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军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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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左传·成公十三年》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军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管理包括奖赏机制是军队建设重要内容,对于激励将士建功立业、英勇杀敌,提高军队战斗力起到积极作用。论文主要探讨唐代军队奖赏机制及其相关问题,分析奖赏制度变化及其在各时期所发挥的作用。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和附录等部分,分为三个时期讨论唐代军赏制度及其特点。
     首先探讨唐朝创业时期的军赏机制。文章以李渊进军关中途中的霍邑之战后的军赏为例,对这一时期的军赏机制作出分析。唐朝创业初期,李渊禁止军队战后掳掠,并以远逾隋制的勋赏奖酬军功。李渊入据关中期间收编各路豪强、流民武装,这使李渊军队成分趋于复杂化。这些武装多由破产农民组成,他们更重视直接的物质利益,唐廷受制于关中地区匮乏的物质生产,统一战争时期往往默许军队在战后掳掠战利品以充军赏的行为。
     其次分析唐中前期兵制的变化对唐廷的军赏机制产生的重大影响。唐朝沿用隋代制度,建立府兵制及其相关保障措施,军赏趋于制度化,其内容以勋爵奖赏为主,间有物质赏赐。高宗显庆五年以后,由于以军功入士流的官员数量过多,唐廷废止了将士征行即录勋转的制度。仪凤三年以后,募兵数量增多,促成军赏内容从偏重勋赏到偏重物质奖赏的转变,与之相适应,唐廷颁行具有浓厚物质色彩的开元军功格。另外得益于极大丰富的物质生产,开元、天宝时期战前军赏业已常态化。
     最后考察唐后期的军赏功能与意义之拓展概况。安史之乱时期,唐廷为了迅速平定叛乱,以厚于制度的军赏激励士气,并将行赏权下放到领军将帅。安史叛军在较长时间内切断了江淮物资西输的主要运路,导致唐廷所掌握的物质资源十分匮乏,其被迫滥以勋爵酬赏军功并纵容军队掳掠以弥补物质赏赐的不足。安史之乱后,中央与地方藩镇的对立与妥协成为王朝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军赏在新形势下不再局限于褒勉有功将士,其功能与意义得以拓展。首先,军赏成为唐廷对中央嫡系武装——神策军物质支持的重要手段。其次,两税法后,地方供军能力受到限制,唐廷遂以军赏作为经济支持的手段加强其对地方藩镇军政的控制。此外,唐廷还尝试以军赏手段安抚河朔,巨额的军赏无疑是河朔三镇相继归阙最重要的原因。到唐末期,唐廷以军赏为手段,倾力于防止中原藩镇河朔化以及应对周边少数民族的军事侵扰。唐廷财力日蹙,不得不加紧搜刮,以致各地民变不断。王仙芝、黄巢起义彻底打乱了唐廷的统治秩序,唐廷财政的崩溃,依靠军赏等经济手段维系的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平衡被打破,唐王朝随之灭亡。
This thesis aims at making a thorough inquiry into the adjustments to the regulation of rewards for army.These adjustments were made by the the Imperial Court of Tang Dynasty with the political,military,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This study also trys to reveal the link between these adjustments and the efforts to renew the political authority by the Imperial Court. For these purposes,this thesis devides Tang Dynatsy into three hitorical periods according to the political and military situations.And much emphasis is placed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gulation in order to discuss significant changes of rewards for army in different periods of Tang Dynasty.
     During the early days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ang Dynasty,Li Yuan,who is known as Emperor Gaozu of Tang prohibited his soldiers from pillaging the booty.Instead.he awarded them with a more generous amount of titular honors than Sui Dynasty for their meritorious service. After that,however,lots of other armed groups which were composed mainly of landless peasants surrendered to Li Yuan and joined his army. They generally had a strong desire for material benefits but lacking in restraint or discipline.The Imperial Court permitted soldiers to pillage the booty as the rewards in order to keep their loyalties during the war of unification,because it was constrained by the limited possession of material wealth at that time.
