢销量资料来源相同,并相互对应,因此可参照官盐溢销量资料来源。
    4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乾隆55年2月9日,两淮盐政全德。
    5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乾隆57年2月4日,两淮盐政全德。
    6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乾隆58年2月17日,湖广总督毕沅、湖北巡抚福宁。
    7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乾隆59年1月12日,湖广总督毕沅。
    8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6年2月21日,两淮盐政书鲁。
    9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8年闰2月17日,两淮盐政佶山。
    10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10年2月25日,两淮盐政佶山。
    1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4年1月19日,湖广总督庆保。
    1 本表道光九年至十五间的人口数据来源于《户部清册》,并参照杨子慧主编的《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改革出版社,1996年,第1146页)的有关数据。嘉庆年间数据全部采取与上表相同的方法推算出来。
    2 官盐实际需求量计算方法为:人口数×93%×10。
    3 额定官盐量的资料来源与官盐溢销量资料来源相同,并相互对应,因此可参下文照官盐溢销量资料来源。
    4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19年闰2月26日,两淮盐政阿克当阿。
    5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1年2月6日,湖广总督马慧裕。
    6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2年2月18日,湖广总督阮元。
    7 方裕谨编:《道光九年两淮盐务史料》,《历史档案》1997年第4期。
    8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2年2月12日,两江总督陶澍。
    9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3年2月初4日,湖广总督讷尔经额。
    10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4年3月10日,湖广总督讷尔经额。
    1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6年1月24日,湖广总督讷尔经额。
    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6年1月24日,湖广总督讷尔经额。
    2 一档藏:《军机处录副折》,道光18年2月初4日,湖广总督林则徐。另见《林则徐全集》第1045页。
    3 一档藏:《军机处录副折》,道光18年2月初4日,湖广总督林则徐。
    4 这里必须说明一点的是,据湖广总督讷尔经额称,道光年间的道光十年以前,即道光元年至道光十年这段时间,湖广地区每年都有官盐缺销,每年缺盐大约为11.2万20余万引不等(道光九年除外,因为该年缺销为68 503引)(参见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6年1月24日,湖广总督讷尔经额)。但由于只提供一个总体的数据情况,没有具体每年的缺销情况,因此,道光元年至道光十年的情况无法作出具体分析。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从私盐缺额来看,这几年的私盐危害应该更为严重。
    5 有关清代两淮私盐的比例问题,目前学界并没有一致的看法,比较普遍的观点是“官私之半说”。也就是说私盐占到整个食盐市场份额的一半左右。持这种观点的有日本学者佐伯富,大陆学者王方中、张小也、方裕谨等人;而陈锋则估算清代后期全国食盐的年销量为26亿到30亿左右,并认为私盐销量约占额销盐数的三分之一(郭正忠主编:《中国盐业史》(古代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728—730页)。笔者的研究表明,如果不分具体时间的估算私盐份额,无论是一半还是三分之一,恐怕都不确切。
    6 由于本文所采纳的主要人口数据源于杨子慧的统计结果,根据曹树基的估算,杨子慧的数据可能是偏低的,不过这并不影响本文所要说明的问题。
    7 解放以前,江西本身从不产盐,其所需食盐主要来自两淮、两广和两浙地区:直到解放后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江西才在中部的樟树市发现了第一个盐矿。
    8 清中叶时,每年大概有27万余引淮盐销往江西,占淮盐销售总量168万引的16%左右。
    1 道光年间数据来源于《户部清册》;嘉庆年间数据采用上述同样的方法推算出。
    2 官盐实际需求量计算方法为:人口数×75%×10。
    3 额定官盐量的资料来源与官盐溢销量资料来源相同,并相互对应,因此可参下文照官盐溢销量资料来源。
    4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19年闰2月26日。两淮盐政阿克当阿。
    5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1年3月10日,两淮盐政阿克当阿。
    6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2年3月16日,两淮盐政阿克当阿。
    7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3年3月27日,两淮盐政阿克当阿。
    8 方裕谨编:《道光九年两淮盐务史料》,《历史档案》1997年第4期。
    9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2年2月12日,两江总督陶澍。
    10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3年8月29日,两江总督陶澍。
    1 方志远把湖广、江西的淮盐销售区域称为“淮界”,这是一个非常有创意的命名(参见方志远:《明清湘鄂赣地区的“淮界”与私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3期。)
    2 陶澍:《汇报浙盐引地缉私情形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94页。
    3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两淮盐政钟灵。
    4 包世臣:《小卷游阁杂说二》,《包世臣全集》,黄山书社,1993年,第128页。
    1 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5页。
    2 康熙四十三年至康熙六十一年两淮的引斤重为267斤,雍正元年至雍正九年的引斤重317斤,嘉庆五年以前两淮引斤为344斤,此后为364斤。具体情况参见表2—11。
    1 具体情况参见郑建明的《关于清中叶江西食盐销售的几个问题》(《盐业史研究》,1998年1期)一文,表格1(清代江西淮盐岁额变化表)对此作了详细的列表。
    1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13,《转运八·缉私上》,同治九年(1870年)扬州书局重刊本。
    1 同治《万安县志》卷19,《文翰志·诗》,“过十八滩六首”,据同治十二年(1873年)刊本影印,《中国方志丛书》本。
    2 同治《赣州府志》卷36,《舆地志·山水》,同治十二年(1873)刻本。。
    3 光绪《泰和县志》卷6,《盐政》,据光绪五年(1879年)刊本影印,《中国方志丛书》本。
    4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乾隆56年4月9日,两江总督孙士毅,江西巡抚姚棻。
    1 一档藏《朱批凑折》(财政类·盐务项),乾隆56年2月8日,湖广总督毕沅、湖北巡抚福宁。
    2 陶澍:《会同两湖督抚筹议楚省鹾务折子》,《陶澍集》(上),第291页。
    3 一档藏:《朱批凑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16年11月12日,湖北巡抚周之琦、两江总督陶澍湖南巡抚裕泰。
    4 一档藏:《朱批凑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16年6月26日,湖北巡抚周之琦、湖广总督纳尔经额、湖南巡抚裕泰,
    5 同治《万安县志》卷4,《盐法》,据同治十二年(1873年)刊本影印,《中国方志丛书》本。
    6 陶澍:《变动巡江章程以杜江船盗卖夹私诸弊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61页。
    1 陶澍:《陶云汀先生奏疏》卷30,《敬陈淮鹾积弊情形折子》,道光八年(1828年)刻本。
    2 许梿、熊莪:《刑部比照加减成案》卷4,《户律课程·盐法》,《续修四库全书》第86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3 许梿:《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卷4,《户律课程·盐法》,《续修四库全书》第86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4 光绪《两广盐法志》卷1,道光十六年(1836年)刊本。
    1 《清实录》第32册,《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341,嘉庆二十三年四月,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2 同治《南城县志》卷三之五,《鹾政》,(台湾)成文出版有限公司,《中国方志丛书》本。
    3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42,《公牍·扎饶州府等查拿枭匪由》,成文出版社,1968年影印本。
    4 陶澍:《陶云汀先生奏疏》卷31,《拿获枭匪私立码头并护夥抽费各犯恳恩鼓励出力人员折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1 陶澍:《陶云汀先生奏疏》卷35,《枭匪纠夥护私抽费审明定拟折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2 一档藏:《军机处录副奏折》(财政类·盐务项),乾隆24年8月22日,江南总督尹继善。
    3 一档藏:《军机处录副奏折》(财政类·盐务项),乾隆24四年9月3日,署江西巡抚阿思哈。
    4 孟壶史:《刑案成式》卷1,《课程》,光绪丁丑仲春墨池书屋。
    1 孟壶史:《刑案成式》卷1,《课程》,光绪丁丑仲春墨池书屋。
    2 民国《吉安县志》卷11,《财政志·盐钞》,民国30年(1941)铅印本。
    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安徽巡抚朱珪,乾隆26年5月22日。
    2 盐务署辑:《清盐法志》卷144,《缉私一·缉私上》1920年铅印本。。
    3 包世臣:《江西或问》,《安吴四种》卷七上,黄山书社,1993年第192页。
    4 王赠芳:《请更定盐法疏》,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50,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1 李澄:《淮鹾备要》卷5,《盐之害·缉私堵私》,道光三年(1823年)刻本。
    2 光绪《泰和县志》卷6,《盐政》,据光绪五年(1879年)刊本影印,《中国方志丛书》本。
    3 同治《南城县志》卷三之五,《鹾政》,据同治十二年(1873年)刊本影印,《中国方志丛书》本。
    1 《清实录》第32册,《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367,嘉庆二十五年二月,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2 有关该问题的详细论述,本文将在第四章予以阐明,在此只是进行简单的介绍,不作深究
    3 秦宝琦,刘美珍:《试论天地会》,参见《清史研究集》第1辑,中国人大出版社1980年。
    4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河南道监察御史彭玉田。
    1 《大清十朝圣训·宣宗》卷82,道光九年六月戊午。
    2 《大清十朝圣训·宣宗》卷81,道光三年五月庚辰。
    3 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50,王赠芳《请更定盐法疏》,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4 嘉庆《两淮盐清志》卷19,《转运九》,同治九年(1870年)扬州书局重刊本。
    1 如乾隆四十七年,吉安府人口为2608344丁,淮盐岁额为51504引:时至道光元年,人口增至2970026丁而淮盐岁额却减为33676引(具体情况参见郑建明《关于清中叶江西食盐销售的几个问题》、《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1期)。
    2 孙玉庭:《盐法隅说》,见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50,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3 《皇明政典类纂》卷83,《盐法·十三》,文海成本社,1998年影印本。
    1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5,同治九年(1870年)扬州书局重刊本。
    2 《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一》,光绪八年(1882年)浙江书局刊本。
    3 《清朝文献通考》卷21, 《职役考》,光绪八年(1882年)浙江书局刊本。
    4 杨久谊:《清代盐专卖制之特点——一个制度面的剖析》,《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7期,2005年。
    1 陈诗启:《明代的灶户和盐的生产》《厦门大学学报》1957年第1期。
