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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宪法约束——以武汉大学拆除工学部第一教学楼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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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Co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on the Disposal of State-owned Assets in Public Institutions——Take the Demolition of the First Teaching Building of Wuhan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 作者:宦吉娥 ; 任沫蓉
  • 英文作者:Huan Ji'e;Ren Morong;
  • 关键词:事业单位 ; 处置 ; 国有资产 ; 合宪性 ; 宪法约束
  • 中文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 机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武汉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1-30
  • 出版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 年:2019
  • 期:01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然资源财产权利非征收性限制的合宪性研究》(项目编号:17BFX087)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97-112
  • 页数:16
  • CN:62-1129/D
  • ISSN:1007-788X
  • 分类号:D921
摘要
在宪法层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落入宪法公共财产制度的保护范围,通过宪法实施以及宪法监督来保障其不受侵占和破坏。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受宪法约束,《宪法》第12条的禁止性规定、宪法目的、国家任务以及权限划分的相关规定均构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宪法边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形式合宪性要求事业单位的处置行为,尤其是事前的权限划分,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实质合宪性要求事业单位的处置行为要符合比例原则,科学决策。武汉大学拆除工学部第一教学楼属于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的典型案例,对具体事例的分析有助于进一步明晰宪法对事业单位处置行为的约束。
        
引文
[1]武轩:《打造湖山共美的生态家园武汉大学工学部第一教学楼拆除》,http://news.whu.edu.cn/info/1002/46700.htm,2017年3月15日访问;刘志月:《武汉大学工学部主教学楼使用16年即将拆除专家称“短命”建筑折射畸形权力观》,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60902/Articel05005GN.htm,2017年3月15日访问。
    [2]董碧水:《设计寿命100年实际使用仅13年“西湖第一高楼”炸出争议》,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01/09/content_1636276.htm,2017年3月15日访问。
    [3]就房屋资产而言,其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调配、置换、转让和拆除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宪法约束相关的代表作有王旭的《给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宪法规制功能》,肖泽晟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宪法限制》、税兵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双阶构造说》等。
    [6]李忠夏:《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一场美丽的误会》,载《清华法学》2015年第5期。
    [7]制度性保障理论由卡尔·施米特最早提出,其认为,基本权利分为绝对基本权利和相对基本权利。绝对基本权利主要指那些先于国家或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原初性自由权,它包括良心自由、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和私有财产权等。然而,并非所有由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都具有像人身自由、私有财产权那样的优越地位。有些规定基本权利的宪法规范,仅为这种权利提供一种针对普通立法的保护机制,故这些基本权利具有相对性,属于原则上受限制的权利。宪法对它们的保护旨在形成制度性保障,国家的立法或已有的制度除非侵犯此等基本权利的核心内容,否则就不构成违宪。同时有学者提出,在权利保障日益细密周延的当今社会,制度性理论亦不应固守权利核心内涵之保障的原初宗旨和内涵,而理当与时俱进,不断扩展并强化其权利保障之边界。结合李忠夏对公共财产制度的阐释,宪法对公共财产的规定应解读为制度性保障。参见[德]卡尔·施米特:《宪法学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5页以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56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10]同前引[6]。
    [11]刘剑文、王桦宇:《公共财产权的概念及其法治逻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8期。
    [12]秦前红、姜琦:《国有财产的宪法保护初探---以现行法律文本为起点》,载《太平洋学报》2008年第4期。
    [13]国有财产的内容范围据宪法条文(第7、9、10条)推导得出,广义国有资产的内容范围参考《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得出,具体参见前引[12]。
    [14]公物与我国的公共财产不同,公物侧重于为谁服务,而公共财产侧重于为谁所有。参见肖泽晟:《公物的范围---兼论不宜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财产》,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
    [15]《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高校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17]王锴:《论立法在基本权利形成中的作用与限制---兼谈“公有制”的立法形成》,载《法治研究》2017年第1期。
    [18]王利明:《空间权: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19]周叶中:《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352页。
    [20]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
    [21]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87页。
    [22]需要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情形主要包括在立法中间接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由此产生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及其合宪性问题,以及在不具竞争性的纯粹公共产品通过立法授权交由市场提供而导致产品公共性的流失,也会产生的合宪性问题。参见李忠夏:《“国家所有”的宪法规范分析---以“国有财产”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类型分析为例》,载《交大法学》2015年第2期。
    [23]程淑娟:《论我国国家所有权的性质---以所有权观念的二元化区分为视角》,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9第1期。