     The Imperial Court established the Mansion Army System which was modeled upon that of Sui Dynatsy soon after its power was consolidated in Guanzhong region.As a result,rewards for army had become institutionalized. Titular honors was in a dominant position in the contents of rewards at that time.The bureaucracy had been so bloated that the Imperial Court suspended the regulation that titular honors would surely be bestowed on soldiers once they went on an expedition since660A.D.The conscription system was gradually replaced by the mercenary system in the early Tang Dynasty,which had naturally brought about changes in the contents of rewards for army.Under the conscription system, much emphasis was put on titular honors,while under the mercenary system material rewards was stressed. The Imperial Court enacted Kaiyuan Law of awarding army due to such changes. And pre-war rewards for soldiers had become regularly based on material abundance in the Xuanzong period.
     An Lushan Rebellion was a crisis of Tang Dynasty.The Imperial Court awarded soldiers much more generous than usual to inspire them and approved devolution of awarding troops in order to put down the rebellion as soon as possible.The rebel armies had been cut down transportation corridors for a long time,the supplies transferred from Yangtse-Huai region were very limited. The Imperial Court was constrained to award its army with flooded titular honors as well as permit soldiers to pillage the booty as the rewards.After An Lushan Rebellion,the powerful new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s emerged,which has long been regarded as the symbol of the decline of Tang's political authority. The significance of rewards for army had been expanded under new circumstances.First,it became an important way to support the Shence Army which was under direct control of the Imperial Court.Second,there were financial difficulties for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s to keep soldiers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wo-tax Law. So the rewards for army could be used as a kind of economic measures for the Imperial Court to control the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s.The Imperial Court also tried to appease Hepei region by means of awarding their armies.It is equally obvious that quite a huge sum of money was the cause of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s submitted to the authority of the Imperial Court one after another.In the late Tang Dynasty,the Imperial Court awarded army to prevent the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s in Central Plains from being strongly influenced by the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s in Hepei Region and eliminate military threats from the minorities in peripheral region. The fiscal problems was growing and the Imperial Court squeezed peasants for more taxes which actually led to civil disturbances. The Huang Chao Uprising,one of the civil disturbances, formed enormous impact to the national dominant order,the government finance collapsed and Tang Dynatsy ended along with it.