    2 王安定: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27,《灶丁》,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刻本。
    3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42,《场产门·盐丁》,1914年文明书局铅印本。
    4 清初为三十盐场,后通过归并,确立为二十三场。
    1 这是就官盐而言,事实上还有相当多的私盐无法进行统计,因此,一百六十多万引食盐并非两淮灶丁每年产盐量的全部。
    2 由于缺乏云南、陕甘两盐区的具体数据,因此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云南、陕甘的产盐量在乾隆以后并没有太大的变化。
    1 上元等8县归纲138 847引,系带课不行盐,因此两淮实际行盐为1 680 000余引。
    2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99,《征榷门·成本》,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刻本。
    1 作为海盐产区,两淮食盐生产技术主要有两种。一是使用历史悠久,但相对比较落后的煎盐法;一是元明时代开始使用且比较先进晒盐法。其实无论是煎盐法还是晒盐法,都没有改变灶丁的苦难局面。两种方法都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而且生产条件非常艰辛。此外,有关煎盐法与晒盐法的详细情况,还可参阅田秋野、周维亮著《中华盐业史》,第13—18页的相关论述。
    2 《清史稿》卷123,《食货四·盐法》,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3 周庆云:《盐法通志》场产9, 《制法一》,1914年文明书局铅印本。
    4 (宋)柳永:《煮海歌》,参见潘同生编著:《中国经济诗今释》,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0年,第197—198页。
    5 吴嘉纪:《吴嘉纪诗笺校》,《绝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10页。
    1 吕星垣:《盐法议》,《清经世文编》卷50,中华书局,1992年影印本。
    2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4,《杂志·碑训》,同治九年(1870年)扬州书局重刊本。
    3 陶澍:《议复地方官筹款运盐及按户派销之法断不可行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21页。
    4 乾隆《富顺县志》,转引自彭久松《四川井盐史论丛》,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第219页。
    5 转引子吴克嘉:《吴盐如花皎白雪——话说历史悠久的泰州盐文》,文章来自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网站。
    6 参见谢婕文《<陋轩诗>与清初灶户的社会生活》,《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7 吴嘉纪:《风潮行》,《吴嘉纪诗笺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4页。
    1 吴嘉纪:《海潮叹》,《吴嘉纪诗笺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39页。
    2 吴嘉纪:《流民船》,《吴嘉纪诗笺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3 吴克嘉:《吴盐如花皎白雪——话说历史悠久的泰州盐文》,文章来自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网站。
    4 李概编:《李文恭公(星沅)奏议》卷19,《查明盐场已未成灾情形折子》,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1 谢婕:《<陋轩诗>与清初灶户的社会生活》,《东岳论从》,2004年第1期。
    2 有关户部的盐政职能,可参阅陈锋论文《清代户部的盐政职能》一文,《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2期。
    3 《清通典》卷34,《职官》,商务印书馆,民国25年(1936年)影印本。
    4 《钦定户部则例》卷50,《盐法·商灶禁令》,海南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
    5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27,《场灶一·草荡》,同治九年(1870年)扬州书局重刊本。
    6 《钦定户部则例》卷50,《盐法·商灶禁令》,海南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
    7 聂红琴:《清代前期的盐丁》,《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28卷专辑。
    1 《钦定户部则例》卷50,《盐法·商灶禁令》,海南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
    2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30,《场灶四·灶具》,同治九年(1870年)扬州书局重刊本。
    3 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50—653页。
    4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卷231,《户部·盐法》,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影印本。
    5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11,《转运六·制验》,同治九年(1870年)扬州书局重刊本。
    6 盐务署辑:《清盐法志》卷1,《通例一·场产门》,1920年铅印本。
    7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卷231,《户部·盐法》,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影印本。
    8 李三谋:《明清财经史新探》,山西经济出版社,1990年,第149页。
    9 杨久谊:《清代盐专卖制之特点——一个制度面的剖析》,《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7期,2005年。
    1 林振翰:《淮盐纪要》第二篇《场产》商务印书馆,民国17年(1928年),第10—11页。
    2 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27,《灶丁》,光绪31年(1905年)刻本。
    1 吴嘉纪:《临场歌》,《吴嘉纪笺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8页。
    2 谢婕:《陋轩诗》与清初灶户的社会生活,《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3 嘉靖《钦州志》卷3,《盐课》,海南出版社,2001年影印本。
    4 《清史稿》卷123,《食货四·盐法》,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1 清代濒海盐户一般都有办纳盐课的灶地,有草荡、沙荡、滩地之分。除办纳盐课的灶丁外,灶丁还拥有种植五谷的灶地,这些灶地的有的是灶丁买来的,也有的是灶丁在未划为灶籍之前拥有的。
    2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21, 《课程五·灶课上》,同治十二年(1873年)淮南书局刊本。
    3 薛宗正认为,这种场商具有包买主性质,它的发展是同私灶生产的演变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参见薛宗正《清代前期的盐商》,《清史论丛》第四辑,中华书局,1982年)。
    4 杨久谊:《清代盐专卖制之特点——一个制度面的剖析》,《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7期,2005年。
    5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28, 《场灶二·范堤》,同治十二年(1873年)淮南书局刊本。
    6 陶澍:《敬陈两淮盐务积弊附片》,《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53页。
    1 徐泓指出:盐乃天下之大利,凡与盐有关的官吏、役卒、船户等等,无不以之为利薮,需索勒捐无所不至,盐商却将这一切开支列入成本,转嫁于消费者,遂使盐场上不过一文钱一斤的盐,运至引地要六七十文一斤。则所谓“盐利”实建筑于剥削的基础上。参见徐泓:《清代两淮的盐场》,载《史原》创刊号,第33—34页。
    2 这里的盐商既包括场商,也包括运商。场商通过压价收盐,再在此基础上加价卖给运商;而运商则根据路途的远近,又进一步加价销盐。因此,食盐从生产到销售,在此环节中至少经历了场商和运商的双重剥削,场商和运商瓜分了大部分盐业利润,当然,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利润最终流向了各级官府的腰包。
    3 光绪《盐城县志》食货,转引自聂红琴:《清代前期的盐丁》。
    4 朱栻:《请定盐法疏》,《皇朝经世文编》卷50,《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31册,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5 包世臣:《包世臣全集》,《庚辰杂著五》,黄山书社,1993年,第70页。
    6 转引自聂红琴:《清代前期的盐丁》作者未注明出处。
    7 陶澍:《议复地方官筹款运盐及按户派销之法断不可行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21页。
    8 《皇朝经世文篇》卷50,盐课下,吕星坦:《盐法仪》,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1 而陈锋则将灶私(场私)产生的原因归结为四点,即所定食盐产价太低、盐商对灶户剥削太重、盐商的衰微、盐场各官监守自盗(参见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中洲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84—187页)。
    2 《清朝文献通考》,盐法,光绪8年(1879年)浙江书局刊本。
    3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21,《法令门·刑律》,1914年文明书局铅印本。
    4 包世臣:《包世臣全集》第176页。(清代盐政与盐税》第185页,中山古籍出版,1988年)
    5 杨久谊:《清代盐专卖制之特点——一个制度面的剖析》,《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7期,2005年。
    6 陶澍:《议复地方官筹款运盐及按户派销之法断不可行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21页。
    7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乾隆26年5月22日,安徽巡抚朱珪。
    1 佐伯富曾经指出:加速灶户私盐外流的一个原因是场商的衰败和没落(参见佐伯富:《清代盐政之研究》,《盐业史研究》1993年第3期)。
    2 由此可见,场商的没落,不仅仅是促使场商透私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导致灶丁贩私的重要原因。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与盐业的生产经营有密切的关系。徐泓认为,在清代,大部分场商,并不自营盐场,而将盐场设备租给别人经营,坐收利息(参见徐泓:《清代两淮盐场的研究》,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1972年版,第67页)。场商的没落,也就意味着盐场经营的没落。而盐场经营不善,自然会影响到盐场里的直接生产者灶丁的命运。一旦灶丁辛辛苦苦生产出来的食盐无法通过正规渠道销售出去,走私也就在所难免。
    3 陶澍:《淮北票盐试行有效请将湖运各畅岸推广办理酌定章程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18页。
    4 陶澍:《陶云汀先生奏疏》卷30.《会筹两淮盐务大概情形折子》,道光八年(1828年)刻本。
    1 清政府对贫难小民及残疾并孤独无依者也作了规定,主要指两淮所属之通州、海州、泰州、东台、兴化、盐城、阜宁、如皋、安东等九州县,两浙所属之仁和、钱塘、海宁、海盐、鄞县、慈溪、镇海、象山、山阴、萧山、余姚、上虞等十一州县的贫民。参见《钦定户部则例》卷50,《盐法·商灶禁令》,海南出版社,2000年。
    2 凌焘:《西江视臬纪事》,《条教·四十一》,乾隆八年(1743年)剑山书屋刻本。
    3 《清朝文献通考》卷29,《政榷四》,光绪八年(1882年)浙江书局刊本。
    4 李澄:《淮鹾备要》卷4,《行盐地·口岸疆界》,道光三年(1823)刻本。
    5 凌焘:《西江视桌纪事》,《详议·十六》,乾隆八年(1743年)剑山书屋刻本。
    6 凌焘:《西江视臬纪事》,《条教·四十一》,乾隆八年(1743年)剑山书屋刻本。
    7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12年5月17日,两江总督铁保。
    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4年6月25日,两江总督孙玉庭。
    2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20,《职官门·政绩三》,文明书局1914年铅印本。
    3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3年3月12日,湖广总督庆保,湖北巡抚张映汉。
    4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22,《法令门·禁令》,文明书局1914年铅印本。
