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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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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法治化是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八大报告社会管理创新格局中明确提出“法治保障”的命题。根据法治的基本要求,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不仅要求社会管理创新法律制度本身是良好的法律,即从形式上到内容上都符合正义的要求,而且要求社会管理创新法律制度能够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得以有序运行。换言之,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是应社会管理创新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有机统一。
     本论文由绪论和主体内容共五部分组成。
     “绪论”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相关概念、论文主要观点和创新点、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进行了分析,明确了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研究的基石,搭建了整篇文章的理论框架,明晰了文章研究的主要思路,并对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等概念进行了科学界定。
     第一部分“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部分对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了深刻剖析。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在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的价值取向上达致惊人契合。在法治的视野里,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在于限制政府社会管理权力,核心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价值在于促进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目标在于达致社会善治。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彼此矛盾冲突又相互协调统一。具体而言,其矛盾冲突表现为:社会管理创新创新性与法治合法性间的冲突;社会管理创新变动性与法治稳定性间的冲突;社会管理创新超前性与法治滞后性的冲突;社会管理创新政策性与法治治国方略间的冲突。其协调一致表现为:法治赋予社会管理创新合法性、权威性、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法治从权力/权利、职责/义务、程序、责任等方面为社会管理创新设定边界;法治以其固有的自由、平等、秩序、效益、公平、正义等价值引领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追求,抑制社会管理创新异化,促使社会管理创新回归本质;法治为社会管理创新保驾护航,不仅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确认并保障社会管理创新成果,而且对社会管理创新还具有工具性价值和方向性意义;与此同时,社会管理创新又以其不断的、新的实践对法治提出新要求,新挑战,不断推进法治走向成熟。法治化是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管理创新中利益关系的产生、变化、消亡,公民社会的塑造,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都需要法治的规范、指引、支撑和保障。在我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实现意义重大。
     第二部分“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基础:社会管理创新法律体系”,对我国现行社会管理创新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综观我国现行社会管理创新法律制度,总体特征是制度供给在质和量上都严重不足,尚不能满足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广泛需求。首先,社会管理创新立法理念有所错位。“重经济立法轻社会立法”、“重管制轻服务”、“重物轻人”的立法理念导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将立法重心放在经济立法上,而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社会立法。社会管理创新法律规范不仅在数量上严重不足,而且在内容上也与现代法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行政的精神背离,对人自身的切身利益的关注与关切不够,对社会管理权力的约束和制约不力,对政府社会管理角色准确定位及职能转变有所忽视。其次,在法律形式方面,社会管理创新法律规范层级整体偏低,大多以法规规章的形式表现出来;管制色彩浓厚,在制度设计上对社会管控职能强调有余,服务职能重视不够;社会管理创新领域部分法律缺位,部分法律规范滞后或可操作性不强,且法律规范之间系统性不够;行政主导色彩浓厚,部门利益法律化现象严重。最后,在具体内容方面,政府层面:社会管理职责界定不明,管理职能缺位或越位,角色定位不准;社会组织层面:法定门槛过高,独立性缺乏法律保障,运行缺乏法律规范,营利化倾向规制不到位,法律监管体制不健全;公民参与层面:法律依据不明确,制度供给不足、参与渠道不畅,职能界定不清,监督立法滞后,法律刚性不强,配套制度保障不到位。
     第三部分“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关键:社会管理创新执法、司法与守法”,就社会管理创新执法、司法和守法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中的价值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社会管理创新执法、司法和守法是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关键。具体而言,社会管理创新执法的价值在于:执法是政府及其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社会管理职能实现的最主要手段;执法是社会管理创新法律落实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载体;执法有助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纵深发展。存在的问题体现在:执法理念落后;执法不作为或不严格;执法包容性不够且方式简单;执法程序欠缺;执法机构设置不科学;执法监督不力。社会管理创新司法的价值在于:调解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督促社会管理权力在法定框架内正确行使;延伸司法职能,提供司法服务,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存在的问题体现在:司法理念错误;司法权威缺失;司法独立性不强。社会管理创新守法的价值在于:守法使得社会管理创新立法、执法和司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利益现实化,实现各主体间利益的平衡;有利于约束社会管理权力,督促公民积极行使社会管理权利;有助于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为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体现在:重视消极守法,忽视积极守法;倡导公民守法,忽略政府守法;守法意识不强,自觉性不够;法律信仰缺失。
     第四部分“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路径”,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实现路径进行了探索。总体思路是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控权理念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坚持科学、民主和弱者利益倾斜保护的法治原则,并着力从法治运行的具体环节入手,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有机统一。在社会管理创新立法方面:政府层面,一是要从法律上对政府社会管理角色予以准确定位(社会规则的制定者、公民社会的培育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二是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予以有效法律规制,实现政府社会管理权力、程序、责任的法制化;三是对政府社会管理权力予以法律制约,借助合法性、合目的性、实体规则、程序规则以及监督机制等法律手段对政府社会管理权力予以控制;四是对政府的社会管理方式予以法律指引,引导政府社会管理由管制式向服务式转变,由全面介入式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式转变,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社会组织层面,建议采用制定统一社会组织法或社会组织促进法和就具体社会组织进行专门立法的立法模式,并对社会组织具体法律制度予以修改完善。首先,在社会组织主体资格立法方面,降低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其次,在社会组织独立性立法方面,厘清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再次,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立法方面,明确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最后,在社会组织监管立法方面,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监管体制。公民参与层面,一是完善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法律依据,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合法性基础;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为公民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奠定基础;三是完善社会组织法律制度,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提供载体;四是完善听证法律制度,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提供途径;五是建立健全权利保障救济制度,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保障。在社会管理创新执法方面:首先,要转变社会管理创新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服务行政理念和和谐执法理念;其次,设置社会管理统一协调机构,强化社会管理作为义务;再次,完善社会管理创新执法程序,改变执法方式;最后,完善社会管理创新执法内外部监督机制。在社会管理创新司法方面:一是要以正确的司法理念为指导,树立依法办案、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终结和制约权力的司法理念;二是要保障司法独立,重塑司法权威;三是要强化司法职责履行,积极推动能动司法。在社会管理创新守法方面:第一,实现社会管理守法义务向守法权利理念的转变;第二,强化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守法义务;第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守法意识;第四,全面塑造公民对法律的信仰。