引文
①[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127,《帝王部·明赏》,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
    ①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
    ②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上卷)1995年;(下卷)2001年。
    ③贾志刚:《唐代军费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④方积六:《关于唐代募兵制度的探讨》,《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3期。
    ⑤王赛时:《唐代职业军人的谋生途径》,《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
    ①张国刚:《唐代兵制的演变与中古社会变迁》,《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②黄清连:《高骈纵巢渡淮——唐代藩镇对黄巢叛乱的态度研究之一》,《大陆杂志》,1990年第1期。
    ③祖大祥:《唐代藩镇赏赐述论》,《人文杂志》,1992年第2期。
    ④陈寅恪:《论李怀光之叛》,载氏著《金明馆从稿二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⑤孙亚平:《论神策军》,《兰州教育学院学报》,1985年第1期。
    ⑥张国刚:《论唐代的神策军》,《春史·卞麟锡教授还历纪念唐史论从》,汉城,1995年。
    ① [宋]司马光等编著:《资治通鉴》卷183大业十三年春正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
    ② [唐]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③ 《大唐创业起居注》卷1。
    ①《资治通鉴》卷184义宁元年秋七月条。
    ②同上
    ③《资治通鉴》卷184义宁元年八月条。
    ④[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载:“勋官者,出于周、齐交战之际。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流。阶爵之外,更为节级。”(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⑤《大唐创业起居注》卷1载:“至西河城下,大郎、二郎(指代李建成、李世民)不甲,亲往喻之。城外欲入城,人无问男女小大,并皆放入。城内既见义军宽容至此,咸思奔赴,唯有郡丞高德儒执迷不反……(破城后,)仍命斩焉。自外不戮一人,秋毫不犯。”
    ⑥《资治通鉴》卷184义宁元年八月丙戌条。
    ①《新唐书》卷3《高宗本纪》,第67页。
    ②《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另《新唐书》卷5《玄宗本纪》中也有记载:“癸巳,赦太原府,给复一年,下户三年元从家五年。”
    ③参见《资治通鉴》卷184-192。
    ④据《旧唐书》卷38《地理志一》统计(?)贞观中关中地区户口约为40万户,另据《隋书》卷29《地理志
    ①《旧唐书》卷57《刘世龙传》;《资治通鉴》卷184义宁元年十一月条。
    ②《旧唐书》卷60《李神通传》。
    ①《资治通鉴》卷189武德四年冬十月条。
    ②根据两《唐书》记载,李神通为李渊从弟,李渊起兵后,他与“京师大侠”史万宝举兵相应,之后贼帅何潘仁与之合兵,兵力过万,并于当年十一月参与李渊克长安的战役。按照我们之前的分析,归附流民武装多由其首领率领原建制的加入唐军作战,那么李神通击宇文化及之军很可能源于那支流民武装。李孝恭于李渊定长安后被授予山南道招慰大使,自金州出巴蜀,于夔州治水军,后以之征讨萧铣,可推测其所统亦非唐军主力。
    ③《资治通鉴》卷188,武德四年二月条。
    ①《资治通鉴》卷187武德二年秋七月条。关于十二道的名称及划分方式可参见《新唐书》卷50《兵志》。
    ②参见王永兴:《唐代前期军事史略论稿》第64页,北京:昆仑出版社,2003年。
    ①《资治通鉴》卷198贞观十九年六月条。
    ①《旧唐书》卷84《刘仁轨转》。
    ②参见唐耕耦《唐代前期的兵募》,《历史研究》1981年第4期;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前期的变化》,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
    ③《资治通鉴》卷216天宝十年夏四月条载:“旧制,百姓有勋者免征役,时调兵既多,国忠奏先取高勋。”可见赐勋带给百姓士兵免再征役的权益。
    ④《旧唐书》卷81《刘祥道传》。
    ①[唐]杜佑撰:《通典》卷19《职官一》载:“贞观六年,大省内官,凡文武定员,六百四十有三而已。”中央机构内的官员数量仅六百余人,外加地方各级九品以上文武官,其数量应不过数千人。(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