    5 凌焘:《西江视臬纪事》,《详议·十七》,乾隆八年(1743年)剑山书屋刻本。
    6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22,《法令门·禁令》,文明书局1914年铅印本。
    1 陶澍:《陶云汀先生奏疏》卷39,《查覆穷苦艒船带私设法查禁折子》,道光八年(1828年)刻本。
    2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乾隆56年4月19日,江苏巡抚觉罗长鳞。
    3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6年1月25日,江苏巡抚岳起。
    4 孟壶史:《刑案成式》卷一《课程》,光绪丁丑仲春墨池书屋。
    1 《中国近代流民史》,1996年,P132-133。转引自复旦大学历史系2003级硕士论文,曹金发:《两淮私盐与政府反映(1912—1949)》。
    2 孟壶史:《刑案成式》卷10,《季咨稿》,光绪丁丑仲春墨池书屋。
    1 由于盐船水手贩运私盐通常与盐商相勾结,因此,有关盐船水手的贩私行为.本文将在讨论商私时予以阐述,在此不作单独论述。本章节只是就漕船水手和铜铅船水手的贩私行为作简单介绍。
    2 清代征收漕粮的省份为湖南、湖北、江西、浙江、安徽、江苏、河南和山东8个省。但其主体主要来源于江苏的苏、松、常、镇、太和浙江的杭、嘉、湖地区,漕额分别为179万石和63万石,占全部漕粮400万石的61%。参见倪玉平:《清代漕粮海运与社会变迁》,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第27页。
    3 倪玉平:《清代漕粮海运与社会变迁》,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第34页。
    4 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中华书局,1995年,第302页。
    5 《清实录》第28册,《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56,嘉庆四年十二月,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6 漕船夹带私盐活动,并非清代独特现象,陈峰指出,从宋代开始就已经出项了“运输者利用漕船贩运、贸易私货的活动(参见陈峰:《简论宋明清漕运中私货贩运及贸易》,《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
    7 《清实录》第28册,《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56,嘉庆元年四月,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207,《漕运》,文海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
    9 陶澍:《再陈粮私最为淮纲之害现在缉私紧要附片》,《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33页。
    1 陶澍:《陈奏回空粮船未便任带芦盐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25页。
    2 陶澍:《陈奏回空粮船未便任带芦盐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25页。
    3 陶澍:《再陈粮私最为淮纲之害现在缉私紧要附片》,《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33页。
    4 陶澍:《回空军船夹带私盐请照上年章程严行查禁并饬堵川私潞私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98页。
    5 李澄:《淮鹾备要》卷4,《行盐地·口岸疆界》,道光三年(1823)刻本。
    6 李澄:《淮鹾备要》卷5,《盐之害·缉私堵私》,道光三年(1823)刻本。
    7 李澄:《淮鹾备要》卷5,《盐之害·缉私堵私》,道光三年(1823)刻本。
    8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16年12月17日,两江总督百龄,两淮盐政阿克当阿。
    1 档案,道光二年七月三日曹振镛奏。转引自《中国盐业史》古代编,第776页。
    2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4年6月25日,两江总督孙玉庭。
    3 陶澍:《陈奏回空粮船未便任带芦盐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25页。
    4 《清实录》第39册,《清宣宗实录》卷445,道光二十七年八月庚戌,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1 《清实录》第35册,《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83,道光十一年五月月巳未,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2 陶澍:《陶云汀先生奏疏》卷32《筹议粮船夹带私盐请扼要稽查折子》,道光八年(1828年)刻本。
    3 以往有关铜铅京运问题,早在上世纪四十年代,严中平就对该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考察(参见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中华书局,1948年)。近年来,张永海、潘向明、蓝勇以及日本学者川蕂守、中岛敏等也对该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参见张永海、刘君:《清代川江铜铅运输简论》,载《历史档案》1988年第1期;潘向明:《清代云南交通开发》,载马汝珩、马正大编:《清代边疆开发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蓝勇:《清代滇铜京运路线考释》,载《历史研究》2006年第3期;川蕂守:《清乾隆时期云南铜的京运问题》,载《东洋史论集》第17辑,九州大学文学部东洋史研究会,1989年;川蕂守:《清乾隆朝的云南铜京运问题与天津市的发展》,载《清史研究》1997年第3期;中岛敏:《清代铜政中的洋铜与滇铜》,载《东洋史学论集》,汲古书院,1988年)。总的看来,这些成果主要集中于考察滇黔铜铅京运路线或是与之相关的铜政问题本身,虽然近年来也有学者对清代铜铅船贩卖私盐问题有所提及,但论政较为简略,而且也缺乏系统的分析架构。
    4 浦廉一著,赖永祥译:《清初迁界令考》,《台湾文献》第6卷第4期,1955年。转引自蓝勇《清代滇铜京运路线考释》,载《历史研究》 2006年第3期。
    1 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中华书局,1957年,第3—5页。
    2 四川大学历史系整理巴县档案“清代由四川运京铜铅统计资料”,未刊抄件。转引自:秦和平:《川江航运与嘓噜消长关系之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0年第1期
    3 四川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川督鄂山札》,道光十二年十月初八。
    4 嘉道年间,有关私盐对湖广的侵灌问题,可参阅吴海波:《清代湖广官盐运销、流通与私盐》,载《求索》 2006年第2期。
    5 光绪《四川盐法志》卷34,《缉私三》,光绪八年(1882年)刊本。
    1 陶澍:《会同两湖督抚筹议楚省鹾务折子》,《陶澍集》(上),岳簏书社,1998年,第291页。
    2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5年6月24日,湖广总督纳雨经,湖北巡抚尹清源。
    3 一档藏:《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17年5月初10日,湖广总督林则徐。
    4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0年6月26日,两江总督琦善。转引自方裕谨:《道光初年两淮私盐研究》,《历史档案》 1998年第4期
    1 《林则徐全集》第二册,《奏折》,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885页。
    2 《林则徐全集》第二册,《奏折》,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886页。
    3 一档藏:《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18年2月初4日,湖广总督林则徐。
    1 孟壶史:《刑案成式》卷1,《课程》,光绪丁丑仲春墨池书屋。
    2 王家范:《中国古代的流民问题》,《探索与争鸣》 1994年第5期。
    3 曹文柱:《关于两晋之际流民的几个问题》,参见赵清:《社会问题的历史考察》,成都出版社,1992年,第332页。
    4 池子华:《中国流民史》(近代卷),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页。
    1 《皇清奏议》卷30,乾隆十三年杨锡绂奏,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4年。
    2 钱维城:《养民论》,《清经世文编》卷11,中华书局,1992年影印本。
    3 《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光绪八年(1882年)浙江书局刊本;《户部清册》。
    4 盛康辑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34,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5 乾隆 《湖南通志》卷49,《风俗·类级·商贾》,乾隆二十二年(1757)刊本。
    6 乾隆 《湘潭县志》卷9,《积贮·盐政》,乾隆四十六年(1781)刻本。
    1 同治《桂阳直隶州志》卷20,《货殖传第十》,同治七年(1867)刊本。
    2 吕一群:《清代湖广私盐浅议》,《华中师大学报》 1991年第4期。
    3 鲁子健:《清代食盐专卖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 1992年第3期。
    4 朱栻:《请定盐法疏》,《皇朝经世文编》卷50,《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31册,文海出版社,1972年。
    1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编:《辞源》,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857页。
    2 有关盐枭的具体解释,本文在绪论中已有详细的阐述。
    3 陶澍:《陶云汀先生奏疏》卷46《推广淮北票盐折子》,道光八年(1828年)刻本。
    4 陶澍:《陶云汀先生奏疏》卷29《筹议盐务大概情形折子》,道光八年(1828年)刻本。
    5 吴善中:《客民·游勇·盐枭—近代长江中下游运河流域会党崛起背景新探》,《扬州大学学报》 1999年第5期。
    1 《李煦奏折》,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29页。
    2 光绪 《重修两淮盐法志稿》卷155,《杂纪门·艺文三》,光绪31年(1905年)刻本。
    3 根据 《清朝文献通考》和《户部清册》史料记载进行统计,乾隆十四年(1749年),两淮地区(出于方便计算的需要,本处所指的两淮地区涵盖了江苏、安徽、河南、江西、湖南、湖北的全部范围)六省人口为71 343 966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5.07%;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该地区人口猛增至169 868 748人,它在全国人口总数当中的比例也上升到了45.43%;道光年间该地区人口增长速度尽管有所下降,但从总体上来看人口依然继续呈增长趋势,道光三十年(1850年)该地区人口达184 559 730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2.68%(参见杨子慧主编的《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第1138—1139页,改革出版社,1996年版)。对照其他研究成果,比如葛建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人口史》,笔者发现上述统计数字可能有缺漏或不精确之处,但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缺是不争的事实。
    1 何良栋辑:《皇朝径世文四编》卷30,《户政·盐课》,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2 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16,《驿盐志》,道光四年(1824)刻本。
    3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2年2月28日,江西巡抚毓岱。
    4 《清朝文献通考》卷29,《征榷》,光绪8年(1879年)浙江书局刊本。
    5 光绪《两广盐法志》卷29,《缉私》,道光十六年(1836年)刊本。
    6 光绪《两广盐法志》卷29,《缉私》,道光十六年(1836年)刊本。
    7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2年2月28日,江西巡抚毓岱。
    8 乾隆《信丰县志》卷4,《食货志·盐法》,乾隆十六年(1751年)刊本。
    1 同治《南城县志》卷三之五《鹾政》,据同治十二年(1873年)刊本影印,《中国方志丛书》本。
    2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嘉庆24年5月25日,两江总督孙玉庭。
    3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4年6月25日,两江总督孙玉庭。
    4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22,《法令门·禁令》,1914年文明书局铅印本。
    5 李澄:《淮鹾备要》卷5,《盐之害·缉私堵私》,道光三年(1823年)刻本.