In the background of socialist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rule of law is the inevitable tre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The innovation pattern of eighteen reports of social management of the party clearly put forward the proposition of "rule of law". According to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the rule of law, rule of law and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requires not only the legal system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itself is a good law, namely, from form to content are in lin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justice, but also the legal system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can be orderly operation in the practice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In other words, the rule of law and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should be the organic unity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of legislation, law enforcement, judicial and law-abiding.
     This thesis consists of introduction and main body includes five parts.
     The first part "Introduction",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opics, the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of our country's legal system and the status of research, relevant concepts, the main points and innovations, research methods and ideas are analyzed, the rule of law in our society of management innovation cornerstone research, set up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the main idea of the article research, clear, scientifically and to the social management,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legal concept.
     The second part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and the rule of law" part profoundly analyzes the intrinsic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and the rule of law. The innovation of the social management and the rule of law to get fit in amazing value restriction of power and protection of rights. View of the rule of law,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is the key to limit the government power of social management, the core is to protect the fundamental rights of citizens, value lies in the promotion of the whole social justice realization, aims to achieve good governance. The innovation of the social management and the rule of law is the unity of contradiction, conflict and coordinated with each other. Specifically, the conflict is shown as:Conflict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and the legitimacy of rule of law conflict between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dynamic and stability between the rule of law;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in advance and the rule of law lagging of the conflict; conflict of policy innovation in social management and the rule of law governing the. The consistent performance:the rule of law with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legitimacy, authority, predictability and operability; rule of law from the power/rights, duties/obligations, procedure, responsibility,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to set boundaries; the rule of law with its inherent freedom, equality, order, efficiency, fairness, justice value to lead the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value pursuit, inhibit the alien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promote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essence; the rule of law as the convoy escorts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not only to the national compelling force as the backing to confirm and guarantee the achievement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but also has the tool value and direction significance for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at the same time, society management innovation and its constantly, the new practice of the rule of law to put forward new demands, new challenges, continue to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to mature. Rule of law is the inevitable tre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Produce, change, disappear of social interest relations in management innovation, shaping the citizen society, the government social management function transformation and the realization of social justice needs the rule of law norms, guidance, support and protection. In China, promote the rule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e third part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legal system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China's current legal system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are analyzed. Throughout our country's present legal system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overall characteristics is the system supply on the quality and quantity are woefully inadequate, it can't meet the broad needs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practice. First of all,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legislation idea malposition."Attaching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economic legislation ignore social legislation"、"Attaching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control belittle service"、" Valuing the things look down on people". The legislative ideas lead to long-term in China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will be focused on economic legislation, but to some extent neglected the social legislation.