    ②[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239武三思《贺老人星见表》曰:“臣守节等文武官九品以上四千八百四十一人上言:‘臣闻惟德动天,必有非常之应。”(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③《通典》卷15《选举三》载:“开元以后,四海晏清,士无贤不肖,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所收百才有一。”可知开元年间科举取士人数多于高宗显庆年间,而每年不过百余人。
    ④《资治通鉴》卷200显庆四年六月条载:“初,太宗命高士廉等修《氏族志》,升降去取,时称允当。至是,许敬宗等以其书不叙武氏本望,奏请改之,乃命礼部郎中礼志约等比类升降,以后族为第一等,其馀悉以仕唐官品高下为准,凡九等。于是士卒以军功致位五品,豫士流,时人谓之‘勋格’。”
    ⑤《旧唐书》卷81《刘祥道传》。
    ⑥《旧唐书》卷92《魏元忠传》。
    ⑦《资治通鉴》卷201龙朔三年九月条。
    ①《资治通鉴》卷200龙朔二年三月条。
    ②《资治通鉴》卷201总章二年十二月条。
    ③《资治通鉴》卷204垂拱三年秋七月条。
    ④《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
    ⑤参见唐长孺《唐代前期的府兵与兵募》,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前期的变化》。
    ⑥参见孙继民《唐代行军制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年。
    ①《资治通鉴》卷212开元十年八月条。
    ②[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107《镇兵以四年为限诏》,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
    ③军衣、军粮的数额可参见《通典》卷6《食货六》;李锦绣在《唐代财政史稿(上卷)》中统计得出天宝初49万边军衣食市马及杂费共计697.81万贯,杜佑所列的军衣、军粮约合518.6万贯。
    ④《资治通鉴》卷212开元十三年十一月条。
    ⑤《旧唐书》卷89《狄仁杰传》。
    ①《通典》卷165《刑法三》。
    ②同上
    ③《全唐文》卷702李德裕《请准兵部依开元二年军功格置跳荡及第一第二功状》。
    ④[唐]李筌《神机制敌太白阴经》卷5《人粮马料篇》载:“一军一万二千五百人,人日支米二升,一月六斗,一年七石二斗。”同书卷《军资篇》:“军士一年一人支绢、布一十二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黄正建在《敦煌文书与唐代军队资装》一文中估算唐军士兵衣装消费为11.7匹,与《太白阴经》所载相当。(载《敦煌学辑刊》1993年第1期)《通典》卷7《食货七》载:“至(开元)十三年封泰山,米斗至十三文,青、齐榖斗至五文……绢一疋二百一十二文。”一匹绢可易米十六斗,十匹绢大抵为军士一年所费之半。
    ⑤《资治通鉴》卷215天宝四年二月条。
    ①《旧唐书》卷103《王忠嗣传》。
    ①《旧唐书》卷196《吐蕃传》载:“及潼关失守,河洛阻兵,于是尽征河陇、朔方之将镇兵入靖国难,谓之行营。曩时军营边州无备预矣。乾元之后,吐蕃乘我间隙,日蹙边城,或为虏掠伤杀,或转死沟壑。数年之后,凤翔之西,邠州之北,尽蕃戎之境,淹没者数十州。”
    ②《旧唐书》卷11《代宗本纪》载:“闰(正)月戊申,以史朝义下降将李宝臣为检校礼部尚书、兼御史大夫、恒州刺史、清河郡王,充成德军节度使;薛嵩为检校刑部尚书、相州刺史、相卫等州节度使;李怀仙检校兵部尚书、兼侍中、武威郡王、幽州节度使;田承嗣检校户部尚书、魏州刺史、雁门郡王、魏博等州都防御使。”《资治通鉴》卷222广德元年五月条载:“制分河北诸州:以幽、莫、妫、檀、平、蓟为幽州管;恒、定、赵、深、易为成德军管;相、贝、邢、洺为相州管:魏、博、德为魏州管;沧、棣、冀、瀛为青淄管;怀、卫、河阳为泽潞管。”
    ③[唐]姚汝能撰,曾贻芬点校:《安禄山事迹》卷中,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④《资治通鉴》卷217天宝十四年十一月条。
    ①《唐大诏令集》卷119《亲征安禄山诏》载:“其河西、陇右、朔方除先发蕃汉将士及守军郡城堡之外,自余马步军将兵健等一切并赴行营,各委节度使统领,仍限今月二十日齐到。”玄宗亲征虽未曾实现,但是不惜弱化西北边防,令三镇主力勤王,并分遣诸将赴东都、河东募兵,足以说明中原地区已无可用之兵。
    ②《资治通鉴》卷217天宝十四年十一月条。
    ③《旧唐书》卷104《封常清传》。
    ④《资治通鉴》卷217天宝十四年十一月丁丑条载:“出内府钱帛,于京师募兵十一万,号日天武军,旬日而集,皆市井子弟。”
    ⑤《旧唐书》卷104《封常清传》。
    ⑥《资治通鉴》卷217天宝十四年十二月条载:“上藉其威名,且素与禄山不协。”
    ⑦《旧唐书》卷120《郭子仪传》载:“(天宝)十四载安禄山反,十一月以子仪为卫尉卿兼灵武郡太守充朔方节度使,诏子仪以本军东讨。遂举兵出单于府,……进收云中马邑,开东陉。”《资治通鉴》卷217至德元年正月条载:“(玄宗命)选良将一人分兵先出井陉,定河北。子仪荐李光弼,癸亥,以光弼为河东节度使,分朔方兵万人与之。”同卷天宝十四年十二月条载:“禄山自将欲攻潼关,至新安,闻河北有变而还。”
    ⑧参见《新唐书》卷192《颜果卿传》。
    ⑨《资治通鉴》卷217至德元年正月条。
    ⑩《旧唐书》卷123《第五琦传》。
    ①《旧唐书》卷120《郭了仪传》。
    ②《资治通鉴》卷218至德元年五月条载:“禄山大惧,召高尚、严庄诟之曰:‘汝数年教我反,以为万全。今守漳关,数月不能进,北路已绝,诸军四合,吾所有者止汴、郑数州而已,万全何在?汝自今勿来见我!’”可见嘉山一战后,局势已对叛军不利。
    ③《资治通鉴》卷218至德元年六月条载:“王思礼自漳关至,始知哥舒翰被擒;以思礼为河西、陇右节度使,即令赴镇,收合散卒,以俟东讨。……出王思礼至平凉,闻河西诸胡乱,还,诣行在。初,河西诸胡部落闻其都护皆从哥舒翰没于沛关,故争自立,相攻击。”