    6 《李煦奏折》 中华书局,1976年,第129页。
    7 李澄:《淮鹾备要》卷5,《盐之害·缉私堵私》,道光三年(1823年)刻本。
    8 凌焘:《西江视臬纪事》,《条教·三十九》,乾隆8年(1743年)剑山书屋刻本。
    1 庞际云:《淮南盐法志略》卷10,《杂案·武生籍考贩私禀》,同治十二年(1873年)淮南书局刊本。
    2 庞际云:《淮南盐法志略》卷10,《杂案·武生籍考贩私禀》,同治十二年(1873年)淮南书局刊本。
    3 庞际云:《淮南盐法志略》卷10,《杂案·武生籍考贩私禀》,同治十二年(1873年)淮南书局刊本。
    4 方裕谨:《道光初年两淮私盐研究》,《历史档案》,1998年第4期。
    1 长野郎:《中国社会组织》(中译本),光明书局,1930年,第274页。
    2 漕运由运河改为海道的确切时间说法不一,最早起于道光五年(1825),到咸丰三年(1853)全部运河漕运停止,因这是太平军定都南京,控制了扬州等处的运河交通,太平军不允许青帮继续为清廷运输漕粮。但到光绪十二年(1886),漕运重开。嗣后轮船、火车运输兴起,取代了运河木船,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漕运至终于停止(参见郭绪印:《清帮秘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58页)。
    1 包世臣:《包世臣全集》卷3,《庚辰杂著五》,黄山书社,1993年,第69页。
    2 盛康辑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50,王赠芳:《请更定盐法疏》,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3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43,《公牍·批饶州府详获犯讯供由》,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4 陶澍:《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51-152、156—159页。
    1 盐务署辑:《清盐法志》卷163,《两浙·场产门》,民国九年(1920年)铅印本。
    2 陶澍:《复奏筹议稽察场灶章程折》,《陶澍集》,(上),岳鹿书社,1998年,第307页。
    3 包世臣:《包世臣全集》,《上陶官保书》,黄山书社,1993年,第176页。
    1 《皇朝正典类纂》卷82,《盐法·十三》,文海出版社印行,1998年影印本。
    2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安徽巡抚朱珪,乾隆56年5月22日。
    3 淮盐场价每斤仪一二文或三四文不等,而运至汉口,再分销其他地方,“近者六七十文,远者竞需八九十文不等”参见陶澍:《复陈两淮盐务积弊折》。
    4 陶澍:《会同饮差筹议两淮盐务大概情形折子》,《陶澍集》(上),岳鹿书社,1998年,第163—164页。
    5 陶澍:《淮北票盐试行有效请将湘运各畅岸推广办理酌定章程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18页。
    1 贺长龄辑 《皇朝经世文编》卷50,徐文弼:《缉私盐》,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2 盛康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51,周济:《淮鹾问题并序》,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3 包世臣:《庚辰杂著五》,《包世臣全集》,黄山书社,1993年,第70页。
    4 佐伯富:《清代盐政之研究》,参见《盐业史研究》 1994年第2期。
    5 方裕谨:《道光初年两淮私盐研究》,《历史档案》 1998年第4期。
    1 陶澍:《再陈淮鹾积弊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60页。
    2 陶澍:《酌定楚西盐船到岸限期并要员巡辑以杜米带盗卖各弊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86页。
    3 盛康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51,蒋攸铦:《筹议缉私以疏官引疏》,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4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11,《疆域门·经界一》,1914年文明书局铅印本。
    1 陶澍:《汇报浙盐引地缉私情形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94页。
    2 同治 《建昌府志》卷3,《盐法》,据同治十一年(1872年)刊本影印,《中国方志丛书》本。
    3 《清史稿》卷123,《食货志四·盐法》,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4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13,《转运八·缉私上》,同治九年(1870年) 扬州书局重刊本。
    5 陶澍:《变通巡缉章程以杜江船盗卖夹私诸弊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61页。
    6 陶澍:《会同浙闽督杭等议堵截淮私章程以卫浙盐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36页。
    1 比如河南陈州、归德例食长芦盐,与例食淮盐之汝宁、光州接壤。芦盐不仅价贱而且质优,淮盐则价贵质劣。因此,只用数天时间将芦盐从陈州、归德运至汝宁、光州,即可获利数倍。
    2 一档藏:《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五年十二月初二日,杨殿邦
    3 一档藏:《朱批奏折》嘉庆24年4月1日,两江总督孙玉庭。
    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24年4月1日,两江总督孙玉庭。
    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嘉庆6年1月25日,江苏巡抚岳起。
    1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43,《公牍·批饶州府详获犯讯供由》,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2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43,《公牍·札饶州府亲督缉匪由》,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3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39,《公牍·批臬司饬查由许湾卡委员禀私贩夺盐殴兵由》,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1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49,《公牍·批万安县详许廷松受雇挑私由》,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2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39,《公牍·批新建县等详船户盗卖引盐由》,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1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46,《公牍·批万安县详审讯盐法由》,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2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43,《公牍·扎广昌营都司差卡弁谎报缉私被抢由》,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3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37,《公牍”·批万安县详王立义受雇载私由》,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4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22,《法令门·禁令》,1914年文明书局铅印本。
    5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49,《公牍·批南城县详讯结硝石卡获送私犯张得宝由》,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1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42,《公牍·札德兴县缉私由》,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2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42,《公牍·批龙母庙卡员拿获货船夹私由》,文海出版社,1972影印本。
    3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41,《公牍·批南城、泸溪县会详泸溪县盐犯周春桂等夺盐拒捕由》,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4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43,《公牍·札饶州府亲督缉匪由》,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5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43,《公牍·札饶州府亲督缉匪由》,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6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38,《公牍·扎盐道查明许湾卡员弁报获私盐有无隐匿由》,文海出版社,1972年。
    1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42,《公牍·批盐道禀覆石港卡文武员禀获私盐情节不符由》,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2 一档藏:《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两江总督孙玉庭。转引子方裕谨:《道光初年两淮私盐研究》,《历史档案》 1998年第4期。
    3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42,《公牍·扎饶州府等查拿枭匪由》,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1 陶澍:《陶云汀先生奏疏》卷32,《拿获贩卖私盐与贩妇女回侉等匪审拟折子》,道光八年刻本。
    2 赵滨彦辑:《两淮案牍钞存》卷1,《吕四垣盐案钞》 光绪朝铅印本。
    1 周育民、邵雍:《中国帮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页。
    2 秘密宗教团体与秘密会社虽然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并非属于同一种性质的组织。台湾学者王尔敏就曾指出,无论是就其产生的生态环境还是社会功能而言,两者都有一定的区别(参见王尔敏:《秘密宗教与秘密会社之生态环境及社会功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1981年第10期)。
    3 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中华书局,1987年,第2页。
    4 齐思和:《黄爵滋奏疏许乃济奏议合刊》,中华书局,1959年,第34页。
    1 齐思和:《黄爵滋奏疏许乃济奏议合刊》,中华书局,1959年,第46页。
    2 行龙:《人口问题与近代社会》,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69页。
    3 也有的学者认为洪帮与红帮并非属于同一个秘密会社。所谓红帮指的是活跃在长江中下游的哥老会,四川又叫袍哥;而洪帮又被称作洪门,也就是晚清最主要的秘密会社之一——天地会。(具体情况可参阅秦宝琦的《清末明初秘密社会的蜕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1 不过也有人认为,洪帮与清帮其实是一家,刘聊珂就持有这种看法。刘聊珂指出:洪帮又称洪门,雍正年间,由于洪门的“非法”活动越来越被清政府所注意,“叫洪门弟兄感觉到了极大的威胁”,有鉴于斯,于是天洪门当时的主持天佑洪才将洪门改称为“三合会”,又名“天地会”。为了刺探清廷内部的消息,天地会派了三个人,即翁严、钱坚和潘清深入到清廷内部,而这三个人就是后来清帮的创始人。他们通过帮清政府押运粮米为掩护,刺探各州县消息(参见刘聊珂:《中国帮会三百年革命史》第72—73页。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册877)。
    2 沈寂、董长卿、甘振虎:《中国秘密社会》,上海书店出版社,1993年,第283页
    3 有关天地会名目及其分布情况,可参阅王尔敏的《秘密宗教与秘密会社之生态环境及社会功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1981年第10期)。
    4 庄泽宣、陈宇恂:《中国秘密会党之源流及组织》、《历史政治学报》,1947年第1期。
    5 秦宝琦,刘美珍:《试论天地会》,《清史研究集》第1辑,中国人大出版社,1980年。
    6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10年11月22日,河南道监察御史彭玉田。
    1 《丁文诚公(宝桢)遗集》卷14,《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4册,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2 王树栅编:《张文襄公(之洞)全集》卷58,《奏议五十八》,文海出版社,1970年影印本。
    3 沈寂、董长卿、甘振虎:《中国秘密社会》,上海书店出版社,1993年,第302页。
    4 吴善中:《客民·游勇·盐枭——近代长江中下游、运河流域会党崛起背景新探》,《扬州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
    5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7年2月19日,河南巡抚杨国桢。
    6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民国帮会要录》,档案出版社,1993年。此外,有关青帮的分布情况,王尔敏的《秘密宗教与秘密会社之生态环境及社会功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1981年第10期)有较详细的阐述。