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legal norms not only serious deficiency in quantity, but also on the content, the modern rule of law and people frist, ruling for the people, the spirit of service administration is not consistent. Focuing on the immediate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themselves have not enough concern, for lack of the constraint of power and restric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neglecting the change of government role accurate positioning and functions of social management. Second, in legal form, legal norms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overall level is low, most in the form of laws regulations; strict controls, in the system design to the control func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too much emphasis on, service function seriously enough; lacking of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part of the law, part of the legal norms lag or operability is not strong, and systemic weaknesses between legal norms; administrative dominant, departmental benefit legalization phenomenon is serious. Finally, in terms of specific content, government level:the legal threshold is too high, independence is wanting in legal protection, operating is short of legal norms, long tendency to camp regulation does not reach the designated position, legal regulatory system is not sound;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level, legal basis is not clear, system supply is not enough, participate in the channel is not free, functional definition is not clear, supervision and legislation lag, legal rigidity is not strong, supporting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does not reach the designated position.
     The fourth part "the key to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judicature and law-abiding" section, For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judicature and law-abiding in promoting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 of value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re analyzed.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judicature and law-abiding is the key to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 To be specific, the value of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of law enforcement is:Law enforcement is the government and its authorized or entrusted the main means to realize the social organizations of social management functions; law enforcement is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law to the carrier of social life each domain; law enforcement help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in depth. The problems reflected:law enforcement idea behind; enforcement of the law negative act or not strictly; law enforcement inclusive enough and simple way; lacking of the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set up is not scientific, poor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The value of judicial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is:mediation of social disputes, resolving social contradictions, maintaining social order, promote the realization of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surging social management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legal right to exercise the power; extension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providing legal services, to promote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 The problems reflected:judicial idea mistake; lack of judicial authority; judicial independence is not strong.The value of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to obey the law is:the law makes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legislation, law enforcement and judicial offices to confirm and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reality, realizing the balance of interests between different subjects; making for the constraints of social management authority, urging citizens to actively exercise their rights of social management; helping to promote the formation of good social order, to create a harmonious and stable external environment for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The problems reflected: attaching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negative to obey the law, ignoring the positive law, to advocate citizen to obey the law, ignoring the government to obey the law, law-abiding consciousness is not strong, consciousness is not enough; lacking of legal faith.