    ④参见《资治通鉴》卷218至德元年六月甲午条。
    ⑤《资治通鉴》卷218至德元年六月已亥条。
    ⑥《唐大诏令集》卷36贾至《命三王制》。该制又收入《全唐文》卷366、《册府元龟》卷122《帝王部·征讨》等。《资治通鉴》卷218至德元年七月丁卯条也有记载。
    ⑦《资治通鉴》卷218至德元年七月丁卯条载:“时琦、珙皆不出阁,惟磷赴镇。”
    ⑧《旧唐书》卷107《永王磷传》。
    ⑨《资治通鉴》卷218至德元年八月条载:“江、淮奏请贡献之蜀、之灵武者,皆自襄阳取上津路抵扶风,道路无雍。”
    ①《新唐书》卷149《第五琦传》。《旧唐书》卷123‘第五琦传》作第五琦之租庸使为玄宗所授。《资治通鉴》卷219至德元年十月条载:“第五琦见上于彭原,请以江、淮租庸市轻货,溯江、汉而上至洋川,令汉中王瑀陆运至扶风以助军;上从之。”与《新唐书》所载相符,此处以《新唐书》所载为准。
    ②参见贾二强《唐永王李磷起兵事发微》,《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1期;张振《唐永王磷事件考辨》,《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③参见《旧唐书》卷187《忠义下·张巡传》。
    ④《资治通鉴》卷219至德元年十二月条。
    ⑤《旧唐书》卷10《肃宗本纪》。
    ①《资治通鉴》卷218至德元年九月条。
    ②《资治通鉴》卷219至德二年四月条。
    ③《资治通鉴》卷220乾元元年十月条载:“冬,十月,甲辰,册太子,更名曰豫。自中兴以来,群下无复赐物,至是,始有新铸大钱,百官、六军沾赉有差。”
    ④参见《资治通鉴》卷218、卷219。
    ⑤关于游牧民族重利的特点,仅举一例,《旧唐书》卷98《裴耀卿传》有载:“(玄宗)令耀卿贵绢二十万匹分赐立功奚官,就部落以给之。耀卿谓人曰:‘夷虏贪残,见利忘义,今赍持财帛,深入寇境,不可不为备也。’乃令先期而往,分道互进,一朝而给付并毕。时突厥及室韦果勒兵邀险,谋劫袭之,比至而耀卿已还。”
    ⑥《资治通鉴》卷220至德二年九月条载:“初,上欲速得京师,与回纥约曰:‘克城之日,土地、士庶归唐,金帛、子女皆归回纥。’”
    ⑦《旧唐书》卷195《回纥传》。
    ⑧参见《旧唐书》卷195《回纥传》。
    ①《资治通鉴》卷223永泰元年冬十月条。
    ②《资治通鉴》卷221乾元二年三月条。
    ③《资治通鉴》卷222宝应元年十月条。
    ④黄永年在《安史之乱》一文中,根据唐王朝的军事格局分析,认为安史之乱前唐王朝北方业已形成以河西、陇右二镇为主的西北军事集团与以范阳、平卢二镇为主的东北军事集团相互制衡的格局,而天宝十年二月安禄山兼领河东节度使,次年四月安禄山的党羽安思顺又充任朔方节度使,东部实力超过西部,打破了这一军事平衡的格局,促使安史之乱爆发。参见氏著《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
    ⑤参见齐勇锋《说神策军》,《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2期;孙亚平《论神策军》,《兰州教育学院学报》1985年第1期。
    ①《资治通鉴》卷230兴元元年三月条。
    ②《资治通鉴》卷231兴元元年秋七月条载:“每闲日,辄宴勋臣,赏赐丰渥。李晟为之首,浑碱次之,诸将相又次之。”
    ③《旧唐书》卷12《德宗本纪上》载:“(兴元元年十月)戊辰,令中官窦文场、王希迁监左右神策军都知兵马使。”
    ④[唐]陆贽撰,王素点校:《陆贽集》卷19《论缘边守备事宜状》,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⑤《新唐书》卷50《兵志》载:“塞上往往称神策行营,皆内统于中人矣,其军乃至十五万。”
    ⑥《资治通鉴》卷224大历五年春正月条。《新唐书》卷50《兵志》有类似记载:“(鱼朝恩)又用爱将刘希暹为神策虞候,主不法,遂置北军狱,募坊市不逞,诬捕大姓,没产为赏,至有选举旅寓而挟厚赀多横死者。”
    ⑦《资治通鉴》卷224大历六年条。
    ⑧《旧唐书》卷133《李晟传》。
    ①《旧唐书》卷151《高崇文传》。
    ②《旧唐书》卷184《窦文场、霍仙鸣传》载:“德宗还京,颇忌宿将,凡握兵多者,悉罢之。禁旅文场、仙鸣分统焉……时窦、霍之权,振于天下,藩镇节将,多出禁军,台省清要,时出其门。”
    ③[清]赵翼撰,王树民校:《廿二史札记》卷20,中华书局,1984年。
    ④《旧唐书》卷161《李光颜传》载:“(元和十四年)光颜闻贼攻泾州,料兵赴救,邠师喧然曰:‘人给五十千而不识战阵,彼何人也!常额衣资不得而前蹈白刃,此何人也!’愤声忷忷不可遏。”可见元和末年,神策军虽得重赏,却已不堪征讨之用。唐长孺认为神策军自元和四年出征失败后,元和间征淮西、淄青都没有以神策军出征,见氏著《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前期的变化》第455页。
    ⑤《资治通鉴》卷241元和十五年春正月条。
    ⑥《旧唐书》卷17《敬宗本纪》。
    ①《通典》卷7《食货七》。
    ②《旧唐书》卷118《杨炎传》。
    ③《通典》卷6《食货六》原注载:“每岁天下共敛三千馀万贯,其二千五十馀万贯以供外费,九百五十馀万贯供京师。”
    ④《资治通鉴》卷226建中元年正月条。
    ①《资治通鉴》卷227建中二年十一月条。
    ②《资治通鉴》卷224大历五年夏四月条。
    ③关于藩帅挪用地方财赋的情况可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1128-1129页。
    ④《资治通鉴》卷227建中三年六月条。
    ⑤《资治通鉴》卷227建中二年八月条。
    ⑥《资治通鉴》卷239元和十月正月条。
    ⑦《新唐书》卷52《食货志二》。
    ①《旧唐书》卷127《姚令言传》。
    ②《旧唐书》卷12《德宗本纪上》。
    ③《资治通鉴》卷227四月条载:“淮南节度使陈少游奏,本道税钱每千请增二百。五月,丙戌,诏增它道税钱皆如淮南。又盐每斗价皆增百钱。”
    ④《旧唐书》卷108《崔纵传》。
