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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立法的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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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WTO条件下中国经济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中国经济法立法的特征与原则问题探讨、中国经济法立法的民主性问题研究和完善中国经济法立法的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WTO既是一个世界性的经济问题,又是一个国际性的法律问题。它为中国经济法立法既带来了确立具有时代性的经济法理念、构建合理的经济法体系与结构、形成法律的体制效率、加速经济法的国际化进程等机遇;也带来了现有理论研究不足,现行经济法律运行现状堪忧,对经济法所调整对象、政府职能、经济法立法根据和价值选择产生影响等挑战。从而,使得经济法的立法问题成为重中之重。
     由于当前理论界对经济法立法与经济立法尚存在争议,首先从内涵、发展历程、调整对象、立法逻辑、立法目的诸方面确认两者之间的差别是必要的。经济法立法有着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相结合、经济法法典与单行经济法相并存、中央经济法与地方经济法相并举、政策性与规律性相统一等一般特征,但由于我们已走进经济全球化,我们必须正视一些新问题,从而调整、确立平衡协调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为经济法立法的基本原则。
     在新形势下,经济法立法的民主性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只有加强经济法立法的民主性,才能体现经济法的正义性,确保经济法的价值,凸现经济法立法的科学性、时代性与前瞻性,完善经济法体系,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从而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应培养立法者的民主精神,并建立保障经济法立法民主性的有效制度。
     最后,笔者试图从经济法的立法理念、经济法的目标体系、经济法的立法权、经济法立法的制度性创新以及经济法立法的本土资源等五个层面来具体探讨完善经济法立法的实施战略。
This paper illustrates China' s legislation of economy law in terms of WTO from several aspects, which includes the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that China's legislation of economy law will face, and the problem discussion on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principles of China' s legislation of economy law, the question study on the democracy and the measures of China's legislation of economy law.
    WTO is a world economy problem, as well as an international law problem. It brings about not only the opportunities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economy law conception that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im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easonable economy law system and structure, of the formation of efficient legislative system, of the acceleration of the economy law's internationalized process, etc; and also brings about the challenges of the shortage of existing theory study, of the worrying the function of the economy law, and the infection of the object adjusted by the economy law, of the government role, of the base of the economy law legislation, and of the value choice, etc. Thus, the legislation of economy law has become the most important problem.
    Since current theory circle still exist controversy between the economy law legislation and the economy lawmaking. First of all, it is necessary to confirm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m from the content,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the adjustment object, the legislation logic, the legislation goal, etc. The economy law legislation has the gener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mbination between the authority legislation and the authorization legislation, of the coexistence between the economy law code and the single file economy law, of the coexistence between the central economy law and the local economy law, of the unification of policy quality and rule system, etc. Since we have entered the time of economy globalization, we will have to meet some new problems, so as to adjust and establish the balance principles, the fair competition principles, the principle of the unification of the duty, the right and the profits a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economy law legislation.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the democracy of the economy legislation will make great meaning. Only through strengthening the democracy of the economy law legislation, can we show the justice of economy law, make sure of the value of the economy law, perfect the system of economy law and maintain the whole profits of the whole society, and meet the demand of the economy development. Therefore, the democracy of the lawmakers should be raised, and the effective rules to keep the democracy of the economy-law legislation should be built.
    In the end, the author detailedly tries to discuss the implement and stratagem of perfecting the economy-law legislation from five aspects, which includes the lawmaking thinking of economy law, the goal and system of economy law, the lawmaking right of economy law, the system innovation of the lawmaking of economy law and the local resources of the lawmaking of economy law, etc.