     Part five is the path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 which probe into the realization of the path of social management under the rule of law. The general idea is to establish a people-oriented philosophy, the right-control idea and the rule of law concept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adhere to the principal of the rule of law in science, democracy and the weak interests protection, begin with specific aspects of the oper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mprove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legislation, law enforcement, judicature and law abiding, realize the organic unity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legislation, law enforcement, judicature and law abiding. On the aspect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legislation:the government level, firstly, the government's social management role to be accurate positioning(social rule makers, civil society breeders, public service prodivers, the guardians of the social order; Secondly, be effective legal regulation of the government's social management functions to achieve the legalization of government's social management powers, procedures and responsibilities; Thirdly, be effective legal regulation of government's social management powers, with the help of the legal means of legitimacy, purposiveness, substantive rules, procedural rules and oversight mechanisms to restrict government's social management powers; Fourthly, be legal guidance of the government's social management methods to guide the government social management from control pattern to service pattern, from full engagement to selective engagement, from closed to open.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level, it is recommended to formulate a unified social organization law or social organization promotion law or the legislation model of specific legislation on specific social organization, modify and improve specific law system of social organization. Firstly, in terms of legislation on subject qualific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 lower threshold of social organization; Secondly, in terms of legislation on independence of social organization, make clea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the government; Thirdly, in terms of legislation on internal manage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 explicit social organization's not-for-profit nature; Fourthly, in terms of legislation on supervis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 establish and improve supervision system of social organization. Citizen participation level, firstly, perfect legal authority for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management, to provide a legitimate basis for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management; Secondly, improve legal system on the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to lay the foundations for effective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management; Thirdly, improve legal system of social organization, to provide the carrier for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management; Fourthly, perfect the hearings legal system, to provide an access for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management; Fifthly, establish and improve system of rights protection and relief, to provide guarantee for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management. On the aspect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law enforcement:firstly, transform the enforcement ethos of social management and establish the concept of law enforcement for the people, service administration and harmonious law enforment firmly; Secondly, set up a uniform and consistent soci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strengthen the social management as an obligation; Thirdly, improve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law enforcement way and transform law enforcement way; Fourthly, improve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supervision system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law enforcement. On the aspect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judicature:firstly, be directed by correct judicial idea, establish the judicial concepts of handling cases according to law, parties-oriented, judicial end and power restriction; Secondly, protect judicial independence and renew judicial authority; Thirdly, strengthen perforcemence of judicial duties and promote active judicature. On the aspect of social management law abiding:firstly, realize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social management law abiding obligation to social management law abiding right; Secondly, strengthen the government's law abiding obligation on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Thirdly, enhance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develop citizen's cognition of abiding the law; Fourthly, comprehensively shape the citizen's faith in law.
引文
① 徐顽强编著:《社会管理创新——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65页。
    ① 史本林著:《社会管理创新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6页。
    ② 丁茂战:《我国政府社会治理制度改革》,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49-50页。
    ① 刘瑞、武少俊、王玉清编著:《社会发展中的宏观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9页。
    ② 卢汉龙等著:《新中国社会管理体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5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7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⑦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⑨ 施美萍:《马克思恩格斯“社会管理”思想的科学意蕴》,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7期。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的305-306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1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2页。
    ④ [美]梅利亚姆著:《美国政治思想》,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24页。
    ⑤ 王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研究》,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
