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排放交易新政、国际航空减排谈判与中国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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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朱瑜 ; 刘勇
  • 关键词:欧盟第421/2014号条例;;国际航空减排;;国际民航组织;;市场导向措施;;“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
  • 机构:中国计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 出版单位:国际论坛
  • 分类:碳循环
  • 年:2014
  • 期:6
  • ISSN:1008-1755
  • 出版日期:2014-11-10
  • 资源类型:期刊论文
  • 来源:知网
摘要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于2014年4月16日通过了第421/2014号条例,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所有来自或飞往欧洲经济区境外国家的航班均不受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约束。欧盟碳排放交易新政的出台与国际民航组织框架下的航空减排谈判紧密相关。鉴于国际航空减排谈判正面临着若干十分棘手的问题,我们很难期望国际民航组织能在2016年达成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航空减排条约。为有效削减航空业温室气体的排放,中国应在国内与国际层面采取适当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