引文
[1] 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6页。
    [2] 如沈宗灵认为:“虽然‘法律全球化’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我们也应认真考虑经济全球化对法律的巨大影响。”见沈宗灵:《评“法律全球化”理论》,1999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第6版。
    [3] 勒内·罗迪埃:《比较法导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4页。
    [4] 如车丕照探讨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以及国际经济法对WTO的回应,见车丕照:《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国际经济法》,《清华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第45-52页;沈敏荣也曾具体讨论WTO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及其限度的相关问题,见沈敏荣:《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及其发展——论WTO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及其限度》,《社会科学辑刊》,2001年第2期,第65-71页。
    [5] 参见张向晨:《WTO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6] 腾人岩、程英:《WTO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师》,2001年第3期,第150页。
    [7] 沈敏荣:《WTO与经济法的定位》,《华侨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第39页。
    [8] 沈敏荣:《WTO对中国经济法的影响》,《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第5期,第218
    
    页。
    [9] 相关论述见吕忠梅、鄢斌:《面向WTO发展中国经济法》,《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第30-31页。
    [10] 如吕忠梅就认为WTO规则会与中国现行的规范体系产生三方面的矛盾即:(1)发展程度差异带来的矛盾;(2)意识形态差异带来的矛盾;(3)后发外生型法律发展模式带来的矛盾。这一点与笔者意见相近。详见吕忠梅、鄢斌:《面向WTO发展中国经济法》,《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第28页。
    [11] 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一分册,王铁崖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63页。
    [12] Ignazseidl Hohenveldem,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Martinus Naijhoff Publishers 1992,p3.
    [13] 详见沈敏荣:《WTO与国际经济法的性质》,《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3期,第21-22页。
    [14] 查尔斯·沃尔夫:《政府与市场》,谢旭译,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版,第15页,第20页。
    [15] 参见史际春等:《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01页。
    [16] 相关阐述见薛克鹏:《试论入世对经济法的影响》,载《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6月,第2期。
    [17] 参见管斌:《第八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商研究》,2001年第2期,第134-137页。
    [18] 如有的学者认为:“经济立法是指国家机关根据立法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制定、颁布,或者修改以及废除经济法律法规的全部工作和活动。”,参见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132页。
    [19] 相关论点详见李建华:《略论经济法立法权》,《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2期,第19-20页。
    [20] 参见管斌:《第八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商研究》,2001年第2期,第134-137页。
    [21] 关于经济法立法特征的详细阐释见邱本:《论经济法立法》,《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5期,第29-30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3页。
    [23]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00页。
    [24] 刘桂清等曾对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以往研究进行详尽的评述,见刘桂清、佘胜勇:《论经济法基本原则》,《当代法学》,2000年第5期,第19-20页。
    [25] 有学者曾从另外的角度阐发经济法的立法原则,见程宝山:《经济法理论的新思考》,《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第55-56页。
    
    
    [26] 参见朱光磊:《政治学概要》,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331-332页。
    [27] 《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72页。
    [28] 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等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14页。
    [29]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253页。
    [30] 卢以品曾详细阐释经济法正义性的内涵,以及评判经济法正义性的标准,见卢以品:《社会整体利益至上——对经济法正义性问题的探讨》,《学术论坛》,2001年第2期,第37-40页;江合宁对经济法的正义与行政法的正义进行了比较,见江合宁:《对经济法与行政法价值定位的思考》,《经济管理》,2000年第5期,第27-28页。
    [31] 刘文华:《经济法的本质和灵魂》,载《法制日报》,2001年10月7日。
    [3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0页。
    [33] 见吕忠梅、鄢斌:《面向WTO发展中国经济法》,《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第30页。
    [34]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5页。
    [35] 相关论述见邱本:《论经济法立法》,《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5期,第30-31页。
    [36] 参见漆多俊:《市场、调节机制与法律的同步演变》,载漆多俊:经济法论丛(1),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37] 详细阐述见漆多俊:《经济法价值、理念与原则》,《经济法论丛》,第2卷,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38] 程信和、李挚萍:《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理念可新与制度创新》,《学术研究》,2001年第2期,第68页。
    [39] 相关阐释见程信和、李挚萍:《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理念可新与制度创新》,《学术研究》,2001年第2期,第68-70页。
    [40] 史际春、邓峰《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刍议》,《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第43页。
    [41] 史际春、邓峰:《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刍议》,《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第46页。
    [42] 单飞跃:《经济法的法价值范畴研究》,《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
    [43] 此观点借鉴钱明对经济法目标体系的建构,见钱明:《论经济法目标体系的建构》,《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第39-42页
    [44] 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471-172页。
    
    