    ⑥ [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著:《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页。
    ① 赫尔德、麦克格鲁编:《治理全球化——权力、权威与全球治理》,曹湘荣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97页。
    ② 王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研究》,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2页。
    ① 苗贵山:《马克思恩格斯的政府社会管理思想研究》,载《理论与改革》2007年第2期。
    ② 于兆波:《法治解决问题方式及其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③ 庞凌:《权利、自由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载《法学》2011年第10期。
    ④ 于兆波:《法治解决问题方式及其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⑤ [苏]奥马罗夫著:《社会管理——某些理论与实践问题》,王思斌、宣兆凯、潘信芝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7页。
    ① 潘丽霞:《论第三部门与社会管理职能》,载《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② 王思斌:《社会行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7页。
    ③ 徐顽强编著:《社会管理创新——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7页。
    ④ 张炳贤主编:《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页。
    ⑤ 史本林著:《社会管理创新》,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页。
    ① 闫岩峰:《当代中国复合社会管理模式研究》,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② 田兆阳、尚秋谨:《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是公民权利的回归和物化》,载《新视野》2005年第5期。
    ③ 郑杭生、李强著:《社会运行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页。
    ④ 林淼森:《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及对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论文,2011年。
    ⑤ 张炳贤主编:《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页。
    ① 刘旺洪:《社会管理创新:概念界定、总体思路和体系建构》,载《江海学刊》2011年第5期。
    ② 陈石:《试论社会管理创新的平衡理性》,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① 吕世伦主编:《现代西方法学流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6页。
    ② 季燕霞:《论我国的社会管理创新及其体制运行基础》,载《理论探讨》2012年第3期。
    ③ 唐文玉:《当前中国社会管理创新向何处去?——基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分析视角》,载《思想战线》2012年第1期。
    ④ 唐文玉:《当前中国社会管理创新向何处去?——基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分析视角》,载《思想战线》2012年第1期。
    ①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② 《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译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79页。
    ③ 《布莱克法律大辞典》(英文本)1979年版,第1196页。
    ④ 参见[英]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240-245页。
    ⑤ 《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790页。
    ⑥ 马长山著:《法治的社会维度与现代性视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① 周永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载《求实》2011年第9期。
    ② 陶林:《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概念、现状与推进路径》,载《理论月刊》2012年第12期。
    ① 胡玉浪著:《劳动报酬权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① [德]拉德布鲁赫著:《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①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博导贾宇教授在2011年中国法学会首场“双百”报告会的发言。
    ② 胡玉鸿:《以自由看待社会管理创新》,载《法学》2011年第10期。
    ③ [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④ 季燕霞:《论我国的社会管理创新及其体制运行基础》,载《理论探讨》2012年第3期。
    ① [捷克]卡内尔·B·缪勒著:《公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当代话语分析》,俞晓波译,载何增科、包雅钧主编:《公民社会与治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3页。
    ② 郭道晖:《“社会管理”的法理评议》,载《法治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0页。
    ③ 汪习根主编:《发展、人权与法制研究——发展困境与社会管理创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
    ④ [美]布莱克著:《法律的运行行为》,唐越、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⑤ 胡正昌:《社会管理创新中政府权力的定位及其法律规制》,载《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⑥ 杨春福:《善治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载《法学》2011年第10期。
    ① 张德淼:《权利贫困与维稳的理性反思》,载汪习根主编:《发展、人权与法制研究——发展困境与社会管理创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4页。
    ② 张德淼:《权利贫困与维稳的理性反思》,载汪习根主编:《发展、人权与法制研究——发展困境与社会管理创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5页。
    ③ [印度]阿玛蒂亚·森著:《以自由看待发展》,任颐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6页。
    ① 美国学者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恩对“好社会”是这样描述的:“人人有工作并由改善自己生活的机会。有可靠的经济增长以维持这种就业水平。青年人走向社会之前得以享受教育,可依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而且可依做到严于律己。海内外社会的安定为弱者建立一个安全网。人人都有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抱负取得成功的机会。损人利己的致富手段受到禁止。为安度晚年的储蓄不会因为通货膨胀而付诸东流。对社会交往上体现合作与同情精神。”参见[美]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恩著:《好社会:人道的记事本》,译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页。
    ② [美]爱因·兰德著:《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爱因·兰德文选》,泰裕译,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33页。
    ③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④ 公丕祥:《法制现代化与建设现代法治国家》,载《江海学刊》1998年第1期。
    ⑤ 杨春福等著:《自由、权利与法治——法治化进程中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71页。
    ① 俞可平著:《西方政治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81页。
    ②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69-235页。
    ③ [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译者前言第7页。
    ④ [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译者前言第8页。
    ⑤ [美]罗伯特·诺奇克著:《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译者前言第12-13页。
    ⑥ 范明英、郭根:《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要义及其建设路径》,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① 蒋伟翔、曹雷:《以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7年第12期。
    ② [印]哈斯·曼德、穆罕默德·阿斯夫著:《善治:以民众为中心的治理》,国际行动援助中国办公室编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③ [印]哈斯·曼德、穆罕默德·阿斯夫著:《善治:以民众为中心的治理》,国际行动援助中心中国办公室编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第10-11页。
    ④ 俞可平主编:《中国治理变迁3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
    ⑤ 范进学:《法学视野下的“创新社会管理”分析》,载《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4期。
    ⑥ 杨春福:《善治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载《法学》2011年第10期。