    1 相关研究成果可参见郭绪印的《清帮秘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沈寂、董长卿、甘振虎的《中国秘密社会》 上海书店出版社,1993年;蔡少卿的《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中华书局,1987年;萧一山:《近代秘密社会史料》,岳鹿书社,1986年:秦宝琦的 《清末明初秘密社会的蜕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李国屏的《清门考原》,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影印本;周育民、邵雍 《中国帮会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
    2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41,丁显:《请复河运刍言》,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3 光绪朝 《东华续录》 总484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4 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中华书局,1987年,第244页。
    5 《论江浙枭匪》,《东方杂志》,1906年第1期。
    6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86,《缉私》,1914年文明书局铅印本。
    7 《论江浙枭匪》,《东方杂志》,1906年第1期。
    1 郭绪印:《清帮秘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61页。
    2 陶成章:《浙案纪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1页。
    3 周育民、邵雍:《中国帮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0页。
    4 郭绪印:《清帮秘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61页。
    5 郭绪印:《清帮秘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60页。
    6 黄恩彤:《知止堂续集》卷5,《捻匪刍议》。转引自池子华、朱琳:《流民生活掠影》,沈阳出版社,2004年,第278页。
    1 徐珂:《清稗类钞》,中华书局,2003年。
    2 陈锦:《勤余文牍》,《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944页。
    3 郭绪印:《清帮秘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63页。
    4 《大清十朝圣训·宣宗》卷82,道光九年六月戊午。
    5 《大清十朝圣训·宣宗》卷81,道光三年五月庚辰。
    6 盛康辑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50,王赠芳:《请更定盐法疏》,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1 《查探徐怀礼报告》,《辛亥革命》丛刊(3),中华书局,1974年,第403—404页。
    2 吴善中:《客民·游勇·盐枭——近代长江中下游、运河流域会党崛起背景新探》,《扬州大学学报》 1999年第5期。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85年,第271—272页。
    1 杨德泉:《清代前期两淮盐商资料初辑》,《江海学刊》 1962年第11期。
    2 何治基等:《安徽通志》,台湾华文书局据光绪3年(1877年)重刊本印行。
    1 《新唐书·食货志》,中华书局,1975年影印本。
    2 《宋史》卷182,《食货志》,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3 万历《明会典》卷32,《户部十九·盐课一》,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
    4 包世臣:《包世臣全集》,黄山书社,1993年,第135页。
    5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4,《杂志三·碑刻上》,同治九年(1870年) 扬州书局重刊本。
    6 李果:《在亭丛稿》卷11,乾隆十年(1745年)刻本。
    7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4,《杂志三·碑刻上》,同治九年(1870年) 扬州书局重刊本。
    8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5,《杂志四·碑刻下》,同治九年(1870年) 扬州书局重刊本。
    1 陶澍:《陈奏回空粮船未便任带芦盐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227页。
    2 赵滨彦辑:《两淮案牍钞存》卷11,《吕四垣盐案钞》,光绪朝铅印本。
    3 杨德泉:《清代前期两淮盐商资料初辑》,《江海学刊》 1962年第11期。
    4 除了二者分工不同外,场商与运商还有一个较大的区别在于,运商负担绝大部分的盐课,而场商基本上无盐课责任(徐泓:《清代两淮盐场》,《史原》,1970年第一期)。从历史的眼观来看,清廷由运商负担绝大部分盐课的政策,是承袭了自唐末以来盐法的传统(杨久谊:《清代盐专卖制之特点——一个制度面的剖析》《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第47期,第31页。
    1 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23,《食货志四·盐法》,中华书局,1977年。
    2 行盐之凭单。淮盐向有根窝,如田产之印契。每年赴司请给朱单,名为年窝。部定每引给银一两。畅销时价或倍蓰。运商请引行盐,必向有窝之家出价买单,然后赴司纳课,至道光时改行票盐,此制遂废。然同光以来,验票等于窝单,而票本问题亦自此生矣(参见林振翰:《淮盐纪要》,《丛录》)。“窝单”最早出现于明代成化以后,与开中制度下“抢上之法”的破坏有关。明代的“窝单”又有“窝子”、“引窝”的称号。有关“窝”的含义,尽管日本学者中山八郎、藤井宏、佐伯富均有专文探讨,但并无定论。王振忠认为,盐务中的“窝”与俗语中的含义并无多大区别,都表示空缺;由于这种空缺而包含了权力的内涵。在清代小说家吴敬梓的《儒林外史》中有“弄窝子”的描述,这里所谓的“弄窝子”,其实就是指买卖盐引——窝单弄钱的意思(参见王振忠:《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三联书店,1996年,第1—2页)。
    3 陶澍:《会同钦差拟定盐务章程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69页。
    4 光绪 《重修两淮盐法志》卷103,《征榷门·窝价》,光绪31年(1905年)刻本。
    5 刘德仁、薛培:《清楚盐业的恢复和发展》 《盐业史研究》 1998年第3期。
    6 王振忠:《明清教商与淮盐社会变迁》 三联书店,1996年,第34—39页。有关两淮总商的设置问题,学界目前还有另外两种不同的看法:王思治、金成基、王方中认为两淮总商应该设置于康熙十六年(分别参见王思治、金成基《清代前期两淮盐商的盛衰》,《中国史研究》 1981年第2期和王方中 《清代前期的盐法、盐商与盐业生产》,《清史论丛》第四辑,中华书局,1982年);而陈锋则认为,顺治年间就已经设置了总商,只不过康熙十六年左右,明确规定了设置二十四总商(参见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 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
    7 王守基:《盐法议略》,《山东盐法议略》,同治刻本。
    1 包世臣:《包世臣全集》,黄山书社,1993年,第128页。
    2 王守基:《盐法议略》,《山东盐法议略》,同治刻本。
    3 蒋兆奎:《河东盐务备览》卷11,《奏疏》,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刻本。
    4 清代盐商的捐输报效,大多数为总商所为,每次捐款少则几十万两,多则一、二百万两;两淮盐商集散地扬州的各色园林建筑,也大多数为总商所建;此外,雍正、乾隆的多次南巡,也多位总商捐款所接待。所有的这一切都足以说明,总商经济实力之穷厚,确非一般盐商所能比,其他行业商人更难望其项背。而据《淮鹾备要》卷三所载:道光年间人“闻父老言,数十年前,淮商资本之充实者,以千万计,其次亦以数百万计”。这其中拥资千万的盐商,也多半为总商莫属。
    5 嘉庆 《两淮盐法志》卷25,《课程九·经费上》,同治九年(1870) 扬州书局重刊本。
    6 曾仰丰:《中国盐政史》,第一章《盐制》,商务印书馆 1998年版。
    7 嘉庆 《两准盐法志》卷25,《课程九·经费上》,同治九年(1870) 扬州书局重刊本。
    1 刘德仁、薛培:《略论清政府对盐商的控制与利用》,《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2期。
    2 蒋兆奎:《河东盐法备览》卷11,《奏疏》,乾隆五十五(1790年)年刻本。
    3 《清实录》第5册,《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137,康熙二十七年九月至十一月,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1 黄钧宰:《金壶七墨全集》卷1,《盐商》,文海出版社影印本,1972年。
    2 萧国亮和周志初都持有类似的观点。参见萧国亮:《清代两淮盐商的奢移性消费及其经济影响》,《历史研究》 1982年第4期;周志初:《清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资本利润数额》,《扬州大学学报》 1997年第5期。
    3 参见宋良曦的 《清代中国盐商的社会定位》(《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4期)以及王思治、金成武的 《清代前期两淮盐商的盛衰》,《中国史研究》 1981年第2期。
    4 汪士信:《乾隆时期徽商在两淮盐业经营中应得、实得利润流向试析》《中国经济史研究》 1989年3期。
    5 王士性:《广志绎》卷2,中华书局,1981年。
    6 李斗:《扬州画舫录》卷25,《冈西録》,中华书局,1960年。
    7 《清朝野史大观》卷11,《清代述异》,中华书局,1936年。
    8 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以下观点较具代表性:汪士信认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主体——运商的年平均利润大致为380余万两(参见汪士信:《乾隆时期徽商在两淮盐业经营中应得、实得利润流向试析》,《中国经济史研究》 1989年第3期。)。以汪士信的研究成果为基础,汪崇篔估算,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年平均获利大约为207万两(参见汪崇篔:《乾隆朝微商在淮盐业经营中的获利估算》,《盐业史研究》 2000年第1期)。周志初认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平均获利为750万两,其中运商利润约650万两,场商利润约100万两(参见周志初:《清乾年间两淮盐商的资本利润数额》、《扬州大学学报》 1997年第5期)。而据何炳棣估算,在1750年到1800年间,运商每年可获利润500万两,在该半个世纪中,共获利二亿五千万两。(参见何炳棣〈The Salt Merchants of Yan—chou: A Study of Commercial Capitalism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s〉,17,1954。何炳棣:《扬州盐商:十八世纪中国商业资本的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 1999年第2期)。更有学者认为清代两淮盐商的年均获利至少在二千万两以上(参见萧国亮:《清代盐业制度论》,《盐业史研究》 1989年第1期)。而许涤新、吴承明以则认为“盐的专卖利益和商业利益很大,一般在150%-200%左右”(参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 第654页,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由此估算,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利润将在2500万两以上。从相关资料的记 载估算,前三种观点更符合实际情况、后两种观点则有失偏颇。但即便是前面三种观点,也存在较大差异。
    1 《盐法通志》卷51,《场产门·引斤》,1914年文明书局铅印本。
    2 采用数理统计方法,汪士信估算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中主体运商的平均年利润大致为380余万两。而汪崇篔认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年平均获利为270万两左右。两者得出的结论之所以会相差如此之大,一方面是原因是两者考察的对象不同。汪士信估篔的是主体运商的平均年利润,而汪崇篔估算的是所有两淮盐商的年平均利润.另一方面汪崇篔认为两淮盐商的年平均利润应扣去非政府税收性质的盐商输纳,由此得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年平均获利大约为年销售收入的13.18%,即207.13246万两.通计乾隆60年,其利润总额则高达1.24亿两。(参见汪士信:《乾隆时期徽商在两淮盐业经营中应得、实得利润流向试析》,《中国经济史研究》 1989年第3期);汪崇篔:《乾隆朝微商在淮盐业经营中的获利估算》,《盐业史研究》2000年第1期),本文所考察的对象也是也是所有两淮盐商,因此,笔者认为汪崇箕的观点更可靠。
    1 葛建雄主编:《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曹树基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
    2 《清史稿》卷123,《食货四·盐法》,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3604-3606页。
    3 故宫博物院档案部编《李煦奏折》,中华书局,1976年,第214页。
    4 《两淮盐法志》释“提引”曰:“提引系提后引以益现引”,“提引之故在销之畅”。
    5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16,《转运·提纲》,同治九年(1870) 扬州书局重刊本。
    6 《清实录》第10册,《清高宗实录》卷106,乾隆四年十二月上,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7 《雍正朱批谕旨》第54册,《台湾文献史料丛刊》,大通书局,1984年影印本。
    8 嘉庆 《两淮盐法志》卷首一,《制诏》,同治九年(1870) 扬州书局重刊本.