    [45] 此观点参见李建华:《略论经济法立法权》,《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2期,第21-22页。
    [46] 详见李建华:《略论经济法立法权》,《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2期,第23-24页。
    [47] 见周林彬、李胜兰;《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学术研究》,2001年第2期,第78页。
    [48] 关于经济法的创新请参见周林彬、李胜兰:《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学术研究》,2001年第2期,第79-80页。
    [49] 张守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第56页。
    [50] 详见刘进:《关注中国经济法的本土资源》,《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第45-48页。
    [51] 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
    [52] 刘进:《关注中国经济法的本土资源》,《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第46页。
    [53]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4页。
    [54] 刘进:《关注中国经济法的本土资源》,《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第48页。
    [1] B.B.拉曾捷夫主编,《经济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经济法研究室译),群众出版社,1987年1月版。
    [2] 杨紫恒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3] 戴凤岐:《经济法》(修订版),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5月版。
    [4] 高程德:《经济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5月版。
    [5] 王家福:《经济法》,中国经济出版社,1988年10月版。
    [6] 潘静成:《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版。
    [7] 徐杰;《经济法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12月版。
    [8] 曾利文:《新财经文典》,第一辑,司法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3月版。
    [9] 胡志民:《经济法新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 杨紫恒、徐杰:《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1] 刘瑞复:《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2] 顾明、陈龙山:《外国经济法,南朝鲜》(卷二),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12月版。
    [13] 顾明、张光博:《外国经济法,南朝鲜》(卷一),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9月版。
    [14] 法苑精萃编:《中国经济法学精萃.2001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
    [15] 黄河、张卫华:《经济法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6] 爱里克—松尼曼:《美国和德国的经济与经济法》,1991年10月版。
    [17] 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五卷,)1999年8月版。
    [18] 周奎正:《中国当代经济法论纲》,1993年8月版。
    [19] 周小明、宋炉安:《法与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研究》,1995年4月版。
    [20] 杨紫恒主编:《经济法研究》(第2卷),1999年8月版。
    [1] 沈敏荣:《WTO对中国经济法的影响》,《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第5期。
    [2] 沈敏荣:《WTO与经济法的定位》,《华侨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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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沈敏荣:《贸易自由化、WTO与我国经济法》,《法学论坛》,2000年第5期。
    [5] 沈敏荣:《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及其发展——论WTO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及其限度》,《社会科学辑刊》,2001年第2期。
    [6] 滕人岩、程英:《WTO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师》,2001年第3期。
    [7] 程信和;《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比较经济研究的当务之急》,《中山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8] 薛克鹏:《加入WTO与经济法的几个理论问题》,《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9] 卢炯星:《论创立和完善我国宏观经济法的法律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10] 单飞跃、袁玲:《第六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
    [11] 卢以品:《社会整体利益至上——对经济法正义性问题的探讨》,《学术论坛》,2001年第2期。
    [12] 程宝山:《经济法理论的新思考》,《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9期。
    [13] 程信和、李挚萍:《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理论更新与制度创新》,《学术研究》,2001年第2期。
    [14] 石柏林:《论世贸组织对中国经济法的影响》,《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5期。
    [15] 钱明:《论经济法目标体系的建构》,《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16] 邱本:《论经济法立法》,《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5期。
    [17] 刘桂清、余胜勇:《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当代法学》,2000年第5期。
    [18] 李建华:《略论经济法的立法权》,《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2期。
    [19] 吕忠梅、陈虹;《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
    [20] 吕忠梅、郑斌:《面向WTO发展中国经济法》,《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21] 杨志平;《简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辽宁税专学报》,2000年第2期。
    [22] 周林彬、李胜兰:《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学术研究》,2001年第2期。
    [23] 江合宁:《对经济法与行政法价值定位的思考》,《经济管理》,2000年第5期。
    [24] 孙涛:《关于法国经济法的概念与学说》,《法学家》,1999年第4期。
    [25] 雷运龙:《经济法基本原则初探》,《法制与经济》,1998年第4期。
    [26] 漆多俊:《经济法价值、理念与原则》,《经济法论丛》,第二卷,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10月版。
    [27] 严传东:《重析“经济法”的定义——兼议“经济法”的地位》,《海南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
    [28] 张晓杰、彭书清:《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核心》,《广东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29] 吕忠梅:《论经济法的边缘》《法商研究》,1995年第4期。
    [30] 王军、陆三育:《亚洲金融危机与中国经济法的改造》,《西安联合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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