    ⑦ 范进学:《法学视野下的“创新社会管理”分析》,载《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4期。
    ① 杨春福:《善治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载《法学》2011年第10期。
    ② 汪习根主编:《发展、人权与法治研究——发展困境与社会管理创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序言。
    ③ 陈俊:《创新社会管理法制化的几点思考》,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① 莫良元:《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逻辑维度考量》,载《求实》2012年第6期。
    ① 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4期。
    ② [德]G·拉德布鲁赫著:《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5页。
    ③ [德]G·拉德布鲁赫著:《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5页。
    ① 杨宗科:《创新社会管理的立法机制》,载《法学杂志》2011年第12期。
    ②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9年版,第59-62页。
    ③ 严励:《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保障》,载《学术交流》2012年第12期。
    ① 卓泽渊著:《法治国家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69页。
    ②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1页。
    ③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0页。
    ④ 王立民:《法治与社会管理创新》,载《企业经济》2010年第7期。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7页。
    ② [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作者致中文版前言第5-6页。
    ③ [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作者致中文版前言第6页。
    ① 余劲松主编:《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
    ② 卓泽渊著:《法治国家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58页。
    ① E·A·罗斯著:《社会控制》,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6页。
    ② 丘志乔:《以法治创新社会管理:规范公权与保障私权相结合》,载《开放导报》2012年第3期。
    ③ 严励:《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保障》,载《学术交流》2012年第12期。
    ① [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13页。
    ② [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15页。
    ③ [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13页。
    ④ [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第414页。
    ⑤ 夏维中:《市民社会:中国近期难圆的梦》,载《中国社会会科学季刊(香港)》1993秋季卷。
    ⑥ 徐顽强编著:《社会管理创新——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4页。
    ① 徐顽强编著:《社会管理创新——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2页。
    ② 莫良元:《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逻辑维度考量》,载《求实》2012年第6期。
    ① 莫良元:《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逻辑维度考量》,载《求实》2012年第6期。
    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② httpp:..www.gov.cn/jrzg/2011-10/27/content_1979498.htm
    ③ 邓联繁:《社会管理概念的法规范分析》,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2期。
    ① 俞可平主编:《中国治理变迁3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99页。
    ② 郭济:《建设法治政府:近十年来依法行政回顾与展望》,载《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1期。
    ① 孙录宝:《关于鼓励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若干思考》,载《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
    ② 张清等著:《非政府组织的法治空间:一种硬法规制的视角》,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127页。
    ③ 参见《宪法》第2条。
    ① 参见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
    ② 丁茂战主编:《我国政府社会治理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49页。
    ③ 丁茂战主编:《我国政府社会治理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50页。
    ① 丁茂战主编:《我国政府社会治理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49页。
    ② [美]富勒著:《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55-96页。
    ③ 栗燕杰著:《行政决策法治化探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80页。
    ④ 刘一纯:《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主体地位及其法治保障》,载汪习根主编:《发展、人权与法治研究——发展困境与社会管理创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18页。
    ⑤ [法]泰·德萨米著:《公有法典》,冀甫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8页。
    ① 邓联繁:《社会管理概念的法规范分析》,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2期。
    ② 丁茂战主编:《我国政府社会治理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58页。
    ① 肖北庚:《我国政府采购法制之根本症结及其改造》,载《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3期。
    ① 丁茂战主编:《我国政府社会治理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页。
    ② 参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
    ① 参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
    ② 参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7条。
    ③ 参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
    ④ 丁茂战主编:《我国政府社会治理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33页。
    ① 刘一纯:《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主体地位及其法治保障》,载汪习根主编:《发展、人权与法治研究——发展困境与社会管理创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18-119页。
    ① 张再生、吴云青:《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与对策研究》,载《理论探讨》2012年第5期。
    ② 朱慧卿:《创新社会管理亟需公众参与》,载《人民论坛》2011年第8期。
    ① 刘旺洪:《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载《法学》2011年第10期。
    ②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5页。
    ① 陈俊:《社会管理创新与立法执法的完善》,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① 陈俊:《社会管理创新与立法执法的完善》,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② 叶传星著:《转型社会中的法律治理》,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265页。
    ③ 叶传星著:《转型社会中的法律治理》,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265页。
    ① 余凌云著:《行政自由裁量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90页。
    ② 马怀德主编:《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政府》,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358页。
    ① 马怀德主编:《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政府》,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361页。
    ② 汪胜洋:《跨世纪崛起:上海改革开放30年回顾、总结和展望》,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5页。
    ① [法]托尔维克著:《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89页。
    ②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7页。
    ③ 李金鹏:《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④ 苏彦新:《法律体系的实践化与社会管理的法律化》,载《法学》2011年第8期。