    1 民国 《歙县志》卷9,《人物志·义行》,1937年铅印本。
    2 《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6《题义官洪公卷》,转引自《明清徽商资料选辑》,第122页.
    3 张海鹏、王廷元:《明清徽商资料选辑》,黄山书社,1985年,第147页。
    4 嘉庆 《两淮盐法志》卷44,《人物二·才略》,同治九年(1870) 扬州书局重刊本.
    1 卞利:《徽商与明清时期的社会公益事业》,《中洲学刊》 2004年第4期。
    2 《汪氏谱乘·光禄寺少卿汪公事实》,转引自《明清徽商资料选辑》,第321页。
    3 嘉庆 《两淮盐法志》卷44,《人物二·才略》,同治九年(1870年) 扬州书局重刊本.
    4 陈锋所列,该数字为174 476(参见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29页)。
    1 道光 《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学校》,道光七年(1827年)刊本。
    2 歙县 《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卷21《鲍肯园先生小传》,转引自《明清徽商资料选辑》,第146页。
    3 民国 《歙县志》卷2,《营建志·学校》,1937年铅印本。
    4 除捐款以外,两淮盐商还分别于乾隆三十六(1771年)、乾隆四十六(1781年)、嘉庆六年(1802)、嘉庆七年(1802年)总共捐赠谷米22万担。
    1 此外,康熙、乾隆多次南巡,也耗费了两淮盐商大量的钱财。陈锋将这种报效称之为“备皇室之需的‘备公报效’(参见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中洲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15页)。譬如,康熙六度南巡,尤其是最末两次,造成江南的巨大亏空,从而对两淮盐业产生了巨大影响。乾隆南巡,两淮盐商为取悦龙颜,更是倾囊而出,同样也花费了大量资金。为此,王振忠曾有专门的论述(参见王振忠:《明清徽商与淮盐社会变迁》,三联书店,1996年,第11—32页)。
    2 更多情况下政府是借捐输为名进行强制性的摊派。正如包世臣所言:“故捐款已支,而正杂无完,是名为动捐,而实则亏正也”。包世臣:《包世臣集》卷五,《小卷游阁杂说二》,黄山书社,1993年版,第128页。
    1 许承尧 《歙事闲谭》第23册,《黄晓峰四兄弟》,黄山书社,2001年。
    2 有关两淮盐商奢侈消费的相关研究成果可参阅萧国亮《清代两淮盐商的奢移性消费及其经济影响》,《历史研究》 1982年第4期;朱宗宙 《明清时期扬州盐商与封建政府关系》,《盐业史研究》 1998年第4期;王思治、金成基 《清代前期两淮盐商的盛农》,《中国史研究》 1981年第2期;宋良曦 《清代中国盐商的社会定位》,《盐业史研究》 1998年第4期;王振忠 《明清徽州与淮扬社会的变迁》,三联书店,1996年;陈锋 《清代盐政与盐税》,中州古籍出版社 1988年出版等。上述研究成果从不同的角度对两淮盐商的奢侈消费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
    1 黄均宰:《金壶七墨全集》卷1,《盐商》,文海出版社,1972年。
    2 杨钟羲:《意园文略》卷1,《两淮盐法录要序》,宣统二年(1910年)刊本。
    1 江巧珍、孙承平:《徽州盐商个案研究:〈疏文誓章稿〉剖析》,《清史研究》,2005年第2期。
    2 《清实录》第18册,《高宗纯皇帝实录》卷813,乾隆三十三年六月下,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3 《清实录》第18册,《高宗纯皇帝实录》卷814,乾降三十三年七月上,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4 嘉庆 《两淮盐法志》卷16,《转运·提纲》,同治九年(1870) 扬州书局重刊本。
    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0年12月13日,钦差大臣王鼎等折。
    2 王先谦:《东华录》,《续修四库全书》第37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
    3 朱宗宙:《明清时期杨州盐商与封建政府关系》,《盐业史研究》 1998年第4期。
    4 上述个案参见朱宗宙文《明清时期杨州盐商与封建政府关系》,《盐业史研究》 1998年第4期。
    1 朱宗宙:《明清时期扬州盐商与封建政府关系》,《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4期。
    2 嘉庆 《两淮盐法志》卷首一,《制诏》,同治九年(1870) 扬州书局重刊本。
    3 《清实录》第18册,《高宗纯皇帝实录》卷816,乾隆三十三年八月,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4 嘉庆 《两淮盐法志》卷40,《优恤·恤商》,同治九年(1870) 扬州书局重刊本。
    5 金安清:《水窗春呓》卷下。中华书局,1984年。
    6 陶澍:《会同钦差拟定盐务章程折子》,《陶澍集》(上),岳鹿书社,1998年,第165页。
    7 有关清代盐业帑本的研究,可参阅王思治、金成基:《清代前期两淮盐商的盛衰》,载《中国史研究》 1981年第2期;周志初:《两淮盐商帑利述略》,载《盐业史研究》 1991年第3期;刘德仁、薛培:《略论清政府对盐商的控制与利用》,载《盐业史研究》 1998年第3期;宋良曦:《清代中国盐商的社会定位》,载《盐业史研究》 1998年第4期等。上述研究成果就清代盐业帑本的起源、作用、演变等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探索,但有关帑本的高利贷性质及其危害性等问题则缺乏论述,本文希望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上述问题作一番尝试性的考察。
    1 故宫博物院编:《李熙奏折》,中华书局,1976年,第219—220页。
    2 故宫博物院编:《李熙奏折》,中华书局,1976年,第219—220页。
    3 康熙 《两淮盐法志》,卷10,《奏议一》,台湾学生书局刊,第18页。
    4 嘉庆 《两淮盐法志》卷17,《转运十二·借帑》,同治九年(1870年) 扬州书局重刊本.
    5 故宫博物院编:《李熙奏折》,中华书局,1976年,第219—220页。
    6 左宗棠、徐宗斡:《令奏减免兼征奴息疏》,《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台湾文海出版社,1986年。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内务府奏销档案》,乾隆三十年三月,王志德。
    8 周志初:《两淮盐商帑利述略》,《盐业史研究》 1991年第3期。
    9 嘉庆 《两淮盐法志》卷17,《转运十二·借帑》,同治九年(1870年) 扬州书局重刊本。
    1 嘉庆 《两淮盐法志》卷17,《转运十二·借帑》,同治九年(1870年) 扬州书局重刊本。
    2 冯桂芬:《利淮鹾议》,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台湾文海出版社,1986年,第13页。
    3 陶澍:《淮南乙未纲引课仍请分带折子》,《陶澍集》(上),岳鹿书社,1998年,第282—284页。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道光九年两淮盐务史料》,《历史档案》 1997年第4期。
    5 包世臣:《代议改淮鹾条略》,《包世臣全集》,黄山书社,1993年,第164页。
    6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73,《征榷门·榷法五》,1914年文明书局铅印本。
    7 陶澍:《复奏课归场灶之说未敢遽行折子》,《陶澍集》(上),岳鹿书社,1998年,第190页。
    8 俞德渊:《呈贺藕耕师》,见《经世文续编》卷42,《户政十九》,第16页。
    9 周志初:《两淮盐商帑利述略》,《盐业史研究》 1991年第3期。
    10 王思治、金成基:《清代前期两淮盐商的盛衰》,《中国史研究》 1981年第2期。
    11 《清史稿》卷123,《食货四·盐法》,中华书局,1977年。
    1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17,《转运十二·借帑》,同治九年(1870年) 扬州书局重刊本。
    2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17,《转运十二·借帑》,同治九年(1870年) 扬州书局重刊本。
    3 陶澍:《淮南乙未纲引课仍请分带折子》,《陶澍集》(上),岳鹿书社,1998年,第283页。
    4 周志初:《两淮盐商帑利述略》,《盐业史研究》 1991年第3期。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销档》,乾隆四十一年六月二日,永瑢:《为议覆长芦盐政西宁代表东商请借内帑银两事》。
    1 盐课在清政府的财经收入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两淮盐课又在全国盐课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两淮盐课分为“场课”和“引课”两种。“场课”是指由两淮场商交纳的课税,这一部分课税在两淮盐课当中所占比例通常比较小;而引课则不然,引课是两淮盐课的主要来源,有“正项”和“杂项”之分。且不说“正项”盐课负担之重,“杂项”名目繁多更是任人难以想象。清初,统治者采取“恤商裕课”的政策,两淮盐商的课税也较轻。但乾隆以后,各种杂项日益增多,两淮杂项多达50余项(参见《清盐法志》卷18,《课程一》)
    2 《钦定户部则例》卷50,《盐法·商灶禁令》,海南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
    1 吴雨苍:《清代两淮盐政》,《国专月刊》 1936年第3卷第5期,第66页。
    1 陶澍:《敬陈两淮盐务积弊附片》,《陶澍集》(上),岳鹿书社,1998年,第153页。
    1 陶澍:《陶云汀先生奏疏》卷30,《请删减浮费停缓摊补折子》,道光八年(1828年)刻本。
    2 《清史稿》卷123,《食货四·盐法》,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3 葛士浚:《皇朝经世文续编》卷43,孙鼎臣:《论盐二》,《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41册。
    4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六日,三保。
    5 《清史稿》卷123,《食货四·盐法》,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1 徐泓认为,清中叶后盐商之所以衰落,与“国家控制力减弱,私盐日益盛行,白银大量外流”密切相关(参见徐泓:《清代两淮的盐场》,载《史原》创刊号,第34页)。徐泓还进一步指出,清中叶以后,两淮盐业虽然有产销兼营之形态出现,然而在性质上,始终止于高利贷商业资本主义。这也是两淮盐业已具有近代资本主义之雏形,却不能发展出企业化的盐业的重要原因(参见徐泓:《清代两淮盐场的研究》,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 1972年版,第67、104页)。
    2 比如道光年间,因为鸦片的关系,白银大量外流,致使银在国内的供应日益短缺,银贵钱贱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3 有关银钱兑换变动问题,可参阅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三联书店,1962年,页181—220。
    4 杨久谊:《清代盐专卖制之特点——一个制度面的剖析》,《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第47期,2005年
    5 见佐伯富:《清代盐政之研究》,页255—262,290—296。
    1 陶澍:《缕陈淮盐积弊疏》,《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35,《户政类·盐课》。
    2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11,《疆域门·经界一》,1914年文明书局铅印本。
    3 《清实录》第37册,《宣宗成皇帝实录》卷293,道光十七年正月,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4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11,《疆域门·经界一》,1914年文明书局铅印本。
    5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14,《职官门·管制二》,1914年文明书局铅印本。
    1 盐务署辑:《清盐法志》卷144,《缉私一·缉私上》,民国九年(1920年)铅印本。
    2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11,《疆域门·经界一》,1914年文明书局铅印本。
    3 吴养原编:《吴文节公遗集》卷39“公牍”《批新建县等详船户盗卖引盐由》,文海出版社,1972年。
    4 林则徐:《林文忠公政书》乙集,《湖广奏稿》卷1,《设法疏销淮引片》,道光十七年二月十九日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1 田秋野、周维亮:《中华盐业史》,台湾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68年(1979年),第7页。
    2 具体情况参见本文第四章内容。
    1 顺治初,两淮差巡盐御史一人,十年停差,归运司管理,十二年复设:康熙十一年停差,归安徽巡抚兼理,12年仍差御史;道光10年裁盐政,归两江总督管理。参见周庆云:《盐法通志》卷15,《职官门·官数》,1914年文明书局铅印本。
    2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15,《职官门·官数》,文明书局 1914年铅印本。
    3 两淮都转运使司盐运使由四个职别平行的首领官组成,即盐运使司经历司、盐运使司知事、广盈库大使和白塔和巡检司
    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乾隆56年5月5日,两淮盐政全德。
    1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4年9月12日,两江总督管理盐务臣陶澍。
    2 《嘉庆、道光二朝上谕档》,嘉庆元年二月十四日,苏椤额,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
    1 李概编:《李文恭公(星沅)奏议》卷17,《会筹淮南盐务仍宜合力缉私折子》,《近代中国史料丛刊》 第312册,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2 包世臣:《包世臣全集》,黄山书社,1993年,第69页。
    3 许梿:《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卷4,《户律课程·盐法》,《续修四库全书》,第86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
    4 李概编:《李文恭公(星沅)奏议》卷15,《附奏访拿官运夹私请将运判知事撤任折子》,《近代中国史料丛刊》 第312册,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1 (嘉庆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02,《户部·阵饷》,文海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
    1 盛康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52,首焕彪:《议抚建盐引与闽通销禀》,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1 孟壶史:《刑案成式》卷5,《人命·德兴县香屯卡兵丁任得太缉私放枪误伤平民汪先俚成废一案》,光绪丁丑仲春墨池书屋。
    2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3年4月19日,江西巡抚周之琦。
    3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3年4月19日,江西巡抚周之琦
    1 陶澍:《陶云汀先生奏疏》卷47,《审拟铜陵县盐船捏淹匪徒闹店既塈丁役诈赃折子》,道光八年(1828年)刻本。