    ①《资治通鉴》卷228建中四年十月条。
    ②《资治通鉴》卷229兴元元年正月条载:“上于行宫庑下贮诸道贡献之物,榜曰琼林大盈库。”
    ③《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载:“先是兴元克复京师后,府藏尽虚,诸道初有进奉,以资经费,复时有宣索。其后诸贼既平,朝廷无事,常赋之外,进奉不息。”
    ④《资治通鉴》卷238元和五年秋七月条。
    ⑤《资治通鉴》卷238元和五年十月条。
    ⑥《资治通鉴》卷246开成三年十月条。
    ⑦《旧唐书》卷143《刘总传》。
    ⑧《旧唐书》卷145《吴元济传》。
    ⑨《旧唐书》卷161《李光颜传》。
    ①《资治通鉴》卷241元和十五年十二月条。
    ②《资治通鉴》卷247会昌三年秋七月甲辰条。
    ③参见《资治通鉴》卷238元和七年八月条。
    ④此处借鉴张国刚的研究成果,张国刚依据唐代藩镇政治、经济、军事状况的差异以及它们与中央政府之间关系的不同,将藩镇分为河朔割据型、中原防遏型、边疆御边型、东南财源型等四种基本类型,参见氏著《唐代藩镇研究》(增订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⑤参见张国刚《唐代藩镇财政收入与分配》,收入氏著《唐代藩镇研究》。
    ⑥《旧唐书》卷127《洪经纶传》载:“洪经纶,建中初为黜陟使。至东都,访闻魏州田悦食粮兵凡七万人。”元和年间魏博兵书无具体记载,暂以建中初数目为准。
    ①《旧唐书》卷15《宪宗本纪下》载:“(元和八年,夏四月)辛亥,赐魏博田弘正钱二十万贯,收市军粮。”同书同卷载:“(元和九年,秋七月)己已,加田弘正检校右仆射,赏三军钱二十万贯。”
    ②[唐]李绛:《李相国论事集》卷5《论魏博》,见《丛书集成初编》,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③《资治通鉴》卷239元和十一年十一月条载:“讨淮西诸军近九万。”同书卷240元和十二年五月条载:“六镇讨王承宗者兵十馀万。”
    ④参见《资治通鉴》卷239元和十一年十一月条。
    ⑤《旧唐书》卷195《回纥传》。
    ⑥如《旧唐书》卷135《程异传》载:“时淮西用兵,国用不足,异使江表以调征赋,且讽有土者以饶羡入贡。”
    ⑦《资治通鉴》卷242长庆元年十二月条。
    ⑧据李锦绣先生统计,元和年间宪宗先后15次挪用内库财物作供军之用,其数额可统计者已达缯绢5221万匹,钱416万贯,银5000两,见氏著《唐代财政史稿下》第1035页。陈寅恪先生对此也有精彩论述:“当时主张用兵的士大夫大抵属于后来所谓李党,反对用兵之士大夫则多为李吉甫之政敌,即后来所谓牛党。而主持用兵之内延阉寺一派又与外朝李党相呼应,自不待言。是以元和一朝,此主用兵派之阉寺始终柄权,用兵之政策得以维持不变,及内廷阉寺党派竞争激烈,宪宗为别一反对派之阉寺所弑,穆宗因此辈弑逆徒党之拥立而即帝位,于是‘销兵’之议行。”见氏著《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
    ①《唐大诏令集》卷117《宣慰镇州诏》。
    ②《唐大诏令集》卷117《宣慰幽州诏》。
    ③《唐大诏令集》卷117《宣慰幽州诏》。
    ④《旧唐书》卷165《殷侑传》。
    ①《旧唐书》卷141《田弘正传》。
    ②同上
    ③参见《旧唐书》卷129《张弘靖传》。
    ④《资治通鉴》卷242长庆元年正月条。
    ⑤《新唐书》卷148《田布传》。
    ⑥《旧唐书》卷172《萧俛传》载:“穆宗乘章武恢复之余,即位之始,两河廓定,四鄙无虞。而俛与段文昌屡献太平之策,以为兵以静乱,时已治矣,不宜黩武,劝穆宗休兵偃武。又以兵不可顿去,请密语天下军镇有兵处,每年百人之中,限八人逃死,谓之‘消兵’。”
    ⑦《旧唐书》卷172《萧俛传》。
    ① 《旧唐书》卷171《牛僧孺传》。
    ② 《资治通鉴》卷243太和二年十一月条载:“时河南、北诸军讨同捷久未成功,每有小胜,则虚张首虏以邀厚赏,朝廷竭力奉之,江、淮为之耗弊。”
    ③ 《资治通鉴》卷247会昌三年夏四月条。
    ④ 参见《旧唐书》卷18下《宣宗本纪》。
    ⑤ 《资治通鉴》卷249大中七年条。
    ①《资治通鉴》卷253乾符六年十一月条。
    ②[宋]王溥撰:《唐会要》卷87,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
    ③参见《资治通鉴》卷256光启元年闰二月条。
    ④《旧唐书》卷184《田令孜传》。
    ⑤《资治通鉴》卷254中和元年秋七月条。
    ⑥《资治通鉴》卷260乾宁二年十二月条。
    ①《资治通鉴》卷230兴元元年三月条。
    ②《全唐文》卷773李商隐《为荥阳公请不叙将士上中书状》。
    [唐]魏征等撰:《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
    [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
    [宋]王溥撰:《唐会要》,中华书局,1955年。
    [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
    [唐]韩愈撰:《顺宗实录》,《韩昌黎集外集》第6-10卷,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
    [唐]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唐]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唐]白居易编:《白氏六帖事类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
    [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
    [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宋]李防等编:《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