    ① 汪习根主编:《法律理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② 惠从冰:《社会管理创新:法院的角色定位与路径选择》,载《人民司法》2011年第19期。
    ③ [日]棚濑孝雄著:《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① [法]狄骥著:《公法的变迁》,郑戈译,辽海出版社1999年版,第194页。
    ①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2页。
    ② 马长山著:《法治的社会维度与现代性视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9-200页。
    ① 参见苏力著:《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4页。
    ②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1页。
    ③ 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刑制总考三》,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4页。
    ④ 胡旭晟:《“守法”现代化使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一个关键》,载《南京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
    ⑤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70页
    ① [英]托马斯·霍布斯著:《论公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3页。
    ② [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6页。
    ① 李洁萍:《论法治进程中的守法因素》,载《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① 崔令之:《论守法》,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4期。
    ② 胡旭晟:《“守法”现代化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一个关键》,载《南京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
    ③ 陈传法:《法治与“减法”型管理创新》,载《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4期。
    ④ [美]哈罗德·J·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8页。
    ① 何勤华、仍超等著:《法治的追求——理念、路径和模式的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页。
    ① Richard Stengel, The Power of Ideas, TIME, vol.171, no.12,2008, p.6.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② 李龙等著:《以人为本与法理学的创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1-42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②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17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49页。
    ④ 李龙等住:《以人为本与法理学的创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3页。
    ⑤ 周振国、田翠琴:《以人为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的核心理念》,载《毛泽东思想研究》2011年第5期。
    ① [古希腊]布拉图:《第七封信札》,第334页,转引自王人博、程燎原著:《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页。
    ②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01页。
    ③ [英]洛克著:《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88页。
    ④ [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① [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8页。
    ② 何勤华、任超等著:《法治的追求——理念、路径和模式的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2页。
    ① 何勤华、任超等著:《法治的追求——理念、路径和模式的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1-242页。
    ②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69-235页。
    ① 罗尔斯指出:“一个社会,无论效益多高、多大,如果它缺乏公平,则我们认为它就比效益较差但较公平的社会更理想。”
    ② [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译者前言第7页。
    ③ [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译者前言第7-8页。
    ④ 陈传胜著:《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5页。
    ⑤ 宁德业著:《中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公平问题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页。
    ① 转引自闫桂芳、杨晚香著:《财产征收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113页。
    ② 范明英、郭根:《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要义及其建设路径》,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①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4页。
    ①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4页。
    ① 丁茂战主编:《我国政府社会治理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212-213页。
    ② 李耀新:《准确把握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③ [美]梅里安:《治理问题与先帝啊福利国家》,载《国际社会科学》(中文版)1999年第2期。转引自:程波辉:《中国政府社会管理观念变革的十大取向》,载《云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① 丁茂战主编:《我国政府社会治理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213页。
    ② 向春玲:《论多种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年第5期。
    ① 刘萍:《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理念及机制建构》,载《齐鲁学刊》2012年第5期。
    ② 张越著:《法律责任设计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0页。
    ③ [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8页。
    ④ 何勤华、任超等著:《法治的追求——理念、路径和模式的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8页。
    ⑤ [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0页。
    ① 严励:《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保障》,载《学术交流》2012年第12期。
    ② 转引自[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14页。
    ③ 何勤华、任超等著:《法治的追求——理念、路径和模式的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2页。
    ① 徐永康主编:《法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92页。
    ② 严励:《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保障》,载《学术交流》2012年第12期。
    ③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0-201页。
    ① [英]洛克著:《政府论》(下),叶启芳、翟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9页。
    ② [英]J·S·密尔著:《代议制政府》,王喧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9页。
    ③ 龚卫东:《我国政府公共管理法治化的思考》,载《软科学》2007年第4期。
    ④ 李伟清:《论服务型政府的法治理念与制度构建》,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2期。⑤ 乔尔·赫尔曼、马克·施克曼:《转轨国家的政府干预、腐败与政府被控》,载孙宽平主编:《转轨、规制与
    制度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95页。
    ① 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960页。
    ② [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0页。
    ③ 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条。
    ④ 俞可平主编:《中国治理变迁3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45页。
    ① 丁邦开、丁凤楚等著:《社会中介组织法律地位》,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58-359页。
    ① 丁茂战主编:《我国政府社会治理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236-237页。
    ② 丁茂战主编:《我国政府社会治理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237页。