    2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43,道光六年条,商务印书馆,民国25年(1936年)影印本。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1册,乾隆元年五月初五日内阁奉,档案出版社,1991年。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1册,乾隆元年正月二十日内阁奉,档案出版社,1991年。
    1 有关仪征黄玉林案,燊甫曾作过简单的介绍(参见燊甫:《道光十年私盐贩黄玉林案》,《历史档案》 1999年第2期)。不过燊文只是就该案的前因后果作了简单的介绍,并没有就该案所反映的深层次问题作分析,比如私盐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等,而这一点正是笔者本章节重点考察的对象。
    1 王先谦:《东华续录》道光二十一年,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
    2 陶澍:《复奏安置投首巨枭黄玉林等情形并淮鹾弊端不止私贩一节折子》,《陶澍集》(上),岳麓书社,1998年,第152页。
    3 陶澍:《复奏安置投首巨枭黄玉林等情形并淮鹾弊端不止私贩一节折子》,《陶澍集》,岳麓书社,1998年,第151页。以上未注明出处史料,均来自上述文献。
    4 陶澍:《复奏筹办巨枭黄玉林等大概情形折子》,《陶澍集》,岳麓书社,1998年,第156—158页
    1 陶澍:《复奏筹办巨枭黄玉林等大概情形折子》,《陶澍集》,岳麓书社,1998年,第156—158页。
    2 陶澍:《复奏筹办巨枭黄玉林等大概情形折子》,《陶澍集》,岳麓书社,1998年,第156—158页。
    3 王先谦:《东华续录》道光二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
    1 曾仰丰:《中国盐政史》,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79页.
    2 陶澍:《复奏筹办巨枭黄玉林等大概情形折子》,《陶澍集》,岳麓书社,1998年,第156—158页。
    1 史继刚:《两宋对私盐的防范》,《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2期。
    2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盐法考》,《续修四库全书》 第87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3 《新唐书》卷54,《食贷志》,中华书局,1975年。
    4 郭正忠主编:《中国盐业史》(古代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27页。
    5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盐法考》,《续修四库全书》第87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1 《册府元龟》卷454,《山泽二》,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
    2 郑学檬:《五代盐法钩沉》,《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2年第1期。
    3 史继刚:《两宋对私盐的防范》,《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2期。
    4 脱脱:《宋史》卷181,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5 脱脱:《宋史》卷199,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6 《元典章》卷22《户部八·盐课·任内失过私盐》,转引自《中国盐业史》(古代编),1997年版,第483页。
    7 张晋藩:《清朝法制史》,中华书局,1998年,第303—305页。
    8 郭正忠主编 《中国盐业史》(古代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36页。
    1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盐法考》,《续修四库全书》第87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
    2 曾仰丰:《中国盐政史》“盐禁”,商务印书馆 1998年版,第174页。
    3 盐务署辑:《清盐法志》卷4,《通例·缉私门》,1920年铅印本。
    4 张荣铮等点校:《大清律例》卷13,《户律·课程》,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57页。
    1 《两广盐法志》卷2,《律令》。转引自温春来:《清代广东盐场的灶户和灶丁》,《盐业史研究》 1997年第3期。
    2 乾隆《大清律例》卷13,《户律·课程》,《四库全书》本。
    3 《钦定户部则例》卷50,《盐法·商灶禁令》,海南出版社,2000年。
    4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53,《场产门·引式一》,文明书局 1914年铅印本。
    5《中国历代食货典》卷211,盐法部汇考13,《皇清一·户部盐法定例》,台湾中华书局,1970年影印本。
    6 《钦定户部则例》卷50,《盐法·商灶禁令》,海南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
    1 盐务署辑:《清盐法志》卷4,《通例·缉私门》,1920年铅印本。
    2 曾仰丰:《中国盐政史》“盐禁”,商务印书馆 1998年版,第176页。
    3 郭正忠主编:《中国盐业史》(古代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84页。
    1 乾隆《大清律例》卷13,《户律·课程》,《四库全书》本。
    2 乾隆《大清律例》卷13,《户律·课程》,《四库全书》本。
    3 同治《南城县志》卷三之五“鹾政”,据同治十二年(1873年)刊本影印,《中国方志丛书》本。
    4 乾隆《大清律例》卷13,《户律·课程》,《四库全书》本。
    5 《中国历代食货典》第211卷,盐法部汇考13,《皇清一·户部盐法定例》,台湾中华书局,1970年。
    6 《钦定户部则例》卷50,《盐法·商灶禁令》,海南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
    7 有关盐法考成的情况,另可参阅陈锋文《清代盐法考成述论——清代盐业管理研究之一》,(《盐业史研究》1996年第1期)。
    1 以上第1、2、3条参见《中国历代食货典》第211卷,盐法部汇考13,《皇清一·户部盐法定例》,台湾中华书局,1970年。
    2 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27,《灶丁》,光绪31年(1905年)刻本。
    3 第5、6、7条均来自《钦定户部则例》巷50,《盐法·商灶禁令》,海南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
    1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14,《转运九·缉私下》,同治九年(1870) 扬州书局重刊本。
    2 《清史稿》卷123,《食贷志四·盐法》,中华书局 1977年标点本。
    3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11,《经界》,文明书局 1914年铅印本。
    4 《天地会》一书对该事件有所记载,可参见《天地会》六,《江西巡扰毓岱奏审以何经先结合抢劫等情折》。
    1 李澄:《淮鹾备要》卷8,《利之人·官首吏行》,道光三年(1823年)刻本。
    2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85,《缉私门·禁例一》,1914年文明书局铅印本。
    3 林振翰:《盐政辞典》,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
    4 张小也:《清代盐政中的缉私问题》,《清史研究》 2000年第1期。
    1 托津:嘉庆《铁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05,文海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
    2 张荣铮等点校:《大清律例》卷13,《户律·课程》,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57—260页。
    1 托津:嘉庆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05,文海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
    2 林振翰:《盐政词典》,中洲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5—36页。
    1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88,《缉私门·关隘一》,文明书局 1914年铅印本。
    1 《林则徐全集》(中册),奏稿,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459页。
    2 一档藏:《朱批奏折》,嘉庆23年5月4日,陕西巡抚朱勋奏折
    1 盛康辑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50,王赠芳:《请更定盐法疏》,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2 乾隆朝 《华东续录》卷3,乾隆元年二月甲申,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
    3 一档藏:《朱批奏折》(财经类·盐务项),道光10年6月26日,两江总督琦善。
    4 有关这两个方面的情况,可参见张小也《清代盐政中的缉私问题》(《清史研究》2000年第1期)。
    1 魏源:《江南吟·缉私盐》,参见潘同生编著:《中国经济诗今释》,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0年,第275页。
    1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48—152页。
    1 比如张小也指出,清代缉私效率之所以非常低下,其中缉私人员装备落后、缉私激励机制效率不高就是其中的两个重要因素。参见张小也:《清代盐政中的缉私问题》,《清史研究》,2000年第1期。
    1 林纪献:《中国盐政之沿革》,《工商学志》 1935年第七卷第1期,第46页。
    (汉) 范晔等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标点本。
    (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
    (宋) 欧阳修等撰:《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
    (宋) 王溥撰:《唐会要》,中华书局,1955年影印本。
    (宋) 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标点本。
    (宋) 王钦若、杨亿等撰:《册府元龟》,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
    (元) 脱脱等撰:《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元典章》,山西古籍出版社,2004年影印本。
    (明) 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本。
    (明) 申时行等修:《明会典》,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
    (明) 黄淮、杨士奇编:G历代名臣奏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本。
    《明实录》,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3年。
    (清) 张廷玉等撰:《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
    (清) 乾隆时官修:《清朝通典》,商务印书馆,1935年影印本。
    (清) 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31册,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清) 葛士浚辑:《皇朝经世文续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41册。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清) 何良栋辑:《皇朝经世文四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61册,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清) 盛康缉:《皇朝经世文编续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838册,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
    (清) 托津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6辑,文海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
    (清) 昆冈等纂:《钦定大清会典》,据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刻本影印,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
    (清) 席裕福、沈师徐辑:《皇朝政典类纂》,《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第880册,文海出版社,1998年影印本。
    (清) 蒋良骐撰:《东华录》《续修四库全书》第368—37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
    (清) 王先谦撰:《东华续录》《续修四库全书》第371—37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
    (清) 王先谦撰:《东华续录》(咸丰)《续修四库全书》第376—37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
    (清) 祝庆祺等:《刑案汇览》《续修四库全书》第867—87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
    (清) 许梿、熊莪撰:《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修四库全书》第86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
    (清) 许梿撰:《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续修四库全书>第86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
    (清) 朱梅臣辑:《驳案汇编》《续修四库全书》第873—87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
    (清) 颜世清辑:《约章成案汇览》《续修四库全书》第874—87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
    (清) 沈家本撰:《历代刑法考》《续修四库全书》第87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
    (清) 沈家本等编订:《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续修四库全书》第864册,上海古籍,1999年影印本。
    (清) 三泰等纂:乾隆《大清律例》,《四库全书》本。
    (清) 纪昀等纂:《钦定历代职官表》,中华书局,民国年间铅印本。
    (清) 李宗(fang)著:《钦定户部则例》,《故宫珍本丛刊》第284-286册,海南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
    《清实录》,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清国史》,嘉业堂钞本,中华书局,1993年影印本。
    (清) 清乾隆官修:《清朝文献通考》,光绪八年(1882年)浙江书局刊本。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商务印书馆,1936年影印本.