    [宋]王应麟编:《玉海》,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
    [元]马端临撰:《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元]朱礼撰:《汉唐事笺》,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0年。
    [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清]陆心源编:《唐文拾遗》、《唐文续拾》,均收于《全唐文》第十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唐]颜真卿撰:《颜鲁公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唐]陆贽撰,王素点校:《陆贽集》,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唐]白居易撰:《白居易集》,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
    [唐]元稹撰:《元稹集》,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唐]韩愈撰:《韩昌黎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
    [唐]柳宗元撰:《柳宗元集》,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
    [唐]刘禹锡撰:《刘禹锡集》,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唐]李德裕撰:《李卫公会昌一品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
    [唐]杜牧撰:《樊川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唐]李商隐撰:《樊南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唐]姚汝能撰,曾贻芬点校:《安禄山事迹》,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唐]赵元一撰:《奉天录》,《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唐]李绛撰:《李相国论事集》,《丛书集成初编》,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唐]佚名撰:《玉泉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唐]李筌《神机制敌太白阴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五代]刘崇远撰:《金华子杂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五代]尉迟偓撰:《中朝故事》,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
    [五代]孙光宪撰,贾二强点校:《北梦琐言》,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宋]钱易撰:《南部新书》,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
    [清]钱大昕撰:《十驾斋养新录》,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
    [清]赵翼撰,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正》,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
    [清]王夫之撰:《读通鉴论》,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李希泌主编:《唐大诏令集补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吴廷燮撰:《唐方镇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
    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
    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
    唐长孺:《唐书兵志笺正》,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
    唐长孺:《山居存稿》,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
    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台北:大化书局,1969年。
    王永兴:《唐代前期军事史略论稿》,北京:昆仑出版社,2003年。
    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
    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9年。
    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增订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第二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
    何永成:《唐代神策军研究:兼论神策军与中晚唐政局》,台北:商务印书馆,1990年。