    ③ 张清等著:《非政府组织的法治空间:一种硬法规制的视角》,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133页。
    ④ 转引自张清等著:《非政府组织的法治空间:一种硬法规制的视角》,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204页。
    ① 丁邦开、丁凤楚等著:《社会中介组织法律地位》,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1-362页。
    ② 张清等著:《非政府组织的法治空间:一种硬法规制的视角》,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134页。
    ③ 何跃军:《维稳的理性考察与困境突破》,载汪习根主编:《发展、人权与法治研究——发展困境与社会管理创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5-36页。
    ① 李春燕著:《中国公共听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59页。
    ② 宋小卫:《略论我国公民的知情权》,载《法律科学》1994年第5期。
    ③ 参见周汉华主编:《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22-25页。
    ① 栗燕杰著:《行政决策法治化探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144页。
    ② 李春燕著:《中国公共听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51页。
    ③ 董炯著:《国家、公民与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2页。
    ④ 李春燕著:《中国公共听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68页。
    ③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329-330页。
    ① 陈保中、蔡爱平:《从“强制”到“合意”:——行政执法方式改进的路径选择》,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② 陈俊:《完善立法执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载徐显明主编:《法治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20页。
    ③ 王勇:《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原则探究——从行政法的视野》,载《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
    ④ 王勇:《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原则探究——从行政法的视野》,载《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
    ⑤ 陈保中、蔡爱平:《从“强制”到“合意”:——行政执法方式改进的路径选择》,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① 马怀德主编:《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政府》,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71页。
    ② 陈俊:《完善立法执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载徐显明主编:《法治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21页。
    ① 陈俊:《完善立法执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载徐显明主编:《法治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22页。
    ② 马怀德主编:《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政府》,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393页。
    ① 惠从冰:《社会管理创新:法院的角色定位与路径选择》,载《人民司法》2011年第19期。
    ② 贺卫方著:《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2页。
    ① 蒋传光:《法治思维: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思维模式》,载徐显明主编:《法治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422页。
    ② [美]沃尔夫著:《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5页。
    ③ 贾宇:《社会管理创新与能动司法》,载《法学杂志》2011年第12期。
    ① 胡旭晟:《“守法”现代化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一个关键》,载《南京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
    ② 胡旭晟:《“守法”现代化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一个关键》,载《南京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
    ③ [英]威廉·韦德著:《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页。
    ④ 杨建华:《法治与政府守法》,载《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7期。
    ① 陈传法:《法治与“减法”型管理创新》,载《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4期。
    ②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1页。
    ① 程燎原著:《从法制到法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01页。
    ② 姚建宗:《信仰:法治的精神意蕴》,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2期。
    ③ 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2期。
    ④ 马怀德主编:《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政府》,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346页。
    1.叶传星著:《转型社会中的法律治理——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理论检讨》,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2.马长山著:《法治的社会维度与现代性视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3.俞可平主编:《中国治理变迁3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4.徐显明主编:《法治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5.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管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6.汪习根主编:《发展、人权与法治研究——发展困境与社会管理创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杨春福等著:《自由·权利与法治——法治进程中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8.张清等著:《非政府组织的法治空间——一种硬法规制的视角》,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
    9.李龙等著:《以人为本与法理学的创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10.殷昭举著:《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广东省出版集团、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11.史本林著:《社会管理创新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12.张炳贤主编:《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3.徐顽强编著:《社会管理创新——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14.丁茂战主编:《我国政府社会治理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
    15.何勤华等著:《法治的追求——理念、路径和模式的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6.王伟等著:《法治:自由与秩序的平衡》,广东省出版集团、广东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
    17.粟燕杰:《行政决策法治化探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18.丁邦开等著:《社会中介组织法律地位》,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9.陈布雷著:《法治化变迁的经验与逻辑——目标、路径与变迁模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20.陆学艺著:《当打中国社会结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21.龚咏梅著:《社团与政府的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22.何增科著:《社会管理与社会体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版。
    23.[美]赫伯特·马尔库塞著:《理性和革命——黑格尔和社会理论的兴起》,程志民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
    24.[美]彼得·德鲁克著:《卓有成效的社会管理》,齐思贤译,东方出版社2009年版。
    25.[美]查尔斯·沃尔夫著:《市场与政府:权衡两种不完善的选择》,谢旭译,中国发展出版 社1994年版。
    26.[美]莱斯特·萨拉蒙著:《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1.程波辉:《中国政府社会管理观念变革的十大取向》,载《云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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