    罗振玉等编辑:《皇清奏议》,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4年影印本。
    赵尔巽等撰:《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赵之恒、牛耕、巴图主编:《大清十朝圣训》,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影印本。
    萧一山著:《清代通史》,中华书局,1986年。
    南开大学历史系编:《清实录经济资料辑要》,中华书局,1959年。
    何泉达选辑:《清实录江浙沪地区经济资料选》,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89年。
    张海鹏、王廷元编:《明清徽商资料选辑》,黄山书社,1985年。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5年。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李煦奏折》,中华书局,1976年。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档案出版社,1991年影印本。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雍正、乾隆、嘉庆、道光朝《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乾隆、嘉庆、道光朝《军机处录副奏折》(财经类)。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乾隆朝军机处随手登记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
    (清) 李卫纂修:雍正《两浙盐法志》,雍正元年(1723年)刻本。
    (清) 噶尔泰纂修:雍正《敕修两淮盐法志》,清雍正六年(1728年)刻本。
    (清) 王世球等纂修:乾隆《两淮盐法志》,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刻本。
    (清) 蒋兆奎纂修:《河东盐务各览》,乾隆五十五(1790年)年刻本。
    (清) 延丰等纂修:《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嘉庆六年(1801年)刻本。
    (清) 李澄辑:《淮鹾备要》,道光三年(1823年)刻本。
    (清) 阮元等纂修:道光《两广盐法志》,道光十六年(1836年)刻本。
    (清) 童濂等编:《淮北票盐志略》,同治七年(1868)刻本。
    (清) 许宝书编:《淮北票盐续略》,同治九年(1870)刻本。
    (清) 铁保等纂修:嘉庆《两淮盐法志》,同治九年(1870年)扬州书局重刊本。
    (清) 庞际云等纂修:《淮南盐法纪略》,同治十二年(1873年)淮南书局刊本。
    (清) 王守基纂:《盐法议略》,同治刻本:(另见《丛书集成初编》0774,中华书局,1991年)。
    (清) 丁宝桢等纂修:光绪《四川盐法志》,光绪八年(1882年)刻本。
    (清) 王定安等纂修: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刻本。
    (清) 著者不祥:《两淮鹾务考略》(抄本),《四库未收书辑刊》第一辑(第24册),北京出版社,1998年。
    陈庆年著:《两淮盐法撰要》,益智社铅印本。
    左树珍著:《盐法纲要),新学会社,民国二年(1912年)铅印本。
    周庆云纂:《盐法通志》,1914年文明书局铅印本。
    景学钤编:《盐政丛刊》,盐政杂志社,1920年铅印本。
    盐务署辑:《清盐法志》,民国九年(1920年)铅印本。
    盐务署辑:《盐政备览》,1925年铅印本。
    欧宗佑著:《中国盐政小史》,商务印书局,民国二十年(1931年)。
    林振翰著:《淮盐纪要》,商务印书馆,民国十七年(1928年)。
    景学钤著:《盐务革命史》,南京京华印书馆,1929年。
    田斌著:《中国盐税与盐政》,省政府印书局,民国十八年(1929年)。
    林振翰纂:《中国盐政纪要》,商务印书馆,民国十九年(1930年)。
    郑祖琛:《盐弊论》,《中国盐政纪要》盐务专著上,第10-12页.
    冯桂芬:《利淮盐议》,《中国盐政纪要》盐务专著上,第14-16页。
    卢询:《盐商加引减价疏》,《中国盐政纪要》盐务专著上,第16-19页。
    孙鼎臣:《论盐一、二》,《中国盐政纪要》盐务专著上,第24-30页。
    曾国藩:《整顿淮南盐务疏》,《中国盐政纪要》盐务专著上,第30-32页。
    魏源:《筹鹾篇》,《中国盐政纪要》盐务专著上,第37-43页。
    林则徐:《整顿鹾务疏》,《中国盐政纪要》盐务专著上,第43-49页.
    陶澍:《会筹两淮盐务疏》,《中国盐政纪要》盐务专著上,第49-51页。
    景学钤编:《盐政丛刊》(二集),盐政杂志社,1932年。
    景学钤编:《盐政丛刊》,盐政杂志社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
    林纪猷:《中国盐政之沿革》,《工商学志》 1935年第7卷第1期
    将静一著:《中国盐政问题》,正中书局,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
    田秋野、周维亮著:《中华盐业史》,台湾商务印书馆,民国六十八年(1979年)。
    林振翰撰:《盐政辞典》,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
    曾仰丰著:《中国盐政史》,商务印书馆,1998年。
    盐务署辑:《中国盐政实录》,《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871-874册,文海出版社,1999年。
    杨德泉编:《清代前期两淮盐商资料初辑》,《江海学刊》,1962年第11期。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室编:《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1册,南开大学出版社,1985年。
    方裕谨编选:《康熙年间关于盐务的御史奏章》,《历史档案》,1985年第1期。
    叶志如、丁进军编选:《嘉庆后期两淮盐务史料》,《历史档案》,1994年第1期。
    方裕谨编选:《道光九年两淮盐务史料》,《历史档案》,1997年第4期。
    方裕谨编选:《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上、下),《历史档案》,1991年第1、2期。
    王澈编选:《乾隆四十二年山东峄县私盐贩拒捕伤差案》,《历史档案》,1991年第3期。
    高振田编选:《查弼纳奏报查抄李煦家产及审讯其家人史料》,《历史档案》,1998年第4期。
    (宋) 柳永撰:《煮海歌》,潘同生编著:《中国经济诗今释》,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0年。
    (明) 王守仁撰:《王阳明全书》,中央书局,1935年。
    (明) 王士性撰、吕景琳点校:《广志绎》,中华书局,1981年标点本。
    (明) 谢肇淛著:《五杂俎》,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
    (明) 汪道昆撰:《太函集》,黄山书社,2004年。
    (清) 凌焘纂:《西江视臬纪事》,乾隆八年(1743年)剑山书屋刻本。
    (清) 李果撰:《在亭丛稿》,乾隆十年(1745年)刻本。
    (清) 无名氏撰:《名花堂录》。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刻本。
    (清) 吴嘉纪著:《陋轩诗集》.道光泰州夏氏刻本。
    (清) 梅曾亮著:《柏枧山房诗文集》,咸丰元年(1851年)刻本。
    (清) 林则徐撰:《林文忠公政书》,清光绪三(1877年)山林氏刻本。
    (清) 孟壶史纂:《刑案成式》,光绪丁丑仲春墨池书屋。。
    (清) 杨仲义编:《意园文略》,宣统二年(1910年)刻本。
    (清) 洪亮吉撰:《卷施阁文甲集·守令篇》,四部备要本。
    (清) 沈垚撰:《落帆楼文集》,民国七年(1918),嘉业堂刻本。
    (清) 周馥撰:《周悫慎全集》,民国年间影印本。
    (清) 洪亮吉撰:《洪北江诗文集》,商务印书馆,1935年。
    (清) 法式善撰:《陶庐杂录》,中华书局,1959年。
    (清) 段光清撰:《镜湖自选年谱》,中华书局,1960年。
    (清) 李斗撰:《扬州画舫录》,中华书局,19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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