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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证券公司做大做强的政策法律约束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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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近些年,国内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获得了快速成长,在经纪、投资银行等业务中取得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然而,与高盛、摩根士丹利、美林等国际投行相比,国内证券公司在业务模式、风险管理、国际影响力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本文将从政策和法律的角度分析国内证券公司发展的制约因素,探讨国内证券公司做大做强的对策建议。一、国内证券公司做大做强的政策约束(一)行政管制较多,证券公司业务发展受限证券行业的行政审批较多,大大降低了证券公司的运营效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引文
[1]祁斌:“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化解企业融资难题”[N],《中国证券报》,2013-3-11。
    [2]余建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路径”[N],《光明日报(理论版)》,2007-7-7。
    [3]潘峰,苏俊彦:“美国投资银行财务杠杆提增渠道分析及借鉴”[J],《中国证券》,2013(9):2—9。
    [4]Barney J.Firm resources and sustained competitive advantage[J].Journal of management,1991,17(1):99-120.
    (1)《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第十一条要求证券公司须完成客户回访才能激活开通账户。这不仅增加了客户的交易成本,并且在实践中客户也不理解这一要求,容易产生纠纷。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证券交易的流程效率已经不断提升,给客户带来了便利性,而“客户回访”显然与当前的趋势相悖。
    (2)《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第二十三条要求证券公司销售金融产品均须与客户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该规定主要是防范产品销售适当性不匹配风险,但是在产品销售与客户风险等级匹配的情况下,该环节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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