    孙继民:《唐代行军制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年。
    鞠清远:《唐代财政史》,重庆:商务印书馆,1940年。
    蔡次薛:《隋唐五代财政史》,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
    贾志刚:《唐代军费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冻国栋:《唐代人口问题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马驰:《李光弼》,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
    胡戟、张弓、李斌城、葛承雍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李鸿宾:《唐朝朔方军研究——兼论唐廷与西北诸族的关系及其演变》,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
    李鸿宾主著:《隋唐对河北地区的经营与双方的互动》,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年。
    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
    [英]杜希德编:《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
    [以]艾森斯塔得著,阎步克译:《帝国的政治体系》,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
    [日]青木场东:《唐代财政史研究·支出篇》,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97年。
    [日]布目潮沨:《隋唐史研究》,东京:东洋史研究会,1968年。
    [日]日野开三郎:《中国中世的军阀》,东京:三省堂,1942年。
    [日]内藤湖南:《中国史通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日]谷川道雄:《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祖大祥:《唐代藩镇赏赐述论》,《人文杂志》1992年第2期。
    朱德军:《唐代中原藩镇军额与军费问题初探》,《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张国刚:《唐代兵制的演变与中古社会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贾志刚:《唐代军籍虚占与军费》,《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彭炳金:《唐代赐官制度述论》,《人文杂志》1999年第1期。
    杨西云:《唐中后期中央对藩镇的斗争态度——从元和用兵到长庆销兵》,《历史教学》1996年第7期。
    贾二强:《唐永王李磷起兵事发微》,《陕西师大学报》1991年第1期。
    张振:《唐永王磷事件考辨》,《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张卫东:《唐代中央与地方的博弈——以土贡为中心》,《江汉论坛》2007年第5期。
    赵贞:《唐五代“春衣”发放考述》,《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彭文峰:《唐代河朔藩镇进奉浅论》,《保定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期。
    孙亚平:《论神策军》,《兰州教育学院学报》1985年第1期。
    齐勇锋:《说神策军》,《陕西师大学报》1983年第2期。
    齐勇锋:《中晚唐防秋制度探索》,《青海社会科学》1983年第4期。
    黄正建:《敦煌文书与唐代军队资装》,《敦煌学辑刊》1993年第1期。
    江晓敏:《唐宋时期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南开学报》2003年第5期。
    仲亚东:《八到十世纪唐廷财政体制的演变》,《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陈明光:《论五代时期的军费》,《厦门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方积六:《关于唐代募兵制度的探讨》,《中国史研究》1988年3期。
    李焕青:《唐宪宗朝藩镇政策初探》,《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1984年第1期
    王赛时:《论唐藩镇军队的三级构成》,《人文杂志》1986年第4期。
    王育民:《论唐末五代的牙兵》,《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7年第2期。
    黄永年:《“泾师之变”发微》,《唐史论丛》1987年第1期。
    王赛时:《唐朝军队结构的变化与骄兵悍将的形成》,《齐鲁学刊》1988年第5期。
    王赛时:《唐代中后期的军乱》,《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3期。
    王赛时:《唐代职业军人的谋生途径》,《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
    黄清连:《高骈纵巢渡淮——唐代藩镇对黄巢叛乱的态度研究之一》,《大陆杂志》1990年第1期。
    黄清连:《宋威与王、黄之乱——唐代藩镇对黄巢叛乱的态度研究之二》,《近世社会文化》,中研院,1992年。
    [日]菊池英夫:《日唐军制比较研究上的若干问题——以“行军”制为中心》,载《隋唐帝国与东亚细亚世界》,汲古书院,197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