    [24]葛洪义、严文俊:《法治视域内职权设定及其方式的改造》,载《江海学刊》2017年第4期。
    [25]郝银钟、席作立:《宪政视角下的比例原则》,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6期。
    [26]程雪阳:《中国宪法上国家所有的规范含义》,载《法学研究》2015年第4期。
    [27]肖泽晟:《宪法意义上的国家所有权》,载《法学》2014年第5期。
    [28][英]伊丽莎白·费雪:《风险规制与行政宪政主义》,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25-27页。
    [29]《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中东湖对城市景观的控制要求:(1)保护东湖同城市相融、精致和谐的景观特色,严格控制湖滨地区和嵌入城市内部的洪山、珞珈山过渡带内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要求体量小巧,色彩清雅,与环湖景观相协调。建筑物高出环湖树冠高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体量和造型,组成平缓、柔和的轮廓线,与对面的自然山际线相呼应;对现有高出树冠的大体量建筑,可通过加强垂直绿化等各种绿化手段来弥补,建筑色彩注意避免使用大面积实墙面和反光墙面。加强湖滨地区绿化,注意绿化种植的多样性,尤其多种植高大乔木,使建筑与绿化相互渗透。远期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建筑。(2)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筑物的布局、设计不得有碍东湖风景名胜区的观瞻。东湖南路以西,武珞路以北范围内,建筑高度由东向西,由南向北逐步增高,以避免与洪山宝塔争辉并相冲突。
    [30]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1]由于2000年以前的城市规划如何规定无法考证,对于工学部第一教学楼在开建之初是否合规存在质疑的声音,但是根据媒体报道以及武汉大学官方解释可以推定一教在开建当初是合规的,本部分的讨论建立在一教开建之初是合规的前提之下。参见宋江云:《从获鲁班奖到被爆拆,武大工学部第一教学楼的“命运轨迹”》,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I5NTU3MQ==&mid=2651448478&idx=1&sn=4fc68d276b0ad7b473e43649dca27581&scene=0#wechat_redirect,2017年12月20日访问。
    [32]《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3条规定:高校处置国有资产,应按以下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核销货币性资产损失5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备案;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8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由高校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货币性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在5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8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由高校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33]骆昕:《东湖南路沿线(武汉大学段)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负责人答记者问》,http://news.whu.edu.cn/info/1002/46437.htm,2017年3月15日访问。
    [34]李霄鹍:《武汉与武大:打造湖山共美的时代梦想》,http://news.whu.edu.cn/info/1002/46587.htm,2017年3月15日访问。
    [35]2016年7月1日发布武汉大学工学部第一教学楼拆除招标公告,2016年7月5日东湖南路沿线(武汉大学段)环境整治工程发出动员令。
    [36]根据《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高校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高校事业发展的需要;(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服务方式成本过高。
    [37]熊伟:《法治财政的宪法之维》,载《财经法学》2015年第6期。
    [38]湖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2017年部门预算》,2017年2月24日;湖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2016年部门预算》,2016年10月20日。
    [39]中国招标网《武汉大学东湖南路沿线区域建设工程项目---工学部第一教学楼重建工程总承包(EPC)》,http://www.bidchance.com/calggnew/2017/07/31/21522790.html,2017年11月15日访问。
    [40]《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4.3条对建筑高度控制有以下规定: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d.当建筑处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内时,也应控制建筑高度。此外,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41]王发堂副教授是当时公开批评一教建设的人之一。参见王发堂:《珞珈山的瑕玷---评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主教学楼》,载《华中建筑》1999年第17卷第3期。
    [42]同前引[39]。
    [43]同前引[31]宋江云文。
    [44]范进学:《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论及概念诠释》,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20卷第1期。
    [45]生理需求包括呼吸、水、食物、睡眠、生理平衡、分泌、性等,目的为满足个人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安全需求包括人身安全、健康保障、资源所有性、财产所有性、道德保障、工作职位保障、家庭安全等,马斯洛认为,整个有机体是一个追求安全的机制,人的感受器官、效应器官、智能和其他能量主要是寻求安全的工具,甚至可以把科学和人生观都看成是满足安全需要的一部分;社交需求,也即情感和归属的需要,包括友情、爱情和性亲密;尊重需求包括自我尊重、信心、成就、对他人尊重、被他人尊重;自我实现需求包括道德、创造力、自觉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公正度、接受现实的能力等。参见A.H.Maslow.A Theory of Human Motivation.Psychological Review,vol.50,4,1943,pp.370-396.
    [46]肖泽晟:《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宪法限制》,载《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47]董碧水:《设计寿命100年实际使用仅13年“西湖第一高楼”炸出争议》,http://zqb.cyol.com/content/2002-01/09/content_1636276.htm,2017年3月15日访问;董碧水:《西湖高楼规划尚未通过审批》,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11/01/content_1940076.htm,2017年3月15日访问;令泉:《超高建筑屡屡搅乱西湖天际线“限高令”成了一纸空文》,载《中国商报》2012年4月24日第11版。
    [48]王凯康:《大雁塔周边建筑不得超过60米现超的使用期满后控制》,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13-10/12/content_10161228.htm,2017年9月25日访问。
    [49]韩永:《部属高校与地方政府:相互依存并制约着》,载《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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